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看美国 -5- 关于律师的三个定律 -- 同人于野
保险公司对每条命都可以估价。这个价一般根据被害人每年挣多少花多少等等算出来。这个也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叫做future damage。
补偿性赔款一般常见的有对被害过程中的痛苦的索赔,法律费用,和future damage等几项。
除了补偿性赔款,这类案子一般还有惩罚性赔款,比如辛案里的大头就是惩罚性赔款,1200万(?记不清了)。
还有死者的亲属也可以对造成的损失索赔。比如被害人收入里面其中有一定比例(比如一半),可以算作配偶的收入。现在配偶因为丧偶这些收入就没有了,这个也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不过当然这个是属于另一个案子了,原告不同了。
多谢指点。
总搞不清美国的郡政府是干什么的,他们和市,州,联邦政府有什么关系。不知可否指点一二?
中国是省,县,乡三级。
美国联邦以下是州(state)。但因为是联邦制,各州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各州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包括州宪法。所以州以下的划分就比较乱了,各州之间也有不少差别。不过大体上州以下就两级,郡级(名称绝大多数叫county, 路易斯安娜州叫parish,甚至还有如纽约市叫city)和市级(很多名称,比如town, city, township, borough ...,分别指不同的政府构成形式)。
虽然说郡下面是市,但并不是郡里所有的土地都划到了某个市里面的。这些在各个市的辖区之外的地方就归郡政府管。另外很多地方的警察,消防,教育,和法庭系统都是在郡一级建立起来的。相对来说在人烟稀少的地区市级单位少,留给郡政府管的地方多,其权力就大些。在人烟稠密地区,因为建的市级单位太多,郡政府没多少可管的地方,这样郡政府的权力就小了。
县的选举是相对独立的吧?怎么好像没听说过有县长试的,是不是采用委员会的形式管理呢?我见过几个小的市成立委员会共管的,不知道县是不是也如此。
是不是这个数字不确定,反正数目极其大,给我的感觉是通用卖了也赔不起。最后如何解决,生命兄可告知一二?
所以刑事罪名不成立,民事索赔可能另案处理,民事赔偿未必能逃脱。
呵呵,谁敢呢?自找倒霉么不是?
不过这个问题很深刻,我得想想再说...
现在“胜诉”已经比以前来讲,不那么难了——我们也是进步了不少啊~~
不过,法律的权威还远没有建立。——目前的问题是:已经“胜诉”了几回了,可惜总是得不到执行....
在中国,民告官的路还要走很长啊~~
其实我就是按照中国的情况“推测”的美国,我没见过美国的情况。呵呵。
只是目前似乎在中国较少见到刑事法庭判决无罪,而民事赔偿成立的案件。。
我知道的地方的确郡的管理形式也都是委员会(commission)或者议会(council)管理的。我所在新泽西叫chosen freeholders,不过名称不同意思差不多,也是一个5人左右的委员会。
任期和选举比较复杂,一个委员会往往不是一波同上下,而是每人任期3年或4年,每次只换一两个,可以和同年的其他选举(比如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或中期选举)凑到一起印在一张选票上,如果凑不到一起就单独来。
好像是几亿还是几千万解决问题的吧,具体忘了,但是没有到赔不起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