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占中思辨 -- 淡淡忧伤

共:💬52 🌺316 🌵1 新: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 下页
家园 【原创】占中思辨

占中思辨

一、此次香港占中绝非“公民抗命”

“美国之音”文章《法律窗口:美国如何看待和处理公民抗命》中对公民抗命进行介绍:“西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查尔斯迪萨尔沃(Charles R. DiSalvo)指出,公民抗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抗议者愿意并准备好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一点向公众表明,虽然公民抗命者反对某项法律,某个做法或者某个惯例,但是,他们并不反对法治。相反,为了表示对法治的尊重,他们心甘愿意接受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的惩罚。”

香港占中者根本未愿意并准备好接受法律的制裁,更未象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一样,主动“自首”占满监狱。如果香港占中真的是“公民抗命”,真的遵守法制,愿意在自己违法时接受法律的制裁,断然不会清场不成功。以美国占领华尔街做比较,2011年10月1日,纽约,过5000人在布鲁克林大桥游行,其中数百人占领了大桥的一部分,导致交通通行被阻碍两个小时,而美国警察抓捕了700多人,清场成功。

在整个占中的喧嚣中,惟一被遗忘的是香港的法制。香港之所以成为香港,靠的是完善的法制和金融体系。10月5日新闻,香港多名知名人士要求“占中”学生撤离,理由均是“学生人身安全可能面对危险”、“同学们对民主的理想和追求已经得到全面的理解和尊重”,恰恰“遗忘”了对违反法制的批评,客观上纵容了对法制的违反。

因此,此次香港占中绝非“公民抗命”,而是——“革命”。革命就是打烂旧法统,建立新法统;革命才是打烂旧法统,建立新法统。香港占中者绝不想与“革命”沾边,于是打出了“公民抗命”的旗帜,但实质却经不起分析。

二、香港有“自由”吗

香港自然有自由,有人权保障,香港的自由、香港人的人权由香港完善的法制所保障。到过香港的都知道,街头到处是发愣功练习者在发宣传单和书籍。开句玩笑,只要在香港发愣功一日合法,一国两制就一日得到了贯彻。

港英时代,香港是无民主有宪政。香港的自由、香港人的人权是由香港的法制所保障,不是由民主保障(民主当时根本全无)。香港回归后,香港法制根本未受影响。泛民不惜为追逐所谓真普选而践踏法制,根本是舍本逐末。

所有违反法制的民主全是搞文革。

三、中共的委屈和“真普选”诉求的正当性

如果我是中共,在香港问题上,我会感到委屈。

第一,在97后,香港从行政主导改为立法主导行政,这是中共对香港最大的善意。中央明确了立法会、特首双普选的过渡时限,明确了香港从行政主导(无民主)改为立法主导行政(普选制民主)。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回归,香港现在最大可能是仍然是无民主、空降总督下的行政主导。从这个意义上,是中共给了香港民主。

第二,中央并未违反基本法。

《基本法》第4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规定:“二00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中央并未违反基本法,相反,不管是中央还是香港政府或者是泛民,只要未按程序(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批准)变为其他提名方式,反倒是违法。

第三,中央在遵守基本法的基础上,更已经接受泛民主张,2017年实行双普选。《基本法》并未对何时双普选立下时限,中央将双普选再拖个20年也照样未违反《基本法》。但中央接受泛民主张,2017年实行双普选。泛民先是要求07、08双普选,再诉求2012双普选,在中央接受2017双普选后,泛民再次变本加厉,要求改变《基本法》中的提名委员会提名方式——中央何时才能退到个头?

第四,中央已经为提名委员会的形成方式预留了改变空间,甚至修改基本法,改变基本法中提名方式亦是开放的。

事实上,甚至泛民中的各种方案亦多是在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基础上,建议变更提名委员会名额和形成方式,并未一言堂要求“公民提名”。路子是开着的,更何况“公民提名”目前未必已是香港共识。

然而并不能因此称泛民的“公民提名”诉求就不具正当性。《基本法》是香港和中央的一个“约”,这个“约”当年是部分香港精英和中央所约,又有很大的中央上层设计的成分。且哪怕当年的“约”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它也是可变的,宪法都可以变,何况“小宪法”的基本法?泛民的“公民提名”诉求完全是他们的权利,错在用违法行为来主张诉求。

四、中央担心什么

中央的目的是什么?

是以中央的意志来干预香港的法制么?如在香港禁止发愣功。

当然不是,中央甚至在欧美等国惯例且基本法有据(23条)的国安立法上都未强行要求香港通过,中央无意干涉香港的法制。

是让香港不要民主吗?

当然不是,基本法将普选写入,已经是中央对香港民主的态度。在香港这样一个原来的行政主导之地,继续行政主导不引入民主并不是全无理由的,中央在基本法中的普选表态,是需要一定决心的,2017双普选的决定,同样是需要一定决心的。至少目前,没有看到中央改变原来的深思熟虑后的承诺(普选)的态度。

中央是在担心。担心以后的香港,会走向反中,如特首会见达赖、疆独,如向内地“输出革命”(输出民主);担心以后的香港,可能会彰显独立意识,成为外人牵制中国崛起的一枚棋子。这些担心不全是空穴来风。

所以中央想要香港的民主“循序渐进”,对“公民提名”式的普选抱有不信任。除此之外,我看不到中央在香港还要求什么。

五、“放弃”香港不失为一个选择

观察人类民主的经验及教训,我们可以得出:民主是有其实行条件的——在国民经济、教育、国民素质未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突然的民主全部是灾难。2战后,戴高乐有句名言:“民主对于某些非洲国家,是一种奢侈品。”可悲的是,50年后,证明他说对了。

在没有民主传统的国家、民族、地区,对国民素质的要求又远甚于民主传统地区。香港也不例外。

但是我现在仍然认为,香港在华人社会中民众整体素质最高的,是华人社会试点民主的首选之地。

吊诡的是,主张民主的占中者显示了他们的宪政素养的较低下,而亲身证明了其反对派的观点,目前在香港实施普选是不是为时太早。

如果我是中央决策者,我会干脆选择放手。中央担心的东西其实影响不大,香港政府走向反中,特首见见达赖、疆独,鼓吹鼓吹港独,又有什么,只要驻军还在,甚至驻军不在,香港难道真飞得出去?如果泛民真的取得了民意基础,由它去闹。塞翁失马焉知非福,isis发展到现在这个程度,沙特等国才会幡然醒悟,从支持变为打击。香港试验她自己的民主,大不了香港变成臭港,大不了香港陷入民主恶斗,对中国整体影响不大,甚至可以做个反面教材,汲取教训。如果民主试验成功,没问题,大陆汲取正面经验就是,而且,是我放手你才成功的吧。我会在人员进出、经济上对香港采取一定区隔,如限制入港旅游人数等,政改放手由香港自决。

如果我是香港泛民,我会遵从理性,承认中央并未违反基本法,承认回归以来香港民主的进步,“建议”中央遵从香港民意(如果形成了的话),修改基本法,改由公民提名。我会选用合法渠道游行示威表达,如7.1大游行,50万人的游行最终导致搁置23条立法。所谓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普选不是真普选是偷换概念,是堂吉诃德挑战风车,树一个虚无的靶子。

六、香港人做好了承担民主的代价的准备了吗?

民主不是万能药,民主也不是全部是好的一面,民主真的有副作用,有坏的一面。

第一,如前所述,在国民经济、教育、国民素质未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突然的民主全部是灾难。请参考非洲。

第二,在民众整体素质未达到足够理性时,陷入泰国式陷阱,即在民主表达诉求的渠道畅通的情况下,以违法行为达成自己的目标,变相革命,践踏法制——(这种所谓的)“民主”吞噬自己的基础。看看占中,和泰国何其相似。我一点也不奢望香港泛民的“民主”能超过泰国。

第三,即便在成熟的欧美传统民主国家,亦出现2010年比利时组阁危机、欧美国家两党政策日趋一致,选民失望漠视等现象。

殖民时代,香港民众不必担心民主的副作用,而今后,香港民众需做好承担民主代价的准备,如行政效率低下,可能的政党恶斗甚至政府空转、宪政危机,族群分裂。

七、香港大律师公会对香港警方在 2014 年 9月 28 日使用催泪弹的声明就是一个笑话

该声明一方面承认“一些示威者也可能在示威的过程中干犯刑事罪行”,一方面谴责香港警方使用87枚催泪弹是过度使用武力。按照大律师公会的逻辑,如果使用87枚催泪弹就是过度使用武力,那么采用何等武力才能清场?靠喊话?对违法占路不能清场是不是法制受创?大律师公会声明是不是暗指违法占路需被纵容、不得执法,是不是有违法制?建议香港大律师公会对美国警方的各种执法也发个声明。

香港律师是香港法制的基石之一,香港律师是香港素质较高群体,而此次声明并非出自理性和专业判断,更像是情绪下的声明。更验证了人们对港人素养是否已经足以支撑普选的担心。

香港存在这么一个环境,即对一个“另一制”的中央政府的不信任,和对大陆民众的高高在上心态(嫌弃),一如台湾,统独争议导致政党恶斗、政治被绑架。此种环境亦容易引起香港民主的异化。

八、提名委员会式的普选或许可以成为一种进化的民主

今天,民主万能症已经成为笑柄。一人一票和精英治国的矛盾自民主诞生日起就争论不休。提名委员会式的普选或许可以成为一种进化的民主,即提名委员会(精英)和普选相结合。当然这需要提名委员会形成方式的变革,更具代表性和精英化。

关键词(Tags): #占中#公民抗命#革命通宝推:springisok,端阳,端履门,米爹,发了胖的罗密欧,snark,年青是福,
家园 不要选择放手,太祖当年反右部署,和一鼓作气类似。。。

就是你右派进攻的时候,让你进攻,放手让你进攻,全部展现出来,让大家看,真实面目暴露出来,火力点全部暴露出来,原来不敢出来躲着藏着,或者装着的,全部出来,让大家认识清楚,大家思辨清楚。。。。等到右派三通鼓过后,这边一鼓作气,士气大振,一战而定。

钟摆效益,曹刿论战等等。

现在香港形势朝向不利占中的方向发展,就是从占中势力过分嚣张过分猖狂自以为得计,弄得亢龙有悔而来的。

如果仅仅满足于现在局面的瓜熟蒂落,而不去做很多工作也是不行的。

个人觉得,1)要清算占中势力的明里暗里的头目,头一个就是黎智英,要清算他的政治账、刑事账和经济账(买空港指等等),对他的苹果日报系统釜底抽薪 2)对于一般学生等,批评教育爱护放过给出路 3)对香港的资本治港的现状,做适度调整,以改善广大香港普通民众的民生。

要相信广大的普通香港民众是爱港爱国的,起码不是反中反共的,他们是被裹挟的,是被欺负的,是被压迫的。可怜见的,他们其实本来没有很深的政治思想的,交通瘫痪了,他们连生活都过不下去了。。。日薪的一天不能工作一天就没出粮,向银行借款向房东付高额房租的一天不开店做生意就增加一份倒闭的风险。。。。他们被迫做了深刻的政治思辨,他们的矛头指向了占中势力,。。。。。

那个气得跪在地上要占中的离开的餐饮业者,和那个高声辩论说自己当初89捐钱也买T恤现在想通了是害了学生的雷性大叔,那些抗议的的士司机,那些动手拆除路障的民众,都是香港普通民众中的代表,要让这些站了出来的代表,和他们后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沉默者,都要爽起来,让他们舒心起来,让他们痛快起来!

施明德,我个人比较佩服,他和KMT斗争,始终不妥协,不怕死,不为钱,为理想而奋斗,但他似乎有些眼光不济,和黎智英搭上了,从流出的录音中,施明德这些民运人士,之所以敢运动起来,很大一个缘由是基础于大陆中共的惩治力度,是很柔软的,没什么力道的,认为只要是把普世的东西顶在前面,大陆中共就不会大力惩治,有顾忌,要比当年的KMT,软很多,施明德说这个的时候,黎智英连连说是,还说施明德你们当年惨啊云云。

很有必要让施明德这些民运人士改变这样的印象和观感,要给他们触了高压电的那种痛感,要建立法网,触了法网就得到高压电的痛感,让他们有这个巴普洛夫反射。

要做很明码标价很彰显的亲快仇痛的后续动作,立下一个标杆,立下一个典范,以后都照此办理。

通宝推:陈王奋起,醉寺,来骗骗你,端履门,襄阳之裔,西安笨老虎,
家园 罚没那个姓黎的还有谁的家产,

走个法律程序,罚没那个姓黎的还有谁的家产,补贴受损商家。

家园 法律程序

我共在香港的一大失误就是对执法权的丧失,大律师协会完全把持在外国人和本土派手中。

家园 香港的法官绝大部分都不姓中,对这些垃圾轻拿轻放是必然的

应该各种手段一起上,玩黑的白的,以邪压邪

家园 放手的背后是抓手

放的前提是抓得住,抓得回,抓得稳.假如放手后抓不回,不如不放.以现在的局势,泛民上台只会让局势更加恶化,他们是承认错误呢还是变本加厉地仇视大陆呢?显然是后者.

子产不毁乡校,但是临终遗言却是:莫如狠!所以孔子称他是古之遗爱者.

家园 律师协会怎么垄断执法权的?

由中央硬压下来,一个叛国罪还是跑不掉的。。。还有那个李柱铭和陈方安生。

家园 酒要放一放才会香

不用着急恢复正常,顺其自然,这个时候更多的是应该做好证据搜集、信息收集、影像收集一类的工作,把热血学生、投机者筛选成两个数据库,为以后的分类处理做一个数据库基础!

家园 香港没有叛国罪,中央能硬压谁 ?

西方吹的司法独立就是司法独大,法官治港,只要扯着依法办事丶法治社会这面大旗,法官就是皇帝,合法不合法,法官来定夺。法院可以推翻任何行政决策,法律的解释权在法院,不管立法原意是啥,法官说了算。

具体操作是这样,反中反共份子找一个家无恒产的普通港灿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聘请律师起诉政府,推翻行政决策~ 名为司法复核,由法院判决该行政决策违法,不管成功或败诉,反中反共派一方没有风险,不费一文,天文数字的律师费由政府买单。

找两个具体案例看看 :

指 特 首 行 政 命 令 违 法

长 毛 入 禀 司 法 覆 核

立 法 会 议 员 长 毛 梁 国 雄 昨 透 过 律 师 入 禀 高 等 法 院 , 要 求 法 院 发 出 声 明 , 指 特 首 以 行 政 命 令 方 式 , 授 权 执 法 机 关 以 秘 密 监 视 取 证 , 违 反 《 基 本 法 》 及 国 际 人 权 公 约 ; 并 要 求 法 院 颁 令 , 要 特 首 把 九 七 年 已 通 过 的 《 截 取 通 讯 条 例 》 即 时 生 效 。 律 政 司 司 长 梁 爱 诗 则 认 为 , 如 果 有 人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 这 是 一 件 好 事 , 令 法 庭 可 以 对 命 令 作 出 清 清 楚 楚 的 裁 决 。

由 于 梁 国 雄 不 在 香 港 , 昨 由 「 四 五 行 动 」 成 员 古 思 尧 及 代 表 律 师 入 禀 高 等 法 院 , 就 行 政 长 官 发 出 规 管 秘 密 监 察 行 政 命 令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 要 求 法 院 颁 令 行 政 命 令 无 效 。 代 表 梁 国 雄 入 禀 的 大 律 师 潘 熙 称 , 由 于 有 关 行 政 命 令 不 符 《 基 本 法 》 保 障 人 权 条 文 , 特 别 是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 政 府 只 能 透 过 立 法 方 式 , 才 可 以 剥 夺 国 际 人 权 公 约 中 , 规 定 市 民 享 有 的 基 本 权 利 , 故 此 要 求 法 院 发 出 声 明 , 宣 布 行 政 命 令 无 效 。

官民诉讼港府再败 民间成功保卫维多利亚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21 09:01:57

中评社香港3月21日电/拖延近10年的中环湾仔绕道工程再度受填海官司影响。政府因没有为工程中需要临时填海10.7公顷咨询公众,在高等法院司法复核中败诉,法官认为“临时填海也属填海”,同样受到保港修例规管,工程必须确立凌驾性的需要。政府预料败诉后,工程会延迟超过 1年,绕道最快要2017年后才有望建成。

英国人统治时期的军用码头,回归后要交给解放军,那帮反中杂种又祭出司法复核这大杀器,不让军用码头交回解放军,气的官媒大公报猛喷 :

保护海港协会的徐家慎,究竟是什么角色?现在徐家慎已摘下了面纱,公开和公民党走在一起,反对把添马舰解放军海军码头物归原主,高呼「还港于民」,并且宣布了反对四部曲,最后一步是发动司法复核,不准码头列为军用地,公开推翻中英之间的有关军营用地和解放军进驻的国际协议,公开挑战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挑战中央的主权。

外链出处

家园 二十三条没通过啊

现在闹成这样从二十三条没通过开始就注定了,抗议一方成本极低,不闹才奇怪了。

家园 有点一代宗师笑看风起云涌的感觉啊

有了实力就能这样,哪似前些年的憋屈抑郁!

家园 香港人不是很现实吗,他们到底还想要什么呢?

其实香港作为一个自治地区,他所拥有的不是太少,而是太多。财税法三权自治,有自己的货币体系与“央行”,出入需要“签证”,而且税都不用交,中央还有补贴……俨然一个小国家,好么。这种自治水平,即使在联邦制国家都是无法想象的。苏格兰如果有这种自治水平,他估计都不用纠结要不要投票独立了。

家园 学习了。

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子产政绩颇佳,临终前告诫继任者太叔:“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家园 一国两制已经失败,是到了强行生效 二十三条,

直接任命特首,任命立法会,任命法官,终审收回中央,所有律师重新甄别,反中的一律取消资格的时候了。

家园 非要把香港的形势推到与中央对抗,让中央军管?

是的,香港肯定对抗不了中央力量,但这不是给国际反华势力制造口实进一步分裂华人和大陆?不是给西方反华势力进一步制裁和孤立中国的借口吗?我不理解楼主为什么希望把香港形势进一步往不利与中国的方面再推一步呢?就是因为所谓的民主迷思?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 下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