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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汪峰小气还不如说央视小气 -- 反光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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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辩解是在成功

以至于除了xz以外,实在找不到别的词来形容。

翻唱无所谓,翻唱以后还要立牌坊就有点过了。

家园 哪个立了牌坊?

香港乐坛大量改编日本欧美作品可是尽人皆知,伴随着张国荣谭咏麟的歌曲,日本的安全地带、西城秀树等等一样为香港乐迷所知,同时,原创歌曲也非常繁荣。没有哪个创作者敢厚脸皮的剽窃别人的作品说是自己的。扯远了,这贴说的不是歌手和创作者的关系么?那么,创作者与改编者的关系有啥关系?总的来说,在香港乐坛,就算翻唱,也怪不到歌手头上,至少人家很少闹过版权纠纷,你想唱,就给钱买,何其简单的买卖关系啊?

汪峰作为歌曲的版权所有者(按照惯例,作为商品的歌曲,权利最大的持有者是出版商,再下来是制作人,很多时候是歌手代言了这个权利,词曲作者反而没什么事,因为一早就把作品卖了),手中的商品要卖钱,是理直气壮的,不是什么大腕欺压草根,你换了凤凰传奇,可能明面上还能称兄道弟,私底下的账一样要算,他们这一帮网络歌手,不靠出专辑,每年收入几百万,凭的是什么?版权法!话说回来,现在电视台满眼的《同一首歌》之类的商演,就算再草根的网络歌手,都是唱的自己的歌的呀,怎么上过央视就能“逍遥法外”了呢?

家园 俺收回俺的话

俺没明白那个翻唱可以不叫翻唱,还可以叫再创作.大家都是再创作,所以就不是立牌坊了,因此俺收回俺的话.

至于版权法,也不用想得太高,那也就是一个分赃的协议而以.俺前面也说过一般而言那些不是钱的事儿,实际上往往就是钱的事儿!

那个汪锋和旭日的争执不过是钱没谈拢而以.俺也没说什么谁欺压谁的事儿.

前期两边人马有所合作,各取所需耳,现在分赃谈不拢,那就一拍两散,,跟什么草根部草根,上不上央视之类的无所谓.也没有什么逍遥法外的.

至于那个央视当然能够"逍遥法外",没听说过店大可以欺客吗?

央视的影响力巨大,那些个歌手出版商演出商们跟央视合作收益大大的,但是也得接受人家的不平等条约,无他预期收益比较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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