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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五一之后,十一假期也要失守了 -- sneer
取消五一之后生生少了一个长假,也没见带薪休假怎么真正推广了
现在又把脏手伸向十一假期,难道民工荒到要大家取消所有假期去干活了么?
两会还是取消吧,不需对选民负责的代表说出什么浑话来都没啥奇怪的
2010-03-12 04:26: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经济学家蔡继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五一”黄金周没有必要恢复,“十一”黄金周也应在适当的时候取消,需要继续推动的是完善带薪休假制度。蔡继明称“十一”黄金周,对人来说是强迫式的,是一种“被休假”。
中国青年报3月12日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蔡继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假日制度改革不应倒退,“五一”黄金周没有必要恢复,“十一”黄金周也应在适当的时候取消。
蔡继明是清华大学假日制度课题组负责人,曾多次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呼吁取消“五一”黄金周。2008年,“五一”黄金周被取消,但连续两年以来,都有两会代表委员提议恢复“五一”长假,其中不少是旅游界人士。
蔡继明对记者说:“旅游部门怎么能够绑架全国的假日制度呢?”他认为,旅游业应该转变思维。
蔡继明强调,眼下需要继续推动的是完善带薪休假制度。只要全面推行带薪休假,人们就可以自由选择放假的时间,而眼下仍然保留的“十一”黄金周,对人来说是强迫式的,是一种“被休假”。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国原 春琳)
用法律规定带薪休假制度更加合理,为什么一定要挤到黄金周呢?如果法律规定全职员工必须有不少于N天的带薪假期,不是更好吗?
这其实是法律已经规定好了的,但是现在多少人能理直气壮的说我要连休10天假期啊....
还是央企下属企业,我一次没有休过年假,根本就没有,郁闷
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略了,基本是说病假事假请太多的情况。。。。)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过这是工人日报2009年的一个报道,感觉差不多。
带薪年假离普通职工还很遥远
http://www.chinahrd.net/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153068
你以为真的能实现吗?实现,也许是10年后了,这十年,这些假期哪里来呀?
老板要是直接无视,职工无法上法院告他的。在法律上,国务院条例相当于“建议性”的政策,出了国务院直接管辖的机关,是不可执行的。
過的是資本主義(贅沢)的生活啊。
公务员除外。
一般企业带薪休假的“薪”指的是基本工资部分,这部分约占总收入的一半,另外用于月度和年度考核的额度,休假的话这部分肯定不保,当然每个单位扣的标准不一样。
很多职工只有年休5天,比长假的天数还少,南方的生产型企业一般还会放一星期的高温假,很多企业就把职工年假统一冲抵了,但不扣考核工资,这个叫“被休假”~
不是建议性的,你也可以看到它的适用范围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雇用工人的私人。国务院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政策。
另外每年的法定假日也是以国务院条例而不是法律形式下发的,这个肯定具有强制性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的通知中已将2010年元旦节日假期期间的放假安排时间表公布,一共放假3天。具体时间安排为: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元旦假期,1月2日是礼拜六,1月3日是礼拜天,这两天的休息时间不再另行补休。”
上次把五一搞死的就是他……
看着一些与我们无关的人在上面尽其所能娱乐大众,名副其实啊。
请不出假,正说明老燕不可或缺,宝贝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