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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从协警枪击案看陪审团审判——漫谈程序正义 -- 过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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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从协警枪击案看陪审团审判——漫谈程序正义

上一帖写了普通法框架下的香港法官制度,感觉有些意犹未尽,今天就以新近发生的美国协警枪击案为例,再谈谈普通法框架下的美国陪审团制度。

在最近二十年的美国司法历史上,有两起案件不但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还引发人们对现行司法制度的普遍讨论和质疑,一个是发生与于1994年的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一个就是社区协警枪杀黑人少年案。两个案子不仅当事人相似(黑人杀死白人,白人枪杀黑人),舆论类似(多数媒体和民众认为嫌疑人有罪),结果相同(陪审团一致裁决无罪),就连影响也不相上下(种族歧视都是辩论的焦点,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奥巴马都针对判决发表全国讲话)。

在辛普森杀妻案宣判后,社会舆论哗然,克林顿总统在电视直播节目中看到判决后,亲自草拟了总统讲话的底稿,要求国民尊重司法判决,而奥巴马总统在谈话中则回忆起自己小时候受歧视的片段,并且把被枪杀的黑人少年马丁比做自己的儿子。克林顿和奥巴马都是美国TOP7法学院的毕业生,一个是耶鲁,一个是哈佛,奥巴马在成为美国总统之前还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宪法学教授,好像在这个案件上也是难掩激动,而克林顿,也在其他场合表达过因辛普森案判决结果对司法制度的失望,一时间上上下下把矛头都对准了美国的司法制度,而做出无罪判决的陪审团则成了引发法律飓风的风暴眼。

女权、同性恋、种族是美国政治中的三大永远正确,部分媒体也把影响陪审团判决的主因归结于种族,辛普森杀妻案的陪审团由9名黑人,2名白人,1名亚裔组成,协警枪击案的陪审团由6名白人组成,有种观点认为是人数占优的人种因为肤色的原因而做出了对“自己人”有利的判决。实际上,这是由于不了解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引起的。

陪审团的人员组成是随机的,由电脑在年满21岁,无前科等条件的美国公民中随机抽取,法官、辩方律师、控方检察官对陪审团成员都有否决权并进行严格审查,也就是说,控方和辩方都在做同样的选择,就是选择对自己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人选,实际上在否决陪审团成员的过程就是一场零和博弈,任何可能存在种族歧视偏见(无论是对白人、黑人还是亚裔)或者可能对案件有心理倾向的人都会被控辩中的一方否决,最后剩下的人选就是控辩双方一致认可,认为可以公正作出裁决的人。例如在辛普森案中,陪审团的初选人员就有304名候选人,正式陪审团的12人,就是控辩双方共同从中挑选的,而协警枪击案中的6人陪审团也是经过控辩双方行使否决权后共同认可的。

陪审团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一致性,也就是说全体陪审员必须达成一致意见,裁决才能够成立,辛普森案和协警案都是在全体陪审员一致认为嫌疑人无罪的情况下作出的,事实上,唯一有权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的是陪审团,而法官能做的是在陪审团作出有罪裁决后,按照罪名量刑,而量刑的幅度也受到联邦量刑规则的约束。有时候,陪审团的裁决与法官的个人考量并不总是一样,在辛普森杀妻案中,陪审团一致作出无罪裁决,宣判辛普森无罪的日裔法官伊藤,在办公室里和当警官的妻子失声痛哭,相互安慰了很久才平静下来。

为什么普通法系要设置陪审团制度,并且把可以决定人生死的权力交给12个可能根本不懂得法律,甚至是文盲的普通公民(几率不是没有),因为造法者认为事实真相和正义并不复杂,人们按照日常生活逻辑,结合证据就能推导出真相,真正可怕的不是让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是政府脱离法律的缰绳随意给无辜的人定罪量刑,而程序正义可以尽可能的保证嫌疑人得到公平的审判,不让一个无辜的人受到诬陷和迫害,而陪审团就是程序正义链条上的核心的一环。

尽管陪审团制度引起种种争议,但是时间总是证明了造法者的英明,2012年11月21日,美国探索发现频道播出了关于辛普森杀妻案真凶的纪录片,再次轰动全美,该片以大量的证据和逻辑证实50岁的连环杀手罗杰斯很有可能是谋杀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其友人高德曼的真正凶手,罗杰斯的兄弟克雷对美国调查探索频道的制作人表示,他的兄弟曾经亲口跟他说这个凶案是他做的,他当时应辛普森的要求要去他的前妻家里面偷回一对耳环。而且在杀死辛普森前妻后,从她身上拿走一枚钻石胸针并寄给了他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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