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屠杀92人的挪威杀手不应被判死刑 -- 可口不可乐
屠杀92人的挪威杀手不应被判死刑
我是反对废除死刑的,当犯罪存在剥夺无辜者的生命,那么相应的惩罚也应当是罪犯生命的代价。有些犯罪的情节,枪毙也太便宜了。但总有一些人嚷嚷要跟西方接轨,说什么不杀罪犯就代表了宽容仁义,没有死刑就先进人道了? 对于这种人,我提出的一个原则就是:凡是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当他本人成为受害者,凶手可不判死刑,以尊重死者意原。每个人都有权宽恕,但他只能宽恕自已的敌人,不能替别人(受害者)宽恕害人精。
挪威早早就废除死刑,监狱是星级宾馆,囚犯是度假的大爷。这就是欧洲左冀搞出来的人权理念,为此它们还一直指责中国死刑太多不人道。而这次凶案极大冲击了欧洲的废死,超过80%的民众要求恢复死刑。我很赞同挪威民众的要求,但是要从下一次开始。这次凶手血洗的是左冀工党的夏令营,欧洲的左冀正是废死的主力军,怎么轮到自已了,就不再坚持废死了呢?
在此之前,挪威也发生命案,比如1994年有两个男孩活活打死了女生,没坐几天牢就释放,还能换身份开始新生活。之前的零散命案受害者分散,人微言轻。敌不住左冀们醮别人的血表演自已的道德模范。这次死人比较集中,而且几乎都是左冀阵营的,轮到他们自已了,就不要道德了,不要人权了,不再装逼了。这怎么行呢?如果这次凶手判了死刑,那么对于以前命案的受害者公平吗?法律的修改一般不能追溯以往,如果左冀承认自已彻底错了,那也不能只追溯一个,要把所有还活着的杀人犯统统翻出来抵命。这才是公平。
在西方,支持死刑是保守的右冀,废除死刑的是激进的左冀。所谓人权平等民主,就是人们有权表达自已的愿望,但不能将自已的意志强加于别人。死刑的争议,本身就是不民主不平等的体现。法律应当尊重每个受害人的意愿,可以制订为:右冀被杀,凶手可死刑;左冀被害,凶手可免死。这样左右双方都照顾到了,岂不是皆大欢喜。具体到这次,极右杀左冀,理应免死。
而且这些人应该带上显眼的标示,让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可以选择他们,可以更好的保护人权(犯罪分子的权利)。
应该让法院列个自愿名单,反对死刑的人自己去上名单:我主张废除死刑,如果我被人杀害,法院即不处杀人者死刑。至于别人嘛,你管得着吗?
重温一下鲁迅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就发现道理早给人说透了:
今天看不起鲁迅的大德高士真是一捞一大把,可是人家几十年前随手写的嘻笑怒骂文章,到现在一样通透彻底,解决问题。想要黑鲁迅的,先掂量一下自己有多少斤两,随便你自己立什么靶,能不能百把个字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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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开死刑只会令“友邦惊诧!”
云南高院、贺卫方之流可以去申请一下,名额有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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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给他们建个网站报名,
口号——普世光芒照万丈,刀枪棍棒朝我上
我在那个说“80%的挪威民众希望判处其死刑”的帖子里回过一次。挪威本地的媒体根本没有这样的民调,无论是严肃的报纸还是小报都没有提到过要判处Anders Behring Breivik死刑。唯一有投票的就是Facebook上面了,这样的投票结果,是会有不少人选择死刑的,选择“酷刑”,“残忍的折磨”的人也不少。
家属有选择是否宽恕的权利。其他人敢这样搞,就是吃人血馒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