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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钓鱼岛争论的资料整理 -- 再闻鸡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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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关钓鱼岛争端的资料整理一 日方观点及形成过程

首先,根据日本外务省网址上的说明,其观点为:从历史上和国际法上,钓鱼岛属于日本领土,目前由日本有效支配,目前不存在领土争端。

其主要依据为:1885年日本通过琉球县当局等方式,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钓鱼群岛是无人岛、没有清朝支配的痕迹,1895年通过政府决议建设航标,正式收入日本领土。符合国际法上先占原理。

钓鱼岛由此构成日本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根据1895年马关条约第2条,没有记载钓鱼群岛在清朝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中。在旧金山和约中,根据其第2条,钓鱼群岛不是日本放弃的领土。根据其第3条,钓鱼群岛作为西南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国管理之下,根据琉球返还协定,包含在返还给日本管理权的地域之中。

参考:旧金山和约第2条:日本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列岛的所有权利、权源和请求权。

旧金山和约第3条:日本国,同意向联合国提交的所有相关提案,将下列地域交予美国作为唯一的管理人进行托管: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寡妇岩以南的南方群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

琉球返还协定第1条、第2条、备忘录——译者略

具体支配钓鱼岛的例子如下:

1884年以来,在钓鱼岛从事渔业的琉球的人员,申请租赁使用国有土地,1896年明治政府许可同意。而将钓鱼岛划入琉球县的决定是1895年1月做出的,1895年4月日本才根据签订的马关条约受让台湾及附属岛屿。所以,并不是伴随台湾割让给日本的台湾附属岛屿。

虽然马关条约中,并没有就日本获得的台湾及附属岛屿的具体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但没有根据说明钓鱼岛包括在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中。

还有以下事实:

中华民国驻长期领事冯冕曾经于民国9年5月20日通过感谢信表示钓鱼岛属于日本:

民国8年冬,福建省惠安县的郭合顺等31名渔民,遭遇强风,被冲到日本冲绳县八重山郡钓鱼岛内和洋岛。经日本八重山郡×××氏热心救援,得以生还归国。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曾经在《琉球群众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一文中作以下表示:(节选)

琉球群岛由散布在中国台湾东北部及日本九州西南部之间的海域,由钓鱼岛、先岛群岛、大东群岛、冲绳群岛、大岛群岛、陶卡拉群岛、大隈群岛等7组海域组成。

译者注:

日本利用马关条约没有明确记载钓鱼岛的情况,以及旧金山和约,以及1885年侵占琉球后所作的无清朝管理调查和1895年的政府决定,主张钓鱼岛归属琉球、归属日本,并同台湾及澎湖列岛割裂。

以上为日本政府的观点,而整个过程,根据井上清教授著于1972年的《钓鱼群岛历史的解明》,相关文字摘录、翻译如下:

琉球政府、日本政府无视中国的主张,而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本共产党,也同佐藤军国主义政府站在同一立场,主张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虽然社会党在努力同中国建立友好关系,但政府及日本共产党全都主张钓鱼岛属于日本。从朝日新闻到大大小小的商业新闻,刊载的都是同意政府的主张。但是事实却是:

1, 钓鱼岛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

2,钓鱼岛是日本趁甲午战争时机夺取的,这一点根据当时的政府公文是很明确的。

事实上,日本政府首先主张钓鱼岛的主权,始于1970年8月31日,美国琉球国民政府监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做出了《关于钓鱼岛领土防卫的邀请决议》。决议谈到:“自古以来钓鱼群岛属于八重山石桓市宇登野城的行政区域,战前作为同一城市的古贺商店进行伐木和渔业的岛屿,没有领土争议问题。”根据此立法院决议,琉球政府于1970年9月10日发布《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及大陆架资源开发权利的相关主张》,并于1970年9月17日的发布《钓鱼岛主权问题》声明,将琉球政府拥有钓鱼群岛主权的主张进行了系统阐述。声明首先主张,根据1953年12月25日琉球群岛美国民政府公告第27号,琉球群岛属于美国政府及琉球政府的管辖区域。并进行以下说明:

1,这些岛屿是在十四世纪后半叶从中国人得知其存在的,中国皇帝承认琉球国王的王位,为了赠与冠服而向琉球派遣使节——册封使,根据中国福州同那霸之间的往来记录,例如《中山传信录》、《琉球国志略》等,发现该岛的名称。并且琉球人著《指南广义》的附图、《琉球国中山世鉴》中也可以发现岛的名字。

但是,自14世纪以来提及钓鱼岛的琉球及中国的文献,并没有表明钓鱼岛是该国领土。这些文献都是作为航海上的目标、简单地说是航海日记或航路图,或作为抒发旅途感情的诗词中,为了方便而称为钓鱼岛而已。本土文献中,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中,将钓鱼群岛作为好象是中国领土处理的。但是《三国通览图说》是根据《中山传信录》制作的,林子平也承认这一点。他将《传信录》中的琉球三十六到的图和航海图进行整合,制作了《三国通览图说》。这时,将三十六岛图中未作为琉球领土的钓鱼群岛,机械地作为中国领土区分开。但是,从《传信录》的航海图中,无法发现这些岛是中国领土的证据。

总之,直到明治28年(1895年),这些岛不是任何国家的领土,是国际法上的无主地。

2,明治12年(1879年),设置冲绳县,明治14年发行并于明治16年修改的内务省地理局编纂的《大日本府县分割图》中,钓鱼岛还没有被置以“尖阁群岛”的名字,还是无人岛。但明治17年(1884年)前后,古贺辰四郎开始机型捕鸟捕鱼工作,“为了对应这些事态,冲绳县知事于明治18年9月22日,开始向内务部部长申请建设国标,驾驶出云丸进行实地调查”。

3,“然后1893年11月,冲绳县知事以同样的理由申请内务部及外交部长申请,作为县辖区建设航标。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决议,同意冲绳县知事申请。

4,根据内阁决议,于明治29年4月1日编入日本领土。

同年(1972年),日本外务省、朝日新闻社、日本社会党、日本共产党及其他政党及新闻都称钓鱼岛为日本领土。

译者:当时主张同现在主张基本相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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