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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雷洋案的核心是什么?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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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要配合才能都给

不可靠消息是基本确认抓错人了,雷洋反抗剧烈,所以警察教育了一下,给教育死了。

家园 重申:讨论“刑名法理”的时候,

讨论“刑名法理”的时候,无意地漏掉点概念的前提,会导致法理原意的曲解;有意地抹掉点概念的前提,是为了导致法理原意的曲解!

家园 “低水平”的我再向“高水平”先生请教:

本来,个人“水平高低”与大家所讨论的问题无关。但自诩“高水平”的先生所指斥鄙人之所以“水平比较低,”的原因是鄙人“不尊重事实”。那么大家可以看看“高水平”先生给出的“事实”是甚么:(1)“雷某既非莫名其妙地死在警察手里,”(2)“警察也没有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死他。”--“低水平”就实在难懂了。

(1)一个健健康康的年轻人,在被警察控制后,胃里的食物怎末会自己跑到气管里去?是不是让人莫名其妙?

(2)即以所谓“袭警拒捕”之罪而论,就算雷洋因不明对方真实身份,出于对橫遭不测的恐惧,“拒捕”是有,但以一介书生,面对三条曾经专业擒拿训练的壮汉,逃命犹恐不及,居然还会有“袭警”的主观故意,也是神了!除了这条“高水平”先生强加的“袭警拒捕”之罪外,至今未闻死者有过任何其他罪行。被无辜打死,以致“死无对证”,是不是“不分青红皂白”?

家园 过失致人死亡也是刑事罪

法律不承认什么“失手”,更不可能承认“失手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论调,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警察拥有杀人执照。

家园 政府还可以这么做事?

震精了。社会影响这么大的事情就准备私下偷偷解决掉?这样对社会的伤害会有多大?

当年的彭宇案,最后也是偷偷摸摸的私下和解,和解的结果就是公众信用的丧失,多少老人讹诈,但是更多的是善良的老人需要救助的时候无人帮助。

我认为雷洋案一定要给公众一个交待,告诉大家警察能够干什么,告诉警察你们不能干什么,尤其是告诉公众碰上类似的事情要如何去正确处理,要给被无辜陷害的人一个伸冤的渠道。只有这样雷洋才没有白死,社会付出的成本才物有所值。

家园 很遗憾,法律承认“失手”。

具体请参见“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诸要件。

失手,是警员每天出警都要面对的情况,这是他们工作性质决定的。

我日前参与的纽约市梁警官案件,就是在申辩他的误杀是一种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不用坐牢的“失手”。

警察的暴力执法权不是杀人的执照,相反,是社会公众赋予的、并受到公检法监督的。

事实上,为了充分保障警察的暴力执法权,公安机构会对执法意外产生的民事纠纷承担责任,使得警员不需要对意外对象进行个人赔偿。

家园 又在偷换概念

按照“高水平先生”的指引,查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可见,

(1)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是有罪而不是无罪。

(2) 犯此罪者负有刑责,而不是无责。

这不是“高水平先生”所说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不用坐牢的“失手”。”呵!

家园 不要来现眼了

等你搞清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搞清楚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再来回我的帖子。

家园 不错,的确有人在丢人现眼!

都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民法还是刑法。

家园 你说了这么多其实都是空对孔子的评价
家园 人民就是 the people呗

在你最热爱的美国,打官司也是 the people of yyy vs xxx, 而不是 the citizens of yyy vs xxx

伟大的林肯总统说的也是,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没有说 of the citizens , by the citizens , for the citizens

家园 嫖宿幼女虽然名声难听,但是判刑比强j幼女重多了。
家园 感觉是意外

帝都警察执法素质比较高,帝国吧,处长局长什么的领导比较,保不齐那个人通着海里,所以,公共场执法素质高,

雷洋与便衣相遇,然后起了冲突,然后便衣自称是警察,要他去局里,雷不干,拼命反抗,便衣一看,这货绝对有事,死命不放,这时,就到了拼身体素质和团队的时候了,然后几十分钟后,人就没有了,有人肯定不信,一个长年坐办公室的人,和几个警察激烈冲突长达近一小时,大家可以试下,对心脏绝对是不小的负担,再加上情绪激动,人没有,是很可能发生的,所以说北京警察打死人,我是不信的,这件事,可怕的是,事后处理上,上电视台公布证人证词等等,这才是可怕的事,意外事件扯出了司法黑幕,这是帝都,雷洋是人大的高材生,没有这背景,换个地方的的,一定给定死了,搞不好还安上袭警的罪名。这才是这件事的可怕之处,都可以随便安罪名了,随便扣人当证人。帝都都这样,地方上还不定乱成什么样子,正是如此,大家才会相信警察故意打死人(山西太原的那)

家园 政府出了1200万结案,600万预付款,另外600万必须

他老婆只收了600万预付款,另外600万必须她们解雇律师,不再说话,尸体火化,然后再给,她们没同意,就僵在那里呢。

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侦查期也过去了,警方如果没问题,用得着这么封口么?

可能就是最黑暗的估计:雷洋被彻底冤枉了,警察先抓错,再不小心弄死,再慌了泼污水掩盖。 上次看到是750万,看来又加码了。。。这事也还真亏他老婆和人大校友给力,不然白死不说还背个嫖娼的名。。。 赔这么多也算史无前例了 , 够一套学区房, 呼格才赔200万

家园 把嫖娼往雷洋身上帖的,和替警方洗地的是最没良心的

还有那些和稀泥,拿美国警察说事的那些东西。

从这个案子揭开真相的过程,可以看到司法机关有多么黑暗呢? 光天化日之下就因为一个过路足疗店走的快了点,雷洋一条活生生的年轻有为的人就被活活打死,并且泼了很多脏水,人们和他家人只想知道事情的真相就这么难,可见公安机关是多么的王道!

前些年,三鹿奶粉也路人皆知,总理要给大家一个交待,到今天也没下文了吧。如果有人办一个中国的黑色新闻追踪网站就好了。中国的很多新闻,过气了,就不了了之了,没有人过问了。政府所以总是给你拖着,拖到后来就没有人过问了

应该拿下1200万和相关协议,然后作为证据公布于众,并立即逞送司法院作为政府用金钱行贿家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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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海内外舆论强烈关注的雷洋案再传新消息。该案侦查法定期限已到,但是官方至今未有定论。近日网络上传出警方欲以1200万平息案件,使事件再起波澜。

1200万封口

据悉,雷洋案律师陈有西表示他对相关传闻并不清楚,但人大校友、78级新闻系鲁难经与相关人士核实了网传雷洋案巨额赔偿情况,确认事实如下:“赔偿”主 体为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该局与雷妻签订合同,拟付“人道援助金”1200万元,其中首期600万元已一次性存入雷妻账户。

合同除保密条款外,还有三项要求。要求一:雷妻微博发声明。要求二:三十天内将雷洋尸体(或骨灰?)运回湖南老家安葬。要求三: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追究,解除与陈有西律师团队的合作。其中第三款被坚决拒绝,对方见坚持无果已放弃。

据报,雷洋家属追寻真相呼唤公平正义的决心不变。雷洋的妻子先前曾经表示,拿不到满意的尸检结果雷洋的尸体不火化,同时也不放弃对尸检结果的追究。如果30天内未有满意的尸检结果出来,双方最终仍可能撕毁合同。

据海外有中文媒体报道称,目前雷洋家属的态度没有任何改变,继续追寻真相,要求公开依法处理。 网名为北风的独立时事评论人士温云超在接受采访时说:“从1200万的数额和‘人道援助金’的名义可以看出:他们明知警方在这次的行为当中有重 大的过错,包括有刑事的责任。但是事情的恶劣程度可能还是超出了外界已经知道的情况。‘人道援助金’这几个字可以看出当局不希望这个赔偿是被外界理解成承 认了警方的过错,所以不是补偿金的形式,而是‘人道援助金’。”

北风还说:“家属不同意条款的最后一条也是姿态性的表示。他们要 求家属放弃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这个案子不是一个刑事自诉案,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刑事自诉案才不告不理,类似于家庭伤害或者重婚罪。”北风认为,这 个案子是明显是公诉案件,就是说中国检查机关要主动介入这个案件并且对当事的涉案警察提出起诉。所以如果这个协议是真的,那也可以看得出来,他们为了平息 这件事情,保护他们的警察是可以践踏法律,可以通过这种荒唐的手段平息事件。

引发广泛质疑

今年五月初,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便衣警察怀疑雷洋有嫖娼行为,将雷洋拘捕。在拘捕和押解途中雷洋突发死亡。案件最初曝光时,涉案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曾在中央电视台(CCTV)报道中指控雷洋涉嫌嫖娼,还称雷洋之死与拒不配合执法并企图跳车逃跑有关。

后来昌平警方发布的案情通报以及邢永瑞和足浴按摩女分别在CCTV和北京电视台节目中的说辞漏洞百出,疑点重重。案发地附近的监控摄像记录的信息也揭示 了警方解释的荒谬,加上雷洋尸体有严重伤痕。引发了雷洋母校中国人民大学的众多校友和社会舆论对此案的广泛质疑,同时也加剧了民间对便衣警察滥用公权暴力 执法现象的恐惧感。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布了雷洋尸检鉴定结果,雷洋死因为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同时宣布对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辅警周某进行逮捕,两人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

最高批示真否?

海外中文网上一度传出消息称,雷洋事件因为得到习近平亲自批示,公安部不得不指令北京公安处理了两名警务人员,但公安同时以〝队伍内部震荡太大,不利工 作〞为由,拖延不究。据报导,习近平要求〝公开依法〞处理雷洋事件的批示,遇到了公安、政法系统的抵制,再加文宣部门配合封杀有关舆论,有评论人士认为雷 洋事件能否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是很难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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