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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打脸还是头铁(两则) -- 从来
第一则是:
按理来说,如果真能打脸的话,安安的反击会来得异常迅猛,现在悄悄的换了罪名报到检察院,是头铁在踢皮球呢?还是有什么过硬证据在手?
第二则就更好玩了。
今晚8:30,总理讲话:
2个小时后,央行回应:
央行货政司课题组:1月份票据融资增长较快主要是支持了实体经济
这是打脸呢?还是头铁到拿总理不当干部。
快开两会了,去最高法的联合调查组还没消息吗?案情居然这么复杂?更值得期待了。
公安局真牛,强奸嫌疑人直接放了,把见义勇为的抓进去;
检察院说不起诉释放了,一看舆论起来了干脆故意伤害罪再送检察院一次
这个强奸嫌疑人也不像特有背景能摇动公安局的呀
估计是强奸案经手人背景很硬,收了强奸嫌疑人的钱把他放了
现在公安局又不愿意处理这个经手人,所以搞出来个二进宫,这下更加坐蜡了
很想看看下面这出戏怎么唱
如果承认见义勇为,那他们当初可是无作为,即使强奸未遂也是重罪,对他们问责起来轻不了。
福建公安认为被打的女的,大概率是妓女,同住的女的,估计也差不多,姓赵的,就住楼下,所谓保安就是看场子的。看了姓赵的发出来的视频,他住的地方也不是正经公寓楼,看着就像以前的老筒子楼,并不是门口就是楼梯的位置。估计姓赵的能听到楼上的声音也算是有本事。那么李某就是嫖客。所以公安认为两个小姑娘,姓赵的口供全部不可信。看到他们认为唯一可信的东西,医院证明,就采信了李某的话,然后他们就站在李某的立场上,维护嫖客的利益,打击楼凤。我是理解不了他们为什么会采信一个嫖客的话。
但是李某的伤一个大疑点,怎么可能12月底动的开腹手术,现在就完全愈合了,特别是李某还是一个50多岁的人。这个疑点不知道福建公安是怎么想的。也许就是这个做判断的人没有动手术的任何经验?还是这个李某是某某的兄弟,话说包工头和谁拉扯上关系倒是蛮正常的。
不过公安维护了嫖客的利益,不成了特殊行业的消协了吗?这是要把特殊行业维护好,发展好的意思吗?不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要做长远发展的眼光?
是做不起诉处理。意思就是:事是有这么个事,但是不追究了。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和之前的报道没有什么反转。如果有的话,相信我,公安的打脸会非常迅速而且猛烈。现在这么悄无声息的就是强行圆场的意思。
推测一下几方考虑,安安方面是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收不了场,但也丢不起人。只能死扣法律条文给赵上个罪名。
球踢到检察院脚下,检察院就好操作,不起诉。既顾及了警方的面子,又在舆论这边拿了高分,同时避免人追问法条。
值得赞许的一点,就是让李某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让人至少出了半口闷气。
后续的操作,肯定就是媒体全面熄火,冷处理,让人渐渐忘了这事。
这件事呢,我个人倾向判断,警方贪赃枉法的可能性不算大。更大的可能性是警方传统的和稀泥操作造成的,现在政府各部门其实都挺注意舆情,但是公检法这边反应还是有些迟钝。这件事上体现得特别明显。老手法处理问题,在从前就糊弄过去了,现在引爆舆情,又抹不下面子,只能硬着头皮造成现在这个局面。
什么学不好,学人家半夜发警情通报。
用强奸未遂这个罪名90%不可能立案。
证据链立不起来,把门撞开,和人撕打,这离强奸还远了点,裤子都没脱,旁边还站着受害者的闺蜜,真按这个罪名送上去,分分钟被打回来。
现在这个罪名比较合适,非法侵入住宅罪。
当然,不管什么罪,还是得问句,之前都干嘛去了?
另外,踹一脚时好像在走廊里,私闯住宅也可能不成立。
不过强奸这事,到底需要啥证据?几年前李某某成立了啥证据?好像女方指控是重要证据。
即使是私闯住宅,也该追究吧,无论如何,两头一个就这么算了,一个不依不饶,总是有点奇怪,应该有个合理的理由。
有个踹门而入+肢体冲突的情节。当然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据说,邹某头上曾被打了个大包,但是现在验伤没验出来,定伤害罪没有证据。
而且在有群众围观的情形下,怎么定强奸?
李某一的问题在于他们是团伙,不是一个人。
这个案情并不复杂,相关人员不多,事后没有什么反转的情节。
我来理下时间线,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第一:新闻是2月17日引爆舆情的。
第二:再注意看下这条新闻:
到20日,涉案3人才被同日传唤。
从17日到20日,这三天又在忙什么呢?梳理证据,需要这么久吗?
再注意新闻中的时间:20日8点半,赵宇结束了警方和检方的问询。
后边的流程一般是这样,主办检察官报到公诉科,再报分管副检察长,再到检委会,最后开会讨论。整个一套流程走下来,才能做出最后结论。
第三,21日凌晨就做出不起诉的结论。这效率简直催人泪下。
说说可能性。
第一个可能性就是检方办案异常神速。
第二个可能性就是17日到20日上边已经牵头理顺了方方面面的关系,20日就是走个过场。如果是这个可能性的话,现在一切讨论只能依据警方通报,这是我们唯一能知道的事实了。
我在主楼里还提到最高法的案子,已经这么长时间过去了,难道案卷丢失就这么难查,连公安部,最高检,监察委联合组织的精英名侦探都搞不定吗?嗯,我猜不是案情难查,是屁股难擦吧。
忽然对包包的印象有很大改观。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严格依法对赵宇一案进行纠正,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3月1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社会公众的关注与监督表示真诚感谢。
这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市公安机关个别基层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见义勇为情节认定不够准确,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够透彻。公安机关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对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为赵宇申请见义勇为表彰,切实弘扬社会正气、彰显法治精神、体现公平正义。目前,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福州市公安局
2019年3月1日
还有一家三口反杀持械入室匪徒的案子,这个案子也翻过来。真的可以喊“包总伟大”了。
这都能和稀泥,违法成本如此低,也难怪这么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