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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一中院出台意见:刑事案件可“私了” -- 红霄帐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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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总是先在一些地区逐步开展试点,待成熟后形成司法解释乃至上升为法律的修改。如果一切都机械限于现行立法,凡事都要人大常委会修法后方可尝试,那么由于立法永远落后于社会现实矛盾的特性,中国的司法改革就永无前进之日。况且不尝试、不试验,怎么能够知道立法应如何改进方能适用于社会变迁?全部由学者专家立法工作者在书斋中先立法、再实践吗?那问题说不定会更多。
北京作为全国范围内法政比较先进的地区,率先进行试点也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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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好啊,先是民不告官不究,后面就是民不敢告,官也懒得究 唯识无境 字41 2009-07-25 22:39:23
🙂按理来说 法院应该只有解释法律的权利 q42474112 字184 2009-07-25 19:05:15
🙂这个意见不算离谱, 38楼208 字102 2009-07-26 02:06:10
🙂刑事诉讼法已经提供了基本原则
🙂法律本来就是死板的东西 1 q42474112 字499 2009-07-26 01:28:20
🙂赞,立法司法我国本来就是分开的 协调一下 字311 2009-07-26 07:28:06
🙂机械割裂立法和司法? 3 对马 字1749 2009-07-26 07:27:27
🙂通过司法解释突破立法, 38楼208 字106 2009-07-26 02: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