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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政法大学学生当堂砍杀教授 -- 逍遥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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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莫名其妙,如果教授有强奸行为,那女生就应该报警

        而不是唆使男友杀人。

        如果只是偷情,凭什么杀人?

        • 家园 具体分析

          1.“强奸”基本上是不需要甚至不可能的。当然对教授来讲可能还是需要一些技巧的,也可以肯定政法大学的教授是具备这些技巧的。那些导演编剧则根本不需要任何技巧,只要一个暗示,在北京的无数北漂女孩就会。。。有的地方的有的恶少几乎是一礼拜换一女朋友。有的地方的警察同时有几个女朋友--几乎都是其前扫黄对象。所以,“强”的概率极低。

          2.那个女生是否“唆使”或曾给予某种暗示,甚至水性杨花(偷情),可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该男生与该女生确认了恋爱关系(?),或该男生对该女生一往情深,这使得该男生从某种价值观出发认为其对该女生负有监护责任。而教授与该女生发生关系(被玩弄?)的事实(?)是其受辱的根源(怎么发生如何发生并不重要)。该事实(?)被该男生认定对其本人(也可能包括该女生)的人格尊严构成了最大程度的伤害。

          3.杀人有理沒理是太复杂的哲学命题可能超出我的知识和智力恕不回答。但我个人对像冉阿让为家人偷面包,芳汀为女儿卖身这样的事情是同情的。扪心自问,如果那个男生的事情发生到我身上,我也有可能会杀人。谨供批判。

          • 家园 把你的几个括号中的话去掉,提炼一下

            该男生对该女生一往情深,这使得该男生从某种价值观出发认为其对该女生负有监护责任。而教授与该女生发生关系是其受辱的根源(怎么发生如何发生并不重要)。

            那是不是一个男人喜欢一个女人,而该女人则和一个社会地位更高的男人发生关系。则这个男人都可以去杀人了?

            类似值得同情的事情多了,如此全国一年不知道多少情杀案。

            • 家园 那您的建议和主张是什么呢?

              您要求付某不要杀人,对吧?

              那您给他的建议是什么?假定情节与我所述的(女朋友被教授或领导玩弄)巧合,而付同学恰巧不是什么情场高手或圣手,而是一个对他所爱的人极度负责极度尊重的人,那么他想为自己和爱人挽回尊严和正义,他不可以杀人,他可以怎么作?

              冒犯地说,把角色变换下,如果是您的亲人(女儿或姐妹)有类似的不幸发生,您会怎么作?

              • 家园 什么叫被玩弄?

                我之前就把标准很明确的说了

                如果女方根本不愿意,那就应该想办法搜罗证据,告不了强奸,也告个性骚扰。要是告不成官司输了再杀人也罢了,这样不告直接杀人算什么?要法律何用。维护了女方的名誉?明明更沸沸扬扬了。

                如果女方愿意的(包括所谓的半推半就),女人自己就有责任,男人有什么办法?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为了这个杀人?现在势利的女朋友跟什么富豪,衙内,成功人士,小白脸跑了的海了去了,男朋友都有资格杀人了?

                第一种情况,说明该男生法律意识淡泊,亏得还是政法大学的。人品倒不能指摘,但这样的人某种程度上说并不适合进入法律系统。

                第二种情况,除了第一种中所说的外,女人和教授本来就都有责任。那男生也只能说是个情痴,心理上是否有问题未知,但行事手段偏激,为人处事也不符合现实。

                说句题外话,其实那种自认为“一个对他所爱的人极度负责”而自身情商又不是很高的男人,女人挺害怕的。想分手都不好分。还常听闻那种自残的事情,这几年可能好了点。

                另外,我本人也许还部分带有上面那种人的性格,而且没有女友更没有能力去撬别人女友,所以我这么说绝不是刻意贬低这种人。

                • 家园 那我们的观点很接近了啊

                  主要的分歧是我们对情节的不同假设。观点则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我以为如此)。

                  但您所述的第一种情况还需考虑的情形是1.法律的成本(包括收集证据包括能否让法庭或公安立案受理并接受相关证据包括时间金钱精力包括会不会招致进一步报复等等)是否是一个二十出头农村出来的在校学生能够或愿意独自承受的。2.无论是性骚扰或强奸,付都不是当事人,都没有权力采取法律行动。向校方检举似乎是其最大权力了(当然我不能肯定,需要法律专家的解答)。终究还是要取决于女方。

                  而且,严格来讲,造成付同学悲剧的是他自己(如我前述的付的“某种价值观”和少年维特的盲目的渴望、爱、情和信任)。女生怎样(相貌品行德行如何或在此事件中起了什么作用)都不是最重要的。在尾生的故事里,女方是故意欺骗感情还是路上碰了车祸而意外失约并不重要,让尾生报柱而死的是他“一诺千金”的价值观。

                  当然,如果那个女生的品行甚至良心都不怎样的话,对付同学是一个更大的悲剧,它能引起的幻灭是正常人不能承受的,所以我不愿意在这方面作引申。

                  • 家园 情节无非就两种,不会有什么区别。观点区别在于不能私刑杀人

                    法律成本之类,如果报案是强奸,那是刑事案件,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警方承担侦察责任。另外,此人连性命都不要,何惜时间金钱精力?再者,此成本也不要他一人承担。

                    而如果他连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力都没有?他哪来采取非法行动的权力?

                    此人的行为,倘若受到不恰当的同情,乃至鼓励。那以后谈恋爱前大概先得把对方是否单身,几时分手,因何分手的问个清楚;再者,千万别找地位较自己低的女性。

                    • 家园 多谢指教

                      但我想的是在没有女方参与的情况下,他独自向公安或学校举报强奸或性骚扰被受理的可能性有多大?会不会被认为是精神病或诬告?会不会引火烧身?我觉得这么作很不现实也不可行。而且政法大学里面兼职任教或讲座的北京或全国高院的法官检察官肯定不少,付肯定有自己的考量。

                      (而且说公安的侦察责任,我觉得这取决于地方,不同的地方的风气和素质。像瓮安那件事中的公安的表现就很可疑。居然说自己不会游泳明天再来捞人,万一人还活着呢?两年前还是什么时候一个韩国商人脚筋被黑帮砍断的事件,最后是韩外交部发了照会才得到办理的。我听说过的杀人(或致残)被取保候审的事情不下十起。所以个人以为,在没有足够的政治压力和足够的自身背景的情况下,寄希望于公检法是不现实的选择,虽然会是不得以的选择。)

                      他最多能做的只能是向学校举报教授作风不正的道德问题。而这个学校会(有?)受理吗?

                      • 家园 至于不能私刑我也是赞同的

                        但像那个山西胡文海的事情怎么理解呢?

                        很多检举人失去工作失去田地失去家园甚至妻儿被杀害耗尽数年甚至一生也无法。。。

                        当然这些与本事件无关已超出我们讨论的范围了。

          • 家园 没的哪么复杂吧

            就是一个男的因为一个女的杀了另一个男的。除了身份特殊了点,本身只是普通的情杀罢啦。

            • 家园 情杀案从来就没有多少道理可说

              因为恋爱中的人向来都是逻辑差得一塌糊涂……

            • 家园 除了付同学会死

              我们目前(甚至将来也)不可能确定或肯定其它任何情节。

              但希望付同学能和因为女朋友和别人跳了一支舞就拿刀砍人的混混有所区别。

              • 家园 杀人偿命

                虽然未必总是如此,但杀人偿命也可以算是普世价值的说。付同学被判死刑有什么不对吗。还有情杀不是只有小混混才能干得出来。情杀在凶杀案中占很大比例,恋爱中的人总不是哪么理智。

                • 家园 您说的是对的

                  付被判死刑是可以肯定的。这种事情肯定会“严惩”的。

                  但混混总是自私自利并且愚蠢偏狭的,混混的冲动中没有对公义的诉求,而且实际上混混很少在人数或势力处劣势的情况下冲动,混混多数敬畏强者而侮蔑弱者,混混总是滥杀(打)无辜,混混的爱情多数是始乱终弃的,混混的情杀实际上是很少的,因为混混总是贪生怕死投机取巧不负责任的。

                  而付对杀人的时机场合的选择(课堂上)和事后的第一个拨打110至少说明了他已经做好了赴死和承担责任的准备。一个混混会这样作吗?

                  • 家园 判处死刑绝不是严惩

                    照共和国的法律,不被判处死刑才是问题。在教室行凶和自己报警,可以认为他不想活了。被爱情折磨的想死的,他又不是第一个。如果是像你假设其女友被强奸或是玩弄,他有没办法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悲愤之下弑师,那没什么要选择同归于尽的方法。于一个叫兽黄泉同行太赔啦。要是我的话,我会精密设计以求逃脱法律惩罚。我倾向于他发现那个女生与叫兽的奸情,或是女生提出分手而他认为与叫兽有关。所以他觉得生无可恋,就选择这个办法。我认为这只是一个很狗血的情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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