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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西西河的经济学,及清流措施,需要主动参与者,『稷下学宫』新认证方式,24年网站打算和努力目标
主题:云南高院怎么了 -- 洗心
我没有那么傻,当然不会同意。 想要以我为靶子在西西河发动文革, 我当然不会配合你搞乱西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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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配合你? 不要痴心妄想了。
我正常的回复你都不敢放出来让大家看, 果然是精英“民主”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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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读了方舟子的文章吗?
2、同性恋权利怎么就伤害女性了?你觉得应该剥夺掉同性恋者什么权利?
长期虐待致人重伤被判了15年,所谓故意伤害必须定义到某一次在这里也不适用嘛。
很明显,虐妻致死的王光宇的确因为与被害人之间的夫妻关系而被轻判了,看来女人不要结婚才是正确选择,免得被人嫌弃死得太慢了。
“某一次”和某“很多次”都行,只要被打成这个样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就可以定故意伤害罪,按照伤残标准判就行了。
还有你问的,虐待罪只能在家庭成员之间才行,同居就不算了,出事只能按故意伤害来算。恐怕问题又得绕回法律细节设置问题。
问题还是取证,要是伤残倒好办了;像这种被挟持的情况警察很难介入,除非她能放出明确的求救信号;真到介入的时候已经不可收拾。
不过您的心态好像有些愤?看您好像很激动。
一点没看出来王光宇不适用这个罪,毕竟八次出警在那摆着。
我没激动,只是指出虐待罪确实是男权的产物,对此没必要掩耳盗铃。
虐待罪是中国特有吗?
这篇文章说的还详细些。
但这个案子背后有没有疑点,不好说,在下的法律知识也就是个玩票水平。我没有证据不敢随意评判,无法说清是有枉法行为还是法律运用不当,有个问题就是明显没有考虑到数罪并罚的问题,还有判决带来的社会影响。
外国的虐待罪,不知这个例子行不行。
不能给这个虐待罪本身扣“男权”的大帽子,法律之外还有个法律运用和具体执行操作的问题,立法本身不能这么认定。如果你说法律运用和执行的人可能有男权思想,或是对问题处理的怠惰消极,那还可以。
只能打住,这个楼歪的太多了,这样占用空间对楼主不礼貌,要讨论最好另开贴。
这些指控不只虐待罪吧,看起来国外的虐待罪适用范围很窄。
而且对身体的暴力伤害涵盖在虐待罪里确实有纵容犯罪的嫌疑。
无论当时立法的人是出于本身的思想还是因社会普遍存在对家庭暴力的宽容态度,而如此定义虐待罪,都可以说它是男权的产物。不知这样说怎么跟扣帽子扯上关系,指责别人扣帽子难道是万金油。
再说看你后来的表现,你开始的时候恐怕还不了解详细案情就忙着辩解判决合理了,这种做法可不是一句不专业就能带过的。
就此打住吧,你的说服力不够。
来人,送这几位法官去见佛祖!
罪过罪过
太龌龊了
同时,美国的谋杀率是中国的四倍 (US, 5 per 100,000 inhabitants, China 1.2 per 100,000 inhabitants)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untries_by_intentional_homicide_rate
美国也确实有不少州没有死刑,难道是因为国家治安状况确实好?
有时候至少google 一下再发言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