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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2姓氏宗族家室 1: 序 一、姓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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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2姓氏宗族家室 3: 二、氏 (下)

不过,作为“氏”族的“氏”与作为“部族”的“姓”却有很大的不同:

一、

首先,在《春秋经》和《左传》的叙述中,“氏”从未担负“别婚姻”的功能,“姓氏”担负此一功能应该是“姓”、“氏”合而为一以后的事了。

二、

如果说所谓“国人”制度有上古“姓”这种“部族”制度大家身份平等,“民主”处理共同事务的遗迹,那么这可以说是“姓(部族)”的某种功能转给了“氏(“氏”族)”,但是,当时社会条件已大不相同,“国人”之中很可能有一小部分不同“姓”,属于不同的“部族”,而且在诸侯国这一大的“氏”族之下,还会有一些小的“氏”族,最重要的是身份平等与“民主”决定共同事务其实已大打折扣,所以所谓遗迹也只是遗迹而已。另外,可能这种遗迹只在“国”这一层遗存的多一点,至于下面的小城(有时是采邑),其上层的形成方式未必与当初诸侯国分封时一样,所以未必有与“国人”类似的血缘关系,权力来源也不一样,上层人物的地位也很难那么“平等”。所以小城未必都有类似的“国人”,或与“国人”类似的“某人(如“费人”、“曲沃人”等)”。

而且,虽然“国”内的“国人”与原来那种迁移到一个新地方的某一“姓”的一个支系有相似之处,但这些“国人”已不是原来那种“部族”,而是居于少数的统治者。由于这些统治者在各地都居于少数,所以他们还坚持原有的“姓”,坚持与原有的“姓”这个大“部族”的联系,在春秋早期,同“姓”的各国之间还经常守望相助。

三、

前面提到把原有的“姓”拆分而成立若干新“姓”,但是原有的“姓”实际上已经只是个空架子了,同“姓”者既不住在一起,身份也不再平等,“姓”原有的实际功能已经基本不存在,而且当时社会上层都是有限的那几“姓”的少数人,下层的同“姓”的人们已无法自主处理他们的事务,所以实际上已经无法立新“姓”了。

虽然《汉语大字典》的解释里提到“氏是姓的支系”,不过考察《春秋经》和《左传》的叙述,似乎并非如此。尽管“氏”是从“姓”中“分立”出来的,但“氏”并没有成为新的小“姓”,其住在一起的成员也谈不上平等。而且立新“氏”的方式恐怕也与远古时立“姓”的方式不同。

《左传》中有很多立新“氏”的例子,其中提到立新“氏”时往往是说“命氏”、“赐氏”、“封氏”,例如:“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公命以字为展氏。”(《隐八年传》(p 0060)(01080901)),“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定四年传》(p 1535)(11040104)),“帝赐之姓曰董,氏曰豢龙”、“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昭二十九年传》(p 1500)(10290401)),“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桓二年传》(p 0093)(02020803))。这就是说,“氏”是要经过君王“命”才有的,是“命”给某人及继承他的后代的,是作为某种奖赏而赐予的,所以才“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有“氏”的都是“统治集团”的上层,所以,“氏所以别贵贱”所指的那些“氏”(晋、鲁、陈、赵、韩、魏、士、随、范、刘、高、孔、中行,等等)是某种荣誉称号,所以,当时人将自己的“氏”冠于 “名”的前面可以有某种炫耀的味道。

四、

而且所谓“命氏”并非仅仅授予某种荣誉称号,“命氏”自然就成立了新的“氏”族,而且君王还要给予得“氏”者相应的权利,包括如下几点:

1、单独祭祀祖宗的权利,所以《经》中有“夷伯之庙”(《僖十五年经》(p 0350)(05150009)),“告”辞中可能有“崔氏之守臣杼失守宗庙敢告”(《宣十年传》(p 0706)(07100202)),《传》中有“游氏之庙”(《昭十二年传》(p 1331)(10120201)),都是指“氏”族的宗庙。还可以参见《哀十六年传》中孔悝“反祏(祏就是祖宗牌位)于西圃”((p 1699)(12160401))的叙述和杨先生的注解。所以《左传》中多次提到“氏”族的“祀”与“不祀”,例如:“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僖十二年传》(p 0342)(05120403)),“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君祀无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图之”(《僖十年传》(p 0334)(05100302)),等等。

当时的人把有后无后看得很重,他们关注有后无后主要是关注祭祀,关注自己死后有没有的吃。有人祭祀,鬼(或神,人死为鬼,或为神)在阴间就有的吃,否则就得饿着。例如:“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宣四年传》(p 0679)(07040301)),“谷也食子难也收子谷也丰下必有后于鲁国”(《文元年传》(p 0510)(06010101)),“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襄二十年传》(p 1055)(09200701)),“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曹人尸诸城上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称舍于墓师迁焉曹人凶惧”(《僖二十八年传》(p 0452)(05280301)),“子产立公孙洩及良止以抚之乃止子大叔问其故子产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昭七年传》(p 1291)(10070901))。

能祭祀祖宗,自己死后能受到祭祀,在当时人心目中非常重要,所谓“祀,国之大事也”(《文二年传》(p 0524)(06020502)),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成十三年传》(p 0860)(08130202)),所以被赐予单独祭祀祖宗的权利对当时的人有重要的意义。

2、在赐“氏”的同时会封给得“氏”者相应的土地人民,例如,“乃立武而反其田焉”(《成八年传》(p 0838)(08080601)),“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昭二十八年传》(p 1493)(10280301)),“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分之土田陪敦,……因商奄之民,……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封于殷虚。分唐叔以……懷姓九宗,职官五正”(《定四年传》(p 1535)(11040104))。所以当提到“氏”族时有时会包括这些土地人民以及子女玉帛等。

3、得“氏”者还在朝廷上有相应的职位,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君子”应该就是拥有这类职位或有权继承这类职位的人(拥有这类职位的人或称为“官臣”,《襄十八年传》(p 1036)(09180302)),例如“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闵元年传》(p 0258)(04010601)),“子家氏未有后季孙愿与子从政”(《定元年传》(p 1525)(11010201)),“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修封疆”(《成三年传》(p 0813)(08030401))。

所以,在“氏”中所附带的权力也是远古遗传下来的“姓”中所没有的。在《昭十六年传》中子产的一段话就是当时人对得“氏”者相应权利的总结:“立于朝而祀于家,有禄于国,有赋于军,丧、祭有职,受脤、归脤。”((p 1376)(10160301))

五、

“氏”在当时并非传给某一祖先的所有子孙,而是单传的,就是只传给继承了“宗子(“氏”族的族长)”位置的直系子孙(或者“宗子”的某些子和孙亦可标称“氏”,并享有连带的某些权力),旁系子孙则不会继承这个称号(据我记得,有点类似欧洲贵族称号的传承,请知道的河友指教),在这一点上“氏”与“姓”完全不同,“姓”是同一父系下的所有子孙人人有份,“氏”则是只有直系子孙有份。例如在《昭五年传》中有:“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p 1267)(10050402))这里提到的七人都是韩起同族,前两人称韩,中间两人似乎称箕与邢,可能是另立了新“氏”,而后三人却既不称韩,亦未称任何其他“氏”,可能就是旁系了。上面提到,将某一位国君的所有旁系后代统一依其谥号称为某氏,恐怕就是为了便于到了一定世代以后,剥夺这些人享有的贵族的权利,所谓“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六、

既然 “氏” 这种荣誉称号是由君王作为奖赏而赐予的,也就可能不止一次赐予,一个人就可能有不止一个“氏”,那么得“氏”者在将其冠于“名”前加以炫耀时,就可能会择一而称,或者由不同系的子孙分而称之,当然这种分而称之背后也可能有实际权利的分割。例如赵氏,后来以庶出的赵衰、赵盾为宗主,嫡系的后代后来竟以耿为氏(参见《定十三年传注》(p 1589)(11130201))。又例如晋国著名的士会有三个“氏”,“士”,“随”,“范”,他的后代主要称“范氏”,而“随氏”后来不见于《左传》(未必就不存在了),但是“士氏”还屡见于《左传》中,这些以“士”为“氏”的人与惯称为“范”氏(但有时也还称“士”氏)的那些士会的直系后代不属于同一个“氏”族,但可能是他家的支系。又例如鲁国的叔仲氏,是从叔孙氏的一位庶子“叔彭生”开始的。还有鲁国的阳虎,在《定八年传》中提到“阳虎欲去三桓以季寤更季氏以叔孙辄更叔孙氏己更孟氏”((p 1567)(11081001)),可见阳虎也是孟氏庶出的后代而不以孟氏而以阳氏称。于是出现了“后来居上”的现象,就是当受封了新的荣誉称号时,常常优先举称新的荣誉称号。例如先轸封原,亦称原轸,士会封随、范,遂称随会、范会,荀林父将中行,其后以“中行”为氏,“荀首别食智邑又为智氏”,其直系后代称“知氏”。甚至著名的季札,竟把两个“氏”一起顶脑袋上,称为“延”“州来”季子(《襄三十一年传》(p 1189)(09310901))。

总之,“姓”有某种稳定性,而“氏”是可变的。

但是当受封了某一“氏”的人逃往国外后,会自行举称自己原有的“氏”,未必是所在国又重新授予了这个“氏”,更可能是习惯称谓,便于区别,当然也有炫耀的意味,而所在国也没有理由禁止,或者所在国也顺水推舟,在为这些人重新命“氏”时,顺便就用了原来的“氏”。例如,晋杀伯宗,其子伯州犁奔楚,仍称伯氏,其后代又逃奔吴,为首的即著名的伯嚭(“楚之杀郤宛也伯氏之族出伯州犁之孙嚭为吴大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定四年传》(p 1542)(11040303))),仍称伯氏。陈国的公子完逃奔齐国,其后代在齐国仍以“陈”为氏,这个“陈氏”就是后来代齐的“田氏”(代齐后还称了一段“陈氏”,后来改称“田氏”,恐怕也是地位高了,有了要与其他“陈氏”区分的想法)。宋国孔氏的后代逃奔鲁国,到了叔梁纥的次子仲尼,地位提高了,又拣起“孔”这个“氏”,遂称“孔子”。

另外,由于并未担负别婚姻的功能,而近似于某种荣誉称号,所以当时君王“命氏”就不怎么考虑撞车的问题。由于作为“氏”族标志的那些字(“氏”)的来源之一是得“氏”始祖(往往会是某一位公子)的“字”,而有些“字”又是很常用的,所以宋国有孔氏,陈国有孔氏,卫国和郑国也有孔氏,这四者一是“子姓”,一是“妫姓”,一是“姞姓”,一是“姬姓”。更离谱的是齐国,竟同时存在两个高氏,一个是当时执政的新贵,一个是老牌的望族。又如以地为“氏”,封地会先后封给不同的人,晋国就先后有好几家不同的“彘氏”,都是因为受封了“彘”地而得氏。还有“刘氏”,一家“刘氏”是士会奔秦又返晋,“留”在秦国的亲族称“刘氏”,可能是因为“刘(劉)”字与“留”字有点关系(同以卯为音符),据说这家“刘氏”是汉家的先祖;另一家“刘氏”是周王室的重臣,以封地为氏。

当然,如何区分《左传》中冠于男子名字前面的究竟是“氏”还是前面提到过的加于名字前面以资区别的符号,有些地方我找不到太多的根据,很难分辨。

至于所谓“远古传说中人物、国名、国号、或朝代,均系以氏”,如金天氏、少皞氏之类,这种用法可能更接近“氏”的本意——“根柢”的衍生义,但这种“氏”更可能是指某一族,而非单一的个人,杨先生在《文五年经注》((p 0537)(06050001))中指出,《左传》中有多处记载了当时“氏”族的族长沿用先辈称号的习惯,举了很多例子,说明到春秋时,一个“氏”族的族长仍可能多少代都叫同一称号,因此族长的称号很可能成为族的代称。在《文十八年传》((p 0636)(06180703))中提到高阳氏的才子八人“八恺”和高辛氏的才子八人“八元”,还列出了人名,后面就说“此十六族也”,也是以人名代表族名。题外的话,由此也可以解释古代传说中的很多“帝王(其实很可能是族长)”为何都很长寿。

通宝推: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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