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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虚君共和” 建国后毛泽东经济思想探析 -- ii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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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虚君共和” 建国后毛泽东经济思想探析

三、计划原则

二五计划期间,毛泽东鉴于中国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反思、研读了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官方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做了许多重要的谈话和批注。谈话和批注反映了他对计划经济的矛盾而复杂的看法。这是毛泽东经济思想中较难把握的方面。

虽然毛泽东在原则上不反对计划原则,但是他对计划原则的看法与苏联正统理论大相径庭,以至于我们很难把他的思想简单地归入计划经济理论。

毛泽东赞同斯大林对客观经济法则和主观计划的区分,但是计划的主观性也使他找到了怀疑计划的理论依据,尤其当这些计划是由专家技术管理阶层制定出来的时候。他认为,《教科书》“根本否认突击、赶任务,讲得太绝对了。预定进程表不一定完全反映实际,一切都机械地按照预定进度表执行,就会妨碍生产”

毛泽东承认计划必须建立在严格的科学基础上,“问题在于能否掌握有计划发展的规律,掌握到什么程度;在于是否善于利用这个规律,能利用到什么程度”。“程度”这个概念导致了他对计划的唯一性和权威性的怀疑:“在一个时期内,可以有这样的计划,也可以有那样的计划;可以有这些人的计划,也可以有那些人的计划。不能说这些计划都是完全合乎规律的”。

“合乎规律”的前提是排除人的主观愿望和意志,这是计划原则非人性的一面。毛泽东对此也持怀疑态度:“我们的政治挂帅,就是为了提高居民的觉悟程度。我们的大跃进,就是实现这种计划或那种计划的尝试”。思想觉悟这一不确定因素的引入使计划不仅要反映客观规律,还要“依据工人阶级的意志创造出来”。在他看来,苏联的计划经济和中国的一五计划都没有估计到人民群众的冲天干劲。

对计划的怀疑还表现在毛泽东对经济平衡的看法上。他认为,“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经济,所以就有可能自觉地掌握和利用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这个客观规律。”这里的“利用不平衡”似乎费解,因为计划的本质就是平衡或实现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要求。“利用不平衡”只能合理地解释为利用群众运动造成的不平衡来加速发展。因此,“平衡”和“不平衡”不过是“计划”和“群众运动”这对范畴的另一种表达。

从平衡或计划相对论出发,毛泽东认为,“要经常保持比例,就是由于经常出现不平衡。因为不成比例了,才提出按比例的任务。平衡了又不平衡,按比例了又不按比例,这种矛盾是经常的、永远存在的,教科书不讲这个观点”。又说:“计划常常要修改,就是因为新的不平衡的情况又出来了”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认为矛盾本身,而不是矛盾的解决(即平衡),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下述引文中,计划的预期性又被毛泽东打了折扣:“计划是意识形态”,“一种意识形态成为系统,总是落在事物运动的后面。因为思想、认识是物质运动的反映。”毛泽东从不平衡绝对论出发,或者说从群众运动出发,认为静态平衡的计划不可能预期或动态地反映客观发展的一切可能,因为客观的发展是由绝对的矛盾。永无止境地推动着的。为了克服这一弊端,计划一是要反映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对他们起鼓舞作用;二是要紧跟群众运动,亦步亦趋地解决后者造成的比例失调。

正常编制出来的计划一般都是平衡的,这是一种技术要求。至于是否正确,能否成功,必须实施之后才能知道。毛泽东的怀疑不体现在他对未实施的计划的怀疑上,也不体现在对已实施的而被证明是不恰当的计划的否定上,而在于他对已获成功或基本成功的计划表示怀疑。他对一五计划做这样的评论:“过去我们计划规定沿海省份不建设新的工业,1957年以前没有进行什么新的建设,整整耽误了7年时间。1958年以后,才开始在这些省份进行大的建设,两年中得到很快的发展。”他不同意斯大林关于苏联的计划基本上反映了客观法则的判断,认为苏联缺少消费品,农业不足,“没有群众,没有政治”,“是一条腿走路”。

这种怀疑是对计划本质的怀疑,他说:“不能认为历史是计划工作人员创造的,而不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在他看来,群众运动不应成为执行计划的工具,相反,计划应为群众运动服务,成为动员群众的工具。群众运动可以突破计划约束,“打破常规”,实现超常发展。二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为我们提供了解读毛泽东这一观点的案例。1956年9月八大通过的二五计划建议已经规定了较高的速度,但是为了适应大跃进的形势,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实际上放弃了这个建议,把工业指标提高了一倍,农业指标提高了20—25%,以后几个月又根据下面上报的数字汇总,各种经济指标普遍翻了一番。二五计划收尾的几年是在调整中结束的。这些指标不大像计划,更像可以随时变更的指令或号召,毛泽东却对它们采取宽容和辩护的态度。

计划经济的弊端之一是缺乏激励机制。苏联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对生产者和企业实行物质刺激,如利润第一、“奖金挂帅”。毛泽东对此一概反对,认为物质激励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原则,更不能当作决定性动力”。他把物质利益原则分为集体和个人两种原则,褒扬前者,贬抑后者。他还怀疑工薪制是否比供给制更好,担心彻底的按劳分配“带来个人主义”。

毛泽东也强调国民经济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即全国一盘棋”。但是他心目中的统一计划并不是指从上到下只能有一种计划。这一点可以从他对计划机关的论述中看出:“计划机关是什么?是中央委员会,是大区和省、市、自治区,各级都是计划机关,不只计委、经委是计划机关”。他在1966年3月20日的杭州会议上说:“上边管得死死的,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是反动的。中央还是虚君共和好,只管大政、方针、政策、计划”,“秦始皇中央集权,停滞了,长期不发展。我们也许走了错误道路”,“中央计划要同地方计划结合,中央不能管死,省也不能完全统死”,“不论农业扩大再生产也好,工业扩大再生产也好,都要注意中央和地方分权,不能竭泽而渔”。由于强调地方、企业自主权,中国的国家计划只包括宏观战略项目,给地方各级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各级政府不仅可以有自己的计划,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还可以合法地经营预算外项目,只要这些项目不冲击正式的计划。

由专业管理人员构成的、以政府内分工为基础的官僚机构是计划经济的必然要求。毛泽东对此不只是怀疑,简直就是根本否定。他指出,斯大林“过去说,技术决定一切,这是见物不见人;后来又说干部决定一切,这是只见干部之人,不见群众之人”。他认为,《教科书》只讲劳动者的享受权,不讲他们的管理权。而管理权是最大、最根本的权利,没有管理权,享受权就得不到保证,“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管理体制取决于决策者对经济发展模式的思考。苏联的一长制、“地方经济机关挂帅”、严格的专业化和条条管理、单纯的命令一服从的行政等级等,都是根据计划经济的要求设计出来的,其目的在于保障计划能够准确无误地得到执行。毛泽东从动员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出发,主张“政社合一”、“党委挂帅”、“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两参一改=结合”。

四、商品生产

与计划问题不同,在商品生产问题上,毛泽东的看法比较接近斯大林,对苏联经验好话说的多,批的少。关于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他同意斯大林的看法,认为它首先在于社会还没有实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其次也在于“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的需要。废除商业,无偿调拨农民的产品,“实质上就是剥夺农民”。

商品生产离不开市场。市场上不断变动的价格信号体系对于生产具有激励和调节双重作用。毛泽东在论述商品生产时涉及到了来自市场的这两种作用。在激励问题上,他把价格放在计划之后:“我们是计划第一,价格第二……前几年我们曾经提高了生猪的收购价格,对于发展养猪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像现在这样的大量的普遍的养猪,主要还是靠计划”。毛泽东无疑考虑了农民的赚钱心理,反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但是又认为赚钱反映了农民落后的一面。他主张限制等价交换:“赚钱不能过分,工农业产品的交换不能够完全等价,但要相当地等价”。

关于调节问题,毛泽东同意把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一个工具,但是又认为“不能把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主要根据。我们搞大跃进,就不是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来搞的,而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根据我国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来搞的。”他还指出,计划调节的是人民的长远和整体利益,价值法则调节的是暂时和局部的利益。

在计划和商品交换之间,毛泽东主张后者服从前者:“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把国家和公社的商品交换,纳入计划的轨道”。他虽然意识到市场具有生产激励和调节作用,但是他把这些作用等同于个人主义和物质主义,认为只能最低限度的利用,不能用来取代政治思想工作和计划。

在这些方面,毛泽东的观点与苏联计划经济理论区别不大,他们都主张保留、发展和限制商品生产及交换,待条件成熟时再取消商品。

但是,在商品生产所必需的产权分配和经营自由问题上,毛泽东又与斯大林明显不同。毛泽东强调人民公社、企事业单位对于国家拥有相对自主权。他把人民公社看作“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可以实行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及工农业并举。他主张人民公社“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生产”。他在1966年的“五七指示”中要求党政机关和工、农、商、学、军各单位在主业之外都应从事其他经济文化事业,包括“生产自己需要的若干产品和与国家等价交换的产品”。

相对自主权有助于经营者的市场决策,但是价格控制又把市场化的路子封死了。商品生产只能在各自给共同体之间以互通有无的形式获得发展。自给性生产在限制社会分工和集约化计划体制发展的同时,也缩小了商品生产的范围。

五、经济原则

毛泽东把群众运动当作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把个体私营经济、“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等视为资本主义道路加以反对。同时他又反对专家治国,反对计划官僚体制,反对束缚地方、企业和群众积极性的平衡论。他甚至对8级工资制、薪金制也耿耿于怀,把它们称作资产阶级法权。为了反对这种法权,他本人只拿行政二级工资,并且多次调低了高级干部的工资。他把苏联的利润挂帅、物质刺激称作修正主义。这种双重性使他的经济思想包括如下一些原则。

一、发展模式上,群众运动第一,计划原则第二,市场因素第三。动力摆在前,计划和价值法则的协调作用放到了次要地位。

二、全盘公有和一大二公,取消或限制个体私营经济;既反对瓦解公有制的个人主义,也反对公有制内部的官僚主义。

三、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供给制最理想,即便搞工薪制,也应尽量缩小其级差。

四、限制社会分工,各行各业、各部门、各单位一业为主,兼营多业,自给生产与商品生产并举。

五、计划层级化,强调块块管理,预算内和预算外相结合。

六、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知识分子与体力劳动者相结合。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

七、两条腿走路,中央、地方并举,大、中、小结合,土、洋、群结合。

八、以政治思想工作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抓革命、促生产,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九、中央政府的职能是抓大事,抓主要矛盾,定指标,发号召,并组织群众运动来实现指标,而不是由专家制定包罗万象的尽可能完美的计划。毛泽东相信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无限的,只要把它发掘出来,就可以突破计划束缚,创造一切人间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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