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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四,一部十七史,从何说起? -- 履虎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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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四,一部十七史,从何说起?

对天象的观察,对“历法”的研究,对“律数”的探求,在认为“天人合一”的古代,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第一件大事。因此,在二十四部正史中,关于“律”、“历”的内容同“礼”、“乐”一样,都占据了相当的篇幅。太史公首创正史的体例,在本纪、列传之外,还有“书志”等内容。《史记》的八书中,把“律”和“历”区别对待,使之各成一个部分,分别处在“八书”的第三与第四的位置上。班孟坚着《汉书》,改“书”为“志”,把“律”和“历”的内容结合起来,名之曰“律历志”,并把它列为十志之首。

在二十四部正史中,有七部史书的体例不完备,仅有“纪”、“传”二体,而无“志”、“表”等其它体例,这七部正史就是《三国志》、《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南史》和《北史》。这七部正史,既然没有“志”,自然也就没有关于“律”和“历”的内容。其余的十七部正史,都有“志”的体例,因此,也都被视为体例完整的史书。而在这体例完备的“十七史”之中,没有“历”和“律”内容的仅一部,就是萧子显的《南齐书》。在《南齐书》中既没有“律志”,也没有“历志”。

在《二十四史》中,包含有“历法”和“律数”完整内容的共十一部:

《史记》有篇幅独立的“律书”和“历书”各一篇;

《汉书》有“律历志”一卷;

《后汉书》有“律历志”三卷;

《晋书》有“律历志”三卷;

《宋书》有“历志”三卷,其中包括律的内容;

《魏书》有“律历志”两卷;

《隋书》有“律历志”三卷;

《宋史》有“律历志”十六卷;

《新唐书》有“历志”六卷,虽然没有“律志”,但是却有关于“律”的内容,“律”的内容在“礼乐志”;

《旧五代史》有“历志”一卷,“律”的内容入于“乐志”;

《明史》有“历志”九卷,“律”的内容入于“乐志”。

有“历”无“律”的正史共五部:

《旧唐书》志有“历志”三卷;无“律”的内容;

《辽史》有“历志”一卷,无“律”的内容;

《金史》有“历志”二卷,无“律”的内容;

《元史》有“历志”六卷,无“律”的内容。

《新五代史》有“司天考”二卷,所记述的内容是“天象”和“历”,而没有“律”的内容。

以上就是全部十六部正史中,关于“律数”,“历法”内容的情况。若是考察得再细致一些呢,我们则需要对《史记》,《汉书》,《后汉书》,《宋书》,《魏书》,《隋书》等六部“律历志”进行一些分析。

太史公把《律书》《历书》单列,是有他的道理的。太史公不仅仅是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还要“成一家之言”的。“八书”在太史公的眼里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整体。在《律书》的结尾处的史评《太史公曰》中这样说道:“在旋玑玉衡以齐七政,即天地二十八宿。十母,十二子,钟律调自上古。建律运历造日度,可据而度也。合符节,通道德,即从斯之谓也。”这里,太史公把“天地、道德、律历、符节”等内容联系在一起,可见在太史公心目中,“八书”所论述的内容,确实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史记》的八书,是对天人之间礼、乐、律、历、天官、封禅、河渠、平准等方面的抽象理论概述,而不是对这八个方面内容的具体阐述,因此,其内容稍嫌简略。

百余年后,班孟坚着《汉书》,则把《史记》的“八书”发展成为“十志”,即“律历”、“礼乐”、“刑法”、“食货”、“郊祀”、“天文”、“五行”、“地理”、“沟洫”、“艺文”等十志。《汉书》的“十志”,承袭了《史记》的“八书”,但决不是简单的照抄照搬。《汉书•十志》的最大特点是“详赡”,内容得到了被极大的丰富充实。《汉书•十志》不再仅仅是理论性的概括论述,而是对从古至今社会生活十个方面内容的详细记载。“十志”的史料价值、学术价值极高。《律历志》是《汉书》“十志”之首,《律历志》详细的论述了从古至今,音律、度量衡、历法等等的内容,比较《史记》的“律”、“历”二书,除了在律数、历法方面,内容丰富详尽之外,还增加了有关“度量衡”制度方面的大量内容。

南朝沈约在《宋书·志序》对《史记》、《汉书》中的“律数历法”评论说:“司马迁制一家之言,始区别名题。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片文只事,鸿纤备举。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律历》、《礼乐》,其名不变,以《天官》为《天文》,改《封禅》为《郊祀》……”

《后汉书》有《律历志》上中下三卷,《律历上》包括“律准”,“候气”两部分内容;《律历中》包括“贾逵论历”,“永元论历”,“延光论历”,“汉安论历”,“熹平论历”,“论月食”等六部分内容;《律历下》只有一个内容,就是“历法”。

《宋书》的《律历志》也是上中下三卷,其《律历上》主要叙述了“音律”的内容;《律历中》追述魏晋两代的历法情况;《律历下》则记载了刘宋时期所应用的历法“元嘉历”。

《魏书》有“律历志”上下两卷。这两卷《律历志》,虽然从名目来看,似乎应该包括有“律”和“历”的内容在内,但在实际上是只有“历法”,而没有“律数”。在《魏书•律历志》的卷首,魏收首先论述了“音律”重要性:“大圣通天地之至理,极生民之能事,体妙系于神机,作范留于器象。然则制物成法,故冥赜可寻;推变有因,而化生以验。昔黄帝采竹昆仑之阴,听凤岐阳之下,断自然之物,写自然之音。昔既协矣,黄钟以立;数既生矣,气亦征之。于是乎备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之用,皆出于兹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然而可惜的是,“永嘉以后,中原丧乱,考正钟律,所未闻焉。其存于夷裔,声器而已……迄武定(东魏末帝元善见年号)末,未有谙律者。”

终于说到《隋书》十志了。《隋书》十志原名《五代史志》,本来是独立成篇的,五代以后,才把它附在《隋书》中,名字也随之改为现名。《隋书》有十志三十卷,其中:《仪礼志》七卷;《音乐志》,《律历志》,《天文志》各三卷;《五行志》两卷;《百官志》,《地理志》各三卷;《食货志》,《刑法志》各一卷,《经籍志》四卷。《隋书》十志虽然成书于众手,但是这些作者都是所负责方面的专家,因此,《隋志》的内容非常充实详尽,在正史书志中,《隋志》一直享有很高的声誉。《隋志》继承了《汉书》十志的优良传统,它所记述典章制度的范围,包括粱、陈、齐、周、隋五个朝代,以隋朝的部分为主。《隋志》较全面地展现了南北朝时期的政治,经济,以及学术文化的面貌。

《隋书》的“律历志”分为上中下三卷。其上卷,叙述粱陈齐周隋五朝的“声律度量”;中卷叙述粱、陈、齐、周四朝以及隋初的历法;下卷叙述隋朝中后期的历法。《隋书·律历志》出自历法学家李淳风之手笔,对南北朝以来律数历法上的成就,作了总结性的叙述。除此之外,在《隋书·音乐志》中,居然也包含了一些“律数”的内容。

为什么对各正史的《律历志》的分析,到《隋志》结束呢?呵呵,土鳖扛铁牛——

星张翼轸(题目未定)

一,十月为岁首

二,难通的《乐书》

三,律度量衡历

五,“度量衡”说

六,乐律与“三分损益法”

七,师出以律

关键词(Tags): #一部十七史从何说起#八书#律历志#五代史志元宝推荐: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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