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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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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1.法律是怎么来的

2.社会里的人的行为的具体特征该如何

3.飚车是安全的不危害周边环境不?

4.飚车的人知道飚车这个行为会伤害周围的人不?

5.飚车所在的环境里的人知道飚车会伤害周围的人不?

6.是过失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罪?

注:这个贴子是辩论贴子,我写出来做好啦被砸的准备

也欢迎任何人来砸

注1:我尽量的克制自己,当然,任何人砸我的时候你也要做好被我砸的准备

这个是打架的贴子,不希望任何人包括我哼哼唧唧的去喊妈妈

当然,打架的你我也要明白,有一些东西不要用,毕竟这里是西西河

注2:开打啦

欢迎砸我也欢迎支持我

注3:在西西河里的人都知道妈妈是谁,欢迎旁观,毕竟我们打架的这些人没收您的门票

不欢迎看完热闹的旁观者去喊妈妈

拒绝打算喊妈妈的旁观者来旁观

如果您坚持来旁观,又坚持喊妈妈,请先付门票,偷窥可是会长针眼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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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沙发
家园 【文摘】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        

二、决水罪

三、爆炸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失火罪

七、过失决水罪

八、过失爆炸罪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由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

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七、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八、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九、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三、劫持航空器罪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三、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关的各种法规,如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既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酒后开车、超速开车、逆行开车、疲劳开车等等。在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的行为表现为作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所谓重大事故,是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造成车辆、船只碰撞、倾覆、毁坏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则是明知故犯的。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是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发生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2.区分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重伤及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界限。交通肇事中也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重伤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及发生的场合不同。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个罪名,这个案子最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如何适用后者以达到所谓的“严惩”,这就不是法律的问题了,那个小孩虽然触犯了刑律,撞死了人,我个人不希望因为为了“不杀不以平民愤”让他承担不应该承担的罪责。

至于他和他的家人的态度,只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如何判定现在也未必是法官所能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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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过来支持一下
家园 能够靠得上的也就是“交通肇事罪”了

没有酒后驾车,没有肇事逃逸,事故死亡人数只有一人,一般也就是判三缓四到顶。但是现在闹得群情纷纷,已经无法作为一个司法问题独立处理了。

家园 关键是刑罚,交通肇事罪太轻了

小孩又没有从重处罚的情节,顶多3年有期徒刑,可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不同了,这现在的舆论情况就是没有外部干涉,法官也会凭借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从重处罚(估计5年)。如果是这样,也是中国法制的失败。

家园 交通肇事罪其实不轻

有三个档:

一、普通的,三年以下;

二、情节严重的,三~七年;

三、情节最严重的(肇事逃逸),七年以上。

和同属危害公共安全类的其他法条相比,它一点也不轻。这一次的事情,有非常大的可能和飙车没关系,没喝酒、没逃逸,所以本来应该适用最低一档的量刑;如果换成别的情况,比如当事双方都是普通人,很可能就是民事赔偿加码、刑事处罚免除,这样处理也是惯例了。

至于现在么,没办法了,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起单纯的司法问题。

家园 飚车呵飚车呵
家园 我也支持你~~
家园 用献花砸宝来支持你!!!
家园 这个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以这样看

一、现有法条没有界定“飙车”这个概念;

二、现有法条界定的违法驾驶行为,可以涵盖“飙车”这个概念;

三、在司法实践上,可以套用交通肇事罪比较重的那两档,针对情节的严重情况不同予以处罚;

四、杭州的这次肇事案件,从目前的情况看,有很大的可能性没有飙车的情节(无有力证言证词,媒体也没有披露什么像样的、可以支持这一认定的信息);

五、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以后类似飙车的事情会大幅度增加,应该适时修订法条、提高针对性。

家园 支持第五条,反对第四条,你找不出来证据说不是飚车
家园 关键是现在没有任何加重情节,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

实际是较轻的,最高3年而已,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量刑幅度上最高可达7年。

家园 两个方面

第一,是否飙车,目前还只能是一个猜测,而未有确切定论,还需要大量证据来证明。

比如说,到底当时的速度是多少?如果证明,有何证据。

如果超速,到底只是个人的超速行驶,还是多人的飙车追逐,还是单人的飙速度?还是单纯是日常行驶中超速了?

第二,如果的确是飙车,目前在法律上尚无关于飙车的明确限定。那么,如果你想发展一条“飙车罪”,即应当通过人大发展提案,以实现该法的确立并得以通过。否则即应按现有法律执行。

否则如果我们自己都不依法用法,又怎么可能有人在今后用法律武器为我们捍卫利益呢?今日我们对法律的践踏(漠视),就是明日我们对自身权益的侵害。

家园 如果有飙车情节

媒体不可能调查不到他们在街上互相追逐你超我赶证词,现在的问题是媒体一口一个飙车飙车,但是压根不提到底是怎么飚,其实这是很没新闻道德的做法。严格点说应该是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是飙车通常都具备的一个违法情节、但并不是全部违法情节,还有无视路权危险穿行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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