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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再从21世纪网敲诈案看南方系阴谋和中国的法制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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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呵呵,

做工作起诉这一点我一点也不怀疑,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甚至是缓交诉讼费也不起诉,因为他们觉得还是到政府去集访省事。自己起诉还得找律师,还得花钱,还得操心。到政府访两次,一切就交给政府了。

我参与过此类事件的处理,当时政法委牵头搞了个工作组,最后决定刑民两条路一起走,公安经侦、工商、税务、审计一起下手。民事先保全,刑事是从税和发票下手,基本挽回了损失。因为这事儿乡里还给了个先进工作者。

你的这个案例给出的具体细节太少,无法掌握全貌。但总的来说我觉得法院判决这事儿在程序上没什么可指摘的,就是量刑方面让人疑惑。

这种事其实就俩重点,一是控制所有可以控制的财产,而是套住企业的股东。这个套住不是说控制人身自由就可以的,而是能实实在在让股东承担责任。注册资金是不是到位?有没有抽逃资金的行为?是否非法经营?有无偷税漏税?有无虚开发票?该企业是否有应收债权?这些都没有做。

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压力最大的是侦查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下手做工作效果最好。等到公诉的时候做不做工作没什么意义了。还是要强调,嫌疑人有无支付能力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两码事。

我的直觉,不一定正确:当地党委政府有甩包袱将热山芋扔给法院的嫌疑。

至于你说的若隐若现的事儿,要么让纪检、检察部门介入,要么就不要猜测了,否则就是不负责任了。这种牵扯到群体事件的案子,绝对不是主审法官说了算的事儿,更何况刑期在量刑幅度以下,是必须向审委会汇报的。如果真有问题,你们那个法院该一锅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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