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反虐待动物法》与道德标准。 -- toji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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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真是没事儿找事儿
当时我就回帖说要端个碗去砖家门口吃去……
其实是那句“拘留15天”和“悔过书”惹毛了我,卖病猪死猪肉的,也没见砖家们这么义愤填膺过!只为了吃一口肉,你要我悔过?啥时猫狗成了国家保护动物再说!说实话,我是连青蛙都不吃的,只因为它是“益虫”,对野味也从来不感冒,更不用提那些保护动物了(青蛙现在也是二级保护动物了,悲哀,该保护的不去保……)
国家把某种动物列为保护品种,有科学的理据,要么对环境有益处,要么濒临绝种,但是,把少数人类的喜好作为理据,除了脑残,我想不出有何解释!古代的皇帝,有喜欢斗鸡的,有喜欢养鸟的,有喜欢其它动物的,从没听说过他们传旨禁止民间食用!砖家当自己是叛逆青年啊,“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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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南方看看,现在耕牛照样是主力 1 猪头笨笨 字124 2010-02-05 16:36:41
🙂真是没事儿找事儿 5 渔樵山人 字408 2010-02-04 18:13:37
🙂是啊,这一段也看得我恶向胆边生 4 蜗牛和他的壳 字226 2010-02-05 05:18:12
🙂同犯!同犯!哈哈哈
🙂如此,那也等到养猫狗的比吃猫狗的多的时候再说 5 meokey 字441 2010-02-01 19:46:03
🙂什么狗屁理想, 矫情而已. 1 abadcafe 字0 2010-02-01 19:14:43
🙂如果你刚刚温饱,自然也不会理会大自然,请尽情地掠夺吧 tojinge 字183 2010-02-01 21:17:58
🙂慢点儿, 家养的宠物狗跟自然界有啥关系? 2 abadcafe 字72 2010-02-01 21: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