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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庖丁解字之 从刀锯到爱恭:"我义"的救赎 上 -- 丁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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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庖丁解字之 从刀锯到爱恭:"我义"的救赎 上

大懒虫1号兄发了篇

看电视有感(听庞朴解释仁义的义)

链接出处

我来谈点不同看法。

首先,義之繁体作我羊,说文解字因此解说道:

己之威儀也。从我羊。

这是因为对我字的本义没有充分重视,其实许慎在我的解说中说道:

施身自謂也。或說我,頃頓也。从戈从。,或說古垂字。一曰古殺字。

可见他是接触过以我为杀的说法的。

那么,义到底是己羊还是杀羊呢?

首先,看看我字,下图红框中即我字,该字在甲骨文卜辞中使用极为频繁,

其释读亦毫无疑议。

点看全图

(该段释文为:庚寅卜,争贞,我其祀于河)

下图即甲文中义字的写法

点看全图

可见,义之一字,在甲骨时代就已经通过我羊的组合来表达了。

由于,我字已经用作人称代词,似乎己羊和杀羊还是难以断定。

其实,有两个理由可以充分证明,义的字形应为杀羊:

1 造字时以人称代词+物体,没有这样的先例。而以器具+物体则比比皆是,如我解释过的禽,般等等。

我曾经以对象化概念来解释造字,对于器具+物体这样组合,实际上器具及其使用就是实现物体对象化的具体途径。

2 甲文中另外多见一个奇字,左旁为一人形,右旁为一形似我字的刀锯之形,人形右腿明显比左腿短一截,而刀锯就接在其右腿断处。

对于这个字,裘锡圭先生在《甲骨文中所见的商代五刑》中论为断足之刑。(此篇论文发表于1961年,是裘先生的第一篇文字考释之作,出手不凡,立刻引起了学术界重视。)

后来张政烺先生在《释甲骨文俄、隶、蕴三字》一文中,进一步将这个字释为俄字,揭示了俄的本义。俄,即以刀具断腿,除了字形以外,证之以 俄倾 一词,说文对倾的解释是 头不正也,恰与 断腿后腿不正也相似,所以能形成对举。再者,俄倾一词表示短暂时间,也是因为腿断后难以久立。

确立了义来自杀羊之后,我们就可以来评价一下庞朴先生的说法了,我没有直接见到,因此以

懒虫的转述为准

所以,落实到仁义中的“义”的解释的时候,就成了杀:合适地杀,不合适的不杀。

仁和义放在一起来解释,则更易理解。仁是爱,是合群的爱,仁是情感;义是杀,是恨,是合适地杀,义是理性。义是对仁的制约,因为仁爱这种情感泛滥无节制的话,那是不行的,仁爱需要理性的义、理性的杀来制约。

我认为这种说法是欠妥的,从逻辑上来讲,即使要讲义以杀是制约仁爱,其杀的对象也应该是人,而不是羊。既然有杀,伐,戮等表示杀的字可用,怎么会曲折到另造一个杀羊的字来表示

制约仁爱的杀呢?此外,这种解释与义的多义不吻合,如义学,义田中表现出来的义字的免费义项,很难从杀的意义中引申出来。

其实,在人类的早期历史中,羊在世界范围内都被用作祭品,供奉神祗和祖先,杀羊之形,描绘的实则杀羊事神之义。在早期人类的观念中,人类的一切都来自神灵,杀羊事神本身是正当的,受神称许的,所以可以用作道德上的善和好。

羊在早期中国,一直位列三牲,是供奉神灵的重要祭品。如果有人要问,那为什么义不从马,从牛而从羊,我很难回答,但可以指出的是,羊在善,美,義这三字中都出现了,有一种超然的特殊地位。这三字合观,我们当更加明白,義之成义,不在于杀,而在于羊。

同时,杀羊事神与后世挂羊头卖羊肉不同,是一种非商品交换的奉献。义学,义田中的免费义项,就来源于此。另外,人们说的讲义气,并不只用于拔刀杀人的情况,相反,往往用于施惠的情况,如江湖上以义气著称的宋公明,他可没有为朋友杀人的血气,他的义气,就是所谓的仗义疏财,把银子拿出来给朋友们花,显然,义气的义仍然来自非商品交换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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