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倒霉”的胡斌,“该死”的斑马线 -- 咦咦咦

共:💬20 🌺48 新: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2
下页 末页
家园 【原创】“倒霉”的胡斌,“该死”的斑马线

昨日新闻报道,“天堂”杭州再现本色,一辆保时捷在爱心斑马线上撞死一打工妹。什么是“爱心斑马线”,阿拉看了之后才知道,原来就是在斑马线上画了颗大大的爱心,这种发明恐怕全世界也是独一份。看着还一脸稚嫩的肇事者,不由得不联想起“欺实马”肥皂剧的主角——胡斌同志。

阿拉一直觉得小胡很倒霉,倒霉到什么程度,就好象滔滔江水连绵不绝。阿拉所知道的同类事故,赔偿金额也就每个人头十万至三十万不等,视肇事者的财力和受害者的身份而定。像这样赔了一百多万,仍然被办了三年,老实说真的算是“从严”了。

台下先别拍砖,让阿拉来讲述个事实。08年全国交通事故265204起,死亡人数为73484人,请问有哪位河友可以从中挑出一起还记忆留心的车祸?恐怕一时半会儿还想不起来吧!其实这种事情普罗大众早就麻木了,一件事故不死伤四五个人,媒体都懒的报道。那为什么小胡的这件事就偏偏演绎的这样丰富多彩?因为它有亮点,而且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高潮不断,每当渐渐趋于寂寞,总会有个突发事件又把它推到公众舆论的浪尖风口。

倒霉一:平心而论,肇事三菱跑车算不得什么高档车辆,莫说法拉利,保时捷之流,就连“扫把佬”它也比不上。倒霉就倒霉在这辆车通体血红,排气系统还被改装过,驾驶在道路上还是蛮赚眼球的。就凭这一点,小胡同志就被媒体包装成富二代的扛旗人物。一起交通事故就此渗入了大众对于贫富差距过大而造成了复杂情绪,挑动了第一根神经——为富不仁。

假设小胡开的如果是普桑,结果会是怎么样?

倒霉二:小胡周围的那群“可恨”的狐朋狗友。不是自己闯的祸,事不关己,当然神态轻松。可是他们对于生命的漠然,都被转嫁到了小胡的头上。从网上的照片中看,他肇事后的神情应该是大脑一片空白,至少没有轻松漠然。尽管如此,究其肇事的动因还是被钉死成对生命的漠视。

假设事发后,狐朋狗友作鸟兽散,小胡则表现的痛哭流涕,悔莫大焉,结果会是怎么样?

倒霉三:资讯传媒发达。如今有台手机,就可以做现场报道。上网找个论坛,就可以发布新闻。起个轰动的标题,就可引起点击率。有了点击率,媒体就会跟进。媒体跟进后,大众就关注。大众关注了,政府开始紧张。政府一紧张,就会出昏招。有了政府的昏招,真专家假学者草根评论员等各路人马就会纷纷显身,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

假设这事不是发生在杭州这样的大城市,而是在一通讯闭塞的小县城。又或者当时周围没有具有记者潜质的网友拍下现场的照片,结果会是怎么样?

倒霉四:碰到个二百五的交警发言人。阿拉完全有理由怀疑那个警官是要把小胡往死里整。他的那个七十码的根据地球人都知道公众会有什么反应,但是他还是“实事求是”的说了出来。除了挑起公众第二根神经——官商勾结外,看不出他如此说的目的是什么。

假设那警官看过河友thacos的那篇大作《杭州车祸事件中汽车行驶速度的论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论证出七十码实际也是有可能的,而不是这么弱智的一句“欺实马”,结果会是怎么样?

倒霉五:每次到节骨眼上,就有突发事件发生。肇事后没几天,南京就发生了惨绝人寰的车祸。照理说两者没有可比性,一幢是酒后驾驶,一幢是超速行驶;可是南京的车祸受害者的死状太过惨烈,特别是那孕妇一尸两命,小胡的“欺实马”连带着又被“炒”了一把。

好歹挨到审判前,成都又判了个醉酒驾驶肇祸者死刑的案例,您说倒霉不倒霉!这段时间各地车祸的新闻报道俨然成为各家媒体的宠儿,就连兰州一老伯砸不守交通规则车的新闻也引起了热议。这就像是炒股,“欺实马”就是一个板块中的龙头,率先启动,随后整个板块都跟着热了起来,这时候龙头股想停都停不下。

假设没有后来的那些车祸发生,公众的热度会持续这么久吗?结果会是怎么样?

倒霉六:出庭干嘛带付眼睛?好嘛,本来都盯着看戏呢,突然发觉主角老母鸡变鸭了,大伙儿能不鼓噪“退票,退票”吗?教训呀教训!一旦形象深入民心了,切不可轻易改变形象。

好了,太多的假设了,但阿拉敢打赌事情还没完,死者家属上诉后故事更精彩。特别现在又发生了保时捷撞死打工妹的事,这两件事可就有许多对比性了。同时“富二代”,肇事地点又是同在斑马线,造成同样的后果致死一人。如果小胡办了三年,估计这位小弟最高也就那样了。但是只办三年的话,这一而再,再而三的挑动公众的神经,还真是没完没了!

阿拉一直和老娘说;“最危险的地带是斑马线。”斑马线唯一的作用就是被撞了,它能证明责任方不再你身上,哪怕是画了个大大的爱心!

家园 我发现你这个同志就爱说大实话,送朵花先

不过呢,有些事要看怎么看了,小胡同志我也觉得倒霉,他不光是在为自己买单,是不幸,但是我觉得他还得认命,因为毕竟在他手下有一条人命,尽管非他所想。

想起张金柱了,就在他被毙之后法律界依然在为他是否罪当死争吵不休,我也认为他在一定程度上是民意的牺牲品,但我还是认为他得认命。

不管我们想不想,有些时候法律并不是绝对的,工具之一罢了,法律并不神圣,那些模糊的灰色地带始终存在,只是平常是隐藏的,有时候会露出来。

家园 曾经很长一段时间我不敢独自过马路

在武汉读大学那四年,见多了武昌区各条大路上风驰电掣的汽车(网上至今流传的521路公交的传说,那车就打我们学校门口过啊)

从那时候留下的心理阴影吧,后来每次过街,不是走天桥/地下通道,我都要等到好几个人一起才敢走,而且始终保持自己在人群正中,这样万一发生什么事情我不会是第一个被撞飞的。

刚到北京时,很多同事为此还曾笑我,明明直接就能走斑马线过马路的,我非要绕个几十米到天桥上再绕几十米回来。

可我确实就是害怕车辆。

这莫明其妙的恐车症,在北京生活了三四年之后又莫名其妙消失了——或许因为北京市区里的车辆开得还算规矩?(堵车堵得快成停车场的三环,确实也没有武昌那边那种宽街直道少车行的飙车环境)

只是工作后,回武汉的寥寥几次出差,在路边看着飞车们依然有些胆颤心惊。

至今没有去过杭州。照现在这样的情况,这样的交通状况,我只但愿我永不用出差去那边。

家园 其实这事也可以换个角度看

既然车下一条人命,而且这娃是全责,那判重点,多挨点骂,都是该的。

只是中国这种事太多,想人人都受到关注并且挨骂,就不大容易了。

这就有点像德国的公交查票,查不到你没事,查到了也别怨点背,逃票的时候就该想好后果了。

所以俺还是很支持,咱得找办法出来,尽量让每个蓄意违章害死人的都受到重判。

最后,严重同意这句——最危险的地带是斑马线!

家园 啥年代了,撞死人才赔10万到30万绝对是鼓励马路杀手。

看你阿拉阿拉的,是上海的吧,上海撞死人那么便宜?北京这世纪初有1个事,有1个奥拓在二环主路上撞死了一民工,二环主路是封闭道路,奥拓完全是正常行驶,那民工是乱穿马路,最后判赔20万,这还是7,8年前的事情了。

10万到30万别说是对有钱人,就是对现在许多大城市的普通白领之类都不算什么,人命至重,中国以前人多命贱,但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像西方接轨。

昨天看1个新闻,有1个专家说中国现在交通方面的法规基本是在2000年开始实施的,但这10年正是中国汽车飞速发展的10年,私人保有的汽车数量大幅增加,原来法规的一些细节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有必要进行一定修改,这个我比较同意。

家园 四川那个判死刑的赔了多少?

死了三个,重伤一个,一共才拿出10万。现在受害人家属要求100万赔偿才帮助他在上诉时求情。现实情况就是这么样,所以倒霉被撞,最好还是碰上个有钱的主。

家园 放心吧

武昌的大街现在飚不起车了,一天到晚全堵着呢……

飚车族都集中在喻家山一带,经常有漂移到东湖里的,这样挺好:他自己过足了瘾,然后也不能害人了……

家园 细节不了解,他是没钱赔还是怎么样?

突然想起来,前几个月我一个东北朋友跟我说,他小姨子的老公在东北一个小城撞死人还赔了小20万。北京上海这种地方现在撞死人10万到30万应该拿不下来,如果能拿下来那也不合理。

家园 可不就是喻家山么?

华工到鲁巷再到邮科院,印象中一直是路宽车少的。

不过回忆一下十年前的时光,那时候车行到测绘华师一带就开始克克巴巴的有些堵起来了。

现在堵车更甚,确实也是情理之中。

家园 赔偿金额要分情况,差别大得很

①全责还是部分责任,机动车的主要责任还是行人/非机动车的主要责任,差别很大。

②当事人的赔偿能力不同,差异也会很大(如果没有赔偿能力,判了也是白搭)。

③当事双方的调解意愿强和弱,差异也会很大。

北京奥拓撞死违章行人的那个案子很特殊,当时新交法刚刚颁布实施,地方配套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机动车交强险制度也还没有建立,所以当时不区分主次责任、下了那个判决。那个判决招来骂声一片,而且也迟迟未能执行。如果是现在,同样的情节,先走交强险然后再谈赔偿问题,如果当事人因为经济原因、调解意愿不强烈,那么赔偿金额也会少得可怜——因为北京市的实施细则已经明确规定了责任分摊比例。

家园 发觉您老兄懂得还蛮杂的

河里许多文章都有您的回复补充。

家园 水平不行,少开新楼多跟贴

这叫自知之明:-)

家园 这我知道,但应该各地有个不同的基准价。

像北京上海这种地方,机动车全责的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如果赔偿基准价只有10万到30万,以现在的情况偏低了。

家园 胡家小子没把自己送到电线杆子上就是幸运了,何谈倒霉?
家园 这两起有很大的区别,保时捷的司机酒后驾车,三菱没有

酒后的话,最高是7年。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2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