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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纪事】清末汪兆铭被捕后的供单及有关史料 -- 自向荒郊寂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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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纪事】清末汪兆铭被捕后的供单及有关史料

    1910年4 月2 日,喻云纪、黄复生等人,受同盟会东京机关的派遣,在北京

    设立守真映相馆作为掩护,并用炸弹袭击清摄政王载沣,事败暴露。此案黄复生、

    罗世勋及汪兆铭均被判下狱监禁。翌午10月,清廷开放党禁、遂将他们释放。

    1.谕民政部法部等将汪兆铭等永远牢固监禁宣统二年三月三十日(铃章)

    军机大臣字寄民政部、法部、步军统领衙门。宣统二年三月二十日奉上谕:

    民政部会奏拿获要犯请旨严惩一折,汪兆铭、黄复生著交法部永远牢固监禁,罗

    世勋著牢固监禁十年,余依议。

    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大臣署名:臣变[ 团] 臣世[ 续] 臣鹿[ 传霖] (假)臣那[ 桐] 臣吴

    [ 郁生] (铃章)(署名原件交民政部)

    2.司法大臣绍昌等奏为开释汪兆铭等人折宣统三年九月十六日开去国务大臣。

    司法大臣臣觉罗绍吕等谨奏,为党禁既开,拟将臣部监禁因犯政治革命嫌疑人犯,

    请旨悉予择放,恭拆仰祈圣鉴事。

    宣统三年九月初九日内阁奉上谕:资政院奏请速开党禁,以示宽大而固人心

    一折。

    所有戊戌以来。因政变获咎与先后因犯政治革命嫌疑很罪逃匿者,悉皆赦其

    既往。俾齿齐民等因。

    钦此。跪聆之下,仰见朝廷宽大为怀,与民更始之至意,感悚莫名。

    伏查宣统二年三月二十日军机大臣字寄,奉上谕:民政部会奏拿获要犯请旨

    严惩一折,汪兆铭、黄复生著交法部永远牢固监禁,罗世勋牢固监禁十年,余依

    议。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并由民政部钞交原折到部,当经遵照,分别办理在案,

    窃维比年以来,时事艰巨,愤奔邓之士,倡言改良政治,原出于热诚爱国,其心

    本属无他。我皇上廓然大公,豁除党禁,咸与维新,在逃诸人尚予赦其既往,则

    几因犯此项嫌疑监禁在先者,自无不在圣慈曲宥之中。臣部仰体朝廷德意,谨就

    监禁人犯,逐起调查,窃见汪兆铬等一案,情罪似出有因。旋即片行民政部咨取

    全案卷宗,详细核问,所有原供罪状,实系因犯政治革命嫌疑致缧法网。在汪兆

    铭等,以改良急进之心,致蹈逾越范围之咎。

    其行虽近愤嫉,而当日朝廷不忍加诛,亦实以其愤尚可原,冀有祓濯自新之

    日。乃者幸际圣明俯从舆池,一旨之玷,不咎厥初,与海内相见以诚。凡既往获

    咎者,同邀特赦。合无仰恳天恩俯准,将此案监禁人犯汪兆铭及黄复生、罗世勋

    等悉予释放。如蒙俞允,即由臣部遵奉施行。

    此地如有应行查办之犯,臣部自应随时查明,遵旨办理。并通饬各省,凡系

    类于此项人犯,无论在监、在配,一体分别查办,以示宽大而广皇仁。所有因犯

    政治革命嫌疑监禁人犯,请旨悉予释放缘由,谨恭摺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

    谨奏。

    开去国务大臣。司法大臣觉罗绍昌左待郎臣沈家本(假)

    3.司法大臣绍日答寥为钞附汪兆铭紊供廖片宣统三年九月十六日再,臣等查

    阅汪兆铭亲供所开各节,指陈政治得失,发挥立宪精神,洋洋数千言,并无狂悖之语。

    抑旦热忱苦志,时流露于公庭对薄之间。似此旧学新知,实属不可多得。

    其才可用,其志可悲。倘蒙天恩释放,加之驱策,当更感激圣慈,濯磨自效。谚

    钞录汪兆铭亲供一分,呈御览。应如何弃瑕录用之处,出自圣裁。谨附片陈明请

    旨。

    附:钞录汪兆铭亲供清单谨将汪兆铭亲供抄录恭呈御览。

    汪兆铭,别号精卫。前在东京留学时,曾为《民报》主笔。生平宗旨,皆发

    之于《民报》可不多言。丁未年,孙逸仙起事时,兵败后携炸药军器等出,我潜

    以此等物件纳入书簏内,寄存友人处。后复在南洋各埠演说,联络同志。继思于

    京师根本之地,为震奋天下人心之举,故来。又自以平日在东京交游亲广,京师

    各处熟人颇多,不易避面,故闻黄君映相馆之设,即以三百圆入股,至京居其家。

    黄君等皆不知精卫目的所在,相处月余后,见精卫行止可异,颇有疑心,故映相

    馆中有人辞去,至于今日,忽闻价言映相馆中事,故即往阅。知事发,不忍连累

    无辜,故复回寓,拟留书黄君自白。未至寓,遂被收捕。

    自被逮以来,诘者或曰:今中国已立宪矣,何犹思革命而不已?呜呼,为此

    言者,以为中国已有长洽久安之本,而不知其危在旦夕也。自吾党人观之,则数

    年以来,其益吾民之悲痛而不可一日安者,固未少减于曩昔,且日以加甚者也。

    今之持立宪之说者,以为立宪则必平满汉之界,而民族主义之目的可以达。立宪

    则必予民以权,而民主主义之目的可以达。如是,则虽君主立宪,奚不可以即于

    治?以吾党人论之,姑勿论所谓平满汉之界与所谓予民以权者为果有其实否,即

    以君主立宪之制而言,其不能达济国之目的,可决言也。谈法理者。

    每谓君主仅国家之最高机关,有宪法以范围之,则君主无贡任,而不可侵犯,

    故君主立宪未尝不可以治国。此于法理则然矣,以事实按之,而有以知其不然也。

    大抵各国之立宪,无论其为君主立宪为民主立宪,皆必经一度革命而后得之。所

    以然者,以专制之权力,积之既久,为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非摧去此强权,无

    由收除旧布新之效故也。法国当路易十六即位之初,盖已几树立宪君主政体矣,

    而后卒不免于大革命,其故实由于此。此非惟民主国之法国为然。以君主国言,

    若英所谓宪法之母者也,若德、若日本所谓君主立宪政体之强国者也。今之言立

    宪者,多祖述之,其亦尝一按此三国之历史乎?英国无成文宪法,其所谓权利请

    愿与所谓大宪章者,实由几度革命所造成。其宪法发达之历史,益递迁叠变,以

    至于今日者。法学者谓英国之国体,虽曰君主制,而以其政治而论,实为民主政

    治,非虚语也。

    德国之宪政,由日耳曼诸邦自治制度,夙已发达,足以为其根本,故君主立

    宪之制,可行之而无碍。至于日本,则所谓最重君权之国也,其宪法上君主之大

    权,远非德国可比,微论英国。

    今中国之言宪政者,或谓宣以日本为法;或谓其君主大权过重,民于法理,

    为不足学。

    吾以为前说固无足论,即后说亦徒为法理之空谈,非事实之论也。夫谓日本

    宪法,君主大权最重者,于法理上副然耳。至于事实,则大权固不在君主也。维

    新以前,幕府专制,天皇仅拟虚忆,是故倒幕之役,实为日本政治上之大革命。

    西乡隆盛以兵东指,德川幕府以兵迎降,政治上之大权已移于维新党之手。于是,

    德川归政,天皇总揽大权,要其实则天皇高拱国事,皆取决于倒幕党之手。是故

    日本之宪法,以法文而言,则大权总揽于君主;而以历史而言,则其国家权力发

    动之根本,固已一易而非其故矣。今以此三国立宪之成迹衡之中国,乃无一相类。

    既非如英国宪法之以渐发达,又非如德国有自治制度以为根本,而又非如日本之

    曾经废藩倒幕之大革命。其专制政体,行之已数千年,自二百六十余年以来,且

    日益加厉。

    所谓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在于君位,而政府及各省行政官,特为奴仆,供

    奔走而已。一旦幕立宪之名,而制定宪法大纲,其开宗明义,以为宪法所以巩固

    君权。夫各国之立宪,其精神在于限制君枚,而比所言立宪,其宗旨在于巩固君

    权。然则吾谓如此立宪,适为君主权力之保障,为政府之护符。其言有少过乎?

    呜呼,如此之立宪,即单以解决政治问题,犹且不可,况欲兼以解决民族问题乎?

    夫民族主义与民权主义有密接之关系。民族主义,谓不欲以一民族受制于他民族之

    强权;民权主义,谓不欲以大多数之人民受制于政府之强权。然所谓强权者,即政

    治上之权力。今号称立宪而其目的在于巩固君主之大权,是其强权较昔加厉,其终

    为民族、民权两主义之敌,不亦宜乎?

    论者又曰:此为国会未开时为然耳,国会已开则民权日以发达,故为政治革

    命计,当以速开国会为惟一之手段。为此言者,可谓感之甚也。夫立究所以巩固

    君主之大权,上文己言之矣。而国会者,即为此大权所孕育而生,如婴儿之仰乳

    哺,得之则生,不得则死。如是之国会而欲其能与政府争权限,以为人民之代表,

    庸有望乎,吾敢断言: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未有所变易,而贸贸然开国会,以生

    息于君主大权之下者,其结果不出三种:一曰国会为君主之傀儡。前此之土耳其

    是也。土耳其尝立宪矣,其宪法悉模仿欧洲君主立宪国条文。颁布之后,以亲佞

    之臣组织内阁,以各省总督为上议院议员,以阿附朝廷之小人为下议院议员,饰

    苟且,殆如一场戏剧。未几,新内阁颓然而例,而国会亦闭歇不复开,至昨岁,

    而有少年土耳其党之大革命。

    二曰国会为君主之鱼肉。今之俄罗斯是也。俄自与日本战败后,迫于民变,

    不得不立宪。其宪法条文之完善,较之宪法大纲,相倍蓰也。其政党之强立,较

    之今日请开国会者之儿戏,相霄壤也。其宪法,由民党数十年血战所购得,较之

    今日所谓立宪,又不可同日而语也。然而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无所变易,国会终

    不能与政府之威权相敌。故自有国会后,以持正义之故,屡被解散,议员之逮捕

    者,累累不绝。脓血范塞之历史如故,革命之风潮亦急激如故。

    三曰国会为君主之鹰犬。今之安商议会是也。安南隶属于法,法欲苟敛其民,

    而虎以是激民,乃开议会。以安南人之有资望者,为豪杰员,为会同员。每欲加

    税,辄开议会,使议决号于众,曰此议会所议决也。故安南之有议会,实为法国

    官吏之鹰犬,协力以搏噬其人民者也。

    由是观之,即如请愿国会者之所期,其结果不出此三者。请愿诸人,其果有

    乐于是乎?

    醉虚名而忘实祸,其罪实通于天也。立宪之不可望如此,以故革命诸人,以

    为欲达民主之目的,舍与政府死战之外,实无他法,此实革命党所久已决议者也。

    若夫避战争之祸,而求相安之法,则前此革命党人,〈原注:下缺一二行〉宪政

    体,则民族主义与民权主义之目的,皆可以达,而战争之祸,亦可以兔诚哉言也。

    或有虑此为不利于满人者,不知果不言立宪则已,如其立宪,则无论为君主国体,

    为民主国体,皆不能不以国民平等为原则。谓民主国体为不利于满人者,非笃论

    也。戊有虑此为不利于君主者,然以较该鼎革之际,共利害相去当如和?历史所

    明示不待详言也。所谓“愿汝生生世世勿在帝王家”,及所谓“汝奈何生我家‘

    者,其言抑何惨也。设不亡于汉人而亡于邻国,则法之持安南,与日本之待朝鲜,

    视去其国王如一敝履,而其国王乃日仰鼻息以求活也。以较之日本德川幕府奉还

    大政,身名俱泰者,其相去何如乎?

    上之所言,于国内现象略陈之矣。至于国外之现象,其足使中国一亡而不可

    复存,一弱而不可复强者,尤令人惊心休目,而不能一刻以安。国人于庚子以来,

    颇知敌国外思之足惧,至于今日,反熟视若无所骇。此真可为痛哭者也。夫中国

    自甲午战败以来,所以未至于瓜分者,非中国有可以自全之道,特各国平均势力

    之结果而已。庚子之役,俄国乘势进兵于东三省,久驻弗撤,实启瓜分之局。日

    本以均势之故,遂与之战,战役既终,而各国之形势为之一变。前此日英同盟与

    俄德法同盟相对抗,迨日俄战后而有日俄协约、有日法协约、有英俄协约。所谓

    协约,质而言之,实协以谋中国而已。前比欲谋中国,而各国自顾其利害,势有

    不均。遂相冲突而出于战。今则鉴于战祸,而以协约为均势之不二法门。一旦各

    国势力平均,则保全瓜分,惟其所愿。顾所以苟延至今者,以英、法虑德为之梗,

    而日本又虑美国之议其后也。比年以来,日美之冲突,日以弥甚。数月前,且有

    日美开战之说,而日英美同盟之议嚣然大起。日本新闻从而论之曰:日美英同盟

    成立,则可以制支那老大帝国之死命。其谋我之亟,有若是也。夫美富而日强,

    两国虽各怀敌意,终不敢遽如日俄之肇衅,则其彼此利害冲突之点,终必以协商

    定之。诚使英德法俄美日对于中国之均势政策赂定,则自甲午以来,中国所赖以

    苟安偷活者,至是已失。其具保全在人,分割在人,有为波兰之续而已。

    分割之惨,夫人而知之矣。抑亦知所谓保全者,其实祸无异于分割。国不能

    自立而赖保全于人,已失其所以为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此所谓一亡而不可

    复存,一弱而不可复强者也。识者有忧于此,乃渴望清美同盟。夫同盟之目的,

    在于互相扶助也。故有两强国同盟者,而决无以强国与弱国同盟者。以强国而与

    弱国同盟,是必强者以同盟为饵,而钓此弱者也。前此之清俄同盟是其例矣。夫

    国不自强,万无可以与他强国同盟之理;而非于国家权力发动根本上有大变革,

    又无可以自强之理,爱国者可由此以知其故矣。今之谈国事者,不以此为忧,而

    顾以迩来中国与外国交际,其体面较优于前,遂怡然用以自慰,夫曩者中国所以不

    见礼于外国者,以其有除外排外之思想。然虽如是,而俄人固尝以深情厚貌相亲,

    而因以攫大利矣。今中国人之思想,已由贱外排外一转而为媚外。而各国之智,

    孰不如俄知中国之所重者,不在主权,不在土地人民,而惟在体面,遂亦竞以深

    情厚貌相结,以期外交上之圆滑。而中国之人选以沾沾自喜,间有一二小小权利

    得侥幸争回,则尤大喜欲狂。而于外国之协以谋我,瞠乎者无所见。此真燕雀巢

    于屋梁,而不知大厦之将倾也。此无他,由人人心目中以为今已予备立宪,凡内

    治外交诸问题,皆可借以解决,醉其名而不务其实,如相饮以狂药。猥日期以八

    年,迢迢八年之后,中国之情状,其有不忍言者矣。

    由此言之,则中国之情势,非于根本上为解决,必无振起之望。及今图之,

    其犹未晚。斯则后死者之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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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评论】庚戌刺杀事件的分析并论民国前革命的特点(一)

      1910年春,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载沣于北京银锭桥下,事败被捕,当时堪谓轰动全国、全世界的一件事。民国前革命中革命党人暗杀清廷高官的事情很多,但这一事件意义却和其他的暗杀事件都不一样。其特殊出表现在:

      一、当时的革命形势:当时正值同盟会领导的武装起义屡遭失败。《新民丛报》梁启超一派讽刺同盟会的领导人为“远距离的革命家”,徒骗人于死,己则安享高楼华屋。同属同盟会的光复会章炳麟等,起而责难,反孙派攻击孙中山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批评孙中山近似于独裁的领导作风,说孙中山“办事近于专横,常令人难堪",第二是批评孙中山不公开革命经费的使用情况,不少人怀疑孙中山将革命经费挪作私用。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正在积极地进行中,虽然立宪大纲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但毕竟是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其影响也是很大的,先进如梁启超也对立宪表示支持。如果立宪真能达民权,民族,民生之目的,那么革命就是无意义的举动。这一时期真可谓是民国前革命的关键时刻。

      二、汪精卫在同盟会的地位:1905年同盟会成立时,汪精卫即为起草章程的八人之一,同盟会共有执行、评议、司法三部,汪任评议部部长。当时的汪精卫是以理论革命家的姿态出现的。从日本法政大学预科毕业时,汪的成绩在全校三百多学生中排第二,后以自费生身份升入日本法政大学专科,以清末留日学生的学历统计数据来看,汪算是少数学历较高的。汪后来的自己写的回忆里也称:“当时的我,颇为用功”“当我们从事革命运动的时候,康有为和梁启超拼命反对,说国民运动只会造成国内分裂,结果是促进列强分裂中国,但我研究明治维新时代的情形,研究西乡、胜两伟人的事迹,绝没有那样的忧虑。”(汪精卫《正月的回忆》原载汪伪《新中国报》转引自《汪精卫先生传》)汪的自述里还说,因为家境贫寒,自费念日本法政大学专科须兼职一份翻译工作,译的是日本宪法,可见其是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的。在民报时期,汪精卫的代表作有《民族的国民》《论革命之趋势》《革命之决心》《革命决不致召瓜分说》,除《革命之决心》一文是煽动性的文字之外,其余都是理论性很强的,汪在民报发表的第一篇文章《民族的国民》历数世界上民族学和政治学的理论,结合中国的实践,搜集满清政府的一些言论证据,得出满汉之界未平,满清政府不放弃满人的特殊地位的立宪不可能出现民族平等的结果,进而申论排满革命的必要性,胡汉民评价此文“不做叫嚣跳浪之语”(摘自《胡汉民自传》)。《革命决不致召瓜分说》则从技术层面分析各国的利害和有可能对中国革命采取的外交对策。《论革命之趋势》是论预备立宪为何不能达三民主义的原因。还有其他一些与梁启超辩论的文章,说梁启超的观点是来自德国某某政治学家什么书上的什么话,当时他写这话的背景如何,为何在中国行不通(见《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集》在此不赘述)这些文章逻辑缜密,引文必写出处,很有学术论文的风格,虽有骂满清为“胡虏”之语,但比起革命派的其他文章实在算是客气的,由此可见当年汪精卫理论革命家的风范。就连被捕后的供词也是讲道理,古今中外,侃侃而谈。这样一个面貌清秀的书生,去做暗杀的事情,实在使人无法想象。而且汪精卫当时在同盟会中颇有长厚之名,曾给胡汉民一书云:“同志皆以弟为长厚,而以兄为精明,弟不愿以长厚而为糊涂乡愿,望兄亦不以精明而为刻薄寡恩”(摘自《胡汉民自传》)胡汉民当日竭力劝阻,并给吴稚晖写信说:“誓与民贼偕亡,本无可疵瑕之义。惟精卫乃极纯粹笃厚之士,其才可辟易万丈,而力不足强搏一人,不尽所长,而反用所短,以其所自靳与吾入相期者较,其为益革命前途,十不逮一,斯深可惜矣。”(转引自须立求著《胡汉民评传》)汪精卫本不该是去行刺的人,所以这次刺杀行动就显得更加引人注意,汪精卫被捕后,众人皆料其必死,有一《新世纪》报专开“滴眼泪”一栏登载悼念汪精卫的文章,有一具名“合者”一文曰:“得来告,弟亦有所闻,不料竟为汪子,四百兆禽息兽视之兽世报,康强老寿,秀良之士,屠杀殆尽,吾欲何言!不随即死,觉所言只益惭愧。忆伊人颜色蔼然,端庄纯一,遽饮屠伯之刃。掩面而号,尚能出声耶!”(摘自《汪精卫先生传》)一个大侠去行刺没什么希奇的,一个文人去行刺就不同凡响了,汪精卫的文人身份及革命领袖的地位也给这次暗杀事件平添了不少影响力。

      (待续)

    • 家园 改了一边错别字,现在应该没有错别字,*是录入时看不清的字

      我实在不忍让如此好文因为某种原因埋没了。

    • 家园 狱中所作述怀诗

      形骸有死生,性情有哀乐

      此生何所为,此情何所??

      嗟余幼孤露,学殖苦硗确

      蓼莪怀辛酸,菜根甘淡泊

      心欲依坟?L,身欲??岩壑

      忧患来薄人,其势疾如扑

      一朝出门去,万里惊寥落

      感时积磊块,顿欲忘疏略

      锋芒未淬厉,持以试盘错

      苍茫越关山,暮色照行橐

      瘴雨暗蛮荒,寒云蔽穷朔

      山川气凄怆,华采亦销铄

      愁然不敢顾,俯仰有余怍

      遂令新亭泪,一洒已千斛

      回头望故乡,中情自惕若

      尚忆牵衣时,谬把归期约

      萧条庭前树,上有慈鸟啄

      孤??襁褓中,视我眸灼灼

      儿乎其已喻,使我心如斫

      沉沉此一别,剩有梦魂噩

      哀哉众生病,欲救无良药

      歌哭亦徒尔,搔爬苦不着

      针砭不见血,痿?w何由作

      驱车易水旁,呜咽声如昨

      渐离不可见,燕市成荒漠

      悲风天际来,惊尘暗城郭

      万象刺心目,痛苦甚炮烙

      恨如九鼎压,命似一毛擢

      大椎飞博浪,比户十日索

      初心虽不遂,死所亦已获

      此时神明静,萧然临汤镬

      九死诚不辞,所失但躯壳

      悠悠栏??中,师友嗟已邈

      我书如我师,对越凛矩撑

      昨夜我师言,孺子颇不恶

      但有一事劣,昧昧无由觉

      如何习静久,辄尔心跃跃

      有如寒潭深,潜土自腾掭

      有如秋飙动,鸷鸟耸以愕

      百感纷相乘,至道终隔膜

      悚息闻师言,愧汗骇如濯

      平生慕慷慨,养气殊未学

      哀乐过剧烈,精气潜摧剥

      余生何足论,魂魄亦已弱

      ?]??耿在抱,涵泳归冲漠

      琅琅读西铭,清响动廖廓

    • 家园 【资料】致孙中山先生书

      来教敬悉一切,前函嘱以专心此事,即闻命矣。后函则以维持团体为念,此事可置后

      图。弟意欲维持团体,莫善于力践前函所言。盖此时团体,溃裂已甚。维持之法,非口实

      所可弥补,非手段所可挽回,要在吾辈努力为事实之进行,则灰心者复归于热,怀疑者复

      归于信。此非臆测之言,前事可征也。丁未春夏之间,太炎辈在东京所以排击破坏,无所

      不至矣。嗣闻滇粤军起,东京同志跃起奔赴,未尝以太炎等之言而有所介介于中。即太炎

      等亦自息其喙。为太炎等最后之手段,无过于发布诋毁之憾。前因有人弥缝期间,此等最

      后之手段忍而未发。今则不然,彼等最后之手段已出矣。其排击破坏之能力,当无有更甚

      于此者矣。然则今后吾辈复有事实之进行,著于天下,则彼等愧怍之不暇,更有何法以惑

      人。弟等之为此事,目的在于破敌,而非在于靖内变也。所以靖内变之道,亦不外于此。

      故弟在东京,于彼等之所为,付之不见不闻,为专心于所事而已。先生为弟死后,太炎等

      不知又如何舞文,此言弟亦虑及:小人之为不善,无所不至,不能保其不为此卑鄙之行,

      故弟草疑南洋南洋同志书存展兄处,弟事发后,即为登之中兴报,以杜绝彼辈之舞文也。

      余情详以前诸信不再赘,专此敬请大安。弟精卫顿首。

    • 家园 【资料】致南洋同志书

      南洋同志公鉴:弟自昨岁小除夕离星架坡以来,遂与诸同志不复相见,至今将一年矣

      。此一年中,为此事之故,来往奔走,仆仆不定其居,屡接诸同志来书,殷殷存问;所尤

      不忘者,庇能及仰光同志,曾电召弟往,弟皆未尝一报,每念及之,辄悚然不安。??弟所

      以不敢报书者,以既承诸同志存问,不能不述近状以告;将以实相告耶,则事尚未发,不

      能预言,将饰词以相告耶,则是欺也。以是之故,竟踌躇而不报。今者将赴北京,此行无

      论事之成否,皆必无生还之望,故预为此书,托友人汉民代存,俟弟事发后,既为代寄,

      以补前此疏忽之过,望勿以迟延为罪,幸甚幸甚。抑为朋友者,与离别之际,必有赠言,

      况将死之时耶,惟弟所欲言者,平日已宣于民报及中兴报,而民报第二十六期所载革命之

      决心一文,则将生平所为文字,约而言之,请即以此为弟将死之言可也。惟弟于将死之时

      ,犹有所歉然于中者,则以今春弟将为此事,平生师友,知而责之,以为死之易,不如生

      之难以当艰屯。其所谆谆责备者,弟心识之矣。??以革命之事,条理万端,人当各就其性

      之所近者,择其一而致力焉。既致力于是,则当专心致志,死而后已,然后无负于初心。

      弟即致力于是矣。而年来与诸同志往来与目的地,相约前仆后继,期于必制狂虏之死命,

      故虽问师友之督责,亦一往而不留,亦以耿耿此心,可对于师友也。然死者长已矣,至于

      生者,因将来革命之风潮日高,而其所负之责任亦日重,其劳瘁苦况,必有十倍于今日者

      。***先诸同志而死,不获共尝将来之艰难,此诚所深自愧*者。望诸同志于死者,勿宽其

      责备,而于生者,则务为团结,以厚集其力。惟相信而后能相爱,惟相爱而后能相助。毋

      惑于谗言,毋被离间于群小,毋以形迹偶*,而睽其感情,毋以行事过秘,而疑其心术,

      盖有此四者,往往使团结力为之*懈,凡诸党派所不能免,而秘密性质之革命党,则尤不

      见免。则如近日某某等布散流言,离间同志,是其一例。愿诸同志慎之也。嗟乎!革命之

      责任,必纯洁而有勇者,乃能负之以趋。非诸同志之望而谁望,愿同志同心协力,固现在

      之基础,努将来之进行,则革命之成功,犹如明朝旭日之必东升矣。弟虽流血于菜市街头

      ,犹张目以望革命军之入都门也。言尽于此,伏维自*

      • 家园 胡汉民在此书后亦有附言

        此书寄于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同时介以一书云:“弟为此事,与兄争执者屡。兄之所

        言,固有至理。兄望我至切,我非木石,孰能无动。惟窃思果弟一人以一死为快者,则诚

        无以对兄。而今所为,决不如是。自信前仆后继事,方兴未艾也。如是弟亦可无罪与吾党

        矣。此时距出发之期不远 ,遗书之事,弟耻为之,故前此不复注意于此。今者小人离间

        ,竞集至于中山,弟不能为中山分谤,已可愧矣。凡被人传言弟与中山有隙,分道而驰(

        商报公然宣布),则遗书之事,虽为可耻,亦不得不冒昧为之。今草吾南洋同志公函一封

        ,乞兄代存。俟事发后,为之邮寄中兴日报登载,以塞小人之口。”

    • 家园 【资料】汪精卫致胡汉民书(二)

      前函*就,复念世人性质,好崇拜私人,而批评生人,此风大不可长。欲为文以正之

      ,使知生负委屈繁重之任者,其难固有甚于死者也。惜匆*之际,为文不能详,然以以简

      括言之,凡等诸中兴报上,即作为弟之绝笔可也。革命之勇义,由仁心而生者也。仁心一

      日不灭,则勇气一日不息,故能毅然以身为牺牲而不辞。欲牺牲其身者,其所由之道有二

      焉:一曰恒,二曰烈。恒乎烈乎?斯二者欲较其难易,权其轻重,非可以一言尽也。设譬

      以明之,譬之治饭;盛米以镬,束薪烧之,镬之为用,能任重,能持久,水不能蚀,火不

      能熔,饱受煎熬,久而不渝,此恒之德也。犹革命党人之担负重任,集劳怨于一躬,百折

      不挠,以行其志者也。薪之为用,炬火熊熊,顷刻而尽,故体质虽灭,而热力涨发,饭以

      是热,此烈之德也。犹革命党人之猛向前进,以往不返,流血溉同种者也。夫舍镬与薪,

      饭无由成,即取其一,而舍其一,,饭亦无由成。欲致力于革命者,亦尝深念及之。则当

      度*量力,择其一而为之,不必较其难易,权其轻重,*视己力之所能为而已。今欲举革命

      党人之有恒德者一人以为代表,则以最先进之一人当之,孙逸仙先生是也。今欲举革命党

      人有烈德者一人以为代表,则亦以最先进之一人当之,史坚如先生是也。吾党人欲于恒与

      烈择其一者,其视此矣。而语其本,则曰由仁心而生之勇气。

      • 家园 【资料】胡汉民在报上刊载此书后的附言

        北京炸弹事件发见,吾友汪精卫与黄复生,遂落彼虏之手。二人为革命之良友,即满

        虏之深仇。既得之而不敢遽加戕害之者,以彼当伪预备立宪之时期,将以录饰内外人之耳

        目。且知党人决无惮死之志,前仆后继,势所必然。彼虏以为中摄,乃勉强以宽大之状,

        欲冷*党人之怒,所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者,据中外各报皆云,精卫供词,洋洋数千

        言,而虏不敢发表一字,盖惮其所言之足以动天下人也,保皇党人,无耻无赖,乃窜入警

        醒摄政,即国会不开等语,鬼蜮之徒,良不足较。而其他各报以多之事推测,几于无一能

        知吾友决心之所在。呜呼!吾不能脱友于虎狼之吻,吾岂可更使吾友受诬不白,*志以殁

        耶!吾负有为吾友辩正之义务,而犹虑所言不尽吾友之本怀。幸吾友手书所通,由保存于

        余手,读之可具见吾友之志。不肖如吾,不烦更赞一词,斯世有欲知吾友此次行动之本意

        者,请读其书。抑吾友之志,即同事黄君之志也。悠悠之口,当渐归而自息也。

    • 家园 【资料】汪精卫致胡汉民书(一)

      得三月十一日来书,为暗杀之事,足阻革命之前论,弟读*不觉太息久之。平日向

      与论事,弟之所见,*不如兄之精审,为今度弟自信所见较真。盖兄骤而闻我事而下评

      论,而弟则自丁未(光绪三十三年)以来,蓄此念于胸中,以至今日。千回万转,而终

      不移其决心。昔人有言,愚者千虑,必有一得。譬诸螺旋之钉,弟之所思,循至螺旋尽

      处。凡兄此书所言,与某某书所言,皆弟所经过者,今举而评之如下。

      一谓此事徒促虏军队警察之进步;此言颇嫌其过于简单。数年以前,虏极昏迷,我

      亦幼稚,两无进步之可言。就今日及以后虏与我相对之状态而思之,可举六例:一曰:

      因我进步,虏亦进步;二曰:因虏进步,我亦进步;三曰:因我不进步,虏亦不进步;

      四曰:因虏不进步,我亦不进步;五曰:虏进步,而我不进步,六曰:我进步,而虏不

      进步。就此六者观之。因革命党之行暗杀,而加意于陆军警察之进步,此固意中事。所

      谓因我进步,虏亦进步也。然则我不进步,虏亦进步矣乎?征之事实,则殊不然。数年

      以来,虏军队警察之进步,有目共睹。今者陆军部日催各省,依限于一年以内,练成陆

      军两镇。然则虏不因我之不进步,而亦不进步明矣。是故希望我进步,而虏不进步者,

      只可徒付之冀幸。而虏及因我进步,虏亦进步者,亦当知此为不可逃之事实。尤当知因

      我进步,而虏亦进步,由于愈于虏进步而我不进步也。是故为今日计,虏既因我之进步

      ,而亦进步,我亦因虏之进步而进步。高才捷足者,先以得之而已。夫为吾党谋进步,

      其事有为虏所不及知者(例如秘密运动),又为人所共见者(例如及起兵及暗杀事。)

      为虏所不及知,则我进步,而虏不进步,此最易注力谋之者也。无如革命党之行事,不

      能以运动为已足;纵有千百之革命党(此指真革命党)运动于海外,而与内地全无声响

      ,不见有直接激烈之行动,则人几忘中国之有革命党矣。故运动于直接激烈之行动,相

      循而行,废一不可。而直接激烈之行动,给予人以共见,即无术以使虏之不从此加意于

      提防,然不能因避虏之加意提防,而遂停止其直接激烈之行动。是所谓因我进步,虏亦

      进步,由愈于虏进步,而我不进步也。

      二谓此事徒使虏加意粉填伪立宪之举动。兄论此事,极为透切,弟前亦兴念及此。

      惟兄书结论云,故为中国计,为多数人计,此后非特暗杀之事不可行,即零星散碎,不

      足置彼虏死命之革命军,亦断不可起,盖此皆使吾敌之魔力反涨,国民愈生迷梦者也,

      然则吾党将持消极主义以殁世乎?吾有以知兄必不谓然。兄之意以为勉求起一有充分之

      武力,能置彼虏死命之革命军也。此即弟前书所谓成军也。兄之目的,全与弟同。惟如

      何而得达此目的乎?其不离运动与直接激烈之行动两者明也。既不离直接激烈之行动,

      则兄之反对此举,又何为者?且兄亦尝于别一方面而思之乎!全认马脚之立宪大纲,尚

      未足醒国人之迷梦,而粉填之举动,日日未已(此兄所以言者)即以吾粤论,言界绅界

      商界学界,皆孜孜然以六月初一及九月初一,选举咨议局绅为唯一之大典,彼伪立宪之

      剧,固日演于舞台,亦炫人之观剧,而革命行动,寂然无闻,不满*惟贼所窃笑,且令国

      人愈信立宪足以弥革命之风潮,亦为前者猛进不已之革命党,今亦卷甲收兵,声响都寂

      。是非心折于虏廷之锐意立宪,何以如此?是益足以坚其信仰立宪之志耳。今后吾党若

      无直接激烈之行动,其结果必出于此。如俄罗斯如土耳其,立宪诏书宣布之初,亦使人

      心为之稍靖;迨真相既露,群始大哗;此时众怒比较前为烈,然而政府已于曩者人心靖

      稍之时,肆力预备种种压制之魔力;魔力既盛,悍然撕去假面目而不顾,而人民莫如之

      何,唯有水愈深火愈热,无可自脱,辗转就死而已。今者彼虏民贼,即用此手段。吾辈

      与其初言预备立宪,以洞烛及之。故民报中兴报上之论文,处于兄与弟二人之手者,对

      于此事,不啻垂涕泣为国人道也。则奈何可于满贼演立宪剧之时,使吾党尽戢其直接激

      烈之行动,以殖满人之信用,而导国民以入迷梦也耶!是故因满贼之秘藏马脚,而不为

      直接激烈之行动者,其言虽亦有*,然念及吾党,戢其直接激烈之行动,则人愈信立宪足

      以弥革命之风潮,而倍增其信仰,其为害于人心者为尤大也。固知革命党之势若渐敛,

      则满贼无所忌惮,愈于粉饰,其假面目为*揭露。然由当虑彼必养足真*力,然后撕去假

      面具也。假面具终有揭露之时,能与其为揭露之前,而先灼见之,且击破之,以告人者

      ,惟有革命党。今与戴面具之时,愈一揭破之,使国民之不肯受欺者,故大有人在;则

      直接激烈之行动,必不*已也。

      三谓此事伤吾党之元气:此论据薄弱。零星散碎之革命军足伤吾党元气,弟详论之

      矣。至于暗杀,不过牺牲三数热血同志之生命而已。何伤元气之有,若并此数人之性命

      而亦吝之,则何必组织革命党乎?譬如煮饭,当*之以薪,薪尽而饭熟,若吝薪则何由

      有饭乎?若谓人才难得,当积以求之,不当零星散去,须知所以求人才,欲其为用也,

      得而不用,何求之为?若为今非可死之时,弟非可遽死之人,则未知何时始为可死之时

      ,而吾党孰为可死之人也!以吾之意,吾党除自杀外,凡为党事而致死者,皆可云死得

      其正。兄无以爱我之故,矫为不衷之言也。以上所言,欲兄所难者,剖析殆*,未时兄

      以为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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