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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铜时代的蜗角战争 第三章 秦朝的大跃进 -- 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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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青铜时代的蜗角战争 第三章 3

就好像黑帮老大的一条街上收的保护费太重,就会使这个街越来越萧条,最后做生意的都逃跑了,黑老大也就没有财源了。我们在秦始皇晚期看到的也是这个情况,老百姓没有活路了,于是纷纷从大秦朝这条“街”上逃跑。这就是所谓的“百姓散亡”。

我们知道,户口制度是国家收税的基础,所以秦王朝很注意编辑严密的户籍,而且在王朝初年给这些编户之民都分了地――“令黔首实其田”。按理说,如果轻徭薄役,这些自有土地的广大农户们,生活应该过得很不错。当时建国不久,土地兼并也不会太严重,秦王朝支撑得年头久长一些,一点问题没有。

但是,秦始皇非得好大喜功,为了搞那些项目,他不得不按照户籍征夫和收税,而且征得太厉害了:力役三十倍于古,税收二十倍于古!老百姓受不了了――惹不起躲得起,干脆脱离户籍逃跑。这些人就叫做“亡人”,通俗讲法叫做盲流,学名“三无人员”,形式类似超生游击队。

人都“亡”了(跑了),黑老大没法在这条“街”上收税了,所以他必须不许这些人跑。于是当时就出来一个法律叫做“捕亡律”。派泗水亭长刘邦这样的警察们去抓“亡人”。亡人被抓住以后,怎么处罚呢?如果是现在警察抓住了“三无人员”,就扔进车里,让他筛沙子,直到攒足路费,让他回家。

秦朝时候不一样,抓住以后要“笞五十”,就是用竹板揍他五十大板,位置是打屁股或者脊梁――视不同时代施刑者的兴趣而定(有的时代流行打屁股,有的流行打脊背)。笞五十的处罚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也许太不人道――其实也未必,现在的“三无人员”抓到了,也许也会挨打,广州收容所里从前不是打死了一个叫做孙治刚的“三无人员”吗?当然现在修改了法律,也许好了――但是放在两千多年前皇权时代的历史背景里去看,当时对“亡人”只打五十板子,似乎不算怎么太严酷。但是,这些有了逃亡前科的人,下次再征夫和征兵的时候,首选就征他们。比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十万大军,首先就是征这些有逃亡前科的人。

如果一个“亡人”逃亡的时间比较长,跑了一个月才被抓住,那就要罚一个盾(注意不是越南盾,是让他交一个盾牌)。如果这家伙比较厉害,跑了一年才被抓住,就要受“耐刑”了,也就是剃掉他的

胡子和两鬓。如果一个光着下巴的男人走在秦朝大街上,大家就会指

指点点:“耶!这小子是个逃亡份子来的!”

看的出来,不管是笞五十,还是罚一个盾或者剃胡子,秦王朝对

于刑罚的使用并不像人们传说的那么残酷――并没有立刻送到长城工

地筛沙子,或者割掉鼻子什么的。事实上,秦王朝的刑罚比起后代的

汉唐,并不更凶残。后人误会法家严刑峻法导致秦王朝覆灭,其实是

不实之词。后人论及秦朝的灭亡原因,往往归咎于法家。法治由此背

上了恶名,几乎成为专制、暴政的代名词,甚至有人由此反对“法

治”。实际上,后代的刑罚都是基于秦法来的,五十步与六十步之

间。比如秦法和汉律比起来,完全是半斤八两、伯仲之间,兴许汉律

还有更苛刻一些:

譬如,汉朝律令中死刑条款有490条,1882种事情可以定死罪,参照

可定死罪的旧案例有13472种,简直是法网比苍蝇拍都密了。随便举

个例子,汉武帝时代因为有官民盗铸钱币(印假钞),就处死了数十

万人乃至百万人!这实在是处罚太苛,超过了该罪行应该的处罚程

度。其它例子限于篇幅就不详细说了。但是汉朝并没有因此迅速亡

国,可见,苛法未必就至于亡国。总之,秦的覆灭,首要原因不在于

法苛还是不法苛,秦的法也未必比后代苛。秦的覆灭,首先在于“急

于事功”来的。

插一句的说,史料记载,周文王曾经发布命令捕抓“亡人”,可见所谓周文王也不是行仁义来的,一样是拼命收税,而且不许纳税人逃跑,凭着这个路子积累了军费以及兵源才开始对商王朝动武。

虽然秦国法律对“亡人”抓住以后,处罚得不苛,但是如果“亡人”是在服兵役却逃亡的,那一旦抓住了,就要处以极刑。因为逃兵实在是古今中外一致严打的对象,这没有什么好抱怨的,譬如同期的罗马逃兵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来陈胜吴广在造反的时候说道:“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就是这个意思――陈胜吴广是去服兵役,如果逃亡,抓住了是死罪,固说:“今亡亦死”。

尽管秦人把抓捕逃亡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秦王朝的捕亡工作还是整体上失败了。当时山林水泽极多,抓起来可真不容易。

那些亡人长期逃跑在外,总得吃饭吧,可是他们失去了户籍和生产资料,没法生产作业,如何营生呢?由于史料匮乏,我们不得而知了。但是当时有一些体面的人物,一度也当“亡人”,我们说说他们的生活方式吧:

第一个是高渐离,他作为荆轲的朋友,受连累,不得不“亡去”,改换了名字,去一个酒馆里当了酒保。第二,张耳、陈余,这爷俩是著名的无党派人士,不想跟秦朝政府合作,也怕政府追捕,于是也亡去,改了名字,跑到了一个小区,当了看门的。大约例子就是这两个。可以猜测到亡人有这样一些共同点:1、要换名字,以防被抓回原户籍。2、去酒馆、手工业场、小区物业部门这些雇佣临时工的地方去打工。

可见,秦王朝对于这些打工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细纠其中谁是亡人。也许这样更好,避免激化矛盾,动荡社会。

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总有一些亡人,觉得打工没意思,干脆偶然盗窃(就像现在的“三无人员”平时打工,但快过年的时候要偶然盗窃),或者直接成了专业的“盗”和“群盗”――那就更有志气了。

总之,秦始皇急于事功、大兴役税,终于导致“亡人”和“群盗”像木屑一样不可收拾地大量散落在秦朝美好河山之表,等着陈胜吴广的一把烈火,把他们统统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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