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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澳洲的税务问题 -- 芝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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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澳洲小生意的税务优惠(一)

在澳洲,小生意(small business )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2008年的统计数据,澳洲共有约2百50万小生意。小生意提供了约22%的就业和11%的税收。可见小生意的重要性。

为了促进小生意的成长,减轻从业者的负担,澳洲政府在制定税务政策时,对小生意给予一些列的优惠政策。这一点对于广大华人小生意从业人员,尤其重要。

什么是“小生意”?

小生意是一个我们对数量众多,规模较小,通常个体经营的生意的惯常讲法。但是,为了明确相关对小生意的税务优惠的适用于否,税法上对小生意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在2008财政年度,政府立法部门对小生意的定义进行了同一调整。在这之前,由于税法各项条款中对小生意的定义存在不同一的情况,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定的混乱状况。由2008财政年度起,税法同一引入“小生意实体测试”的区分方法来辨别小生意。这一标准将涵盖所有所得税,消费税(GST)以及福利税(FBT)的相关税务优惠的适用性判别。

这一测试包括两点:

1. 必需存在一个生意(business )

2. 总体生意营业额不高于200万澳元

以上看似简单的两个条件,决定了一系列小生意税务优惠政策的使用性。当然,具体到每一项优惠政策,小生意纳税人都可以决定是否采用。(有的情况下不采用有关优惠,反而可以取得更好的减税效果。税法真是个复杂的系统)。

生意还是不是生意,这是一个问题

对于第一点,似乎没有什么讨论的余地。事实上,对于是否存在一个“生意”税法上还真没有一个决然的判定标准。如果讲起相关的法庭判例,那就太长篇了。这里提供几个相关考虑方向:

1. 赢利性: 不是说生意一定要赢利,亏损的生意也是生意。赢利性是指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润额不是其它目的(比如纯粹出于兴趣爱好:比如职业渔夫是生意,周末钓鱼就是爱好,而不是生意)。

2. 经营的规模:可以理解,投资约大,收入越多的经营,就约像一个生意。

3. 频繁性:经营的频繁程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判定因素。规律性的,重复性的,连续性的经营行为是生意的一个表现(偶尔garage sales 处理家居破烂儿可能不是生意,但是到处收集破烂儿,每周到跳蚤市场出卖牟利,就是生意了)。

当然满足以上于否,并不是判断生意存在的必然条件(税法中有很多这样的类似情况:没有明确判定,只有有相关法庭判例建立起的一系列判定条件。普通法系就是这样,给法庭“发展”法律的空间,顺便也给会计,律师一碗饭吃!)。

为什么要在是否存在生意上较真?当然是为了税务利益:赚钱时总是想吧收入说成爱好(谁也不想为周末掉的几条鱼交税不是?)。亏钱时总想吧亏损当成生意亏损,用来抵扣其它应税收入。人海熙熙,皆为利来。

这里想起了一个有趣的案例:一个贩毒的家伙,试图把贩毒的亏损当成生意亏损,抵扣税项!还给他赢了高院判决!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有时间好好说说。

注意:以上对澳洲税务问题的一般性讨论,并不构成任何税务建议。对任何人依照本文内容做出任何决定,如造成任何损失,本文作者 不附上任何责任。具体税务建议,请咨询澳洲注册税务代理,或电7474741 获得进一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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