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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同性恋”面面观(旧文重发,依然火辣) -- 李寒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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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同性恋”面面观(旧文重发,依然火辣)

因美国最高法院同婚平权案判决,特旧文重发。十五年过去,弹指一挥间,文章依然有极其强大的解释力和生命力。可见咱当年对天理物性世态人情的洞察力非凡。啧啧

正文:

我不愿意使用“同性恋”这个术语,因为这既属误用又属滥用。不过既然这个名词已为大家所熟知,有比较确切的含义,就“姑从凡间歪例”,先借来乱发议论,最后再去澄清吧!

同性恋与跨代性活动及代际冲突

一提起同性恋,一般人就会联想起古典希腊时代的男性间的“最高级的”爱情以及古代中国的男风浩荡。其实这类模式古已有之,源远流长,一切原始社会和非基督教传统的古代社会都或多或少有此风俗。原理则很简单,如果社会不承认在上帝面前不分男女老少人人平等(在理论上),那么,强者奸污弱者,男人奸污女人,成年男人奸污未成年男人,都是顺理成章的事。因为这些行为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行为模式上都是一致的,符合弱肉强食、弱肉强奸的大气候。

现代社会对成年男性与未成年男性之间性关系的限制,表面上是限制了某种类型的性自由,其实这是对未成年男性的最好的保护。试想一下,如果社会舆论、道德信仰与法律制度都对此不做限制的话,未成年男性简直就不会有多少可以自我保护的武器了。论体力、智慧、社会经验、人际关系网、财富与权势,他们都处在绝对的劣势地位上,沦为成年男性的俎上鱼肉不可避免。现在北美与西欧那些恋童癖宣传积极分子,满口爱的权利,但他们无非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低级欲望罢了,哪会去考虑未成年男性本身的利益(1)。

古希腊男人还算有良心,鼓吹一种理想的恋童癖模式并且付诸实施。这种模式即年长的一方对年少的一方,施以关心与爱护,并且负责将男少年培养成为道德上、智慧上都相当完善的城邦政治的接班人(2)。即使从现代社会的道德标准来看来,这也算相当负责并且令人满意了。只是随后就会出现一个疑问,为什么男少年的父亲不愿意对自己的儿子施以这种教育,却要和别的男人易子而教呢?避免乱伦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而刻意破坏人们独亲其子,独孝其父的个人主义的家庭格局,把所有的成年及未成年的男性团结到城邦政治的共同体中,这种考虑才是最为现实,最符合当时的政治环境的。同性恋的政治作用在这里也体现得最为明显,即维持一个紧密团结的利益集团,共同对局外人如妇女、外邦人与奴隶实施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削。

另外,成年男性对未成年男性的绝对的性权力还有一种社会功能,就是彻底压制未成年男性在政治上的反抗意识,避免因代沟的存在而导致的青少年对现存社会体制的反抗(这种反抗对于脆弱的城邦直接民主制是致命的)。性行为上的顺从可以导致政治上的服从,政治上的服从同样可以导致性行为上的顺从,这无非是同一行为模式的正反两面罢了。

同性恋与社会政治关系

在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反同性恋先锋队犹太民族的圣书——《旧约全书》中记载了一段有趣的故事:古以色列王国国王扫罗之子、法定接班人约拿单,对迁徙部落头人的儿子大卫一见钟情。约拿单数次使大卫逃脱了扫罗的暗害,不仅以身相许还与之立下誓言:约拿单与大为永以为好,约拿单愿以王位相许,条件是让他当宰相,并且两家世世代代永远友好下去。这个爱情故事最后的结局是:扫罗与约拿单双双死于抗击异族(非力士人)入侵的战场上,大卫则如愿以偿地登上了王位(3)。

我不相信事情会有如此单纯,以人性与利害关系来揣度,恐怕也是斧声烛影,借刀杀人。首先借异族之手挑起战端,然后拥兵坐视不救,最后则名正言顺(有法定接班人的承诺嘛)登上王位,古今中外概莫如此!对这段历史本身我也将信将疑,特意去查了几本史书,结果是所记载的竟是“大卫战胜扫罗的儿子建立起统一的以色列—犹太王国。”(4)看来还是历史比小说更有趣。

不过历史的真实性没有这个故事所揭示的行为模式重要。在上古社会里,不同的民族集团要联合起来,避免互相残杀,并且希望壮大其政治势力,那么他们所采用的方式其实是差不多的,无非就是进行政治性联姻,这点已为我们所熟知。在上面那个故事中,如果约拿单是一位公主,那么那些誓言倒有可能得到认真的遵守,其结局也不会那样悲惨了(中国历史上的辽政权的统治秩序就是这个模式,辽国的皇帝世世代代都由契丹族的男子担任——都姓耶律,而皇后则由奚族的女子担任——都姓萧,两族相同等级的人都必须互相通婚)。

对于一个男人尤其是那种拥有巨大的权势与财富的男人来说,只有女继承人是一种最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实。这意味着他的权势与财富将要过继给另一个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男人。其实还有一种更加难堪的局面,那就是:他有一个像女人一样的儿子!这意味着,不仅他的无限江山都将属于他人,连进行联姻,在政权更迭后永久分一杯羹的机会都没有了。

两个男人之间决不会有真正的、纯洁的、非功利性的爱情,除非他们之间的社会地位相当,互相无求于对方,这一点又和男女之间的爱情何其相似。只是“男女媾精,万物化生”,女人还有机会做儿子的母亲,跟男人有现实利益的纽带,而两个男人之间除了感情之外绝不可能有永久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东西。至于感情这种东西,它将随着年龄与阅历的增长而越来越少,以至于无影无踪。

除非某个男人心甘情愿在权力等级与利害关系中永久处在低人一等的地位上,如约拿单与大卫的那些誓约,否则两个男人之间不可能保持长久的亲密关系。

对于同一权力等级的男性来说,他们通常会因为争夺女人与权力产生竞争而互相威胁。不过对于一个男人来说,如果某个男人愿意满足他的性欲,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男人对他就不再有威胁了(5)。因此他们之间实质性或象征性的性行为以及随之而来的感情上的联系可以缓解因各种竞争导致的不共戴天、势不两立的矛盾极度激化的局面,从而避免社会组织崩溃的结局。

其实即是这样也并不能完全有效,只要其中一人“见利忘义”,“不念旧情”,两人马上就会反目成仇。君不见,两男相悦,初交之时,“握手出肺肝相示,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负,真若可信;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落陷阱,不引一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

对于成年男性与未成年男性之间的性关系来说,只有未成年男性愿意在性方面服从与满足成年男性,成年男性才愿意将生存的技能、经验与智慧(在古代社会这可是安身立命之本)传授给年轻的接班人。当人们预料到自己在权力与社会地位方面将不可避免受到损害或自己的社会地位将被取代,就希望在性与自尊心方面获得弥补。人性就是如此,精明势利、刻薄寡恩、在现实利益方面受到一点损害就要马上获得补偿,否则的话就会拿起武器来斗争!

同性恋理论家们认为现代社会各个社会集团刻意歧视与排挤同性恋者,其实这些集团反对同性恋倒也并不是完全针对同性恋的。这是因为某个群体的成员在进行各种权力竞争时,性——无论是男色与女色都是一种不公平的因素。试想一下,如果当权者有男色之好,则“美男破老”。一个甘愿把自己的肉体奉献给当权者的较低地位的男人,会比那些有强烈自尊心的同一辈份与同一等级男人有更多升迁的机会以及获得更多的现实利益。在其他人看来,是可忍孰不可忍?男性社会集团强烈排斥女人,其原理也正是如此。其实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原则都是反性的,为的是使非性的因素如才能、品行、智慧等等脱颖而出,并不是完全针对同性恋的。

西方国家的某些研究者认为,我们伟大的领袖与敬爱的总理之间的关系也是同性恋性质的。初闻此论令人啼笑皆非,继而勃然大怒,冷静下来一思索,便发现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现象。一个有强烈权势欲的男人最希望的是——周围的一切人,不管是男是女一律都以臣妾之道来对待他,他并不一定要占有他(她)们的肉体,但一定要使他(她)们在精神上完全臣服于他,要求他们全心全意为他个人服务,不得怀有异心。政治上的忠顺态度与性行为上的忠顺态度从形式到内容其实都是高度一致的,这种忠顺的态度是由个人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决定的,与个人的性倾向无关(6)。

同性恋与基督教

基督教反对同性恋有两个原因。其一是犹太——希伯莱传统。

犹太民族是一个极度自负的民族,自视如金玉,视人如粪土;夸夸其谈,大言不惭;“责人以严以至于苛,责己以宽以至于无。”研究者一般认为,犹太人反对同性恋是因为同性恋不能导致生育,而犹太民族人口稀少需要大量繁育。笔者认为此论过于单薄,同样需要大量人口以“教民耕战”的农业帝国如中国并不激烈反对同性恋;一切军事游牧集团的民族都盛行同性恋崇拜(利用它的军事价值,参见后文);古代西亚北非文明世界各国都或多或少有同性恋的风俗;何以犹太人如此超凡脱俗?

以人性与利害关系来揣度,事情的真相恐怕是极为丑恶残酷的。作为一个因人口与生存压力闯进了文明世界的野蛮民族,当年的希伯来人之所作所为就像纳粹德国一样——希伯莱之剑为希伯莱民族取得土地!希伯莱帝国就屹立在这里!为了激起同仇敌忾的情绪,为了维持在道德上的优越感,把同性恋者当替罪羊,借人头一用,胡编乱造耶和华说了如何如何,其实不就是眼红迦南人(巴勒斯坦地区的土著民族)的土地与财富!将同性恋这种司空见惯的行为当作罪大恶极的邪恶行为加以谴责与残酷的对待,无非是为证明自己对异教徒的烧杀抢掠等邪恶行为的正当性与必然性!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宣传来宣传去,最后连自己都深信不疑,奉若神明,并且遗毒后世,误尽苍生,可憎可鄙!

上述大卫诛杀扫罗之子的历史事实,《旧约全书》中以春秋笔法加以改造,变成了大卫与约拿单之间的同性恋故事。其用意恐怕在于警告犹太民族统治集团的接班人,以此为殷鉴,不要被男人之间的爱情冲昏了头脑,不要和被征服民族与异教徒的男人打成一片,以至身死国灭,为人所笑。

其二是反异教(希腊罗马文化)斗争的遗产。

在基督教广为传播时,希腊古典城邦政治的全盛期已经过去了。那种理想的恋童癖模式已风流云散,成年男性与未成年男性之间的性关系恢复到了那种原始形态。这种行为既无高尚情操,又无远大理想,更不用说对未成年男性的道德塑造了,只有赤裸裸的欲望,其行显得格外下流可憎。这种与生育无关,只追求快感的性行为,被视为希腊罗马异教文化堕落与邪恶的象征,并且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在新兴的基督教的政治攻势中首当其冲,被当作整肃的对象。

基督教本是一种极度崇尚禁欲主义的宗教,只是由于担心人类的灭绝才勉强容忍了男女婚姻与家庭,而对于同性恋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放过了。在基督教的政治地位全面巩固的初期,曾经对同性恋者痛加杀戮,为的是杀人以立威。其后曾有过数百年的间歇期,在这段时期,反同性恋的种种宣传不过是作为一种革命传统教育的保留节目,现实生活中同性恋行为则又有所抬头,有向旧社会全面回归的趋势。直到十三世纪后,伴随着男女之间的神圣爱情观的确立,火烧同性恋者才又成为一项时髦之举(其原因可参见后文)。

同性恋与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原是一种解放全人类的学说,其心理动力学的源头也是张扬一切欲望,只不过比较高尚、先进与科学,较少原始性、暴力性与攻击性,有一种对一切弱者与被压迫者的广泛伟大的同情,对同性恋则没有特别针对性的评论。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定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当然可被同性恋者理解为同性恋的绝对自由了。

纵观历史与现实,革命者在夺取政权之前,一般对同性恋比较宽容,视为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弱者。因此为了共同的解放事业,应该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一切被压迫者同仇敌忾打倒万恶的旧世界,争取建立一个绝对自由的新社会!

革命者一旦掌权,同性恋就变成“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变态的生活方式”,其受到的残酷对待,比起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待遇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因为,男性同性恋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里都是颠覆性的因素,除非把女人全部关在家里,整个社会变成男人一统天下,同性恋再次成为整合男性社会的因素。

同性恋不能整合进入共产主义的理论体系与社会体系,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共产主义坚决彻底提倡男女平等,不仅体现在理论上而且体现在实践中。这样便造成了男女两性在社会关系上的最密切的接触,男女之间的各种粘连、纠葛等矛盾随即成为社会的首要矛盾,社会便要以共产主义道德的名义大力提倡非性化(请回顾一下在共产主义社会最有生命力的时候,整个社会是何等的非性化,乱搞男女关系又将遭到何等残酷的对待)。

至于同性恋“这朵不结果的花”与男女关系相比又等而下之,既无实际的用途,又有颠覆性,社会结构根本无法容纳下去。就只有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希望一劳永逸地消灭了!如果消灭不了,就冠之以“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的变态的生活方式”之名,丑恶的罪名由敌人去承担吧!就像十九世纪的法国人将“同性恋”叫做“德国病”,将梅毒叫做“西班牙病”一样,大家都争先恐后地把不名誉的事往别人身上推。

同性恋与自由主义

与共产主义相比,同性恋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可算如鱼得水,水乳交融。自由主义更强烈、更彻底的主张解放人的一切欲望,因此在自由与权利、幸福与尊严的大旗下,一切欲望都找到了最锋利的矛与最坚固的盾。在欲望的攻势面前,社会的保守因素正在节节败退,就目前的形势来看,这种败退还没到底线。

同时自由主义的社会结构比起共产主义的社会结构有更大的开放性与宽容性。只要人们保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同性恋就可以在其中获得一席之地。如果同性恋者满足于某种非正式与非主流的地位,那么他们的存在也不会遭到社会保守因素的正面攻击。

但是那些同性恋自由主义与解放主义者显然不满足于这种低人一等的政治文化地位。他们不仅从地下斗争转为了公开斗争,极力要求溶入主流社会,还杜撰了一个新的政治帽子——异性恋霸权主义。声称要替天行道,扶弱制强,主张在对青少年的性教育方面给予同性恋与异性恋平等的地位,从根本上消灭人们对同性恋恐惧与歧视的心理根源。

人性就是如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得寸进尺,欲壑难填。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任何事情都是如此,看来搞同性恋也要从娃娃抓起了。

同性恋与军事组织

在远古时代,大概存在过一个妇女占统治地位的历史阶段,这是由于妇女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决定的。在采集业时代,妇女的生理结构表现得更有效率,并且在制陶与纺织生产中大显身手。(7)

女人的性欲、侵犯性与攻击性、一直被刻意压抑与忽视,其实女人一旦获得了权力与财富,表现得一点也不比男人更正经。古有武则天、今有女富婆。君不见,如今女亦盗、男亦娼,小白脸、脱衣舞男与男娼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女人有钱也变坏,而且来者不拒,来之能战、持久作战,绝无性无能之患。如果再让女人们从整体上掌握政权,其所作所为,将有过于此。

以今之度古,在那个女人掌握食物来源因而也掌握政治权力的时代,男人倍受性奴役之苦是可以想见的。至于妇女统治地位的结束,正统历史书教导我们,是因为男性在渔猎活动的优势地位以及弓箭等杀人利器的广泛使用造成的。以今之视昔,政权更迭不可能有和平演变,只可能是暴力革命。这个历史事件从人性与利害关系角度来揣度,应该是——男人们在一个脱离女人关注与控制的暴力集团(狩猎集团)里结成了同生共死的实质性或象征性的同性恋的战友情谊,并且利用这个同仇敌忾的暴力组织彻底推翻了妇女的统治地位。伟大领袖希特勒教导我们,只有同性恋者才对女人下得了手,其所说不就是这个意思吗(8)?

现代社会对男性同性恋与独身男人极力反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同性恋集团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极为可怕,是一支颠覆性的力量。对此不加以压制的话,基督教传统社会以及向往近代化与现代化的非基督教传统社会的种种上层建筑尤其是那些保护与崇拜妇女的意识形态恐怕就要全部改写了。

在美国军队这个异性恋的战斗堡垒中,士兵们一旦走向战场,那些平时最反对同性恋的人都会去寻找一个生死相依、互相保护的战斗伴侣。不管他们是否发生性关系,以后他们终生都将保持极为密切的关系,其它各国的军队也有类似的情况甚至有过于此。这些例子无非是说明了,在涉及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人们都会把平时的高调歪理收敛,按照利害关系行事。

由此看来,人类的性行为保持了多指向性,同性恋将与异性恋如影随形,人们会依照不同的境遇对这两者有取有舍。同性恋决不会有灭绝之虞,也绝不可能被灭绝。

同性恋与异性恋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各种各样的欲望都在自由与权利、幸福与尊严的大旗下联合起来,共同对压抑人性的种种道德规范发起了进攻,大有全面获胜的势头。

同性恋、异性恋、恋童、恋老人、父女恋、母子恋、兄妹姐弟恋、恋这恋那,恋来恋去,怎一个恋字了得!它们都以至高无上、纯洁无暇的爱情的名义来为自己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辩护并且对人类进行诱惑,彼此之间视为盟友,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但是这个世界上的财富与权势、荣耀与爱情的总量是一定的,一人之永久所得就是另一人永久之所失,同性恋与异性恋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互相制约的关系。那些唯爱主义与唯我主义者的心里眼里只有自己的感情,就是不愿意去正视其中的利害关系!似乎这样想就会玷污自己感情的神圣性与纯洁性,真是幼稚之极!

在那些现实主义者——在古代社会提倡男女之大防,在现代社会残酷迫害同性恋的那些人看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谁为敌,谁为友,都是由利害关系与权力结构决定的。在古代社会,男人抱成团,齐心合力把女人从整体上贬低到被压制的地位上,在当时如果不加入到象征性的男性同性恋集团中去,不仅在社会上无法立足,连生命都会有危险。自从经过十三世纪普罗旺斯那些性欲旺盛的女人与神经衰弱的男人大力倡导之后,男人对女人的崇拜与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再加上个人自由、财产权与夫妻相互继承原则等现代社会权力结构要素的确立,男性同性恋就成为被严厉压制的对象了。那些克制不住并且公开自己的同性恋偏向的人,便沦为了社会弃儿。此一时、彼一时,非关爱情,关乎权力也!

同性恋与异性恋这一对范畴就像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等范畴一样,都是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产物。这一对简单的范畴怎能概括分析复杂的人性与多变的现实?还不如直接指出它们最深刻与最单纯的本质,即“厌女癖”与“厌男癖”。并没有什么信仰,不过是一种行为;无所谓爱情,只是癖好而已!

同性恋与人性

在古代社会尤其是非基督教传统的社会,人们对于非婚姻性性关系的态度较为宽容。在保证后代繁衍与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对男人的其它一切不涉及生育与社会关系确定以及财产关系转移的性关系不加重视,尤其是对男人之间的关系不加以过多的干涉,只要他们安于这种非正式的关系而不向社会规范正面提出挑战,这反映了古人明智与现实的智慧。

现代社会则相反,以权利作为处理一切社会问题的逻辑起点,绝对自信可以平等的方式来对待一切人,用理性来解决一切问题。因此同性恋者之间也要完全获得男人与女人的权利,确立社会关系与财产关系。我个人不认为这能对同性恋者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有何裨益,相反它将使同性恋者之间的关系更加矛盾百出,纠缠不清,就像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与离婚并没有使男女之间的爱情更加美好,而是更大的加剧了人们对于男女爱情的失望一样。对于爱情的追求与失落、希翼与绝望本是人性的一部分,是人类自恋情结的永恒表现,法律与制度对此并不能起多大的作用。

还是花花公子政治家,奥地利帝国首相梅特涅说得好“理所当然之事经过大肆宣扬,反而会丧失其应有的力量;欲将客观之存在当作立法的对象,其结果是欲保障之事务反受束缚。”(9)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人们如果做不到绝情寡欲,不免就会为情所惑,为情所困,为情所累。而从历史经验来看,纵欲主义与禁欲主义总是“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把人类折磨得死去活来,九死一生。目前的这种欲望大解放的格局,只不过是郁积已久的大爆发罢了。在将来,一定又是一个轮回,那就是古典主义的回归与禁欲时代的来临,火山总有一天是要归于平静的。

自古以来人类就一直在党同伐异,滥用暴力,宣称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纯净,更加美好,上下一致,同心同德的理想社会。为了实现这些理想,人类永远都处在战争的狂热中。这些永恒的战争就包括了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战争、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战争、厌男癖的男人与厌女癖的男人之间的战争,斗来斗去,其乐无穷,至死方休!

人类“互相残杀的动力是对利益与权力的追求。我不知道人怎能不去做这种追求,”(10)看来这些战争也将伴随着人类的存在永久地持续下去了。悲夫!叹人性之可鄙,觉欲望之下流!既已灰心于当世,复寄希望于未来。祈祷自由、平等与博爱的美好世界早日来临,但愿高大温暖的父性与博大和平的母性长留人间。

  完成于2000年九至十月间

附:这篇文章拉拉杂杂围绕“同性恋”谈了很多问题,结构松散,很多地方只是一笔带过,并没有深入分析,主要是剖析人性、利害关系与权力结构以及借鉴历史经验。这样写的长处是以简驭繁,举一反三,闻一知十;短处当然就是六经注我、疏可走马,近乎野狐禅,“思而不学则殆”,信矣夫!

我无心于学术,只希望把我所读、所想与所知真诚坦白地告诉所有的人,希望每个人都能看懂我的文章,希望所有的人都来分享我的快乐——阅读的乐趣与思维的乐趣。

文中的很多典故与原始资料我已忘记或找不到出处,乞各位读者与专家有教于我,在此向所有研究过相关问题的专家表示感谢!

在所有的参考书中,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给予了我最大的启示,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人类的一切行为、信仰甚至感情都有现实利益的盘算,是所谓的“社会功能”。不要把文化、道德与宗教信仰看作是不可怀疑的大前提,“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有此批判精神,可以为学矣!

注释:

(1)《性,不只是性爱》 第342页起 “跨代性活动与同意”

(2)《性文化索密》 第22页

(3)《圣经》 “撒母耳记上”

(4)《从分散到整体的世界史》(上古分册) 133页

(5)《海特性学报告》 677页

(6)《重审风月鉴》 第90—95页

(7)《女性与人类进化》 172—173页

(8)《会说话的猪》之《希特勒的匈牙利之行》

(匈牙利)久·莫尔多瓦 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4年

(9)《大外交》 65页

(10)《顾准文集》 291页

参考书目,以所购买与阅读的先后为序:

《性科学》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8年

《第二性——女人》 湖南文艺出版社 1988年

《人类情爱史》 (美)蕾伊·唐娜希尔 (已失)

《情爱的探索》 吴灿新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8年

《性、不只是性爱》(美)J·韦克斯 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

《情爱自然史》 (美)莫尔顿·亨特 作家出版社 1988年

《男女论》 (法)伊·巴丹特尔 湖南文艺出版社 1988年

《性沟》 李小江 三联书店 1989年

《女性与人类进化》(英)伊莱恩·摩根湖南人民出版1989年

《危险的性——女性邪恶的神话》(美)H·R·海斯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9年

《日本文化中的性角色》(荷)伊恩·布鲁玛 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9年

《男性性行为》(美)金西 海南人民出版社 1989年

《男性的气概与形象》 姚雨 杜宏等编译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9年

《性犯罪研究》(美)伦纳德D·塞威特兹等 武汉出版社1988年

《性变态与犯罪》 庞兴华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3年

《中国古代性文化》 刘达临 宁夏人民出版社 1993年

《性社会学》 (美)约翰·盖格农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4年

《性文化索密》 (美)B·萨多克 B·卡普兰 A·弗雷德曼编著 作家出版社 1988年

《性心理学》 (英)霭理士 三联书店 1988年

《同性恋在中国》 方刚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5年

《海特性学报告》 (美)莎丽·海特 未来出版社 1998年

《同性恋亚文化》 李银河 今日中国出版社 1998年

《性史》 (法)米歇尔·福科 青海人民出版社 1999年

《酷儿理论》 李银河 今日中国出版社 1998年

《重审风月鉴》康正果 辽宁教育出版社(万象书坊)1999年

《性的政治》(美)凯特·米利特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年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费孝通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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