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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惊天逆转?谁杀死了李丽云?--(一)回顾 -- 红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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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惊天逆转?谁杀死了李丽云?--(一)回顾

如果你现在一打开本帖却不记得谁是李丽云,那么如果你还能想起来07年发生在北京的丈夫拒签导致孕妇死亡的轰动案件,那么保证你在看完南方周末2009年4月30日最新一期头版文章:“谁杀死了李丽云?”后大吃一惊。

2009年4月30日(本期)南方周末头版刊登“谁杀死了李丽云?”的调查文章,以此推论,本案或将出现惊天大逆转?

鉴于调查对本人的极度震惊,本人愿将对报道进行摘录整理,请河友共鉴。

(一)

事件回顾(本时间过程由笔者根据南方周末报道汇集而成,时间上可能会略有出入,但不会太大,原文地址为谁杀死了李丽云):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因肺部感染步行去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就诊,下午2时许在呼吸内科就诊,医师杨汀2:50分进行诊断,结果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孕36周。杨汀接受调查时承认:李丽云病情比较严重,心跳达140,呼吸为40,血压130-100...不停咳嗽...咳出黄浓痰,在杨汀看来,这是重症肺炎,且可能伴有急性左心衰。为保证体内胎儿安全,杨汀没有将其转入心脏科或急诊住院,而是转入妇产科。一个细节是,当时李丽云和肖志军均表示不解,“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但杨汀坚持转入妇产科。

下午3:40分,李丽云入住妇产科,进行两路输液,均输入生理盐水、碳酸氢钠、万文、甘露醇等扩充血容量的液体。期间50分钟没有任何救治措施。此时住院体检表明,李丽云血压骤变至119/59,病情急剧恶化。

输液5分钟后,李丽云出现“呼吸苦难加重,端坐呼吸,咳出大量泡沫样痰”。

15分钟后,咳出大量粉红色泡沫样痰。

转入妇产科后,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诊断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并决定实行剖腹产手术,4:30分向ICU发出会诊通知,ICU主任曹志新感到后,李丽云病情已经恶化,心跳已经达到奔马律(即心跳非常急促)。

医院向肖志军签字(内含孕足月),肖志军打算离开,并说“我爱人怀孕还不满8个月,你们怎么说满月了呢?”当场拒绝,此后院方与肖志军展开长达30分钟的签字争执。期间肖志军曾被迫同意签字,但在其后注明:把大人和小孩救活。医生看后将其撕毁。在远方强烈要求下,肖志军写下:不同意剖腹生孩子,后果自负。

4:55分,赵会容电话请示石景山卫生局疾控科可否对孕妇手术,由于京西院区非石景山卫生局管辖,卫生局一面请石景山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赴现场指导,以免请示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请示。妇幼处表示请示领导后决定,由于领导开会,需一定时间。

5:00,无胎音(胎儿死亡)。

期间在此安胎的吕为红夫妇加入“劝签”运动。如果大家对这对夫妇不陌生的话,就应该知道正是这对夫妇日后在正义网以记者身份发表《妻子难产丈夫绝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的报道,引起“丈夫不签字”轩然大波。

5:30分,李丽云心跳骤停。同时,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回复,必须在征求家属同意条件下进行手术。

6:45分,测不到李丽云血压。

6:50分,自主呼吸小时,瞳孔放大,对光反射消失。在将近3个多小时的时间里,静脉液体注射量将近2500ml,而记录出量为零。

7:25分,医院正式宣布李丽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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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沙发
家园 【原创】惊天逆转?谁杀死了李丽云?--(二)尸检

目前仍没有尸检报告公布,仅摘录报道和专家评论。

尸检部分结果:“腹中胎儿重1948g,头围31cm,胸围27.3cm,腹围25.4cm。腹中胎儿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即妊娠期34周左右,为不足月儿

李丽云死因是:妊娠晚期患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第一次司法鉴定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霍家润在记者采访时出言谨慎,对以上结果解释为:这表明李丽云死亡于呼吸系统疾病。但对于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这种并不严重的疾病,如何“继发”为重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以至于最终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霍家润拒绝做出进一步解释。

即使如此,霍家润也承认,明眼人看来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但是本人仍不太明白这是什么关系,不知河里有明白人么?可能虽远兄知道吧。同时,霍家润也承认,尸检结果支持了肖志军的这一说法。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法医鉴定人胡志强接受记者采访时根据尸检结果和病理资料,从一个法医角度,提出如下个人意见:

1、李丽云腹中胎儿尚未足月,就诊时没有临产。李丽云是以肺部感染就诊的,而不是临产去生产的。李丽云的确切的怀孕时间不清楚,也没有明显的任何临产征兆和表现,京西院区也没有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仅凭末次月经时间估计胎儿为孕足月进行剖宫产,极其草率。

2、李丽云缺乏紧急剖宫产的指征。李丽云并无采取剖宫产手术的任何适应症;相反,入院时有重症肺炎,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情况非常危急,属于剖宫产的禁忌症。此时,纵使李丽云有剖宫产手术的指征也不能进行手术。因为当时李丽云母子根本不可能耐受手术,也就是说,手术了,而也会死在手术台上。此时,远方的正确做法应该是:积极控制感染,改善通气和组织供氧,严格控制输入液体量,纠正心力衰竭,而不是进行剖宫产手术

3、呼吸心脏内科医师的救治缺位。对于一个已经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可能的危重病人,在50分钟的宝贵时间里,呼吸内科医生采取什么诊疗抢救措施了么?这样的病人能转科么?为什么要转到妇产科?整个救治过程中,呼吸心脏内科医师一直是缺位的。

4、存在致命的处理措施。对于一名心肺功能严重衰竭的患者,入院后2500ml的输液量只会加重心脏负荷,加速死亡。这种处理是引起李丽云迅速死亡的致命性医疗错误

家园 不要转移目标

法医多没有临床经验,说的话未必能太专业.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怀孕七八个月的人无论是什么病,入院以后一般都是给你打发到妇产科,我想主要还是搞不定胎儿吧,真转呼吸科倒真成大事了吧。

其实这记者在转移话题,也许医院的处置不是很恰当,但作为肖某责任是一点也没少的,因为他在当时也有这位法医专家在出主意吗,采取现场最不合理的措施就应当受到谴责。就象再如何论证蒋某不仁义,也不是汪精卫投敌可以原谅的原因。

家园 【原创】惊天逆转?谁杀死了李丽云?--(三)死亡链条

有了病情发展乃至李丽云死亡的过程,似乎可以有一个很清楚的事情发展脉络:

2007年11月21日,怀孕未满8个月的李丽云因肺部不适步行至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就诊,呼吸科大夫杨汀确诊为重症肺炎,且可能有左心衰,并急需住院治疗,但考虑病人有36周的孕情,建议李转到妇产科监测孩子情况。肖志军很不理解院方的做法。

转到妇产科后,妇产科副主任赵会容检查时李丽云时发现李妊娠子宫底高度为剑突下二横指(怀孕36周),但仍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同时李丽云血压为119/59mm汞柱,舒张压明显低于正常值,但却将其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任何一名合格的妇产科医生都不可能做出这样的诊断,一位医务工作人员说,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为剖腹产手术做理由。而肖志军看到诊断结果断然拒绝,并对医院产生不信任。(此处一个疑问是医院诊断单上竟然写明李丽云预产期为11月9日,也就是超过了12天,连呼吸科大夫都能看出的孕期竟然让妇产科副主任得出这样的检查结论,实在让人怀疑里面有不可见光的事情存在)而正是医院的这个结论是众多记者相信李丽云是一名“难产”的孕妇。

为了剖腹产手术,助产师为李丽云插导尿管,李丽云反应激烈,记录为“谵妄状态”(即病人意识不清,产生大量幻觉和错觉),正是此状态引发肖志军强烈不信任和排斥,据此与医院发生冲突,“我不相信医院在治病,我只相信医生在杀人”

李丽云被推上手术台后却由于错误的治疗措施之下加快了其死亡时间。在现场的人只看到了医生大汗淋漓的抢救场面和肖志军疯狂的现场,但是却不知道医院在进行着错误的治疗方案并加剧李丽云的死亡。事后北京市卫生局11月29日向媒体的调查通报中发表结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有病应及时就医。就此含蓄表明,李丽云并非死于难查。侧面为肖志军提供了辩护,然而此时众人仍将其视为“千古罪人”。

吕卫红之后的发帖迅速扩大事态,肖志军终成愚昧、不负责的冷血丈夫,但没人知道在那种情况下坚持不签字的肖志军或许才是这场悲剧加闹剧中的那个明白人。

家园 【原创】惊天逆转?谁杀死了李丽云?--(四)后继

李丽云死了。

肖志军失踪。

几乎所有人都认定李丽云难产,肖志军不接受签字,最终导致李丽云死亡。

但此案件仍未完结。

李丽云自己步行入院,然后在医生眼皮底下,不到3小时病危,5个小时后死亡,对院方却鲜有质疑。

综合以上所有分析,著名打假医生陈晓兰认为,正是由于呼吸内科和妇产科接连犯下的失误,使李丽云在医院踏上了不归路。院方后来的抢救虽然非常努力,但是于事无补

北京律师王良斌接受该案后,一度将肖志军列为被告,但在深入调查后,将焦点更多的集中在医院上,并将赔偿额由1000元上升至120万元。“现在看来,我们当初都有点被误导了”。王说。

一年多后,王良斌承认远远低估了案件的复杂性。据其称有不少人向其施压,甚至建议其以“健康”原因辞掉该案。他用煎熬形容自己一年多来的感受。

家园 这件事情即使医院处置有误。

媒体参与这种医疗纠纷合适不?是不是媒体、舆论要凌驾法律之上?

家园 话都是人说的

这个案例如果按照某些南方系事后专家的说法,不破腹产,主动进行消炎、去感染措施。要知道消炎要用大量的药物,会不会胎儿死亡或者产生某种损害?会不会南方系再来一篇报道,无量医生杀死胎儿?

家园 我始终觉得

医院在丈夫拒不签字的时候做得一切事情都只是尽人事而已,当时的情况已经到了不生孩子只能一尸两命的地步了。

这点能不能被证伪才是关键。

家园 南方周末难道又在撒惊天大谎?

腹中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即妊娠期34周左右,为不足月儿。

——我不是医生或行事医界工作,但我听说,与南方周末的声称正好相反,胎龄比我们一般常用的妊娠期要短两周左右,也就是说,如果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妊娠期应为38周左右,38周的胎儿还不“足月”?!

为了分辩这一疑问,我查询了资料,得到的阶段性结果如下:

胎龄指从卵子和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到胎儿自母体中分娩出来的这段时间。一般为266天;如果从最后一次月经算起的话,则为280天。(百度百科)

正常足月的宝宝是指胎龄在37~42周之间的宝宝,他们的体重通常在2500~4000克之间,并且没有任何畸形和疾病。(太平洋亲子网)

妊娠平均期限为266天,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约为280天,共计40个孕周。孕期的时间一般以孕周表示,对胎儿来说则孕周数即为胎龄周数。常用的胎龄计算仍以孕周为主要依据。由于妇女月经周期有长有短,排卵和受孕的准确日期难以确定,而妊娠期限的个人差异也很大,所以妊娠满37周以上都定为足月。计算胎龄还可借助其他方法判断。(育儿网)

似乎所有的解释都是指出胎龄要短于而不是长于我们一般生活中认识的妊娠期两周左右,如果以上理解无误的话。那么……那么解释就只有一个了:

南方周末在一篇极重头的深度报道中,“恰好”把一个极基础又极关键的技术细节,往对自己揭发的“惊人真相”的方向,“恰好”颠倒了一下,于是便把一名孕妇大约九个半月(以我们生活中通常的理解方式计)的孕期变成了八个半月,然后得出她的胎儿“尚不足月”的关键结论。所以……

所以,我不相信这篇报道所提供的其他任何“独家信息”,更不用说是所谓的“真正的真相”。

家园 南方的东西想相信也难

这次又是明目张胆的非专业人士乱搞医疗事件。

本来医疗事件就非常复杂和专业,就算是专业人士都不一定搞得清楚。

南方这样搞,肯定是乱来。

无论这事究竟是什么样,南方的职业操守不咋样。

家园 南方的职业操守???

他们知道职业操守这几个字怎么写吗?

家园 这个这个,我错了。
家园 医院,丈夫,媒体,究竟是最无良?

先说医院。孕晚期孕妇合并重症肺炎很少见,一旦发生,医院采取剖腹产并没有错。因为胎儿的存在对孕妇呼吸循环系统都是极重的负担。而剖腹产必须家属签字,医院要求甚至强行要求病人丈夫先签字再动手术并没有什么错误。病人从2点多入院,医院在4点多已经完成手术准备等待家属签字,效率也并不低。

再说丈夫。丈夫本来是带妻子看咳嗽的,结果医院却要剖腹产,大冷天还让妻子光着上身,同时还看到有医生按妻子怀着孩子的肚子(心脏复苏),丈夫有怨气,不理解医院很正常。换了任何一个普通人恐怕都和这个丈夫差不多。所以无论如何,这位丈夫并不应该被责备。

如果深究责任,那么首先的原因医疗体系的欠缺,使得这对贫贱夫妻错过了在肺炎早期接受治疗的机会。再次的原因就是医患矛盾和医患之间极度的不信任。

医患矛盾的责任在哪里,无良媒体功不可没。就以这件事为例。当初把丈夫打成冷血杀手的是谁,是媒体!今天又在这里对医院口诛笔伐的是谁,还是媒体。对于这种医疗纠纷,媒体除了探究真相外,并没有其他权利。媒体没有能力进行责任判断,更没有权利进行道德评价。可惜在这件事情上,媒体先是对丈夫进行道德评价,现在又要对医院进行责任判断。一个家庭的破裂,一个孕妇的死亡,一个丈夫成为千夫所指,到最后,却都成为媒体盈利的工具。所以在整个事件中,最让人愤怒的不是医院,也不是丈夫,而是媒体。

家园 重症肺炎也是很危重的病

那可是病人说不行了就不行的,尽管可能刚送来的时候症状看着没那么夸张,这可不是什么感冒之类的小病,更何况是一个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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