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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日本政府扶植中小企业成长政策和海外投资的新模式 -- 挖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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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日本政府扶植中小企业成长政策和海外投资的新模式

关键词

扶助中小企业 经济产业省-通商产业省(简称通产省),日本中小企业厅(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gency),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特点,东南亚投资,缅甸,ODA

关键词解释

日本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1,提供立法支持

1948年,日本政府基于《中小企业厅设置法》设立日本中小企业厅,作为负责制定、实施中小企业政策以指导其

经营活动的专门机构。

1949年,《国民金融公库法》设立国民金融公库,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小额贷款。

1949年5月,日本制定《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法》,成立新协同组合以保障中小企业获得公平

竞争的机会。

1950年,出台《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确立了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角色和方式。

1951年6月,依据《相互银行法》和《中小企业信用金库法》成立相互银行

1953年,《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设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1958年,出台《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进行保险,并提供一定数量的直接贷款

1956年,日本出台《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都道府县公布政府方面的补贴金额

1963年3月,《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出台,该法以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促进其现代化为目的,并给予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该法于1975年修订)。

1963年,《中小企业基本法》出台,该法内容丰富,指出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增加中小企业现代化设备等投资,并加强中小企业信贷工作,努力确保中小企业资金来源,该法成为各项中小企业政策和法规的基本依据。

1963年,《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现代化和资金筹措。

1963年,日本出台《中小企业投资育成股份有限公司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扶植株式会社法》,在各地建立中小企业投资育成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业务

1966年,《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修订为《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规定日本政府提供50%的补助金,都道府县提供50%的特别经费,作为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和结构改善事业资金)

1968年,提出中小金融二法,即《为整备改善中小企业金融制度修正相互银行法、信用金库法》和《金融机构合并及转换法》,前者为提高最低资本额、扩大业务范围,后者为推动异业金融机构合并及改制,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健全化。

1976年,日本制定《中小企业转产对策临时措施法》对产品出口贸易结构或其他情况显著变化而出口减少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和税收上的优惠。随后制定《中小企业事业转换对策临时措施法》,对中小企业的事业转换提供支持。

1977年12月,制定《防止中小企业破产共济法》,规定政府集资建立中小企业破产防止共济制度,为加入本制度的困难中小企业者以预先积存款的10倍为限,给予无利息、无担保、无保证人的互助金贷款

1985年6月,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规定对得到批准的技术开发事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特别贷款及减少纳税。

1986年,制定《特定中小企业者事业转换对策临时措施法》鼓励中小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转换事业。

1986年,制定了《特定地区中小企业对策临时措施法》帮助受日元升值影响较大的地区顺利推行结构调整。

1992年,上述两法统一为《关于特定中小企业集中的临时措施法》。

1997年,制定了《关于特定产业集中的临时措施法》,放宽对中小企业资助的条件,并把基础技术型产业的中小企业列为重点资助的对象。

1988年4月,为促进中小企业跨行业技术经营交流及合作制定《跨行业中小企业的知识融合,促进开拓新领域临时

措施法》(简称《融合化法》),为进行跨行业交流的中小企业提供交流事业补助金。事业协同组合还制定《知识融合开发事业计划》在贷款、信用保险等方面做出计划保证跨行业交流的实施。

1989年6月,制定《新设事业法》,对具有未来性的新事业给予低融资、补助金、税制上的特别优惠等。

1993年,制定《中小企业顺利进入新领域的法律》,对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进行支持。

1995年3月,《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

1997年11月北海道拓殖银行、山一证券等大型金融机构破产,民间银行纷纷紧缩放款,对此日本政府制定《开启21世纪紧急经济对策》

1998年12月,《新事业创出促进法》,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技术开发和开拓新事业的活动

1998年8月,制定《中小企业等金融款紧缩对策大纲》,创设中小企业运转资金特别贷款及中小企业事业展开支援特别贷款

1998年10月,通过《中小企业等融资不畅对策大纲》,决定创设中小企业金融安定化特别保证制度,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

1999年,日本政府修订新《中小企业基本法》,将中小企业定位在多元化的事业领域中,形成了新的完备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同年3月出台《中小企业经营改革支援法》将中小企业基本法的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

2003年,制定《强化关系金融机能的行动计划》及修订《金融检查手册:中小企业融资》,在行动计划中要求金融机构要确保自身经营的健全性、获利性。在金融检查手册中则要求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判断以企业拥有的技术能力、销售能力、成长性及代

表人的收入状况、产内容等做综合性的考量,以判断其经营能力。

2008年,因金融海啸的影响,日本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日本国会通过《以中小企业等为对象的金融圆滑对策调整措施》的法案,规定金融机构可采取变更适当贷款条件等方式协助中小企业的融资且政府应充实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信用保证制度

日本中小企业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1,对中小企业的范围和定义做了明确的法律层面上的明确的界定;

2,所有经济活动全面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每建立一个机构都有一部法律作为依据;

3,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有30多部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服务;

4,根据不同时间阶段的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修订。

2,财政资金和税务支持(内容见相关链接---日本中小企业管理局:政府扩大对中小企业债券的担保)

日本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在税收优惠上,中小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享有较高的税前扣除和较低的法人税率,在流转税方面实行低税率,提高税收起征点从而降低流转税负担。

对试验研究费用超出销售额3%或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减收6%的法人税或所得税;

促进中小企业新技术的投资,给予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额扣除;

对进行新技术和设备投资以节约能源、回收利用和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业,在设备折旧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等。

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采用不同优惠税率,对“超小企业”和政府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往往给予免税优惠,促进这些中小企业发展

3,专业金融机构资本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信用评估: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

政府融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金库。其功能偏向支持发展重点产业

民间融资:信用金库,信用组合 民间拥有大约52个信贷担保公司,

银行融资:都市银行,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

股市融资:20世纪90年代组建第二板块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和第二柜台交易市场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4,信息化支持(这点可见相关链接--日本中小企业厅功能)

日本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团信息中心,并与中央及地方政府群众团体和有关单位、机构互相支援,密切合作,加强交流共同发展。

日本政府还加快网络建设步伐,加强和完善支援中小企业机构的跨区域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构筑起广泛的信息发布和接受系统,将各国立、公立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新技术及各种经营信息以及海外的投资信息通过网络提供给中小企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人才培训上有国家提供主要费用、相关民间社团提供培训。

经济产业省---通商产业省(简称通产省)-----------方便大家理解它就相当于中国的发改委+工信部+能源部(还没成立)+国土资源部部+商务部

经济产业省前身就是通商产业省(简称通产省)

1949年,美国政府派遣道奇到日本推行经济稳定计划,揭开了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序幕。随着经济转入正常化,统制大幅度缓和,“经济安定本部”的历史使命也遂告结束。

1949年(昭和24年)5月25日,商工省的贸易厅、石炭厅合并组成通商产业省。

1952年7月,“经济安定总部”改称“经济审议厅”。

1955年7月,“经济审议厅”又更名为“经济企划厅”但其制订计划、综合政策调整、经济调查分析的主要职能未变,并一直持续至今。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改名为经济产业省,经济产业省设经济产业大臣1名,副大臣名,政务官2名,以及事务次官和审议官。经济产业省的下属机构有:大臣官房、经济业政策局、通商政策局、贸易经济协作局、产业技术环境局、制造产业局商务信息政策局、经济产业研修所、资源能源厅、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小企业厅、专利局、经济产业局等。随着新机关的诞生和旧通商产业省的废除,产业政策、通商政策、产业技术、贸易都归属到了新的机关管辖。

组织功能

根据经济产业省设置法第3条的规定经济产业省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提高民间经济活力,使对外经济关系顺利展,确保经济与产业得到发展,使矿物资源及能源的供应稳定而且保持率。经济产业省不仅直接或通过政府及国会制订产业合理化的法令、法规政令、省令和计划,而且在具体实施时具有很大的权力。重点行业由经济产业省指定,重点企业须经经济产业省严格审查后方可确定,而一旦被定为重点,就可从各个方面得到经济产业省的支持,如技术设备的长期息贷款,外资的引进,外汇的调拨使用等等。

经济产业省虽然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在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过程中全面领导实施产业合理化政策的最高权力机关却是内阁即日本政府,经产业省只是具体领导实施这一政策的最主要行政部门。

评价

通商产业省曾经是日本经济—“日本株式会社”的总司令部,是经济成长的牵引机,也是日本优秀官僚的代名词,更是日本媒体和大众重点关注的对象。通商产业省依仗政府的偏袒和总理大臣的行政指导,在经济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方面毫无顾忌地涉足到了其他省厅,因而被其他省厅私下称为“责备官厅”。通产省的中坚官僚成了辐射世界各国的喷射旋转翼,利用产业调查员的身份周游世界,从事各种调研活动。

通商产业省是日本国家广泛干预全国经济问题的综合性经济管理机关,在政府机构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主要负责对全国工业经济、商业经济和对外贸易等有关经济工作的领导,也是日本政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角色。它对推动日本产业发展,具有必不可少的指导作用和调节力。在日本国内素有“产业界的保姆”之称

日本中小企业厅(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gency)

日本政府根据《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于1948年在通产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编制200人,中小企业厅内设一房(长官官房)、三部 (计划部、指导部、小规模企业部),下设十一课一官(总务课、计划课、金融课、振兴课、配套企业课、指导课、组织课、技术课、交易流通课、小规模企业政策课、零售商业课、小规模企业指导官)。

其主要职责:

制定中小企业法律政策,跟踪监督其实施;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政策实施情况调整补充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资金、发展方向的指导与扶持;在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时反映中小企业的要求与愿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订货机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矛盾;协调中小企业内部的劳资纠纷。

通产省在全国的9个通商产业局中都设有中小企业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事务,这是介于国家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政府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有关推动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宣传、沟通、推动地方实施中小企业厅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有356人。

47个都道府县以及13个直辖市政府机构中都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官员,主要负责宣传、实施国家中小企业的政策,根据本地区企业特点,研究制定、扩充中央政策,支持推动地方团体及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有效服务。这部分政府官员加上中小企业诊断士、指导员等合计约有2000人。

日本中小企业厅网站链接:http://www.chusho.meti.go.jp/

组织结构链接(来自经济产业省)

(链接:http://www.meti.go.jp/english/ab ... ETIlist01e.html#sme)

List of Officials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gency

中小企業庁

Director-General,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gency

中小企業庁長官 Shinsuke Kitagawa

Director-General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Policy

次長 Toshiyuki Yokota

Director-General's Secretariat

長官官房

Director for Policy Coordination

参事官 Hiroki Mitsumata

Director, Public Relations and Business Counseling Office

広報相談室長 Naohiro Yamamura

Business Environment Department

事業環境部

Director-General, Business Environment Department

事業環境部長 Akira Matsunaga

Director, Policy Planning Division

企画課長 Tomoya Hasui

Director, Research Office

調査室長 Takeshi Soda

Director, Office for Business Stability

経営安定対策室長 Hiromi Otsuki

Director, International Affairs Office

国際室長 Hiroyuki Kondo

Director, Finance Division

金融課長 Takatoshi Miura

Director, Corporate Finance and Tax Affairs Division

財務課長 Kenta Iida

Director, Fair Trade Division

取引課長 Michio Sakuramachi

Business Support Department

経営支援部

Director-General, Business Support Department

経営支援部長 Yoshinori Yajima

Director, Business Support Division

経営支援課長 Ken Watanabe

Director, Office for Small Enterprise Policy

小規模企業政策室長 Yoichiro Suzuki

Director, New Business Promotion Division

新事業促進課長 Toshimichi Yanashima

Director, Startup and Technology Division

創業?技術課長 Atuso Hirai

Director, Retail and Wholesale Commerce Division

商業課長 Issei Hatakeyama

日本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定义 -基本等同于中国小微企业

1940年,日本规定职工人数小于100人为中小企业

1946年,日本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的扶持范围,相应地将职工人数标准上限提高到200人。

1950年,开始采用职工人数和资本金额作为划分标准,进一步将职工人数上限提高到300人。

1963年,日本颁布《中小企业基本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界定了中小企业的划定标准,

1,行业划分采取四分法,有利于政府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扶持特定行业的发展;

2,采用职工人数和资本金额复合指标,有利于增加政府实施扶持政策的活动空间;

3,不同行业划分标准的指标上限不宽不窄,比较符合当时日本国内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1999年,对1963年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将不同行业的资本金标准提高到与国民经济相适应的额度,职工人数标准基本没有变化。

在工矿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中,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及平时雇员300人以下;

在零售业中,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及平时雇员50人以下;

在服务业中,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及平时雇员100人以下;

在批发业中,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及平时雇员100人以下;

在旅馆业中,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及平时雇员200人以下。

2010年,《中小企业宪章》,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没有变化,但将中小企业地位提升到“国民经济的牵引力和社会发展的主角”。

与中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相比,日本不论职工人数还是资本金的上限均远小于我国同类型企业相应指标上限,日本中小企业的范畴基本等同与我国小微企业。

日本中小企业特点,

1,这些小企业以财团内部的大企业为核心,形成“垂直型”分工协作体系。

特点是

1.1以产品为中心的向后垂直型,即由核心企业负责产品的最终组装与生产技术难度高、附加值大、对规模效益反应敏感的配套产品,而小企业大都分工生产技术要求低、批量小、专业性分工度高的各种零部件与半成品等,

1.2参与分工的中小企业往往又根据专业分工要求分包给其它小企业,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分工协作体系。

1.3由于核心企业主要负责最终组装,专业性的小企业专事上游产品的生产,因此这一分工协作被称为向后垂直形态,这一形态要占到日本分工协作体系的近80%。

2,以财团的综合商社或者一些贸易性企业为核心企业,形成的分工模式。

2.1核心企业大都是专业贸易商或综合出口商,自身不参与产品的加工或组装,但在签订收购合同时,大都会预拨原材料或赊销原材料,这种以提供原材料的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模式,被称为向前垂直形态。

2.2这种形态将核心企业的营销优势与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灵活、小批量多品种生产经营优势相结合。

举例

很受日本企业界欢迎。如日本东京的浅草是手提包著名产地,聚集着300多家手提包生产小企业,它们经常举办展销会,推出一些最新款式,贸易商一旦选中某一品种,即可签订购货合同,组织厂家大量生产。日本政府推行“垂直型”分工协作体系的实质是要保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双向协调发展,通过界定不同层次的竞争空间,避免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不平等竞争和全面的过度竞争,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双重结构”的矛盾,对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了重大作用。

3,还有一些中小企业自身能力较强,所产的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这些企业往往会参与到多个财团的大企业配套。

4,还有一些中小企业自身能力很强,所产的产品极具自身的技术优势,但产品具有行业性极强的特点,这些企业往往是属于创新型企业。

5,餐饮等服务小企业

ODA

即官方开发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的缩写

相关阅读相关链接--日本企业投资缅甸

链接:http://www.time-weekly.com/story/2012-09-06/126598.html

变革中的缅甸引来了诸多大国的关注。

8月底,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缅甸代理处执行理事吴佐伦吴表示,为使缅甸能同时开展公共建设、饮用水改善、电力设施三大类项目,日本政府将开始启动新长期贷款计划。这是20年内日本首次对缅甸提供贷款。

“缅甸有丰富资源及近6000万人的市场,地政学的位置也很重要;与投资前三位的中国、泰国、韩国相比日本是13位。”长期关注日本企业发展的日籍华人南云一雄先生说,“原因是以前日本太在乎欧美对缅甸的经济制裁,因此对缅甸的投资开发比较犹豫,随着对缅甸经济制裁的逐渐解除,日本对缅甸的重视度也在增加。”

缅甸的期盼

曾经的苦难历程给缅甸留下了沉重的负担,无论是政治、经济方面,还是资源的消耗方面都暴露出了惊人的情况。

据缅甸媒体报道,缅甸在贡榜王朝时期的森林覆盖率为70%,1962年为57%,2005年为51%,2008年下降至24%。缅甸议会人民院资源及环境委员会秘书吴登伦在8月17日进行的专题研讨会上表示,目前缅甸的森林覆盖率仅为20%。有议员指出,林产品生产过多、无序采伐及生产生活消耗较大是造成缅甸森林资源耗损突出的主要原因。

这些,意味着缅甸已经在检讨过去,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对未来进行新的规划。

2012年8月,缅甸外交部长吴温纳貌伦在第十届东亚论坛上强调,缅甸需加强与东盟10+3国家(东盟+中国、日本、韩国)间的联系与合作。缅甸越来越希望得到更多的帮助,除继续保持与中国的正常关系,还积极融入东盟,还与印度、韩国以及日本等国积极发展友好关系,尤其对日本呈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

尽管二战期间曾被日本占领过,但1948年独立后,缅甸仍然与日本保持着紧密的联系。缅甸军政府奈温时期,曾经接受过日本训练的缅甸领导人对两国关系的顺利发展提供了经验保证。1988年3月缅甸军事政变后,受西方政策的影响,日本和其他主要援助国一道表示将中止对缅甸的国际援助,但实际上日本援助一直存在,而且对本国企业在缅甸的贸易投资也采取较宽容的政策。南云一雄表示,“缅甸政府注意到日本的技术和高质量产品的加工,邀请日本到缅甸投资,重点是发展农业及制造业,加强与此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着重于农业农村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

日资涌入

按照日本媒体的披露,日本政府对外优惠贷款,通常为30年期,如有特殊情况,可宽限至40年;贷款利息为0.7%,优惠利息则为0.01%;此外,对低收入国家提供的优惠援助贷款,免除10年的利息。日本停止对缅甸提供贷款已有20多年,其间仅向缅甸提供技术和无偿援助金。

日本政府还计划对缅甸私营企业提供贷款。这项计划针对投资公共建设、饮用水改善、电力设施三大类项目的企业,日本将提供项目总成本70%的贷款。结合缅甸的实际情况,日本政府将根据需要,将贷款期限定为15-25年,利息为15年期1%,若延长至20年则提高为1.3%,再延长至25年则提高为1.5%。日本媒体指出,这同样是日本政府向缅甸私营企业首次提供贷款。

日本此轮对缅甸的经济投入呈现出多方位的态势。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缅甸办公室官员透露,日本计划帮助缅甸在2015年建成迪罗瓦港口经济特区,目前两国政府已就此签订协议;还计划向缅甸提供长期低息贷款(ODA)帮助缅甸建设该港口经济特区。此外,日缅两国还于2012年6月签署了合作推进缅甸交通发展规划相关意向,即日本将在缅甸的航运、铁路、公路及航空交通等领域向缅甸提供帮助。

按照2012年7月缅甸交通部的消息,近期有7家国外航空公司希望在雨季结束后直飞缅甸,其中包括日本的ANA。缅甸还将与日本合作,修建仰光-内比都、仰光-毛毯棉、仰光-卑谬及仰光-密支那等地的子弹头列车。另外,日本伊藤忠商社计划在缅甸扩展稀土金属矿山的开发事业,已派相关技术人员在当地开展稀土、钨、钼等金属矿山的地质勘查,预计总投资额将达数百亿日元;日本多家公司已经对缅甸近海石油区块开始初期勘察,未来将投资缅甸近海石油开发。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缅甸政府在2012年8月与一个日本财团达成协议,将共同开发仰光市郊的一处经济特区,该特区位于仰光Thilawa地区,面积约为2400公顷,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丸红株式会社和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将共同持有这块经济特区49%的产权,缅甸政府将邀请国内私营企业参与该项目的开发。

另外,由于上届缅甸政府颁布的《经济特区法》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缺陷并备受非议,从2012年3月起缅甸政府正式聘请日本专家协助起草新的经济特区法,同时现在有关省邦在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时也同样聘请了新加坡和日本等国的专家。

大国竞争

鉴于缅甸近期发生的许多改变,美国已经决定部分取消对缅甸的制裁,允许美国公司对缅经济关键部门投资,包括石油天然气领域,以及提供金融服务。

美国对缅甸政策的调整,国际社会有着不同的解读。一种观点认为是为了遏制中国日益增长的地区影响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美国企业的经济欲望促成了这样的变化。

“缅甸对西方来说不再是一条沉睡的龙。”“俄罗斯之声电台”这样评论缅甸目前的状态。这些情况预示着一些竞争已经不可避免地在缅甸发生,无论是拥有巨大传统利益的中国,还是不断扩张影响力的日本,都将被裹进这样的历史风潮。

目前,日本与缅甸的关系似乎越来越亲密。2012年4月,缅甸总统吴登盛在时隔28年后首次访日,后者更回赠了丰厚的礼物:免除了缅甸近3035亿日元(约合37.2亿美元)的历史债务,并同时许诺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日元优惠贷款。

日本媒体认为,越来越强大的中国影响力透过缅甸向印度洋延伸,将直接威胁到日本经济商品及能源海运生命线,因此一直呼吁政府要在争夺东南亚地区影响力的竞争中强于中国。

2012年日本称缅甸为“最后的投资乐园”,有近600家企业到缅甸考察过,但是实际投资的几乎没有。南云一雄分析其原因是日企到缅甸考察时除了看到大片荒凉的土地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电力、通讯等,“因此,日本此轮向缅甸贷款支持重点集中在基础建设上,可谓是有长远规划的举动。”

南云一雄特别指出,日本对缅甸的投资将使用“官民一体”的办法,即政府要为积极企业开道铺路。对于外界舆论来说,日本进军缅甸的行为已经被视为不可逆转,日本想借此把自己定位成可影响东南亚的大国,并试图向中国在缅甸的传统利益提出挑战。

正文:

东南亚的各国,除了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这几个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其余各个国家在基础设施和产业链的欠缺是造成日本企业难以海外扩张的因素之一。对于缅甸来说电力、道路以及金融等基础设施落后是日本中小企业裹足不前的重要因素。

但日本政府另辟蹊径,

1,首先通过ODA,向缅甸政府提供低息贷款。

2,由被援助国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规定必须购买,使用日本的机械设备,订单必须发给日本企业,由日本企业承担设计,建设等等。极端情况是有的国家提不出要建设什么,结果从立项,设计,设备购买,施工全由日本企业主持。在此期间受贷国需接受日本综合商社的指导和建议。

现在的情况就是缅甸政府接受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丸红株式会社和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指导和建议来建设这个迪罗瓦港口经济特区,在此迪罗瓦港口经济特区的一切基础设施都必须采用日本设备包括,电厂,机械,人员等等。(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丸红株式会社和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分别隶属三菱财团,富士财团和住友财团)

3,作为政府间的投资回报,藤忠商社计划在缅甸扩展稀土金属矿山的开发事业,已派相关技术人员在当地开展稀土、钨、钼等金属矿山的地质勘查,预计总投资额将达数百亿日元;日本多家公司已经对缅甸近海石油区块开始初期勘察,未来将投资缅甸近海石油开发。

4,日本中小企业局配合日本政府和这些综合商社来做招商引资工作

(可见相关链接---日本中小企业厅功能里面的商务洽谈会,日本中小企业厅已经开始发布招商信息了)

5,日本的中小企业厅的负责缅甸事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地点就在特区当地,负责接待和联系考察缅甸特区的中小企业,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6,这些综合商社也会前期将财团周围的中小企业介绍到这个特区,估计大多是与初级产品相关

7,日本财团的核心大银行通过东南亚的次金融中心新加坡的机构向这些开发区投资的日资企业提供融资和贷款服务。

反观中国政府和商家的运作模式

1,也是以ODA的模式来运作,提供低息贷款,但所提供的项目都是大企业大项目,例如会议中心啊,大型水电站,油气运输,施工和建设都是国朝的一套班组,这样很难给当地的人民带来直观的利益,像日本的工业开发区,很容易就形成了就业,繁荣了一个地区,再加上西方的有目的宣传,当地人员很容易就对中国投资形成反感。

2,中国也缺乏一个类似日本综合商社这样在本身就依附大财团(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丸红株式会社和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分别隶属三菱财团,富士财团和住友财团),难以调动中小企业,央企,开发银行这些国内资源去系统协调的开发一个工业特区。

3,作为政府间的投资回报,中国也得到了缅甸当地资源开发机会,但我们所得到的信息是什么,中国掠夺当地资源,造成当地的人员对中国企业围攻,给投资当地的中国企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4,缺乏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日本的中小企业厅在缅甸当地就设有专门服务和指导日资投资缅甸的海外工作人员。他们对当地进行有效的调查,依托日本的综合商社的各种信息与情报,在日本中小企业厅的专门网站,提供各类资讯与招商服务。

5,国内的海外投资企业缺乏国内的银行支持,国开行眼里只有央企,海外投资的民企和中小企业是难以入眼的。

对比两国的东南亚新兴市场开拓战略,我们发现

日本

日本开拓东南亚市场是非常系统化的,以政府间的ODA为导向,以综合商社为主体,以中小企业为先锋,以银行为依托,通过日本中小企业厅为引导

合理,系统的开发这些新兴市场,例如开发这个工业特区,日本和当地政府共同持股,共同开发,所付出的代价不大,所取得回报却远超过付出。而且做到了长期存在,长期影响。不但短期获益,而且能深植当地,对于当地的经济和各种信息了如指掌,对于日本政府今后开拓和投资提供源源不断的信息和情报。

中国

中国政府开拓东南亚市场也是战略也是很系统化,但一到实际操作,就彼此脱节,

ODA资金多用于大项目,大企业。政府所援建的办公大楼会议中心,(吐个糟,习惯楼堂馆所的建设了)建起来挺好看,一旦建成,中国承建企业也拿到了实惠,立马打道回府。当地人和中国的中小企业难以获益。

由于缺乏类似日本综合商社的各种情报资源和中小企业厅的前期指导和服务。

对于制造业来说

中国投资东南亚往往是一窝蜂和眼前一片黢黑,对于当地的基础设施缺乏足够认识,这些新兴国家缺乏基础设施和配套的产业链与足够的技术工人。简单来说就是什么都缺。

对于贸易企业来说

各种低价消费产品和劣质工业品在当地销售火爆。表面看双方贸易一片红火,

但后期中国产品却被当地视为劣质品的代名词,这个教训在俄罗斯,我们貌似吃亏还不够。最终只能抢占别人的中低端市场或者被人从市场上挤出来。

资源开发企业

开发当地资源也是一窝蜂,最后却被当地视为掠夺者,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回报却很少。

整体开发缺乏系统化的支持,开发当地。整体一窝蜂,个体零散化,碎片化,这就是中国的目前状况。

结论与建议

日本这样运作开发区,在这些国家发展的开始阶段就接受了日本的产品,品牌乃至技术,从而产生依赖性和信任性。加上中国商家和产品属于非系统性和低端的销售策略。容易造成这些靠近中国的东南亚国家的民间反感情绪。从而对中国东南亚战略造成较大伤害。

在此过程中,日本的财团已经配合政府拿走了很多本该属于中国的利益。如果迪罗瓦港口经济特区成功的运营,

所造成后果就是,以迪罗瓦港口为中心,迅速形成一个以出口为导向的外向型加工城市和生产基地这个将是中国利益在东南亚的有力挑战。因为以此为范本,日本可以成功将此拷贝到越南,老挝,柬埔寨,等东盟各个不发达国家。这样对中国的东南亚战略就形成了巨大威胁。

建议改进中国目前的东南亚拓展方式

1,以ODA为导向,在当地集中开发经济特区,包括工业开发区和商业开发区,以实现长期存在长期影响。而不是什么楼堂馆所建设。

2,从中央层面上来组建中国的中小企业厅,而不是依赖各地政府组建的中小企业局,吸引有海外当地企业工作的人员加入中国的中小企业厅,在海外当地直接对中国中小企业进行服务。对海外各国进行有目的的信息与数据搜集,建立中央数据库,发布相关招商和投资信息。

3,以江苏,浙江和广东,福建各地,打造中国版的综合性商社,从目前来看,这几个地区是海外投资和从事商业活动最频繁的区域,而且这些地域人习惯信用交往。在海外当地实现运营和组建合资企业,合理利用当地的资源。与央企和海外投资开发银行一起运营和建设工业开发区。(电厂,道路,桥梁,公路)这样就会对中国的机械和设备需求源源不断。这里赘言一句,哪怕是中国建设水电站,发电供中国国内用,但有了工业区的幌子也能蒙蒙当地的老百姓。

4,促使当地的民间和政府银行作为投融资的纽带来作为这个未来财团的核心

5,看看各地的温州小商品市场,就明白中国人不缺乏商业开发区的开发经验,但如何运作一个工业开发区和商业开发区,还是需要认真磨合。(建议挖苏州或者漕河泾开发区的墙角)

6,通过中国版本的综合商社和中小企业局,让江苏浙江广东的中小企业,在中国建设和运营的海外经济特区内扩张。

7,海外投资银行,眼睛再看低一点。

相关链接--日本中小企业厅功能

此链接为中小企业厅的网站,中小企业厅功能之一,招商功能。

http://www.chusho.meti.go.jp/keiei/kokusai/index.html

此链接是日本中小企业厅发布的商务洽谈会,关于印尼,越南,缅甸的

http://www.smrj.go.jp/keiei/kokusai/event/079929.html

日本企業との連携を希望する海外企業経営者等との商談会について

中小機構は、平成24年度から日本企業との連携を希望する海外企業経営者等を招聘し、海外展開を目指す中小企業者との交流及びビジネスマッチングを行う事業を実施しています。

昨年11月に実施したベトナム、今年1月実施のインドネシアのプログラムでは、日本製品の輸出や現地での合弁会社設立、代理店契約締結など、合わせて約18億円の成約(見込みを含む)となりました。ミャンマー現地においても、ミャンマー企業と日本企業との

商談会を実施し、インフラ分野などを中心に、日本製品の輸出など、約9億円の成約(見込みを含む)がありました。

平成25年度は、8月のベトナムを皮切りに、ミャンマー、インドネシア、タイの経営者を日本に招聘し、中小企業との商談会を開催する予定です。

相关链接--日本中小企业管理局:政府扩大对中小企业债券的担保

世华财讯

日本中小企业管理局表示,自06年1月10日起,政府为中小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担保将扩大,以帮助那些企业增加资金。在目前的制度下,只有净资产达到3亿日圆,或以上的企业才有权得到如此担保。新的计划将延伸至净资产只有1亿日圆的企业。

综合外电12月2日报道,日本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gency)表示,自06年1月10日起,政府为中小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担保将扩大,以帮助那些企业增加资金。

在目前的制度(2000年开始执行)下,只有净资产达到3亿日圆,或以上的企业才有权通过信用担保协会(Credit Guarantee Association)得到如此担保。新的计划将延伸,保障净资产只有1亿日圆的企业发行的债券,条件是他们达到了财政良好度的一定标准。

关键词(Tags): #挖坟出品-日本系列通宝推:夏级核潜艇,地的得,方解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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