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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榷】严晓玲案想到的 -- yeer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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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2009年06月25日的报道

未必全面平衡,权作参考吧。外链出处

关于第一个帖子的发布

到底是谁先通过境外网站发布“闽清严晓玲”帖子?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网络上的“闽清严晓玲”帖子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死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她明确地表示,这个帖子的全文并不是她写的,但是内容是她提供的。

  “是一个专门告状的人帮我发到网上的。”她说,她自己没什么文化,只是在向人哭诉的时候,有人同情她的遭遇,并特地帮她写了这些内容下来。但是,她自己并不知道这个帖子已经被人发到了网络上的。

记者和警方对第一个帖子的评价

记者认真阅读该帖子发现,帖子内容文笔流畅,文章有意将其与时下热点事件巴东邓玉娇事件挂勾,引发社会的关注。但是,在该帖子中所提及的有关事件的来源和出处都非常模糊。文章从始至终只有林秀英一人的讲述,没有其他相关的事件证据。对于“8人轮奸”的说法,更是仅凭一句话。

  “这个帖子完全是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在昨日的警方新闻发布会上,刘明称,写帖子的人并没有真实地了解事情的真相,更没有对帖子的内容事实进行调查。

一个律师去年(2009年)的观点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卓:从发布信息者公布的内容上看,里面许多事实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完全不符,有些则是凭空捏造。发布者的行为已经对当地警方造成了恶劣影响,从这个角度上看,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且已造成不良影响,对受害方的名誉构成负面影响,可以追究发布者的民事责任。如果发布者为了引起网民关注,或为了表达对他人不满而恶意捏造事实,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则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注记:说实话我对此类事情很困惑。一个核心的问题是到底网上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这个案子与济南红钻帝国案其实很类似。发帖者自己对事实没有调查取证,只听信一面之词发言声讨;如果与事实偏差很大,对个人或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话,到底该如何处置?或者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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