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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考了LSAT,冒个久违的泡,并问下牛人意见 -- 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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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考了LSAT,冒个久违的泡,并问下牛人意见

    一个多月的折腾总算告一段落。模考成绩一直在165~170之间,不出很大意外的话真实分数应该也是如此。比较鸡肋,现在能考170+的中国人应该不少。我速度上不去,阅读上吃很大亏,下面要找工作没有更多时间准备,也只能认了:(

    发这个版上主要是说一下自己对华人在美国和中国practice law的一点粗浅看法,希望引发一下大家的讨论。前几天听了perkins coie的一个华人partner的讲座。perkins coie是全球最大的law firm之一,那个partner在国内完成本科教育,有Phd、JD双学位,现在估计才45岁左右,很不容易。听他主要介绍了一下国内专利法IP law的发展。感觉国内这个领域离国际水平相差还非常远。专利法规不够健全,跟国际接轨不够,执业人员水平有限(在美国做专利法的律师有PhD、JD双学位的很普遍),国际大firm在国内扎根的也不多(perkins coies近几年在北京上海都开了分部,不过到现在为止全职律师不超过5个)。主要限制因素,除了法制不健全不独立、地方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就是IP law的一大块业务,即专利纠纷诉讼,在中国无利可图。国内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上限设在50万rmb,据说将要改成100万,但距离美国的标准差的太远(几百万刀的都不算什么),用演讲者的话说,还未必够付律师费的。尽管如此,专利法规的制订和执行的长期发展趋势无疑是向国际标准看齐(btw,预计今年内会通过新一轮revision,以前在中国申请专利是不用考量国际领先的——只要在国内是第一个就行,以后再申请就要证明在全世界范围都是创新才行了。大家要打擦边球抢注国外专利的抓紧考虑一下吧:P),中国无可避免的产业升级将大大提高专利的数量和含金量。而且根据韩国台湾的例子,随着科研实力的增强,中国企业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次数也会成指数型增长(07年韩台都有7000多case,中国只有1000多。考虑到双方的发展规模差距……)。

    大家想必都明白,一个工作职位的前途跟它能创造的价值成正比。patent作为能make or break一个科技型企业的东西,其相关从业者的地位是低不了的。不过lawyer做到高层,跟几乎任何其他领域一样,关键要有connection,成为rain-maker。华人在美国没有根,要打破玻璃屋顶是很难的。上面提到的那位华人partner,80年代来美,英语口语很一般,貌不惊人,演讲风格很中国化,我猜想,他能成功登上partner的高度(尤其是perkins coie这样的prestigious firm。再赞一下呵呵),跟他积极保持和其PhD专业的中美科研和企业单位的联系,并负责主导了中国branch的设立和运作有很大关系。

    总而言之,IP law领域在国内算属于朝阳产业,有发展前景,有社会地位。负面因素有:薪酬方面暂时跟国际水平有很大差距,工作强度很高。以上是比较rosy的picture。我也就是考了先放着,未必马上去上,更没有鼓吹什么的意思,只是给大家做个参考。这个版上水牛河马数不胜数,还请大家不吝赐教。

    update一下:今天拿到分数,刚好170。还是很高兴的呵呵。不过如前所述,应该还是会观察一段时间,不会马上就去申请。河里藏龙卧虎,相比有抱着类似打算的朋友。欢迎跟我联系,大家交流些信息和看法。

    • 家园 送花恭喜。
    • 家园 update一下

      今天拿到分数,刚好170。还是很高兴的呵呵。不过如前所述,应该还是会观察一段时间,不会马上就去申请。河里藏龙卧虎,相比有抱着类似打算的朋友。欢迎跟我联系,大家交流些信息和看法。

    • 家园 问一下,你是现在在律师楼工作,顺道考的LAST么?
    • 家园 蓟门桥的知识产权局其实就是专利局,全盘学德国人建设的
    • 家园 这个演讲人对中国国内专利情况理解有偏差

      以前在中国申请专利是不用考量国际领先的——只要在国内是第一个就行,以后再申请就要证明在全世界范围都是创新才行了。大家要打擦边球抢注国外专利的抓紧考虑一下吧:P)

      1.这个说的非常不符合现实。国专局在理论上对申请专利三性的审查从来就是在世界范围内考虑。大量外文检索。

      2.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非常与国际接轨,当时主要很多东西都不知道,大量借鉴德国经验,审查指南中很多东西就是德国抄过来的。我们是依葫芦画瓢。

      3.赔偿限制有误,我影约记的在国内六七或七八年前一件外观专利侵权赔偿达到两千多万。在专利法中有专门计算公式。范围很大,主要看法官。

      4.美国与德国,中国的专利审查制度有很大区别。

      5.从事专利代理行业需要有很强的理工科背景。看不懂技术方案再强的法律背景也没用。

      6.国内从事涉外专利代理的收入还可以。

      • 家园 阁下很专业啊

        海外人士对大陆事物的评价一般都是“很差很不健全,很乱很不规范”这些话,说的咱自惭形秽,其实跟free tibet是一个思维根子。

        中国立法是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与难度在执法上。

        另想请教一下国际上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情况与发展。ths!

        http://www.ccthere.com/thread/2014558

        商业方法的专利问题堪称是一条敏感的神经线。美国联邦巡回法院(CAFC)在备受全球金融行业瞩目的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Co. v. 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 Inc.一案的判决指出,美国专利法并无明文规定“商业方法”(business method)不具有可专利性,因此商业方法与其他“方法”并无不同,应与其他“方法”专利之申请作相同的处理;并特别申明,“任何方法,包括商业方法,若有实际的功能,并可以产生一种有用的、具体的且有形(useful, concrete and tangible)的结果,就是属于美国专利法保护的标的之一,因此,商业方法应与其他方法作相同的处理,不能仅因为专利申请案系商业方法就驳回其申请。”此后,商业方法专利的大量申请势如狂潮,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统计,该局于1998年接获1300件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案,而在2000年,则骤然攀升至7800件。面对这种现象,许多专家借影响广泛的Amazon.com的“One Click”专利一案为例指出,如若商业方法都获得专利核准,电子商务将会遇到极大的法律障碍,本来意在保护创新的专利制度,却极有可能异化为排除竞争伙伴的得力手法。商业方法专利引发的诸多批评与讨论促使一些美国国会议员提出限制商业方法专利的法案,但是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开始对商业方法专利采取较严格的审查,尤其是鉴于美国专利法已经对商业方法有所限制,台湾地区学者冯震宇教授断言,商业方法专利在美国继续受到专利商标局(USPTO)和国会支持的立场不会改变。

        金融业是信息、知识高度密集的产业。在探索将金融知识产权问题纳入金融业的整体规划过程中,与银行的主要金融活动对应的商务模式专利化,即人们常说的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焦点。拿这方面处于领头羊地位的花旗银行来说,截至2001年2月13日,花旗银行在美国一共取得41项商业方法专利,其中与财务金融相关的有21项,与安全交易相关的有17项,与市场分析或市场预估相关的有2项,与电子购物相关的有1项

      • 家园 花谢回复:)还要继续讨教

        首先声明,如果有误更可能的是我理解错误呵呵

        1.“这个说的非常不符合现实。国专局在理论上对申请专利三性的审查从来就是在世界范围内考虑”

        这个还真是当时听讲时的理解。您看来是业内人士,想必对下一次revision的内容很清楚,不知是否有关于专利申请标准的改动?

        2. 其实演讲人也提到中国的专利法照搬德国法。不过貌似80年代才颁布,而且93年之前都没有保护效应?我说不接轨,一个是指1(看来正确性待定),一个就是指实在是很新的法令

        3. 我刚google了一下,50万的限制是有的,当然也有超过额度的可能,不过这个限制我想说明了一定问题,至于具体damages能平均达到多少,相信您比我清楚,也许能给出些中美的数据来看看?

        4. 也许我在1里说的那个就是这个意思?我对德国的情况当然毫不熟悉,您要是有时间给介绍一下什么区别?:)

        5. 这个肯定的。那个partner说起他国内branch的律师就吹嘘说都有美国law degree和science的post-grad degree。其实现在PhD过量供应,也算一个解决工作的渠道:P

        6. 收入水平是相对而言的。不知您是否清楚这边的情况,据我了解,top 14 law school出来的,第一年年薪应该在税前15万美元以上。您能否介绍一下国内的薪酬水平?

        多谢您的反馈:)

        • 家园 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局本来就是因上海大众项目

          del

        • 家园 参考

          1.关于赔偿额的问题,请参考以下例子,估计还有很多。

          “客车侵权第一案”德国公司获巨额赔偿:2166万元

          2009年01月21日 18:29:33  来源:新华网

          外链出处

          专利赔偿有不同的标准:按侵权造成的损失、按侵权所获收益、还有就是在以上两点都不提出证据的情况下的概算。你说的100万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中国法律体系目前是不支持惩罚性赔偿的。在没有相关损失和收益证据的前提下能赔100万已经很不错了,但演讲人只强调赔最高100万给人感觉有点误导。

          2.93年前中国知识产权系统才搭了个架子,每年统共也没有几个案子,当时属学习的过程,保护不全可以理解。

          3.国内知识产权人的收入不好说,主要这里面有国营的,有私营的,有公私合营的,也和在公司的位置有关,不好比。能挣多少全看个人本事,好的如涉外部份的收费就完全与国外接轨了(理论上是全国统一价格表),比如在复审或无效阶段每小时200-400美刀,巨贵巨贵的其它费用,过的比国外还好。也有小所对国内客户2000块人民币实用新型全包混个温饱。丛林法则,有客户是王道。

          4.按接轨的程度来说,开始时最接轨,现在是有些地方更接轨,而有些地方更有中国特色了。,从总体来说,不好说比最初时更西化。

          5.美国的方向并不一定的我国以后发展的方向,就像在普通法律体系有不同的流派,专利法也一样。之间也是在相互借鉴和影响的。中美所属就是不同的流派。比如说美国商业方法和计算机纯软件就能得到专利保护而中国就不行。而像实用新型这种小发明,小创造在中国行而美国不行。差别很多。以后不一定按美国改。

          • 参考
            家园 非常感谢回复:)再确认一个问题

            所谓涉外部分,是指在中国向美国专利局申请美国专利吗?还是指国际公司在中国申请中国专利?如果是前者,岂不是大家都要学中美两套专利法?不过这样对在美国受教育再回国倒是更make sense一点呵呵

            • 家园 两者都包括

              所谓涉外部分,是指在中国向美国专利局申请美国专利吗?还是指国际公司在中国申请中国专利?如果是前者,岂不是大家都要学中美两套专利法?不过这样对在美国受教育再回国倒是更make sense一点呵呵

              以前大量的是后者,现在前者也慢慢变多了。不过一般不会直接找美国专利局,大部份都会找当地代理的,有在当地更专业的考虑,也有换案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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