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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12左传中的卜筮 一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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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第七篇 周易筮法新考 三、

东周筮法之实徵

《左传》、《国语》所记之筮事,可作东周筮法之实徵,兹分类述之:

一、六爻皆不变者:

(1)《左传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 (011001),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馀,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三败及韩。……壬戌,战于韩原。……秦获晋侯以归。”(《僖十五年传》(p 0351)(05150401))(《僖十五年传》(p 0353)(05150402))(《僖十五年传》(p 0354)(05150403))(《僖十五年传》(p 0355)(05150404))(《僖十五年传》(p 0356)(05150405))

(2)《左传成公十六年》:“楚晨压晋军而陈。……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请分良以击其左右,而三军萃于王卒,必大败之。’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 (100000),曰:‘南国 (左足右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国 (左足右戚)王伤,不败何待?‘”(《成十六年传》(p 0884)(08160506))

上两条盖六爻皆七八者,不变之卦也。其遇《蛊》为 (011001=八七七八八七),其遇《复》为 (100000=七八八八八八)。此变卦法中一之类也。但其繇辞不见于《周易》,盖据别种筮书,其繇辞当为卦辞,其卦名与《周易》同,可为《周易》筮法之旁证。

(3)《国语晋语》:“十月,惠公卒。十二月,秦伯納公子。……董因迎公于河。公問焉,曰:‘吾其濟乎?’對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及之矣,何不濟之有?’”

上一条乃一爻或两爻为九六,而宜变之爻与可变之爻不相值者,其宜变之爻,不值“九”、“六”而值“八”,故云“得《泰》之八”。所云“亨,小往大來”,《泰》卦卦辞也。是以“本卦”卦辞占之。此变卦法中二之(2)或三之(2)之类也。

二、一爻变者:

(1)《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之将叛也,……枚筮之,遇《坤》 (000000)之《比》 (000010)(《坤》五爻变),曰:‘黄裳元吉。’(《坤》六五爻辞)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彊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能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昭十二年传》(p 1336)(10121003))

(2)《左传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 (111000)之《需》 (111010)(《泰》五爻变),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泰》六五云:“帝乙归妹以祉元吉。”),我安得吉?”乃止。”(《哀九年传》(p 1652)(12090601))

(3)《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 (111101)之《睽》 (110101)(《大有》三爻变),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大有》九三云“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僖二十五年传》(p 0431)(05250201))(《僖二十五年传》(p 0431)(05250202))(《僖二十五年传》(p 0432)(05250203))

(4)《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 (000011)之《否》 (000111)(《观》四爻变),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观》六四爻辞)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也,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庄二十二年传》(p 0222)(03220105))(《庄二十二年传》(p 0224)(03220106))

(5)《左传昭公五年》:“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 (101000)之《谦》 (001000)(《明夷》初爻变),以示卜楚丘。曰:‘是将行而归为子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日也。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已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上其中,食日为二,旦日为三。《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故曰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明而未融,故曰“垂其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于人为言。败言为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初九爻辞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纯离为牛,世乱谗胜,胜将適离,故曰其名曰牛;谦不足,飞不翔,垂不峻,翼不广,故曰其为子后乎!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昭五年传》(p 1263)(10050106))

(6)《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 (010110)之《大过》 (011110)(《困》三爻变)。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棃,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六三爻辞)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棃,所恃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遂取之。”(《襄二十五年传》(p 1095)(09250201))

(7)《左传僖公十五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 (110100)之《睽》 (110101)(《归妹》上爻变)。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zhòu)曰:“士刲羊,亦无 (上亡下皿)也;女承筐,亦无贶也。(《归妹》上六云:“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左传》所引与今本《周易》稍异)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睽》上九云:“睽孤见豕负塗,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姪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僖十五年传》(p 0363)(05150409))

上七条皆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者,而(7)条兼以“之卦”变爻爻辞占之,此在《左》、《国》中少见之例也。

(8)《左传昭公七年》:“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 (100010)。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 (100010)之《比》 (000010)(《屯》初爻变),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屯》卦辞)成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屯》初九爻辞),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谓《屯》、《比》皆云“元亨”。今本《周易比》爻辞云:“吉,原筮元,永贞无咎。”元下脱亨字。)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灵公。”(《昭七年传》(p 1297)(10071501))

上一条以“本卦”卦辞、“本卦”变爻爻辞、“之卦”卦辞合占之,此亦《左》、《国》中少见之例也。

(9)《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又筮之,遇《大有》 (111101)之《乾》 (111111)(《大有》五爻变),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闵二年传》(p 0263)(04020401))

右一条“同复于父,敬如君所”,非《大有》六五爻辞也,乃言本卦之卦象也。盖《大有》上卦之《离》变为《乾》。《乾》为父为君。《离》变《乾》,有复于父处,往于君所之象。如,往也。所,处也。此未引卦辞爻辞,只以卦象占之也。

(10)《左传闵公元年》:“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 (100010)之《比》 (000010)(《屯》初爻变)。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闵元年传》((p 0259)(04010604))

上一条未引卦辞爻辞,只以卦名及卦象占之。

上十条皆以《周易》筮之者也,皆宜变之爻与可变之爻相值者也。其卦如有一爻为“九”、“六”,则“变卦法”中二之(1)之类也;如有两爻为“九”、“六”,则“变卦法”中三之(1)之类也;如有三爻为“九”、“六”,则“变卦法”中四之(1)之类也;如有四爻为“九”、“六”,则“变卦法”中五之(1)之类也;如有五爻为“九”、“六”,则“变卦法”中六之(1)之类也。当其筮时,盖不出五类。

三、三爻变者:

(1)《国语晋语》:“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 (100010))悔《豫》( (000100))(《屯》初、四、五爻皆变),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吉孰大焉!《震》,車也;《坎》,水也;《坤》,土也;《屯》,厚也;《豫》,樂也。車班外內,順以訓之,泉原以資之,土厚而樂其實,不有晉國,何以當之!《震》,雷也,車也;《坎》,勞也,水也,眾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眾。車有震,武也;眾而順,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卦辞)主震雷,長也,故曰“元”;眾而順,嘉也,故曰“亨”;內有震雷,故曰“利貞”;車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濟,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眾順而有武威,故曰“利建侯”。《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彊,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豫》卦辞),居樂出威之謂也。是二者,得國之卦也。’”

上一条初、四、五爻皆变者也。当其筮时,盖得 (011001=九八八六九八)《屯》卦,其营数为四十八。自五十五减四十八,余七,依法数之,至上爻而七尽,故上爻为宜变之爻。而上爻为“八”,乃不变之爻,是得《屯》之八也。不得以《屯》之上六爻辞占之矣,遂变《屯》之“九”为“六”,“六”为“九”,则得 (000100)《豫》卦,《屯》卦上爻之“八”,亦为《豫》卦上爻之“八”,故曰“得貞《屯》悔《豫》,皆八也”。贞者,“本卦”;悔者,“之卦”也;故以《屯》、《豫》两卦卦辞合占之。此变卦法中四之(2)之类也。非以余所言之变卦法,则此文“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终莫能解,可见余所言之变卦法非臆撰也。

(2)《国语周语》:“單襄公曰:‘……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 (111111)之《否》 (000111)(《乾》初、二、三爻皆变),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一既往矣,後之不知,其次必此。’

上一条初、二、三爻皆变者也。当其筮时,盖得 (111111=九九九七七七)《乾》卦,其营数为四十八。自五十五减四十八,余七,依法数之,至上爻而七尽,故上爻为宜变之爻。而上爻为“七”,乃不变之爻,是得《乾》之七也。不得以《乾》之上九爻辞占之矣,遂变《乾》之“九”皆为“六”,则得 (000111)《否》卦,宜以《乾》、《否》两卦卦辞合占之,《国语》略而未言也。此亦变卦法中四之(2)之类也。

四、五爻变者:

(1)《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 (001001)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 (100110)(《艮》初、三、四、五、上爻皆变)。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随》卦辞)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幹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襄九年传》(p 0964)(09090301))

上一条初、三、四、五、上爻皆变者也。当其筮时,盖得 (001001=六八九六六九)《艮》卦,其营数为四十四。自五十五减四十四,余十一,依法数之,至二爻而十一尽,故二爻为宜变之爻。而二爻为“八”,乃不变之爻,故曰“遇《艮》之八”。不得以《艮》之六二爻辞占之矣,遂变《艮》之“九”为“六”,“六”为“九”,则得 (100110)《随》卦,故曰“是谓《艮》之《随》”。引《随》之卦辞曰“元亨,利贞,无咎”,是以“之卦”卦辞占之也。此变卦法中六之(2)之类也。非以余所言之变卦法,则此文“遇《艮》之八是谓《艮》之《随》”,终莫能解,亦可见余所言之变卦法非臆撰也。

综观《左传》、《国语》所记之筮事,则东周之筮法,大略可知矣。要而言之,筮法有六端:一曰成卦,即得“本卦”也;二曰变卦,即得“之卦”也;三曰观筮辞,即观其卦辞爻辞也;四曰观卦象,即观其贞悔之象,如《左传》所云“《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是也;五曰观卦名,如《国语》所云“《屯》厚也,《豫》樂也”是也;六曰观人事,如《左传》所记南蒯遇《坤》之“黄裳元吉”而不吉,穆姜遇《随》之“元亨,利贞,无咎”而有咎是也。其后四端,参错复杂,不可格以一规。盖卜筮之道,事托鬼神,理涉虚幻,或休或咎,往往随筮人等之引申附会而无成轨。如《国语》所记重耳筮得貞《屯》悔《豫》皆八,筮史皆以为不吉,司空季子独以为吉;《左传》所记崔武子筮《困》之《大过》,史皆以为吉,陈成子独以为不吉;可证休咎之断亦因人所见而异。故余此文以述成卦法、变卦法为主;于观筮辞一端,详其通例而略其特例;于观卦象、观卦名、观人事三端,则暂阙而不论焉。

吾人居今之世,不复迷信鬼神,亦不欲以上古之巫术惑世欺人,然则考究古代筮法有何益哉?曰:因其有助于吾人研读古书耳。盖非略通古代筮法,则研读《周易古经》、《周易大传》及《左传》、《国语》,有时不易明悉其义蕴,此可确言者也。今举例说明之。

《周易》古经之爻题,以“初”、“二”、“三”、“四”、“五”、“上”表示六爻之位次,此易解者;以“九”表示爻之阳性,以“六”表示爻之阴性,则非易解者矣。吾人初观之,仅知“九”为奇数,故以表示阳性;“六”为偶数,故以表示阴性。然而试问奇数有“一”、“三”、“五”、“七”、“九”,《周易》何以只用“九”字?偶数有“二”、“四”、“六”、“八”、“十”,《周易》何以只用“六”字?即不能答也。吾人略通筮法,则知是爻之所以用“九”者,乃筮时所得之爻为九揲蓍草(一揲四策,一策意同今语所谓一根),乃可变之阳爻也;阴爻所以用“六”者,乃筮时所得之爻为六揲蓍草,乃可变之阴爻也。其例一。

《周易大传》载有属于筮法之言,如非略通古代筮法,当即无从理解,观前文所述则知之,不重论。今欲阐明此义,再举前文所已提及之几句以为例。《繫辞传上》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朞之日(一年三百六十日)。”《周易乾》卦六爻皆“九”,据筮法,每爻皆九揲蓍草,每揲四策。以六与九与四相乘,正得二百一十六策;《周易坤》卦六爻皆“六”,据筮法,每爻皆六揲蓍草,每揲四策。以六与六与四相乘,正得一百四十四策。两数相加,正得三百六十策。其算式如下:

6爻×9揲×4策 = 216策 …………《乾》卦策数

6爻×6揲×4策 = 144策 …………《坤》卦策数

216策+144策 = 360策 ………… 两卦总策数

《繫辞传上》又云:“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周易》古经上下两篇共六十四卦,每卦六爻,共三百八十四爻。阳爻为“九”者与阴爻为“六”者各居其半,即各为一百九十二爻。据筮法,阳爻为“九”者九揲蓍草,每揲四策;以一九二与九与四相乘,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阴爻为“六”者六揲蓍草,每揲四策,以一九二与六与四相乘,得四千六百零八策。两数相加,正得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策。其算式如下:

64卦×6爻 = 384爻 ………… 全书爻数

384爻÷2 = 192爻 ………… 全书阳爻阴爻皆此数

192爻×9揲×4策 = 6912策 ………… 全书阳爻策数

192爻×6揲×4策 = 4608策 ………… 全书阴爻策数

6912策 + 4608策 = 11520策 ………… 全书总策数

以上所述,如非略通古代筮法,即难于理解。其例二。

至于《左传》、《国语》所记筮事,有遇某卦者,有遇某卦之某卦者,有遇卦之八者,如非略通古代筮法,更不能洞晓。复案前文,可证吾言不诬,不须申说矣。

《周易古经今注》 高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卷首》 ( p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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