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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监察委要在全国推广了 -- 林风清逸
德国无科举, 但德国贵族多啊
呵呵,说得德国多先进似的.
洋鬼子吹捧自己还是有个度; '二鬼子'则不然, 使劲抱臭脚丫子, 马屁拍的震天响.
德国是希特勒路线的延续, 全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 是希特勒时期. 纳粹党(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
别看73打虎力度很大,其实还是感觉不顺手,有时候需要与别的部门沟通。然而,接触案子的人越多却也越难保密。对于办案人员来说,因泄密而串供、毁脏灭证都还好办,因泄密而外逃就不好办了。
如果监察委的事办好了,我国管党员干部的“秘密警察”就有三套了:中央---中纪委;人大---监察委;国务院---监察部。然后肯定是合署办公。
这套操作本质上就是为权力最大的“秘密警察”组织中纪委扩权。这个就像93年中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后,中纪委变相得到了对党员干部进行“双规”的权力一样。
在这之前,只有监察部依据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才有权双规干部。很快,中央于1994年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使中纪委有了名正言顺的双规依据。
体制外有什么不好,合理的引入体制外机制,先不说别的,本身就能大力增强体制的执政合法性。
诚然体制外也不是什么仙丹包治百病,问题是体制内也不是就啥问题都没有,引入体制外因素稍稍制衡一下,一定就比一切靠体制来解决要更糟糕吗?
难道只有黑心资本家才算体制外?它们多数还不是发权力财?
“群众组织领导党”,这里群众就是体制外
多党制,非执政党就是体制外
那么多反腐败机构,有一个恪尽职守的,何至于腐败到一塌糊涂
再增加一个无非统治阶级分权手段
搞这搞那还不如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财产公示一条管用
说的德国人那么好,但是就算其邻居的法国,波兰,意大利都学不了,其他人就更别学了。
中,美,俄这些能发展成大国,本身就是一种成功,注意发挥自己的优点,不要跟在小国后面学。如果今天看这个好,去学,明天看那个好,去学,最后死得会很难看。苏联就是以为学别人能如何,结果死球的典型。
是不是想告诉大家80年代邓家+大军们的官倒不是贪腐?
“政府是一个阶级镇压其他阶级的暴力工具”
国外的课本不会也这样定义吧。
会不会是“服务于全国人民的工具”这样的定义呢?
在你眼里,世界非黑即白,世界如此简单。贪一分钱剥皮实草,所有的事解决了。
有了定义,自然会有论证,有推理,理论难免要跟实践相比较。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就在于迄今它仍然是解释现实最有效的理论。
绝不容许!这是挖资本主义的祖坟。
西方国家的公立教育,主要作用是愚民,谈到国家社会这些概念,就开始 multiple perspectives, critical thinking, balanced argument 一类,没有任何干货,忽悠过去拉倒。
人家最怕的就是旗帜鲜明。
西门子贿赂案,大众造假案都是近年的事。
在20世纪,瑞典的监察专员制度逐渐受到世界上许多法治国家的重视和仿效。不仅那些像瑞典这样有良好行政管理系统和行政法院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在不断移植监察专员制度,而且一些没有行政法院系统的普通法系国家也在移植监察专员制度。芬兰于1919年、丹麦于1955年、挪威于1962年、新西兰于1962年、西德于1957年、美国联邦和州分别于1963年和1967年,瑞士于1971年,法国于1973年、葡萄牙于1975年、奥地利于1977年、荷兰于1982年、爱尔兰于1980年、西班牙于1981年分别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引进和移植监察专员制度。目前,发源于瑞典的监察专员仍在不断被介绍和引入其他一些国家。《瑞典的监察专员制度》 作者: 杜钢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1996-01-23 ——世界各国监察专员制度介绍之一
如果始终是他一个人干这个,其他人置身事外,并不好。
最好的情况是他做过以后其他人也这样做,最后他们身份地位都达到很高的地位,形成力量集团,然后他们抱团取暖,迫使接下来的继任者也必须这样做,谁不这样做就会遭到“体制内”的围攻,这样才能将这个制度支撑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