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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交换夫妻(Swinger)的判决与妓女合法化 -- 大费
一,加拿大人的政治观点和加拿大政局
首先,为什么加拿大自由党能在台上连续执政十几年呢?我觉得,并不是因为自由党有多大的能量和其执政的能力有多强,而是自由党的观点非常适合加拿大人。换句话说,加拿大左派人士,即持自由党观点和思想的人,比保守的右派人士多。特别是国会议员数量最多的两个省,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保守党的势力薄弱。在魁北克省,由于独立问题的影响,保守党基本上没有选票。还不如新冒出来的左派政党,NDP。
而保守党的根据地,在加拿大中部的几个省份。虽然保守党在那里的势力强,但是议员数量比东部的几个大省份少得多。中部的几个省份,历史上在加拿大的经济地位也很低。保守党最近提出,要增加军费开支的竞选方案,比自由党的方案多出五十亿加元。可见其代表的是些什么人。
所以,加拿大政治,既反映选民的思想观点;又影响了选民的思想观点。而不是政治左右人们的思想观点,操纵人们的思想观点。可以说,加拿大的民主政治,非常的成熟。
二,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交换夫妻(Swinger)的判决
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判决,交换夫妻行为不违法。这是续前年,毒品(主要指Marijuana)的使用不违法法案,同性恋不违法法案之后的一个重要判决。虽然不违法和合法是不同的概念,但是从具体操作上来讲,是一回事情。
前两项法案,由于克里斯汀总理领导的自由党在国会占多数,保守党虽然有意见,但是只能望洋兴叹,毫无办法抵抗。从自由党成为了少数党政府以后,加拿大政局进入了动荡时期。保守党放风说,如果保守党上台,将重新评估同性恋不违法的法案。
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判决,事先没有通过公众辩论,从而引起了人们一阵思想骚动。广播,电视都报道了这个判决。许多的网站,采取了民意调查的方式,收集民意。我上下班的路上经常收听的一个本地电台。其公布的调查结果是,48%的人支持;36%反对;其他不表态。从总的来说,支持这项判决的占多数,但不是绝大多数。反对这项判决的人数也是不少的。
这项判决,说明一点,加拿大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当中,不光左派的思想占据主导,还有严重地自由主义的倾向。
反对这项判决的人们,主要从这类人群的乱性行为会导致家庭观念崩溃,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出发;而且这类人群容易生性病,爱滋病等方面论述。强调其他的纳税人会被交换夫妻的乱性行为拖累,从而支付更多的税收用于给这些人治病。
支持这项判决的人们,包括交换夫妻俱乐部的老板们,纷纷站出来说话。他们认为,参加交换夫妻的,多数是理智的成年人,或者说属于中产阶级,教授,医生,律师,公务员等等,不像街头的毒品贩子,打砸抢份子。他们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即使付出代价,他们也为此准备好了。
据说,美国的一家交换夫妻俱乐部,经营了十几年,才在最近被宗教人士发现。相关宗教人士们大吃一惊,急忙要求警察局的高级人员制止这种败坏风气的行为。原来这家交换夫妻俱乐部就潜伏在教堂附近。
这个例子,是交换夫妻不危害社会,不伤害其他人群的典型例子。不危害社会,不伤害其他人群,也是律师在为被告辩护的主要辩词。
三,妓女合法化
这项判决,也为妓女合法化铺平了道路。北欧的一些国家,早已通过了法案,承认卖淫(包括中文俗话指的鸡和鸭)合法。既然毒品,同性恋,交换夫妻的行为不违法,那么指认卖淫行为违法,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性工作者们说了,偶们也没有去主动危害社会,去伤害其他人群,为什么要歧视偶们。偶们还是异性之间的性行为呢。
其实,妓女合法化也不什么新鲜的话题。早在八年前的时候,加拿大的大学里就公开地在课堂上辩论此事。可惜,妓女合法化一直没有能够成为加拿大的现实。我觉得,主要源于如何操作的问题。性工作者的活动,主要是交换Trade。加拿大政府无法从中收到税收。毕竟,性工作者的行为属于服务行业,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这个行为要交税的,就是那个著名的GST(Good & Service Tax)。
联想到最近魁北克政局中发生的另一件事情,即魁人党选举了一位帅哥,一个前吸毒者,男同性恋人当上了最新的党魁。当我向一位法裔的作家问及他对此事的看法的时候,他回答说:“He was a drug user, he is a gay, what else do you need?”
是啊,毒品不违法了;同性恋可以结婚了;交换夫妻的行为不违法了。加上将要实行的妓女合法化,
左倾,自由主义的加拿大人们,你们还需要什么别的吗?
关于这次判决,虽然结果很吸引眼球,但更为重要的是最高法院改变了indecent(猥亵)这个词在法律上的定义。以前是以是否符合社会观念和规范而定义的,这次判决说明以是否对社会个人造成伤害而定义。这个可能会改变以后一系列的判决标准。最高法院内部也有反对意见,两名法官对此判决投了反对票。
另外关于同性恋法律,同性恋行为本身,在大部分国家应该是合法的。加拿大国会通过的是确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反对派人士认为这违反了婚姻的定义(一男一女)。这是世界上第4个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国家。
挑刺了,请费兄海涵。
如果妻子没有工作什么的,估计不愿意也得愿意,大家拿毕竟没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说。
根本就不是意思的真实表示
“关于同性恋法律,同性恋行为本身,在大部分国家应该是合法的。”
应该叫不违法吧?即没有现存的明确地法律条文约束。照这样来说,好像中国也是如此的,不知道对不对?
绝大部分毕竟不是全部
况且如前述,这个“愿意”是不是意思的真实表示还很难说
今年6-7月上下两院投票通过,下院158-133,参院47-21
先离婚,再结婚,不行么
这种换妻,财产如何分割?
不是从此以后就不过了.而是觉得夫妻或伴侣相互之间太熟悉了,缺乏激情,于是同时出去到同一个地方找有相同想法的人寻刺激.
“大爷,我卖艺不卖身的”
“没关系,我不给钱就不算卖了”
大概半年前看电视,讲加拿大的难民。其中有些人就是以同性恋的名义留下来的。一个来自南美的小伙说,在自己的国家连父母都不见容,就跑到加拿大来了。他母亲知道后说,既然有这样的国家,就留下来吧,不要回来了。
好象BC省是最先通过同性恋婚姻的。想不到温哥华的唐人街却是最先受到损害的。同性恋和瘾君子纷纷投靠BC省,并在温哥华的唐人街落脚。正常人纷纷逃避,导致唐人街从那些地方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