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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谈谈李庄吧——有可能他真的有罪。 -- 飞鸣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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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王立军案件才是权力干预司法独立的最好例证。

你终于想起这个论据来了?真不简单。

很可惜。王立军这件事和李庄完全不同。

第一次李庄案,检方所持的李庄有罪的证据坦率讲并不充分,但是李庄在没有外来压力的情况下主动认罪就证明了他有罪。而且,自始至终李庄就没有拿出他声称的无罪证据。在美国,李庄也只能被判有罪。

(顺便一提,第一次李庄案中,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对李庄的认罪行为极为恼火。)

第二次李庄案,检方所持的证据同样不充分,但这次李庄没有认罪,辩方还拿出了李庄无罪的证据,结果李庄被无罪释放。

所以两次李庄案的审判,并没有什么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

但是王立军案完全不同,这件案子并没有遵循正常的程序办理。

问题最大的一点,为什么王立军在审判几个月之后才被中纪委开除党籍呢?

这就证明王立军案的办理并没有遵循处理党内官员职务犯罪的正常顺序:先有中纪委进行纪律检查,做出党内纪律处分,然后再移交检察院。

再从审判来看,最关键的证物的采集完全不合法,这种东西居然也能提交法庭。

再有,被害者的家属的意见也被忽视了。

还有,“各地广大干部群众”对于这件案子的支持。还有各地的党委也表示支持。

所谓的叛逃,我已经解释过了。

最关键的是王立军案件是有很明确的证明王立军无罪的证据的,但是王立军仍然被判有罪。

而李庄一旦拿出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他就被释放了。

你看出这其中的不同了吗?

所以你要证明中国没有法制的话,王立军案件才是一个好例子。李庄案只能证明薄王时期的重庆是一个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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