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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杀杀杀杀杀杀杀! -- 骨头龙
3月4日成为早晨7点20分左右,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汇处附近,一辆RAV4车辆被盗,而当时,车内还有一个2月大男婴。
长春市已出动包括交警、巡警、特警在内的各警种共3500多名警力全城寻找,长春、四平等地的数千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都加入到寻找行列,长春市内多个广播频率吉林交通广播、长春交通之声等都放弃日常播报,全程追踪事件进展。
这个是婴儿的照片:
最新的进展是:
罪犯周喜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周喜军交待,他盗走汽车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真让人看的毛骨悚然。车已经偷到手了,就算把婴儿丢在超市等公共场所,也算给他一条生路。什么人能忍心用双手掐死一个两个月的婴儿,这要何等的钢铁的心肠!我不由得想起张献忠的一句诗:
“杀杀杀杀杀杀杀!”
罪犯周喜军应该难逃一死,估计判词大约是“虽然犯罪人有自首情节,但是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云云。看网上的介绍罪犯没有什么背景,估计不会有大学教授等社会精英跳出来替他辩护“激情杀人”、“弹钢琴杀人”之类的。
令人费解的是丢弃婴儿也就罢了,在东北现在的天气下,被丢弃的婴儿也只有一死,为什么还要在丢弃前掐死他?假如周喜军有专家的智力,他大概会替自己辩护说“丢弃在外面被冻死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为了减少婴儿的痛苦,我决定直接掐死他”。基本上跟公知们提倡用注射执行死刑是一个逻辑。
有些网友呼吁应该活剐了他。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妥当的。活剐这种方式太过血腥刺激,会影响我们对死刑的推广的。
我是一个比较传统的人。我认为合适的死刑方式是由受害者的父母掐死他。
假如受害者的非直系亲属,姥姥姥爷姑姑舅舅什么的也想一起掐,需要酌情收取一定费用。
倘若受害者家人愿意额外再多出一笔钱,可以组织一支精干的医护人员在一旁待命。等罪犯被掐死,马上实施心肺复苏术,抢救过来以后可以再掐一次。按次收费,童叟无欺。
如果受害者家人财力不支,还可以要求社会捐助。我认为这是非常公平的。罪犯的民愤有多大,就可以死多少次。以这个禽兽为例,恐怕限制掐死他的次数的因素不是捐款的数量,而是医护人员的水平了。
额外收取的这些钱呢,可以捐给“推广普及死刑”基金会。只要这个基金会的管理者没有干女儿就行。
“玛勒格比德,这系神马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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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杀杀杀杀杀杀杀!
🙂楼主要必要拿“七杀令”出来吗?杀婴案好象一般是不会用死刑 1 渔儿漂漂 字158 2013-03-24 01:48:48
🙂看到这一段我不厚道地笑了 2 逝者不死 字444 2013-03-23 21:37:37
🙂这照片明明是个女孩呀 是照片错 还是文字错 bnugirl 字0 2013-03-11 17:06:11
🙂反对酷刑和虐杀,维护文明底线。 4 瀚海黄沙 字80 2013-03-08 12:58:03
🙂我不认为抽象的正义和文明有何意义 1 flux 字723 2013-03-24 00:06:29
🙂能残忍至此。。。 witten1 字175 2013-03-08 12:36:18
🙂我觉得什么“千刀万剐”或是楼主建议的“反复掐死”对此类 4 Sioux 字331 2013-03-08 02: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