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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从腐败的源头--商业贿赂下手,再严厉的反腐败也毫无意义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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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从腐败的源头--商业贿赂下手,再严厉的反腐败也毫无意义

近期中央的反腐败力度貌似很大,人民群众拍手叫好,但是如果没有对腐败的源头--商业贿赂下手,那么中国的反腐败不仅不会把腐败给打下去,反而可能给中国带来巨大的风险。

如果我们看明朝末年的崇祯皇帝,他也抓了很多大臣,貌似很能干,但是没有多久,明朝就灭亡了。

对于明朝灭亡的机制我不是太清楚,在经济上与税收的不均江浙一带很富裕,税收少,西北遭遇大灾,税收却很高有关,在舆论上与东林党所谓清流的兴起也有关系,而东林党清流与江浙一带的富豪们有什么关系我不太清楚。

当腐败因为某个根源而导致盘根错节,甚至于腐败成为一种潜规则的时候,反腐败特别是定向性的反腐败很可能对一个国家的干练官员造成冲击,因为这些干练的官员要做事,而在腐败成为潜规则的时候他们要做事又不得不腐败,再加上这些干部要做事就要得罪人,因而他们很可能成为反腐败的靶子,而其他其实同样甚至更加腐败的官员因为他们平时把干事的时间用来织就个人的关系网,反而就没事,这样的反腐败也就成为了一个提出干练官员的悲剧。

那么应该怎么办?

这是我一再表述过的观点:在反腐败之前,应该要雷厉风行的进行反商业贿赂。

因为商业贿赂是腐败的源头。今天的中国已经不是昔日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不存在竞争的社会,竞争的广泛存在也就导致了竞争者为了打压对手,而不择手段的或许政府资源的支持,这也就导致了由商业竞争带来的广泛的商业贿赂。

从商业竞争本身来说,广泛的商业贿赂导致了中国的商业竞争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状态,进而导致中国的市场经济的逆向选择--事实上,这也是中国的足球市场沦落的原因之一。

而商业贿赂对于干部队伍的腐蚀也是极其严重的。

也就是说商业贿赂是对公平竞争和干部队伍的严重的腐蚀剂。出于对公平竞争的考虑,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对商业贿赂均从法制的角度做出了严厉处罚的规定,诸如昧国等国家甚至对其公司进行跨国商业贿赂也进行严厉的法律追责,于是常常造成这样一个看起来荒谬的情景:

昧国司法部门起诉某昧国企业对中国官员进行商业贿赂,而中国官员则断然否认。

---中国的司法部门干什么去了?

因为中国的法律对于商业贿赂的惩治规定得极其轻微,中国的司法部门也就懒得管,于是就出现了奇特的一景,昧国司法部门抓其商业贿赂的企业,中国的官员反而为对方说话的场面。

在商业贿赂因为缺乏必要力度的法律惩治和法律威慑的情况下,商业贿赂的广度和力度必然越来越大,因而几乎没有一个官员能够避免,因此也就造成了所谓的挨个枪毙不会有错杀的官员的民间调侃。

如果中国有足够严厉的商业贿赂法制,并且对官员举报商业贿赂进行考核---举报商业贿赂的官员将受到奖励,而不举报商业贿赂的官员进行惩罚,那么有多少商人敢进行贿赂?就是你敢贿赂,你不怕被官员举报吗?

接受商业贿赂的官员就更少了,因为商业贿赂很容易被举报,而商人为了减免处罚,也就会供出自己所贿赂的官员,因而也就没有多少官员敢于接受贿赂。

没有多少商人敢进行贿赂,自然腐败就大幅度的减少。

因此,中国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法制特别是商业贿赂法制的缺位的问题。

在中国的商业贿赂法制没有到位以前,再严厉的反腐败都是无用功,甚至于对国之干丞造成大的伤害,因此个人主张,在反商业贿赂法制没有到位以前,对企业和官员实施特赦,以往的事情既往不咎,但是此后,如果再进行商业贿赂,就严厉处罚。

实施特赦,有利于刘志军等一帮干练官员解除由于商业贿赂潜规则导致的牢狱之灾,个人认为像刘志军这样的干练官员实在是太少了,中国的大飞机就缺乏刘志军这样的官员。

通宝推:王者之剑,李夏禾,
家园 一户花
家园 GP ! 制度不彻底改变,怎么办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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