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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1%的美国成年人在哪?-BBC叫板美国司法 -- 肉包
答案很强大——进去了
BBC的一档讽刺节目拿美国开涮:超过1%的美国成年人现在在坐牢,如果加上缓刑和假释的,这个比例是3.2%。每9个20到34岁的美国黑人中就有一个在局子里。Proportionally,no society in history has imprisoned more citizen tha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之前看west wing里面说中国强迫犯人劳动,美国法律也不允许进口犯人的产品,真tm大义凛然。再看美国国内:美军用的头盔,弹药带,狗牌,等等杂碎基本上全部来自监狱劳力,犯人生产了美国国产涂料的93%,家用电器的36%以及21%的办公家具。
原文链接:
底下有哥们评论的也很有意思,提到一篇NPR的报道,外链出处说的是美国监狱里现在有超过50万人是因为交不起保释金,被迫滞留在监狱里。这其中很多人往往直接认罪,因为这样可以马上得到一个确定的刑期,坐满时间就可以出去了,否则就要在监狱里一直等到庭审,这个等待的时间很可能比刑期要长。
另外一哥们的评论提到美国宪法第13修正案,原文是这么写的:
Section 2.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简单的说就是美国从来没有完全废除奴隶制,到今天才第一次知道。从小到大只听说林肯多么多么的机智英勇能言善辩无私无畏高瞻远瞩了。
BBC的视频链接
里面还有些有意思的,比如说因为美国的"three strikes legislation",两次felony记录之后,有些州对于第三次犯罪,无论程度轻重,一律判终身不得假释。有个衰哥就是第三次偷了9张video game,现在在坐两个250年……
1、美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如果无钱聘请律师,则政府会给你指定一名免费的律师。但是实际上,98%的犯罪嫌疑人请不起律师,只能用政府指定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案子得到的免费法律帮助,平均时间为4小时——这4小时还包括了律师从事务所出发往返羁押场所,路上的堵车时间。
2、美国司法有两种程序,一种是普通程序,也就是电视上看到的法庭辩论,唇枪舌剑那种;一种是诉辨交易程序,也就是诉辩双方私底下交易,辩方同意认罪以换取减刑。第一种程序一般要很久很久,有时候要打上几十年官司,而第二种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在庭上只需要跟法官说一声即可,整个案子只耗时五分钟。98%的案子是以诉辨交易结案的,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机会见到传说中的陪审团。
2月12日补充:
结合上述数据,基本结论如下:
在美国,法律规定人人享有基本的人权,但是,实际上只有2%的有钱人能够支付自由的代价,对剩下98%的人来说,纸面上的权利永远是个传说(金喇叭?)。还有,就是如楼下兄弟所说,穷人要么就别犯事,要犯就犯个大的,比如死刑啊叛国啊乱伦啊什么的,反正只要能上报纸天天热炒,自然有最好的律师倒贴钱给你辩护,人家要做广告嘛。
美憋的脸皮也太厚了
审前羁押,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审判前,在看守所临时羁押的期限。国内法学界一帮SB精英天天造舆论,什么未经审判不得剥夺自由啊balabalabala。其实,中国的人权从纸面上来看,那可真是超过美国5倍不止,至少我们的审前羁押期限是世界上最短的,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超过10个月。而民主的美国呢?没有最长期限!只要法庭许可,即可无限延期,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定罪之前可以被关上几十年!!!其实不止是美国,世界其他国家也大多如此,最典型的案例是陈水扁,从进班房到现在已经几年了,依然没有定罪,仍然是无罪之身。
陈水扁不是其他国家的
作者是个中国人,本来是某省(好像是海南)的一名检察官,铁饭碗,可能不太安于现状,辞职以后折腾了一段时间,不太好,大约在90年代末期想去美国了——根据他的情况,应该属于典型的免煮柿油派,大约40岁不到——一切都是凭记忆,对这些细节记不太清楚了,使司法系统的无误,因为后续一切和这个都有关系。
然后两口子不知道办了一个什么签证去了美国,一看真好啊,就想留下来,但是没有什么办法,家里小孩又小,lp就回国了,剩下他一个人,为了办签证延期,找了一家(不知道什么机构,应该是满大街都有的办证机构——要在中国,只能到电线杆上去找)咨询,结果人家说(当时没有,看了他的资料随后打电话约他谈的时候),我不但可以给你办延期,我还可以给你办绿卡,但是你要交钱,另外还要做一点事。
故事从这里就开始了,所有的事情都是由一个吴弘达推动的,不知道这个人的可以去百度,反正这个吴弘达是入美国籍的中国人,对中国zf恨之入骨,对中国的“人权”特别关心,主要是研究中国的囚犯问题的,在美国也是大大有名,当然,人权斗士当然都有名。
吴大力在美国推广他的研究成果,就是中国zf无偿摘走死刑犯的内脏器官,卖钱。这事在美国闹得很大,自然中国zf辟谣,拒绝承认,吴也没有证据,只能在媒体上吵吵闹闹而以。
吴直到那个前中国检察官想办绿卡的事情以后(他和那家办证机构好像认识),就觉得这是一个机会,如果这个中国执法机构的人员能出面指证的话,对他是大大有利。
但是两人素不相识,相互不知底,于是由这家办证机构出面,说,如果前检察官能够把中国的死囚器官卖到美国,就可以给他办绿卡,还给他一大笔钱。
这个检察官水平也很高,虽然当时不知道背后的底细,但是觉得这件事太匪夷所思,自己也办不到,又不想放弃这条路,因为对方告诉他,只要他签了协议,就可以帮他延长签证,办成了就办绿卡。于是这检察官就同意签约,他想的事先合法的在美国呆下来,再想办法。
可他一看协议,有点问题,毕竟出身这一行,他拿到的协议和说的完全不一样,是美国一个机构(不知道是不是所谓NGO)和中国官方签的协议,从中国往美国倒死囚器官,当然理由是冠冕堂皇的,比如医疗机构救人啥的。
于是他说,中国法律不允许这么做,而且自己早就离职,没有这个权力,对方反复劝他签——他要真签了,基于他前中国检察官的身份,结合敏感的人权问题,舆论一吵起来,可没有机会给你解释,那真是死无葬身之地。
结果他不干,对方反复劝,最后写了一个新的协议,就是这人以个人身份来调查中国法律和官方是否允许死囚器官买卖的事,来为下一步做准备。
就是这样一个协议,他被fbi抓起来,罪名就是预谋贩卖人体器官,违反美国法律,当时据说轰动全美,把中国zf牵进来大批特批,吴弘达一时风光无限,他的指证有了认证......
这个人被关了几年,一直坚持不认罪,由于没钱,法庭指派了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历尽千辛万苦,最后终于无罪释放(当然,这个时候媒体是无声无息的,大多数美国人已经认定他作为中国zf的特派员到美国来联系贩卖死囚器官而被定罪了)。
他的书详细讲解了美国监狱系统的黑暗,要看完了,真的觉得美国比中国黑多了,简直是可怕。
他在这本书里基本没有提及他自己的事,基本上作为一个旁观者来描述其他犯人的事情,主要是牢中中国人的情况(因为他英语不好),值得一看。
政府自己雇一票public defender,工资不高,但是感觉很适合律师练手,反正这种案子输起来毫无压力。另外就是law firm也还是有一定的义务,法官偶尔会把他认为public defender根本搞不定的案子指定给某个事务所来做。这样的话事务所还是要维护自己的声誉,弄好了还能挣形象分,所以通常会稍微积极一些。
律师也有可能主动为某些客户辩护,像最近蒋海松那个案子,我查了下律师叫Eric Bruce,在DOJ干过10多年,跟美国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都混过,自己也干过纽约的助理检察官,蒋海松一介学生肯定是请不起的。这哥们来辩护,我觉得很大可能就是看中了蒋海松这个案子案情不复杂,但是有全国媒体关注,有政治敏感度,是给自己和公司打牌子的好机会。当然了,也不排除是中国大使馆帮忙拉的赞助。
Eric Bruce的公司主页,外链出处这家firm在纽约华盛顿伦敦都有据点,应该还是挺牛掰的。
仔细想想现在中国学生接受的教育什么林肯华盛顿罗斯福个个都是完人,合着把主角一换美国的就没人喊高大全了。
美国人可以天天喊founding father,不管华盛顿当年到底打了几场胜仗,圈了几个奴隶;咱中国人想替太祖说话瞬间就被打成五毛。不得不感慨美元就算贬值了也还是好使,养这些笔杆还就是管用。
怎么说呢,美国本来就是黑社会起家的,当然黑啦。。。
别被他的什么宪法骗啦。都供起来了。
在中国,被供起来的东东都是死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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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比别人更平等。
--- 《动物农庄》
中国的法律界TMD炒蛋了
就冲那些犯罪率,好些该关的还没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