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帖可能变空内容,邪门暂不知所以然
- 『稷下学宫』新认证方式,24年网站打算和努力目标
主题:求解惑?关于人贩子枪毙的问题 -- 玉垒关2
如果您觉得幽默,那我还是要检讨滴,不过也请你看看是不是自己笑点奇异
首先这个“严重”的定义,值得“退一步”。至少我认识的人里没有丢的没有买的,也没有聊天时说谁谁丢孩子或是买孩子的。不过见过以前找孩子的家长的“大棚车”。您觉得严重,首先是因为看见这次手机刷屏事件了吧
法律制定的好了,拐卖就一定消失了?恐怕逻辑上不成立。除了立法,还有执法环节,还有各种响应机制、调查的技术手段。机制上参见安博警报,手段上参见天网监控。若是没有基层警察的快速反应机制,没有天网监控的技术辅助,哪怕规定拐卖儿童挫骨扬灰,孩子还是会丢
面对犯罪,把写怎样的法条看做尚方宝剑,就和迷恋包公海瑞一样,不是正确的态度。就好像是贩毒,20年前人们就知道贩毒重罪(我小时候记得说50克就枪毙,不知道是谁告诉我的),但是贩毒严重程度...我还是心里比较害怕的。但是好像没有谁说要进一步严刑酷法。。。
虽说我们的价值观里重视群众、人民至上,但是对于立法这样的具有专业属性的事情,不是可以“让老百姓看看解决方案好不好”的。这就像是在我眼里选举制度的片面与无聊一样,当把一切交给舆论,尤其是缺乏制度建设的民意反馈的时候,那些能够操作民意兴风作浪的家伙一定是最高兴的。法律不应该是一个情绪的东西,应该是由理性支撑的。而面对舆论的时候,怎样能够去除情绪浮躁,令所有声音是理性冷静客观的呢?
举一个例子,大约7年前,山西的什么旅游管理机构,除了一个征求意见稿,意思是将小费纳入导游合理收入。这显然应该这样理解,导游收小费不再视为是违反职业操守行为,而舆论则理解为,导游收小费是必须的一部分,再加上小费是没有明确的定价的,游客就必须增加一部分不小的开支。舆论为什么这样理解,也许是有人在探索如何操控民意,也许很简单,就是一个不准确的理解却能够激发最多的愤怒,并得到附和。当时舆论(记得不光是网上的帖子,还有经过编辑审阅的网页、以及广播)对于那个管理机构大加鞭挞,嘴上相当的狠毒,直指体制问题。而那个管理机构也显然懒得解释辩解,既然是 征求意见稿,既然大家这么反对,就当做是没有这回事啦
反过来,法律提案、修改法律是需要提交人大的,难道人大作为立法机构,在你的眼里不是“给老百姓看看好不好”的?
说专家态度不行,也不看看这是什么水平的“提议”。其实这次网上的“死刑情愿”可以有两个理解,第一要能够判死刑,第二要一律死刑。第一个专家说本来就有,第二个,稍微有点见识的人稍微想一想就知道是胡闹。
对付犯罪现象,立法是担负责任的,但是立法不是全部。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立法上,太委屈了。耍个赖,您这么义愤填膺,那么是不是光说不练?要是我家孩子丢了,我是不是可以怪你?
最后,说这是“群氓”的说法,这个说法能不能代表法律界的观点。。。您觉得呢?拿“群氓”两个字打死整个法律界,这有多认真严肃?
“西北民族大学新闻学从事大众传播心理学的副教授卢毅刚称,该帖触动人的敏感情绪、形成情感波动,人们需要通过宣泄、表达、转发该帖来完成情绪平复,形成大规模的网络行动。他称,此事中不少网民的表达偏向情绪化,是一种跟随、附庸状态,是大众心理的‘群氓现象’,当人们觉得自己拗不过法律时,更愿意通过这种宣泄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上面这段话就是群氓的来历了,请你说说他说的有多错误吧
哦,还有,看看新闻吧,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刑法修正案,专家们是不是站着茅坑不拉屎,您自己判断吧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律师多半反对。 太明显了, 争夺正义和良知的定义权。 30 坐言起行 字74 2015-06-19 22:23:56
🙂反对 4 epimetheus 字614 2015-06-20 21:53:06
🙂别逗了,要我说这帮法律砖家才是群氓呢 18 北纬42度 字412 2015-06-26 11:53:21
🙂没打算逗你
🙂又拿贩毒来比较 7 北纬42度 字476 2015-06-27 00:05:35
🙂换句话说,毒品都是“刚需”啊 乔治·奥威尔 字56 2015-06-27 00:53:26
🙂回复您 1 epimetheus 字913 2015-06-27 00:45:38
🙂这很难理解吗 4 北纬42度 字229 2015-06-28 14: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