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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台湾,同胞? -- 2313234454df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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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外二篇,换柱的危害:礼与信

略有政治常识者,从各种迹象判断,换柱已成定局,洪只有听宣的份儿,所有挺柱行为都是徒劳。上层各大佬和利益集团经过近半年的磨合,已经达成共识,换柱势在必行。

即使换柱不成功,但是进行到今时今日,与换柱的结局一样:国民党溃散,灰飞烟灭。如果不出意外,未来一年台湾政局会有翻天覆地的革命,这是一场温和的“光荣革命”,最后收割利益者,必是民进党,国民党的结局就是灰飞烟灭,被彻底清算。这里的清算,即,一个口号,两种对待。

一个口号:反贪腐。这是动利益格局和重新分配利益最得人心的口号,也呼应了太阳花学运“分配正义”的口号,必能收获2000万个掌声。

两种归宿:深蓝和本土蓝的不同归宿。深蓝会被彻底清算,一部分人物或仅以身免。本土蓝如果想负隅顽抗,头面人物将面临司法清算。如果认清形势,及时做降军、带路党,还可以座上客,光荣地做“叁臣”贼子,二等臣民。

也许,这一切都不会发生。这是一种最坏的结果,但一定是整个台湾社会不断逼近的极限。即使中美干预,保留国民党对民进党的制衡,但是,中短期内,这个趋势不会变。

旁观者言,换柱不是不可以,但是独独不可以这样的方式换柱。719之后,任何操作换柱的言论和行为与叛党无异,必天下共讨之。

当然,做算命先生,不是我的强项。我的强项在于从键盘政治局大侠的立场,做事后诸葛亮,从历史角度思考换柱的危害。

洪秀柱类似古代的太子储君,名份已立。废立之事,事关国体。从来没见过一个随便废立太子有好结果的。康熙两废两立,导致朝局动荡,吏治败坏。郑经乱兴废立,权臣私利作乱,结果是给予康熙一统机会。

一部二十五史,类似换柱的行为,比比皆是,这是一场经典的教书式的宫廷政变。外一篇从明郑三世的废长立幼之乱、1949年蒋桂逼宫之争,两个与台湾前途息息相关的故事说明了换柱的本质。这一篇,就不再啰嗦。台湾同胞一向以“中华传统文化在台湾”自傲,那我就引用《资治通鉴》和孔夫子《论语》的几句话做为换柱事件的结语。我们的先人,早就写好了换柱的危害,还是听听先人的圣音吧。

孔子《论语》子路篇十三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资治通鉴》周纪一: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纲纪哉!是故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支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支叶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

  文王序《易》,以乾坤为首。孔子系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言君臣之位,犹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诸侯,尊周室,王人虽微,序于诸侯之上,以是见圣人于君臣之际,未尝不惓惓也。非有桀、纣之暴,汤、武之仁,人归之,天命之,君臣之分,当守节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纣,则成汤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吴,则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宁亡国而不为者,诚以礼之大节不可乱也。故曰:礼莫大于分也。

  夫礼,辨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此礼之大经也。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昔仲叔于奚有功于卫,辞邑而请繁缨,孔子以为不如多与之邑。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卫君待孔子而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为名不正则民无所措手足。夫繁缨,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细务也,而孔子先之。诚以名器既乱,则上下无以相有故也。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著。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坚冰至”,《书》曰:“一日二日万几”,谓此类也。故曰:分莫大于名也。

  呜呼!幽、厉失德,周道日衰,纲纪散坏,下陵上替,诸侯专征,大夫擅政。礼之大体,什丧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犹绵绵相属者,盖以周之子孙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晋文公有大功于王室,请隧于襄王,襄王不许,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请焉!”文公于是乎惧而不敢违。是故以周之地则不大于曹、滕,以周之民则不众于邾、莒,然历数百年,宗主天下,虽以晋、楚、齐、秦之强,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于季氏之于鲁,田常之于齐,白公之于楚,智伯之于晋,其势皆足以逐君而自为,然而卒不敢者,岂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诛之也。今晋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晋国,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或者以为当是之时,周室微弱,三晋强盛,虽欲勿许,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晋虽强,苟不顾天下之诛而犯义侵礼,则不请于天子而自立矣。不请于天子而自立,则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礼义而征之。今请于天子而天子许之,是受天子之命而为诸侯也,谁得而讨之!故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之也。

  呜呼!君臣之礼既坏矣,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遂使圣贤之后为诸侯者,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害糜灭几尽,岂不哀哉!

《资治通鉴》周纪二:卫鞅徒木立信

十年(壬戌,公元前三五九年),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

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公曰:“善。”

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

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结语:

孔子代表儒家,商鞅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诸子百家时期,真正的治国理念之争,其实是儒法之争,其他争鸣者都是治国手段的运用,或者不入庙堂法眼的妖言惑众。

然而,就是这两派尖锐对立的思想家,都不约而同地遵循着一个最基本的政治铁律:礼与信。

不幸的是,换柱同时毁掉了政治的两大支柱:礼与信。所以,一切权谋韬略就都成过眼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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