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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11左传中的车战00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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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1左传中的车战06

战于殽也,晋-梁弘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shěn)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箕之役,先轸黜(chù)之,而立续简伯。狼瞫怒。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获死所。”其友曰:“吾与女为难。”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死而不义,非勇也。共用之谓勇。吾以勇求右,无勇而黜,亦其所也。谓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子姑待之。”及彭衙,既陈,以其属驰秦师,死焉。晋师从之,大败秦师。(《文二年传》(p 0519)(06020102))

公元前六二七年(秦穆公三十三年,晋襄公元年,郑穆公元年),晋军在殽山伏击秦国的远征军,秦军被全歼。当时晋襄公指挥车的“御”是梁弘,“右(戎右)”是莱驹。战斗的第二天,晋襄公把一个秦国的俘虏捆起来,让莱驹用戈把他杀掉,这时俘虏一声叫唤,竟吓得莱驹把戈丢掉了,旁边的一位叫狼瞫的马上把戈捡起来,杀掉那个俘虏,自己押着莱驹上了晋襄公的指挥车,于是狼瞫就被任命为“戎右”。

几个月以后,在“箕”这个地方与狄人作战,战前按惯例要重选“戎右”,可狼瞫没选上,晋军主帅先轸任命了续简伯,狼瞫非常生气。这时狼瞫的朋友就鼓动他闹事,可狼瞫说我死也要死得其所,让大家知道我确实勇武,先轸不任命我当“戎右”没道理。最终在两年后(公元前六二五年,晋襄公三年,秦穆公三十五年)的彭衙之战中,狼瞫率领自己的私属率先冲击秦军,晋国的大军随后跟进,大败秦师,狼瞫自己却死了。

这里明确提到战车上为“戎右”配备的长兵器有戈,在出土的战车上也发现有配备的戈。戈这种兵器可说是专为车战而生的兵器,春秋时代非常流行,甚至在睡觉的地方预备的防身兵器也采用戈的形制,称为“寝戈”。而随着车战这种战争样式的逐渐消失,戈这种兵器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关于战车上的兵器配备,杨泓先生曾总结:“(东周时期)车战使用的成组兵器已颇完备,曾侯乙墓出土的兵器可为典型代表,出土的装长柲的格斗兵器有矛、戟、殳,装短柲的格斗兵器有戈。矛共有49件,除1件短柲粗矛全长225厘米外,余皆全长 418~436厘米。戟有30件,分三戈有刺、三戈无刺和双戈无刺3 型, 全长325~340厘米。殳7件,全长327~340厘米。晋杸14件,全长312厘米。戈66件,全长127~133厘米。这些格斗兵器的长度比例,大致与《考工记》相对应。可以看出,全长超过300厘米的矛、戟、殳, 均适于在战车上两车错毂时格斗,只有短柲的戈仍保持商殷以来的传统长度,难于错毂格斗,仅能在车毁后近战格斗或下车步战时才能发挥杀敌效能。上述成组合的格斗兵器配合远射的弓矢,使车战兵器臻于完备。”(这一段出自杨泓先生的《战车与车战二论》,可在网上找到,网址是:http://www.csscipaper.com/chinahistory/xianqin/110258.html)。

上面提到《考工记》,《考工记》里有两段提到兵器的长度:

庐人为庐器,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人之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凡兵,句兵欲无弹,刺兵欲无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抟。

车有六等之数:车轸四尺,谓之一等;戈柲六尺有六寸,即建而迤,崇于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于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于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谓之六等。

以上“寻”是当时的尺八尺,“常”是十六尺。这两段的大意是:“戈”最短(六尺六寸),比人的身高(八尺)短,然后是“殳”(十二尺),再然后是“车戟”(十六尺),更长的是“酋矛”(二十尺),最长的是“夷矛”(二十四尺)。而杨泓先生列举的出土情况则是“戈”最短,可单手使用,“殳”和“戟”差不多,最长的是“矛”。

另外这里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用少数兵力率先冲击敌方阵型中某一点,大军随后跟进,这种战术不止一次取得过成功,例如吴、楚柏举之战,吴方就是采用了夫槩王提出的这种战术而获胜的,前面郑庄公摆出“鱼丽之陈”,应该也是准备采用这种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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