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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纪事】清末汪兆铭被捕后的供单及有关史料 -- 自向荒郊寂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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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纪事】清末汪兆铭被捕后的供单及有关史料

1910年4 月2 日,喻云纪、黄复生等人,受同盟会东京机关的派遣,在北京

设立守真映相馆作为掩护,并用炸弹袭击清摄政王载沣,事败暴露。此案黄复生、

罗世勋及汪兆铭均被判下狱监禁。翌午10月,清廷开放党禁、遂将他们释放。

1.谕民政部法部等将汪兆铭等永远牢固监禁宣统二年三月三十日(铃章)

军机大臣字寄民政部、法部、步军统领衙门。宣统二年三月二十日奉上谕:

民政部会奏拿获要犯请旨严惩一折,汪兆铭、黄复生著交法部永远牢固监禁,罗

世勋著牢固监禁十年,余依议。

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大臣署名:臣变[ 团] 臣世[ 续] 臣鹿[ 传霖] (假)臣那[ 桐] 臣吴

[ 郁生] (铃章)(署名原件交民政部)

2.司法大臣绍昌等奏为开释汪兆铭等人折宣统三年九月十六日开去国务大臣。

司法大臣臣觉罗绍吕等谨奏,为党禁既开,拟将臣部监禁因犯政治革命嫌疑人犯,

请旨悉予择放,恭拆仰祈圣鉴事。

宣统三年九月初九日内阁奉上谕:资政院奏请速开党禁,以示宽大而固人心

一折。

所有戊戌以来。因政变获咎与先后因犯政治革命嫌疑很罪逃匿者,悉皆赦其

既往。俾齿齐民等因。

钦此。跪聆之下,仰见朝廷宽大为怀,与民更始之至意,感悚莫名。

伏查宣统二年三月二十日军机大臣字寄,奉上谕:民政部会奏拿获要犯请旨

严惩一折,汪兆铭、黄复生著交法部永远牢固监禁,罗世勋牢固监禁十年,余依

议。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并由民政部钞交原折到部,当经遵照,分别办理在案,

窃维比年以来,时事艰巨,愤奔邓之士,倡言改良政治,原出于热诚爱国,其心

本属无他。我皇上廓然大公,豁除党禁,咸与维新,在逃诸人尚予赦其既往,则

几因犯此项嫌疑监禁在先者,自无不在圣慈曲宥之中。臣部仰体朝廷德意,谨就

监禁人犯,逐起调查,窃见汪兆铬等一案,情罪似出有因。旋即片行民政部咨取

全案卷宗,详细核问,所有原供罪状,实系因犯政治革命嫌疑致缧法网。在汪兆

铭等,以改良急进之心,致蹈逾越范围之咎。

其行虽近愤嫉,而当日朝廷不忍加诛,亦实以其愤尚可原,冀有祓濯自新之

日。乃者幸际圣明俯从舆池,一旨之玷,不咎厥初,与海内相见以诚。凡既往获

咎者,同邀特赦。合无仰恳天恩俯准,将此案监禁人犯汪兆铭及黄复生、罗世勋

等悉予释放。如蒙俞允,即由臣部遵奉施行。

此地如有应行查办之犯,臣部自应随时查明,遵旨办理。并通饬各省,凡系

类于此项人犯,无论在监、在配,一体分别查办,以示宽大而广皇仁。所有因犯

政治革命嫌疑监禁人犯,请旨悉予释放缘由,谨恭摺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

谨奏。

开去国务大臣。司法大臣觉罗绍昌左待郎臣沈家本(假)

3.司法大臣绍日答寥为钞附汪兆铭紊供廖片宣统三年九月十六日再,臣等查

阅汪兆铭亲供所开各节,指陈政治得失,发挥立宪精神,洋洋数千言,并无狂悖之语。

抑旦热忱苦志,时流露于公庭对薄之间。似此旧学新知,实属不可多得。

其才可用,其志可悲。倘蒙天恩释放,加之驱策,当更感激圣慈,濯磨自效。谚

钞录汪兆铭亲供一分,呈御览。应如何弃瑕录用之处,出自圣裁。谨附片陈明请

旨。

附:钞录汪兆铭亲供清单谨将汪兆铭亲供抄录恭呈御览。

汪兆铭,别号精卫。前在东京留学时,曾为《民报》主笔。生平宗旨,皆发

之于《民报》可不多言。丁未年,孙逸仙起事时,兵败后携炸药军器等出,我潜

以此等物件纳入书簏内,寄存友人处。后复在南洋各埠演说,联络同志。继思于

京师根本之地,为震奋天下人心之举,故来。又自以平日在东京交游亲广,京师

各处熟人颇多,不易避面,故闻黄君映相馆之设,即以三百圆入股,至京居其家。

黄君等皆不知精卫目的所在,相处月余后,见精卫行止可异,颇有疑心,故映相

馆中有人辞去,至于今日,忽闻价言映相馆中事,故即往阅。知事发,不忍连累

无辜,故复回寓,拟留书黄君自白。未至寓,遂被收捕。

自被逮以来,诘者或曰:今中国已立宪矣,何犹思革命而不已?呜呼,为此

言者,以为中国已有长洽久安之本,而不知其危在旦夕也。自吾党人观之,则数

年以来,其益吾民之悲痛而不可一日安者,固未少减于曩昔,且日以加甚者也。

今之持立宪之说者,以为立宪则必平满汉之界,而民族主义之目的可以达。立宪

则必予民以权,而民主主义之目的可以达。如是,则虽君主立宪,奚不可以即于

治?以吾党人论之,姑勿论所谓平满汉之界与所谓予民以权者为果有其实否,即

以君主立宪之制而言,其不能达济国之目的,可决言也。谈法理者。

每谓君主仅国家之最高机关,有宪法以范围之,则君主无贡任,而不可侵犯,

故君主立宪未尝不可以治国。此于法理则然矣,以事实按之,而有以知其不然也。

大抵各国之立宪,无论其为君主立宪为民主立宪,皆必经一度革命而后得之。所

以然者,以专制之权力,积之既久,为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非摧去此强权,无

由收除旧布新之效故也。法国当路易十六即位之初,盖已几树立宪君主政体矣,

而后卒不免于大革命,其故实由于此。此非惟民主国之法国为然。以君主国言,

若英所谓宪法之母者也,若德、若日本所谓君主立宪政体之强国者也。今之言立

宪者,多祖述之,其亦尝一按此三国之历史乎?英国无成文宪法,其所谓权利请

愿与所谓大宪章者,实由几度革命所造成。其宪法发达之历史,益递迁叠变,以

至于今日者。法学者谓英国之国体,虽曰君主制,而以其政治而论,实为民主政

治,非虚语也。

德国之宪政,由日耳曼诸邦自治制度,夙已发达,足以为其根本,故君主立

宪之制,可行之而无碍。至于日本,则所谓最重君权之国也,其宪法上君主之大

权,远非德国可比,微论英国。

今中国之言宪政者,或谓宣以日本为法;或谓其君主大权过重,民于法理,

为不足学。

吾以为前说固无足论,即后说亦徒为法理之空谈,非事实之论也。夫谓日本

宪法,君主大权最重者,于法理上副然耳。至于事实,则大权固不在君主也。维

新以前,幕府专制,天皇仅拟虚忆,是故倒幕之役,实为日本政治上之大革命。

西乡隆盛以兵东指,德川幕府以兵迎降,政治上之大权已移于维新党之手。于是,

德川归政,天皇总揽大权,要其实则天皇高拱国事,皆取决于倒幕党之手。是故

日本之宪法,以法文而言,则大权总揽于君主;而以历史而言,则其国家权力发

动之根本,固已一易而非其故矣。今以此三国立宪之成迹衡之中国,乃无一相类。

既非如英国宪法之以渐发达,又非如德国有自治制度以为根本,而又非如日本之

曾经废藩倒幕之大革命。其专制政体,行之已数千年,自二百六十余年以来,且

日益加厉。

所谓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在于君位,而政府及各省行政官,特为奴仆,供

奔走而已。一旦幕立宪之名,而制定宪法大纲,其开宗明义,以为宪法所以巩固

君权。夫各国之立宪,其精神在于限制君枚,而比所言立宪,其宗旨在于巩固君

权。然则吾谓如此立宪,适为君主权力之保障,为政府之护符。其言有少过乎?

呜呼,如此之立宪,即单以解决政治问题,犹且不可,况欲兼以解决民族问题乎?

夫民族主义与民权主义有密接之关系。民族主义,谓不欲以一民族受制于他民族之

强权;民权主义,谓不欲以大多数之人民受制于政府之强权。然所谓强权者,即政

治上之权力。今号称立宪而其目的在于巩固君主之大权,是其强权较昔加厉,其终

为民族、民权两主义之敌,不亦宜乎?

论者又曰:此为国会未开时为然耳,国会已开则民权日以发达,故为政治革

命计,当以速开国会为惟一之手段。为此言者,可谓感之甚也。夫立究所以巩固

君主之大权,上文己言之矣。而国会者,即为此大权所孕育而生,如婴儿之仰乳

哺,得之则生,不得则死。如是之国会而欲其能与政府争权限,以为人民之代表,

庸有望乎,吾敢断言: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未有所变易,而贸贸然开国会,以生

息于君主大权之下者,其结果不出三种:一曰国会为君主之傀儡。前此之土耳其

是也。土耳其尝立宪矣,其宪法悉模仿欧洲君主立宪国条文。颁布之后,以亲佞

之臣组织内阁,以各省总督为上议院议员,以阿附朝廷之小人为下议院议员,饰

苟且,殆如一场戏剧。未几,新内阁颓然而例,而国会亦闭歇不复开,至昨岁,

而有少年土耳其党之大革命。

二曰国会为君主之鱼肉。今之俄罗斯是也。俄自与日本战败后,迫于民变,

不得不立宪。其宪法条文之完善,较之宪法大纲,相倍蓰也。其政党之强立,较

之今日请开国会者之儿戏,相霄壤也。其宪法,由民党数十年血战所购得,较之

今日所谓立宪,又不可同日而语也。然而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无所变易,国会终

不能与政府之威权相敌。故自有国会后,以持正义之故,屡被解散,议员之逮捕

者,累累不绝。脓血范塞之历史如故,革命之风潮亦急激如故。

三曰国会为君主之鹰犬。今之安商议会是也。安南隶属于法,法欲苟敛其民,

而虎以是激民,乃开议会。以安南人之有资望者,为豪杰员,为会同员。每欲加

税,辄开议会,使议决号于众,曰此议会所议决也。故安南之有议会,实为法国

官吏之鹰犬,协力以搏噬其人民者也。

由是观之,即如请愿国会者之所期,其结果不出此三者。请愿诸人,其果有

乐于是乎?

醉虚名而忘实祸,其罪实通于天也。立宪之不可望如此,以故革命诸人,以

为欲达民主之目的,舍与政府死战之外,实无他法,此实革命党所久已决议者也。

若夫避战争之祸,而求相安之法,则前此革命党人,〈原注:下缺一二行〉宪政

体,则民族主义与民权主义之目的,皆可以达,而战争之祸,亦可以兔诚哉言也。

或有虑此为不利于满人者,不知果不言立宪则已,如其立宪,则无论为君主国体,

为民主国体,皆不能不以国民平等为原则。谓民主国体为不利于满人者,非笃论

也。戊有虑此为不利于君主者,然以较该鼎革之际,共利害相去当如和?历史所

明示不待详言也。所谓“愿汝生生世世勿在帝王家”,及所谓“汝奈何生我家‘

者,其言抑何惨也。设不亡于汉人而亡于邻国,则法之持安南,与日本之待朝鲜,

视去其国王如一敝履,而其国王乃日仰鼻息以求活也。以较之日本德川幕府奉还

大政,身名俱泰者,其相去何如乎?

上之所言,于国内现象略陈之矣。至于国外之现象,其足使中国一亡而不可

复存,一弱而不可复强者,尤令人惊心休目,而不能一刻以安。国人于庚子以来,

颇知敌国外思之足惧,至于今日,反熟视若无所骇。此真可为痛哭者也。夫中国

自甲午战败以来,所以未至于瓜分者,非中国有可以自全之道,特各国平均势力

之结果而已。庚子之役,俄国乘势进兵于东三省,久驻弗撤,实启瓜分之局。日

本以均势之故,遂与之战,战役既终,而各国之形势为之一变。前此日英同盟与

俄德法同盟相对抗,迨日俄战后而有日俄协约、有日法协约、有英俄协约。所谓

协约,质而言之,实协以谋中国而已。前比欲谋中国,而各国自顾其利害,势有

不均。遂相冲突而出于战。今则鉴于战祸,而以协约为均势之不二法门。一旦各

国势力平均,则保全瓜分,惟其所愿。顾所以苟延至今者,以英、法虑德为之梗,

而日本又虑美国之议其后也。比年以来,日美之冲突,日以弥甚。数月前,且有

日美开战之说,而日英美同盟之议嚣然大起。日本新闻从而论之曰:日美英同盟

成立,则可以制支那老大帝国之死命。其谋我之亟,有若是也。夫美富而日强,

两国虽各怀敌意,终不敢遽如日俄之肇衅,则其彼此利害冲突之点,终必以协商

定之。诚使英德法俄美日对于中国之均势政策赂定,则自甲午以来,中国所赖以

苟安偷活者,至是已失。其具保全在人,分割在人,有为波兰之续而已。

分割之惨,夫人而知之矣。抑亦知所谓保全者,其实祸无异于分割。国不能

自立而赖保全于人,已失其所以为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此所谓一亡而不可

复存,一弱而不可复强者也。识者有忧于此,乃渴望清美同盟。夫同盟之目的,

在于互相扶助也。故有两强国同盟者,而决无以强国与弱国同盟者。以强国而与

弱国同盟,是必强者以同盟为饵,而钓此弱者也。前此之清俄同盟是其例矣。夫

国不自强,万无可以与他强国同盟之理;而非于国家权力发动根本上有大变革,

又无可以自强之理,爱国者可由此以知其故矣。今之谈国事者,不以此为忧,而

顾以迩来中国与外国交际,其体面较优于前,遂怡然用以自慰,夫曩者中国所以不

见礼于外国者,以其有除外排外之思想。然虽如是,而俄人固尝以深情厚貌相亲,

而因以攫大利矣。今中国人之思想,已由贱外排外一转而为媚外。而各国之智,

孰不如俄知中国之所重者,不在主权,不在土地人民,而惟在体面,遂亦竞以深

情厚貌相结,以期外交上之圆滑。而中国之人选以沾沾自喜,间有一二小小权利

得侥幸争回,则尤大喜欲狂。而于外国之协以谋我,瞠乎者无所见。此真燕雀巢

于屋梁,而不知大厦之将倾也。此无他,由人人心目中以为今已予备立宪,凡内

治外交诸问题,皆可借以解决,醉其名而不务其实,如相饮以狂药。猥日期以八

年,迢迢八年之后,中国之情状,其有不忍言者矣。

由此言之,则中国之情势,非于根本上为解决,必无振起之望。及今图之,

其犹未晚。斯则后死者之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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