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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打车软件的是非-尊重法治国家 -- 范进中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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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这已经是逻辑和常识欠缺的问题了

1.为什么制定法律禁止某种行为??

原因当然很复杂,但最简单的就是:

A.该行为泛滥

B.已经造成(很大可能造成)巨大损失

C.该行为不是无法或缺的--------比如因噎废食,吃饭属于无法或缺的行为,不能被禁止。当然吃饭噎着也不符合上面的AB两条。

我们对照来看:

开车玩手机(包括lz说的另一个安全带)行为已经非常泛滥,sina等媒体做过网络调查,可以自己搜。

开车玩手机的危害更不必说,光是触目惊心的视频实拍网上大把大把。全国统计数据没找到,但有些地方已经已占总事故两成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sociology/2014-06/27/c_1111347128.htm

自己拍脑袋也可以计算下。摆弄下手机怎么也要3秒吧,就算30公里的龟速,也开出去约30米了,足够从一个十字路口这头冲到那头了。

顺便提一下,lz不感冒的安全带问题,国内外统计数据,系不系安全带造成事故生死之别的差距在50%以上。

体现在结果上,某条法律规定,比如“不打电话”“系安全带”,如果出台后,因为大力宣传,反复执法(不一定是100%都查货,而是通过执法实现普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并遵守,从而带来哪怕是每年少死一个的结果,难道不也是种成功吗。

2.lz所谓“恐吓性规定”。不好意思,这正是法律的基本作用。法律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做不到就要处罚。恐吓,或者准确的说是威慑,正是法律最本质的性质之一。

lz居然以带“恐吓性”为由,认为不应当立法,那至少所有的实体法(即规定、调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法律,例如《刑法》《民法》《税务法》《婚姻法》《交通运输法》)都没有存在合理性了。

3.最后所谓“尊严”“执行性”就更加是常识问题了。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和其他任何规范、规划一样,带有计划性,属于指明目标,朝目标努力。

莫非因为不可能人人都变成雷锋,我们就不号召学雷锋了??

莫非因为不是每个杀人犯都能落网,我们就不出台刑法了??

更不用说一些小偷小摸的违法行为,全世界的破案率都没有过半的,那干脆偷个几百块就不算违法好了。

4.关于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不是光针对zf部门的,人民群众一样应该自觉遵守。

lz一边狠批有关部门的人治思想。

一边又放言

开车打电话是不对的,和不及安全带一样的,不过如果某市现在突然全城抓酒驾那样抓开车打电话的,你看是不是扰民,是不是出大事。

如果你打电话被交警抓了,那么请问交警你那只眼睛看见我打电话了

感情明知道此行为害人害己,但为了自己生活便利一点,就可以威胁“要出大事”。-------对了,起码在我老家长沙,和组织突查饮酒驾车一样,全市统一的查处行动“打电话”“安全带”甚至“车窗抛物”都搞过几次了。很遗憾,大事木有,当着镜头撒泼打滚沦为全市笑柄的驾驶员确实不少。

感情明知不对,被抓了现场,还要死缠烂打。------对了,行政处罚的话,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现场口供即可作为证据了,劝lz如果哪天被抓了现场还是不要使出泼妇打滚的招数了。

lz,一边为百姓如何“违法不究”出谋划策,一边批判法律的“恐吓性/强制性”,一边还给各种监控监管行为扣“反隐私”的帽子。这还真是“严于律人、宽于律己”啊。

5.最后是一些技术细节。

比如现场取证,就不算人证这块,大概lz不知道近年公安部大力推广的执法记录仪吧。

作为警察这弱势群体中最弱势的交通警,在法律意识较强的大都市执法居然敢不带记录仪或者智能手机就上路,那我只能说这位是铁了心准备跳槽了。

此外,现在的市内交通监控越来越高清,网上几年前曾经很火的“开车摸nai”门,镜头拍得纤毫毕现,打电话、安全带什么的就不要抱侥幸心理了。

还有,当出租司机使用打车软件时,该软件就成了其职业工具,类似出租车上的计时打表器,交管运管部门当然有权对此工具进行督查检查。不要想当然,什么东西都划归到“隐私权”里面。

通宝推:G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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