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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一中院出台意见:刑事案件可“私了” -- 红霄帐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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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的作用是一直在加强的。中国虽然还没有到法官释法(即具体判例构成法之渊源)的程度,但法院(检察院)释法一直就有。例如单位行贿罪,“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何谓“情节严重”,刑法并没有说。是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定为20万以上立案。两高司法解释已经是公认的法的渊源,即具有立法的效力,只不过是基本法之下的下位法而已。
在我国,真正指导形而下的司法和行政实践的,其实往往是下位法,是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各部委的“实施细则”、各部委乃至各地局委的“关于xxx的通知”、也就包括两高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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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立法司法我国本来就是分开的 协调一下 字311 2009-07-26 07:28:06
🙂机械割裂立法和司法? 3 对马 字1749 2009-07-26 07:27:27
🙂通过司法解释突破立法, 38楼208 字106 2009-07-26 02:04:32
🙂判例法国家的例子可能会对这些朋友没有说服力
🙂所谓红头文件也, 38楼208 字8 2009-07-26 06:03:46
🙂只能说北京的太子、富二代犯案的人太多了 果酱 字30 2009-07-25 19:59:38
🙂刑事和解又不是什么新鲜事 10 对马 字1107 2009-07-25 19:03:34
🙂中国本来就有刑事和解制度, 38楼208 字34 2009-07-26 0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