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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几个问题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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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浅谈新农合

关于新农合,首先纠正自己的一个错误概念,它的全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由卫生部下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牵头组织规划,不是保险,而是一个类似住房公积金的东西。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农村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不过是基于以村(大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制度,盘子也小,随着上世纪80年代农村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也随之崩溃。2003年开始,国务院下文,让各省选择若干县试行新农合,以县为单位实行统筹,盘子做大了,能承受的赔付金额也有所提高。

2003年的基础标准为每年个人缴纳10元,地方财政和国家财政各补贴20元,此后标准逐渐提高,去年实现了平均每人119元,而今年全国基本会实现全年150元标准,个人、地方、国家的比例从全国来看是2:5:3。全国农民“参合”覆盖面达到了92%,个别省份达到了100%。

最初新农合的原则是大病统筹,只有住院才能得到赔付。另外还有很多缺点,主要有:

1、在村镇医院、县市医院或更高等级医院就医的赔付比例逐渐降低;

2、赔付比例低(最初省级医院赔付比例15%)、赔付上限低(当年大部分试点是1万元)、慢性病和一些重大疾病不赔付;

3、新农合药品目录少;

4、结算困难,需要到各县级甚至省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结算。

因为这些缺点,很多地方推行的不顺利,参合比例太低造成整个盘子偏小,一直到2007年参合比例都不太高。当然从账面看比例不错,但实际上,有相当多的试点县甚至省是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再由基层组织向农民征收新农合基金来实现高参合比例的。

后来各省(试点县)逐渐有了新政策,针对上述缺点试点如门诊也可赔付、住院赔付比例提高(个别省份在省级医院最高赔付比例达50%,村镇医院80%,每年不启动大额赔付的限额为5万元,视情况启动大额赔付和二次赔付)、逐渐增加药品目录、在就医医院当场结算、儿童老人就医赔付比例提高、孕妇生产赔付比例提高甚至全报等政策,农民参合的积极性随之提高,盘子做大了就有更充足的资金做一些事情,把以前不敢纳入新农合的疾病(白血病、尿毒症等)也纳入,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参合积极性形成了良性循环。

目前还有两省互签协议,实现在异地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可以使用本人新农合账户基金,在“社保”(这个词不确切,理解含义就好)跨省转移互通方面做了有益尝试。

当然新农合政策有很多缺点,有些甚至让人啼笑皆非。比如吉林省以前有政策,一个村只能有一个“村立”卫生所能使用新农合基金。这是老农合体系的思维余绪,实际上绝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已经由私人承包。这个政策人为造成了垄断,卫生所经营人提高药价甚至在卫生所开小卖部烧烤摊卖性保健品,不一而足。以前还有个政策:当年新农合个人账户余额的整数不转入下年(比如余额为85元,只能转入下年5元),这个政策的制定者大概是为了自己的政绩,不希望省级新农合账户有太多余额,鼓励农民使用新农合基金。另外还有骗合、套合(对应医保的骗保、套保)等行为也无法避免。

新农合的建立、试点、完善过程,应该是建设和谐农村的一个有益尝试,从一开始的大病叫好、小病抱怨、没病骂娘到大病小病都叫好,没病抱怨两句已经是个巨大的进步。

但根据卫生部新农合管理中心网站数据,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269亿元,地方财政补贴近472亿元,外链出处,问题随之而来,相对于2009年中央财政总收入的68477亿元,中央财政将各地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保的429亿元,目前国家对新农合的补贴比例明显过低,总额也偏少。

从今年开始,基本药物将逐步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目录(个别省份如河南已经实现),随着另一个重要政策“基层医院基本药物零加价”的实施,原本就应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投入医疗系统却由老百姓(尤其是农民)自己负担的社会保障投入(医院通过基本药物加价实现的高额利润)转移到了医院,为了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显然会进一步转移到财政补贴,而地方财政面临的困境众人皆知。接下来,新农合如何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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