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有所改变。发帖如还有问题请报告
- 【征集】西西河的经济学,及清流措施,需要主动参与者,『稷下学宫』新认证方式,24年网站打算和努力目标
主题:奥巴马的移民改革是个乌托邦计划 -- 唵啊吽
所谓乌托邦,就是不现实。
非法移民,实际上是美国现代奴隶:黑人黑户,不受法律保护,任由蛇头和老板剥削,没有选举权,没有公民权利,没有政治权利。但是,西语裔非法移民有教会保护,比华裔非法移民生活好得多。美国的农业和建筑业依靠非法移民,没有非法移民,就没有美国的农业和建筑业。所以,奥巴马想把非法移民从黑人黑户变为有正当自由人的幻想,绝对不能杜绝非法移民,反而会使得非法移民更多更悲惨。因为涌入的非法移民会更多,老板对非法移民的剥削就更严重。
程序上来说,奥巴马明显违宪。奥巴马的民主知识不及网上一般的民主人士。美国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总统是行政权,不能侵犯立法权。奥巴马说,议会不通过移民改革法案,他就用总统令推行移民改革。这是赤裸裸破坏美国三权分立。是赤裸裸独裁。美国选举选的是议员,美国直选的是各选区的议员,总统不是直选,总统不代表民意,议会才代表民意,奥巴马是破坏民主,撇开议会独断专行,走的希特勒的独裁道路。你可以说共和党劫持国会阻挠奥巴马移民改革,但是,共和党所有行为符合法治程序,而奥巴马违反了正当程序。
如今美国失业率高,如果非法移民合法化了,自然不会去做奴隶,自然会和公民一样宁愿吃政府食品券也不会去做奴隶,这是人之常情。拉美难民看到美国开的善门,自然不顾一切偷渡到美国,补上那些身份有着落的走出地下的西语裔留下的农场工和建筑工空缺。几百万人走出地下会使得原本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会雪上加霜。
全墨西哥的人到美国也没有中国农民工的十分之一多。中国可以吸收农民工,美国不能吸收拉美农民工。中国可以让周边国家一起富,美国不能让拉美后院一起富。美国的资源和资本积累比中国多,美国技术比中国先进。美国非法移民无论在经济地位还是政治地位都比不上中国农民工。
奥巴马的移民改革和他的医改一样,说的天花乱坠,但是,没有一点经济头脑。以为非法移民走出地下就可以缴税增加税收了,那是幻想。要收税从农业和建筑业就业收税管理上做,不要从非法移民做。
美国的非法移民问题是违反人权的问题。奥巴马是想纠正美国的违反人权的问题,但以非法移民改革是适得其反。非法移民受蛇头剥削就是因为美国法律不保护非法移民的基本人权。除了西语裔非法移民,还有许多东欧妇女被拐骗到美国色情业,这个美国政府有报告,希拉里和莱斯都做过这个报告,是美国现代奴隶制,是违反人权的行为。美国法律不保护非法移民的基本人权,而且迫害非法移民,将他们地界处境可能会让他们由于还不起债死于蛇头的黑社会手中。非法移民受蛇头,老板和警察三重违反人权。
里根总统的有条件大赦非法移民300万,和小布什总统的客籍劳工(guest worker)计划,都可以嘛。
奥巴马任期以来,已经将200万非法移民遣送出国,是历届政府中最高的,为什么这些就没有人提起呢?
而要論放寬移民政策,歷屆共和黨的總統,可也都有先例可循,1986年雷根總統,讓300萬非法移民留在美國,老布希則是又追加了150萬,政治評論家就分析,這場府會大戰,移民法不是真正的焦點,是歐巴馬頻頻繞過國會行事,讓共和黨抓狂,共和黨已經宣布要刪預算,並要把總統告上法院。
奥黑在芝加哥大学教了12年的宪法,违宪不违宪他应该还是清楚的。国会里边参议员一半人是律师出身,众议员也不少。可共和党除了第一反应的大喊违宪之外指不出违反了哪一条,可见就是这个也就是口号喊喊罢了,作用有没有不知道,吓唬人可能还行。
总统特赦权是宪法规定的。特赦由总统单方面定夺,不但不能更改,就连国会和法庭也无权审查。
第二条
其次这次发布的是行政命令,不是法令。总统行政命令也是宪法给的。
再说了,哪怕对国会通过的立法草案,还要总统签字才能成为法律,而总统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否决的。这个也是宪法给的权利,是独裁?
奥巴马敢说这是特赦令吗?他说的是executive order,是总统令。总统令是执行议会法案,行使议会授权的行政命令。没有议会授权和议会通过法案,这个总统令就是违宪。一国首脑绕开议会决断,就是独裁。按照你的说法,希特勒也是西方民主政治。
奥巴马明明说的是移民法改革,改变法律当然是议会的权力,不是总统权力。
国会如果认为这个法令违宪,可以去最高法院上诉,但是总统有权利不鸟国会,签署行政命令的,这个不是违宪。你要说他善待非法移民这个法令有问题,可以告他违宪。但是你说他发布行政命令这个过程违宪,那个是不对滴
为推动和贯彻总统的政治议事日程而创立新的项目、办公室或委员会;
确立国会通过的法律将得到如何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
宣布联邦节假日。
行政命令可以成为总统实现政策目标的有力手段,这一总统权力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国会可以通过立法推翻或修改某项行政命令,但任何立法都需有总统签字才能生效,除非国会能够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行政命令若被视为违宪或与现行法律相悖,可被诉诸法庭。
出处是这里
我说特赦amnesty也是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利。只是这个词目前政治上太不正确,所以奥黑不敢用。但是说实话,他要用,你也没办法
Republican leaders in Congress said the executive action was beyond the president’s power, and some state officials have threatened to sue.
http://www.businessweek.com/news/2014-11-21/congress-sues-obama-naming-health-treasury-department
当然移民问题的确是个背景,但就像原文里提到的,如果共和党只是抽象声称总统越权而不能指出具体到底哪里违宪,违的哪条宪,那么这个诉讼就更像是个政治动作。
其它都是扯淡。
美国唯一能够把选票策略与移民问题分割开的办法是立法,非法移民大赦后十年内没有投票权。这从大赦角度也说得过去,毕竟不是合法程序居留的,付出这个代价是应该的。
不过这样的立法除非有人对选票策略攻击,是不可能被人提出的。而选票策略不但是奥巴马,而且是共和民主两党都在执行的策略,因此不会互相攻击,提出也要面临大批西语族裔攻击,属于政治自杀行为。
皇帝者,独裁也。
非法移民合法化,怎么看都是保护非法移民的权利啊
不做奴隶而有食品券,这不就是人权提升的体现吗?拉美人源源不断的涌入,就更是美国博大胸怀的体现了。愿意涌入是因为在美国黑下来也比在家乡好,这既体现了美国的先进和富饶,也改善了这些非法移民的生存处境(即提升了他们的人权),应该鼓励才对。美国地大物博人口密度小生产力发达,多这么些人没什么问题的,而且各种族多样化的存在,也是文化先进性的体现,民族大熔炉值得骄傲。美国能选出奥巴马这样的黑人当总统,就比中国先进1万倍。奥巴马的当选说明美国梦仍然在,美国仍然是这个星球上最自由最能跨越种族与语言界限而达到大同的伟大国家。所以以后美国出现一个说着西班牙语信仰天主教的拉丁裔总统,在遥远的大洋彼岸的我们都会为之兴奋与激动。壮哉,我大美利坚!
也没有人控告他。
宪法规定联邦政府管理商业,罗斯福新经济完全合法。奥巴马是修改移民法,修改移民法是议会立法权,不是总统的权力。奥巴马自己此前就说过他不是皇帝,不能这么做,但是,他现在又做了,就是行使皇帝的绕开议会立法,议会立法不住执行,执行自己一套新移民法,这是独裁。就是明知议会还没有通过这个移民法改革法案,奥巴马用总统令强行推行。
总统没有立法权,只有行政权,总统落实议会法案的行政令都不违宪,至少议会默认不较真的都无所谓,但是,明明知道移民改革法在议会受阻而强行推行,这就是独裁。欧洲历史上的独裁都是议会反对而君主强制推行的政治。相反,中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人大没有反对的,不是独裁。
美国是独裁,中国是民主。
希特勒以战争戒严令行独裁,和布什的《爱国法》管理国内治安,和奥巴马《军事授权法》管理国内治安,是一样的东西。斯诺登受迫害,就和希特勒侵犯公民权利是一样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