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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院火灾(内部人式撰写,转贴) -- 浮云点点
- -- 系统封号 --。偏要看
媒体目的就是要制造矛盾
当然病人烧死在手术室,医院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我的问题是,当时火灾现场的医护人员,他们从伦理角度来说,有责任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一定要把病人抢出来吗?
把问题扩大一些,某些服务性机构(比如医院,幼儿园,中小学等,但不包括军警,消防等性质的组织),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对于在服务范围内的,没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其工作人员在伦理上有责任不顾自己的安危,一定要把他们抢救出来吗?
“大火无情”和“大伙无情”大不一样啊。另外,呕心沥血,讴功颂德。
伦理上说,我觉得任何人在灾难降临的时候,都有责任尽力救助身旁没有自理能力的人。但是如果明显超出能力所及,就没必要作无用功。
建议看看这里:
良金百辟:腾讯(我的资讯)的新闻:手术室起火医生护士跑光致病人死亡
尤其是这几个回复
没有他们,没法监督基层政府。
全信他们的,那就是坑自己了。我个人经历是某权威大报的网站上说发改委说要有大动作(记不清了,好像是加息来着),我那时正赶工赶得吐血,还是浪费一分钟时间去查了一下 - 因为该大报不像是胡扯的那种,结果实际报道大约是发改委说CPI还会很高,“本报记者”认为将有大动作。这还是上证报那一类的权威大报哩,为了赚眼球也是可以瞎拟大标题。至于微博,那就姑妄听之,尽力辟谣吧。
见义勇为,讲求奉献,颂扬高尚,对社会起一个奋发向上的好的引领作用,社会中的个体也是直接的受益者。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避让风险,客观上整个社会必然下沉。可能不太好在全社会提升到义务的高度,但颂扬这种高尚的精神对一个社会是必须的,尤其是政府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更应该提倡这种精神。不是说这些机构的人员要多承担风险,而是起码要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你选择了这些机构所赋予的利益同时也要尽到义务。
尽力帮人,自己认为帮不了的时候自己走人逃命
1、做这个决定的医生要严肃处理,说要枪毙都不为过。
2、事后的措施不能和这个事故本身混为一谈,事后补救再得力也改变不了事故的性质。
3、医院本身也有责任。
这个事情和当年的“范跑跑”影响一样恶劣。
六个人里至少有三个半是没有半点责任的。最后留下的两个也是坚守到最后一刻才撤离的。
在尽力实施营救后,如果还没有办法,或超出能力,没有义务陪葬。
举个简单的例子--人质身上被绑了定时炸弹,拆弹人员无法排除,还剩下最后30秒可以给拆弹人员最低限度的逃生时间,拆蛋人员被迫撤离后人质被炸死了。此时的撤离不应受到任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