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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看美国 -5- 关于律师的三个定律 -- 同人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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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我看美国 -5- 关于律师的三个定律

      假设中国和美国空间距离无比遥远,以至于国家只能派你一个人到美国出使,并命令你发电报报告美国强大的原因,电报上还只能写一句话,你写什么呢?是投票民主么?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投票民主,怎么菲律宾,印尼他们就该贪污贪污该扯皮扯皮强大不了呢?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时期都不民主,怎么还能强大呢?

      我认为这份电报上应该写两个字:法治。

      

      法制在美国强大的历史过程中起的作用我不必多说:第一有了强制执行的法律人民才能有纪律,有了纪律才能分工协作;第二有了法制人和人之间才能有信任,有了信任才能有合同,有信用卡,有支票账户,现代化的经济才能运行起来。

      我在美国的一个突出印象是法的观念深入人心。我在山上拿面包喂野生小松鼠,没有任何管理人员的情况下一个不到十岁的小女孩告诉我别喂了这违法。中国人到了美国普遍变得胆小怕事起来,不用说打人连骂人都不敢因为人家真可以告你。一对中国夫妇深夜吵架声音大了点邻居报警,男的被带到警局盘问第二天名字上了当地报纸。

      

      所以美国的确是法治社会。但另一方面,为什么官司的输赢居然取决于你律师的好坏?为什么人人知道辛普森杀妻的情况下他能没事?如果有钱人可以请好律师总能打赢官司,美国还叫法治社会么?我完全不是法律专家,但本文试图谈论一下这个问题。

      

      中美两国的法制体系从根本上就不一样。在中国打官司就如同参加英语四级考试,存在一个客观的标准,法官象个生物学家判断病毒种类一样根据这个客观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有罪的话怎么判罚。这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国律师的作用只能是"提醒"法官。

      这种制度的一个缺点是如果这方面的法律还没制定出来,案子就没法判,比如我国金融领域钻法律空子的很多。另一个缺点是判罚的公正性受法官本人的道德和能力水平影响极大,法官如果想腐败他可以轻易左右判罚结果。

      

      在美国打官司就如同参加体育比赛,能不能赢很多情况下不是取决于你本身怎么样,而是取决于你跟你的对手较量。律师是运动员,法官甚至连裁判员都不算,陪审团才是裁判员。在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这个问题上,法官就好比辩论赛的主持人。

      这种陪审团制度的一个好处是就算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也能判人有罪,然后以后发生类似的案子以此次案例为准办理,这就是所谓的"海洋法系"。而中国以法律为准绳的制度叫做"大陆法系"。

      陪审团成员都是普通老百姓,完全不必通晓法律条文,他们根据自己的社会常识来做出判断,所以特别容易受到律师的左右。

      

      律师的重要性就这么出来了。我用一把"理工科"思维,法治社会的本质是能够确保一个人只要违法就有麻烦从而使人民尽量不犯法,而"有麻烦"不等于一定受到法律制裁。其实这种律师制度并没有让有钱人更敢于违法,请看我总结的美国律师三定律:

      

      美国律师第一定律:只有案子的被告是富人才能让律师兴奋。

      我们看报纸上那些离奇的判罚结果抱怨律师,其实这些上了报纸的案件往往都涉及有钱人。律师工作的终极目的是赚钱,两个穷人之间的案子"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所以绝大多数官司的结果一般都是公正的。否则美国社会早就完蛋了。富人没必要花大价钱请律师去诬告穷人,告赢了得到的利益还不够律师费的。

      

      美国律师第二定律:富人跟穷人打官司,富人获胜的概率不超过50%。

      这个定律可能有点令人吃惊,但实际上很容易理解。如果富人输了官司必然面临巨额赔偿,所以这时候富人一定要花大钱请好的律师。但是穷人方面就算一分钱不花,也会有好的律师上门帮他打官司,因为打赢了可以从巨额赔偿中获得巨额利润。比如科比强奸案,科比花了上千万美元的律师费,而原告只花了40万,两边水平照样势均力敌。

      更进一步说富人这边的律师不管官司输赢这笔巨额律师费已经到手了,而穷人这边如果赢了就是飞来横财(Erin Brockovich 案件中律师居然得到赔偿金的40%!),如果输了则所有投入化为乌有,所以必然更加卖力,这样一来从技术角度说官司中富人可能还是处于劣势的一方。

      

      我举一个可能是2004年的离婚案,事见纽约时报,具体人名我就不去考证了。说一个40多岁的富翁,自己白手起家打下这片财富,娶了夫人。有钱到什么程度呢,纽约时报说二人住在一个类似于城堡的大房子里,旁边另一个大房子住着他们的十几个仆人。注意二人结婚的时候他已经致富,她并没有做出任何贡献。这位夫人在去中国旅行的飞机上认识了一个可能是健身教练,发生婚外情。离婚,打官司,婚外情事实俱在,妻子也承认了,还能怎么判呢?

      结果是妻子仍然得到他35%以上的财产。这就是律师的力量。更有意思的是这位富翁本来给妻子买了个价值连城的珠宝首饰做礼物,后来发现婚外情就不想给了,结果法庭判决结果是你既然原来打算给就必须给,把这首饰判给了女方。

      

      总体看来美国离婚案件中男的通常是不利的一方。

      

      但是这种律师制度有一个好处,就是穷人可以告富人,告大公司,告政府,而且有不小的胜算。在我国我不知道穷人有没有这样的胜算。

      

      美国律师第三定律:富人跟死人打官司,富人获胜的概率大大增加。

      我不知道美国法律在受害者已经死了的情况下对赔偿金有什么规定,很可能远远少于死者活着的话应该得到的。这可能就是为什么辛普森杀妻案中辛普森能够获胜。另一个因素可能是杀人案太严重,所以富人一定要拼血本花钱请最好的律师。

      

      再举一个例子,也是2004年左右纽约时报报道的。洛杉矶某个已经退休很久的好莱坞演员,不知怎么爱上了一个低级舞女并结婚。婚后很快二人感情不和,老演员想离婚又害怕巨额赔偿金。

      所以他干脆把老婆杀了。事情经过可能是两人出去吃饭,妻子被手枪打死在车中。枪上有他的指纹,警方弹道试验也证明了就是这把抢。但是律师就有办法摆平这件事,结果是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看来嫁给有钱人回报大风险也大啊。

      

      美国是法治社会没错,但律师有时候左右公正性。律师们可以说一个富人确实是杀了人但是他杀人是在自己情绪极其激动无法控制自己的情况下杀的,所以不应该负责任。律师的一个最常用技巧是通过证明一个人平时表现好受教育程度高来证明他"这次"没有犯罪,尽管好人突然干坏事的事情并不少见。

      

      我以前数学课,美国教授不知怎么说到了逻辑。他说这就是逻辑,遗憾的是律师们不懂逻辑,我应该给他们上上逻辑课。但我上课要收钱,可是 lawyers never pay,

      "They only take."

      

    关键词(Tags): #美国#律师#法治
    • 家园 【原创】美国的刑事和民事法庭的区别

      在刑事庭是被告和联邦政府打官司,而不是原告。刑事庭定罪对证据的要求很高,好像有个专门的讲究叫“far above believable”之类的---具体记不太清了。至于怎么个“far”,就看评审团和律师拿捏了,可操作空间不小,比如,被告的受教育程度,信用历史,种族,等等都可以被拿来说事。稍不注意,好好的证据就不能用了,比如辛普森案。你看美国警匪片中,警察抓住罪犯得先说一段“你有权力保持沉默。。。”,有一部分就是要保证现场取证在将来的庭审中是可用的。

      同人兄讲的没事主要是指在刑事庭。至于民事庭,是被告和原告一对一,对证据的要求要低很多。像杀人这样的大案,被告胜算似乎不会很大。像辛普森案,他在刑事庭赢了,可在民事庭输了。当然民事庭能使用的处罚手段也低多很多,基本上都是赔钱了事。

      • 家园 刑事是被告与政府间

        联邦政府或者州政府甚至郡市政府,具体哪个要看所触犯的相应法律和所控罪的轻重。刑事案是在罪犯与社会整体间的,所以控方得是政府。至于叫什么也得具体看,可以叫people v.s.某某,也可以是某州某郡v.s.某某等等。

        证据的可信度级别有好几个,不同的手段需要提供不同级别的证据。比如law and order里面总说要发搜查证必须要有“probable causes”,这是一个比较低的举证级别。

        最高的叫“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说正常人看到这些证据不会有怀疑了,刑庭一般要这个级别的。民庭需要的好象叫“probability balance”,就是让人觉得相对于不可能可能的可能性更大就行了。

        • 家园 受教了

          多谢指点。

          总搞不清美国的郡政府是干什么的,他们和市,州,联邦政府有什么关系。不知可否指点一二?

          • 家园 和中国的三级行政划分差不多

            中国是省,县,乡三级。

            美国联邦以下是州(state)。但因为是联邦制,各州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各州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包括州宪法。所以州以下的划分就比较乱了,各州之间也有不少差别。不过大体上州以下就两级,郡级(名称绝大多数叫county, 路易斯安娜州叫parish,甚至还有如纽约市叫city)和市级(很多名称,比如town, city, township, borough ...,分别指不同的政府构成形式)。

            虽然说郡下面是市,但并不是郡里所有的土地都划到了某个市里面的。这些在各个市的辖区之外的地方就归郡政府管。另外很多地方的警察,消防,教育,和法庭系统都是在郡一级建立起来的。相对来说在人烟稀少的地区市级单位少,留给郡政府管的地方多,其权力就大些。在人烟稠密地区,因为建的市级单位太多,郡政府没多少可管的地方,这样郡政府的权力就小了。

            • 家园 上花致谢

              县的选举是相对独立的吧?怎么好像没听说过有县长试的,是不是采用委员会的形式管理呢?我见过几个小的市成立委员会共管的,不知道县是不是也如此。

              • 家园 您说的不错

                我知道的地方的确郡的管理形式也都是委员会(commission)或者议会(council)管理的。我所在新泽西叫chosen freeholders,不过名称不同意思差不多,也是一个5人左右的委员会。

                任期和选举比较复杂,一个委员会往往不是一波同上下,而是每人任期3年或4年,每次只换一两个,可以和同年的其他选举(比如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或中期选举)凑到一起印在一张选票上,如果凑不到一起就单独来。

      • 家园 辛在民事法庭被搞内容是什么?杀人罪?

        那好像不能算民事纠纷吧

      • 家园 一点商榷

        在刑事庭是被告和联邦政府打官司,而不是原告。
        应该是“政府”吧(其实英文是people--“人民”)。应该只有在联邦法院的刑事庭上,原告才是“联邦政府”吧

        同人兄的这个系列我很喜欢,不少观点都不谋而合,尤其是这个“法治”!

        • 家园 我印象中好像是联邦政府

          好像,刑事犯罪FBI要介入,地方和州的作用要小一些。不过也可能是纪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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