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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公平,凭什么ac不降级 -- cdcdc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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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给支持米兰的兄弟姐妹们,每人一朵花!
家园 那么那些球星就可以在场上吃干饭了?
家园 只能说贝白痴是百足之虫

虽然下台,可党羽仍丰,别人动他前得好好思考一下

家园 米兰的猫腻,大家心中有数

既然大家都不干净,何必偷生?

光明正大一点,更能赢得尊重!

鄙视不鄙视,是我的事情。不劳尊驾操心

家园 呵呵,对不起,在下是米兰的球迷。你鄙视米兰,就关在下的事儿。

既然大家都不干净,何必偷生?

罪有轻重,否则还分什么死刑,无期,有期干什么,直接全都死刑就玩了。如果米兰和尤文的错一样严重,这种判罚才能谈得上是偷生,否则你这种说法就是红眼病。

鄙视不鄙视,是我的事情。不劳尊驾操心

我骂不骂你,是我的事情。不劳尊驾操心。这么说可以么?

你说出来,就是一种公共观点,就要让人评判。一个球迷,喜欢自己支持的队,同时一定要鄙视其他的球队,这样的球迷至少是心智不成熟。

退一步讲,即便要鄙视米兰,你也要说出鄙视的理由,如果令人信服,在下虽然不以为然,也不至于在此聒噪;就像阁下这么来一句,实在不配是尤文的支持者。

家园 哪个球星吃干饭了?

皇马的问题在于:

1、管理层对主教练的工作干涉过多。

2、引进球员方面出了问题,引进的虽是好球员,但不是皇马所需,或者说引进了以后不会用。举例而言,你能简单的说贝壳不如马克莱莱么?

3、俱乐部过多的关注营销,而对球星有些姑息放纵。

4、俱乐部会员制,导致球迷对主教练、球星、打法等等的过于苛刻,而缺乏连贯性。

家园 依米兰的作为,留在意甲令人信服吗?

虽然,你厌恶贝氏,但是他在米兰保级中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这种情况下,何言公平?

另外,事实摆在那里,但又遮遮掩掩,羞于承认。何言光明磊落?

我鄙视,当然是我的事情,表达的是我的一种观点。但是我并没有因此而攻击他人。不像你对于他人异于自己的意见而指责。

家园 当然令人信服。

虽然,你厌恶贝氏,但是他在米兰保级中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这种情况下,何言公平?另外,事实摆在那里,但又遮遮掩掩,羞于承认。何言光明磊落?

在电话门事件中,与米兰有关系的三场球:米兰一输一平一胜。被罚掉44分,这个赛季从负15分算起。

对比一下尤文的做法,如果米兰降入乙级并罚分,那么尤文是不是要降入丙级呢?

意大利的法庭的宣判理由新浪上就有,你去找找,你认为哪一点站不住脚,你可以批驳;如果你说证据只是冰山一角,那么你就是主观臆断了。

犯了错,就不是光明磊落了?哪门子的逻辑?犯了错,受了罚,改了过就是光明磊落!

我鄙视,当然是我的事情,表达的是我的一种观点。但是我并没有因此而攻击他人。不像你对于他人异于自己的意见而指责。

表达观点当然是自己的事情,可是既然在bbs上表达,自然要接受别人的评判,否则关起门来在私人地盘任你怎么讲都没有人会有异议。

攻击他人,呵呵,我怎么攻击你了,我不同意你的意见,我说出了我的理由。难道非要一言堂,你一句顶一万句,你心里才舒服?别那么小心眼,讨论球,讨论弊案,多一些理性探讨,少一些“鄙视”这种无助于讨论而有助于挑衅的字眼。

家园 看这个标题,让俺不禁想起一段话

牵两只羊到屠夫那儿,牵两条牛进屠场,使两只里的一只懂得它的同伴可以不死,羊会欢喜地咩叫,牛会高兴得乱吼。但是人——上帝照他自己的形状创造出来的人,上帝给他的第一条最重要的诫条就是叫他爱他的邻人,上帝给他声音以表达他的思想——当他听到他的同类人得救的时候,他的第一声喊叫是什么!是一声谩骂!够光荣了吧,人呀,你这自然的杰作,你这万物之灵!

家园 文字的力量

毋庸置疑
莫须有

要定罪这么容易啊?法老啊?

家园 当然不令人信服

能够公开的证据是有限的。如果从这部分证据就可以看出不公的话,法律的尊严何在?米兰的猫腻,贝氏的卑劣都体现在暗处。

犯错不可避免。但是事情败露,仍死不承认,那就有违光明磊落!敢做敢当才是强者。

我表达的是我的一种喜恶。你凭什么横加指责?么不成,一定要他人服从于你?维护自己的喜爱之物 也不应该是这样一种做法。

我小心眼?至少我没有因为听到他人的相左的意见而喋喋不休。

最后一句,如此执著的,不容他人的喜恶,才是一种幼稚,一种“

心智不成熟

家园 以切沃的实力,两线作战恐怕很难

不过,可能也为难不了多少……打不了几场就歇了,很有可能的

家园 这个不太一样

其实可以看看拜仁,从国内联赛抽血

不过结果就是虽然国内冠军问题不大,欧洲赛场的成绩还是不好

家园 没看懂,好深奥

到底从公开的证据上看有没有不公平?

如果有,哪里不公平?指出来给大家看嘛

如果没有……那就是说,只是“可能”存在证据证明判决不公平。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判决要公平,必须依据一些“可能”存在而没有被举证的证据??这符合哪家的司法原则?

家园 阁下这句话……

能够公开的证据是有限的。如果从这部分证据就可以看出不公的话,法律的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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