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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韩丁《大逆转》选载:“1987年重访大寨” -- aokra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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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摘】韩丁《大逆转》选载:“1987年重访大寨”

    韩丁《大逆转》选载:“1987年重访大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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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丁(于2004年5月15日去世)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曾长期支持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下面把他90年代初的一篇著作《The Great Reversal》介绍给读者。韩丁这篇著作的主要观点,我们未必同意,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数次深入调查中国农村,在80年代就提出了很多有预见性的见解,直至今日,他推理严谨、实事求是的精神都值得我们学习。

    韩丁:《大逆转》连载

    重访大寨:1987年

    大寨是山西省的一个山村,毛泽东把它选为农村发展的典型,主要是因为那里实践了合作与自力更生的精神。这个仅有80户居民的小公社把贫瘠的、饱受雨水冲蚀的山坡地变成了肥沃平整的农田,而且有着可与衣阿华州相媲美的灌溉产量。大寨的农民种植苹果树、胡桃树和桑树,他们养蚕、蜜蜂、鸡和猪,他们建了一个砖窑、一个豆粉条加工厂、一个矾土矿,他们还用农作物卖出与商店经营的收

    入所得为每家每户建了坚固的石头房子,他们给孩子和成人以教育,并给所有人提供医疗保障。

    毛死后,有些人开始批判大寨,指责它的成就是虚假的。最终在1983年,大寨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全面重组。新指定的干部们从国家领取工资,把集体修建、集体劳动积累下来的土地承包给家庭进行私人生产。官员们宣称,大寨村民从此过上了好日子。他们提高了作物产量,开发了新的繁荣的副业,提高了人均收入和生活标准。据新华社最近的一次报道(1987年9月17日),现在的大寨证明“责任制”比从前的合作式的平均主义有着更大的优越性。

    这些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

    然而不幸的是,实地调查的结果并不支持报道的主要观点。在过去的十五年间,我多次到过大寨,有五次是在集体合作时代,四次是在大寨受到批判的时候及进行改革的不同阶段。其中几次访问时间很长很深入。最后一次是1987年6月在大寨停留的一天。我的妹妹寒春则留到了八月。

    结论:1979年以来,媒体一直虚假的宣传着大寨,一面诋毁视集体的成就,另一方面鼓吹改革的成果,而两方面都罔顾事实。

    充满偏见的比较

    当前的报道从如下几个方面肯定大寨的改革:

    ――总收入的激增。总收入从1978年的185,000元增长到1986年的650,000元。

    ――人均收入的激增。人均可自由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86元增长到1985年的650元

    。(然而,1986年由于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另一个煤矿,可自由支配收入跌到了608元

    )。 ――新的赚钱的企业和工厂的创建。1986年它们创收超过490,000元。

    对这些说法的仔细考察将揭示出事实和它们所刻意遗漏的东西。

    首先,所有给出的数字都没有修正通货膨胀的因素。

    人民币从1978年开始大幅贬值。如果我们取人民币与美元的官方汇率,数据已经从1978年的1.6元兑换1美元跌到今天的3.7元兑换1美元。这些官方汇率很可能并不反映人民币的真正贬值程度。黑市汇率已经接近6-7而非3.7。这些数字也未考虑美元自身的贬值。

    如果拿人民币所能购买的有代表性的零售品来衡量,贬值也是相当明显的。一元钱今天所能买到的商品不足1978年的一半。在山西省,几年前玉米9分钱1斤,今天已经达到2角4分1斤了。官方报纸(11月9日的《中国日报》)的数据说1985年到1987年间,物价上涨了27%。为了使数字在整个范围内具有可比性,1978年的所有数字都应翻番,或将1986年的所有数字减半。

    其次,分田前后的数字不能直接比较,它们描述的是不同的事情。

    分田后,货币收入占收入的绝大部分,而在集体化时期,货币收入(现金或者能兑换固定现金价值的粮食)只占一个人总收入的60%-75%。合作社(Brigade)成员,作为集体经济的拥有者之一,大部分或者全部免费的享有住房,医疗保障,燃料,电,和其他的货物和服务。这些附属利益的总价值是难以估计的,但是按改革前的价格计算这些至少要相当于每人每年50元。尽管今天的承包者仍享有一

    点福利,但占总收入的比重就少多了。

    此外,在评估集体化时期的工资水平时,必须要考虑每年实际上都要加入积累基金中的新创造的流动资产,还要考虑每年花费几个月的集体劳动创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这些新增资本包括高产梯田和坚固的防塌的家居石窑。土地无法立刻就给与回报,但却能确保未来收入的更高水平。虽然很难给这些资产定价,但从每亩地上消耗的劳动力、从每亩肥沃土地出产的谷物的现金收入和每个窑洞的现金

    价格上,可以估计这些至少又相当于每人每年50元。

    要做一个有效的对比,就要把这些数字加起来:

    186+50+50=286,然后修正通货膨胀因素翻一倍,结果是572,接近今天的人均收入650元。

    为了公正,今天大寨增加的集体企业的资本也要计算到人均收入的数字里面。这些当然这会使统计结果有一个很可观的增加。但是由此引起的增加不会有想象的那么多,因为在过去,人们在冬天通过赚工分的劳动也创造了许多新资产。而今天所有的集体劳动,如修路、修梯田、开垦新土地、扩展水利灌溉、增加新的企业,都要付工资。

    工分赋予参与者的,仅仅是从集体总收入的一个部分,即用于分配的部分中获取与其成比例的个人收入。在基本建设中全部劳动力所耗费的工分越多,每一工分的所值就越少,因为这些劳动并不能在今年创造出收入。在基本建设中劳动一个冬天,每个参加劳动的农民与其他不参加基建的农民相比,可以从总分配基金中获取更多一些的份额。但是这些劳动并不能增加当年分配基金的总量。分配基金

    的总量是由收获的庄稼的价值,加上副业生产创造的价值(减去产品的成本费用),减去为福利而准备的基金、为将来的储备基金和用于投资的资金而形成的。这后面的两项内容通常结合在一起作为积累基金。

    另一方面,货币工资必须从积累基金中支付,即把财富从公社转移到个人。随着固定资产的升值,积累基金中的流动资产就要减少。而且,工资收入本应计入人均收入,而过去并非这样。

    在过去,所有的生产费用都有详细的说明和清楚的帐目,在留出福利基金、积累基金和分配基金之前,生产费用要从净收入中先行扣除。今天,由于几乎所有的生产都是私人的,根本不可能得到生产费用的详细帐目。没有人会自愿提供任何信息。在1986年的630,000元的总收入中,有306,000元到了个人手中,这个数字除以504,得出了这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608元。然而,显而易见的是,生产费用必须要从这306,000元中扣除。村里支付了种子、肥料、杀虫剂、水、电和耕种(如果用的是拖拉机)的费用。农民仍然拥有自己的工具,很多村民都有农具和牵引牲畜,八户农民有四轮拖拉机,六户有卡车。这些个人所有的工具、牲畜、拖拉机、卡车都有折旧,需要修理(耕畜需要兽医治病)费用和运转费用。其中一些费用,如燃料可能已经计入成本,但是其他的如草料,肯定还没有计入.所有这些都要从一个家庭的净收入中扣除,这样所报道的改革后大寨的人均收入就要缩水了。

    1983年前后村级帐目上有一个微小而意义重大的变化,那就是国家前所未有的开始给村党支部书记发工资,这免去了村级财政的这份负担。由于大寨的村民都不愿实行私有化政策,1982年12月政府派进来一个干部,来推行国家改革工作组的决定。从那时起,镇里就开始给村支书发薪水了。现在前担任这一职务的人每年可以拿到700元,还有接待来宾时的每天3元的补助,到1987年8月为止单是这种补助他就已经拿到270元以上。而这位支部书记一直使用着一块土地,他还从庄稼上获得一定的收入。

    在大寨人的观念中,国家给的薪水在这些靠从事其他工作的人与那些靠艰苦的体力劳动过活的单个农民产生了巨大的鸿沟。让拿着国家的工资的人来治理他们的村庄,农民是很不喜欢的,这也给改革罩上了一层阴影。

    无论怎样加合或者平衡上面所说的各种差异,1978年与1986年的收入差别显然没有现在的报告中那些用经过筛选的数字和不可靠的统计方法所得出的那样大。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使得改革前与改革后的数字不能直接想比。劳动力的数量不仅大大增加,而且有了质变。1978年村里有大约200个劳动力,1986年超过了250人,但还不足以供给所有的企业,于是村里从外面寻求帮助。集体化时期的大寨很少或者不雇用外来劳动力,而实行承包制后的大寨在赢利最多的副业、煤矿和几乎各个地方都雇佣了数量可观的非本地劳动力。三分之一的矿工是从其他村里面

    来的,75人中大约有25位。这样劳动力就不仅增加了50人而是75人或者更多。由中国其他地区的发展形势推断,就可以想象还有外来的日工在大寨的其他的小工厂、果园里和卡车、拖拉机上工作。保守的估计,从1978年至今劳动力总量增加了足有40%。劳动力的扩张显著的增加了大寨的总收入,也增加了人均的收入。因为虽然外来工人把工资带回家里,但他们的剩余价值还留在村里。总收入的这

    一部分增加了集体所有的积累基金,长远来看也会提高人们的平均收入,人们将从新的资本投资中得到更多的工资与津贴奖金。山东一个雇用外来矿工开采金矿的村庄,现在已经正在为所有的村民建造价值万元的房子了。

    第三,当新的企业确实带来了收入的更大的提高的同时,其他的集体化时期的工程已经在衰落,甚至破产。事实是,如果没有煤矿,大寨的收入按通货膨胀修正以后,要比1978年还要低好多。

    当前的所有报道的起始点都是1978年。那一年大寨的总收入是185,000元。1983年第一个煤矿开始投产,给总收入增加了几十万元。到1986年,产出的煤卖了350,000元。从总收入(假设为630,000元)中把它减去,就得到其他方面的收入计280,000元。再把这个数字减到二分之一已修正通货膨胀,就只剩下140,000元,比1978年的总收入还要少45,000元。即使这些修正有些夸大,分田的成果也没有看起来的那么大。有些人会问,这怎么可能呢?

    这确实是可能的。因为从1983年以后大寨废弃了几家赢利的集体企业,同时不再继续维持曾使大寨闻名的土地高产和增加农作物产量的措施。遗弃的企业包括一个豆粉条加工厂,每年能获利10,000元,其副产品支持的养猪场可以获利20,000元;一个打铁和焊接的工厂,每年获利7,000元;一个酒厂,每年获利5,000元;还有一个养马项目,使用其他地区的牧场,每年能获利40,000到50,000元。这些总共每年92,000元的收入就再也没有了。曾用于豆粉条加工的巨大厂房和周围的猪舍现在都空荡荡的矗立在虎头山的山坡上。虎头山上其他的未利用或者未被

    充分利用的资源,包括曾经用于养蚕的许多桑树,还有许多的胡桃树、柿子树,现在看起来,即使没有被遗弃也被忽视了。

    由于官方的说法是在过去大寨只注重粮食生产,所以今天的村里的领导人介绍一些早已经建立而还在生产的企业的时候,也说得仿佛是新建成的一般,就好像这也是改革的成果一样。这些包括:从前每年赢利2万元的砖厂(韩丁一家1971年在这里工作过),盈利1万元的豆油和醋加工厂,还有用于在公路上运送货物的拖拉机,年盈利1万元。

    真正的新企业,除了煤矿,还有一个面粉厂,一个采石场,外加一些私人跑运输的拖拉机和卡车。新的卡车与拖拉机带来大约7万元的收入,少于关停老企业所带来的损失。

    下滑的农业

    家庭联产承包以来的农业滑坡是严重而显著的。除了因果园扩大而引起的水果增加以外(中国人把它划归副业),作物产量是下降的。今年,我看到只有少量土地上生长的作物是使大寨闻名的密实浓绿早熟高产的玉米和高粱。今年六月大寨田地里的作物生长水平反映出私有化给土地带来的管理技术和对种植责任的巨大差异。我发现作物的颜色、秸秆高度、种植率、萌芽率和作物管理都有很大的差

    异。我不得不断言今天的承包户无法达到十年前的集体种植水平,统计数字也证实了这一点。

    官员者喜欢提起1983年改革第一年的粮食产量。这的确是一个大丰收,亩产668公斤,总产量破纪录地达到达508吨。问题是历史上这个产量是经常接近甚至超过的,如果不是总产量,那么也是亩产量,但是再也没有被重写过。1983年天气非常适宜,土壤在集体护理几十年后已经非常肥沃了。从那以后,天气就没有那样好过,承包户对于肥料、种子质量和其他关键投入漫不经心。产量从此下滑了:

    1984 420公斤/亩

    1985 470公斤/亩

    1986 (大旱) 420公斤/亩

    1987 (大旱) 157公斤/亩(估计)

    集体化时期,大寨也经受了干旱的年份。1982年就是其中一次。好大喜功的某些人喜欢把这一年的310公斤/亩的产量和1983年的668公斤/亩相比较。然而,在1975年大寨作为集体公社的时候,平均亩产578公斤;1976年亩产591公斤;1977年亩产690公斤;1983年亩产506公斤。即使这些数据被夸大了,像批评家现在说的那样,他们也不可能去掉太多。我在1977年和1978年去看过庄稼。这是我在山西看到过的最好的庄稼。为公平起见,应当把好年份跟好年份、坏年份跟坏年份拿来对比,而不是把最坏的跟最好的相比较。

    从70年代中期一直到80年代早期改革开始,昔阳县的作物产量由于大寨这个典范的带动下总体来说一直非常好。我经常注意他们,钦佩他们,甚至惊讶于山坡梯田上能够产出那么多粮食。1983年私有化以来不仅大寨村而且邻近区域,曾经以高产闻名的地方,都每况愈下。举例来说,这是石坪和南垴的数据:石坪1973 314公斤/亩(旱年)

    1979 461公斤/亩

    1982 211公斤/亩(旱年)

    1986 170公斤/亩(旱年)

    1987 很少(旱年)

    南垴

    1977 493公斤/亩

    1979 444公斤/亩

    1981 255公斤/亩

    1982 255公斤/亩

    ------改革以后

    1986 224公斤/亩

    1987 很少(旱年)

    过去几年不仅产量下降了,而且基础设施,包括梯田,田间道路,灌溉系统都恶化了。在大寨,梯田看起来似乎很好,建造地格外地好。但是田间的通道去年的六月被消蚀得厉害。一个个体农民承包了道路维修的工作,显然他并没有认真履行合同。在全县我看很多坍塌的梯田,有些地方达到总数的1/4。每一次坍塌都意味着种植区域的减少和产量的下降。

    煤矿的随意开采在石坪已经严重影响了地下水,许多井变成了枯井。如果没有“西水东送”――这一灌溉工程在批判大寨时被中央政府严厉地指责――当地早就没有水了。

    待拯救的煤矿

    至于大寨,随着许多原有规划的放弃,土地产量的下降和基础设施的消耗,官员们能够拿来炫耀的,不过是几个新建的私营卡车拖拉机运输公司,增加了25%的果树种植面积和两个煤矿罢了。然而,由于大多数果树都是许多年前种植的,而且现在已经达到结实年龄,那么1983年的改革就几乎没有任何值得赞扬的东西了。这样就只剩下煤矿这一项,目前大寨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所有的卡车拖拉机加在一起总共有90,000元的收益,果园(新的和旧的)有110,000元收益。但是单是第一个矿井就有350,000元,使采矿成了分田后经济中的第一要素。在1987年,打了第二口矿井,预计产量最后会比第一口井更大。煤矿开采在未来肯定会在大寨的经济中占支配地位。

    但是那些官员们可以合理地把这作为政绩吗?如果没有私有化的政策,这些都不会出现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大寨早在公社时期就开始开采煤矿了。60年代早期在陈永贵的领导下,开始一个煤窑的建设。一个恶性事故阻止了工作的继续。村子忙于土地的基本建设,无法抽出剩余劳动力,这些因素促使暂时放弃了开采煤矿的努力。70年代勘探人员在昔阳县发现了矾土矿石。大寨于是开挖了一个矾

    土矿。生产队员成功地工作了几年,在当地矾土市场瓦解后就放弃了。为什么市场会消失我还不太清楚,但这的确影响了许多矿。对大寨来说没有什么特别的。根据1987年大寨领导给我的报告,第一口新矿井是1980年开挖的,比改革开放早几年,但是煤矿投入生产是在1983年,正是分地的当年。煤的开采及时地推动了改革的进行。然而,农民们依然作为一个集体在矿上工作。他们把它当做公社的

    计划,植根于过去的公社传统,仅仅由一个叫梁炳良的私营企业家承包罢了,两年后所有一切都私有化了。官员们怎么能把煤矿作为自己的政绩呢?

    有些人也许会辩解说,在集体体制下大寨不能够雇用外来工人在矿井工作,因而不能扩大规模使矿像今天这样有效益。这或许是真的,但是作为合作制他们同样能够达到这样的规模,只要跟一个或者更多的邻近的村子建立合作公司就行。官员们也许会辩解说,1979年以前国家宣布了所有煤矿的所有权,降低了本地采矿的积极性。这或许是真的,然而早在1979年之前昔阳县的许多公社和村子已经开

    采了煤矿和矾土矿、采石场、石灰矿。如果国家政策阻止集体开矿,那这项政策也几乎是无效的。随着改革的进行,国家政策改变了。没有任何的分田到户政策,也可以改变这一状况。为了鼓励、推动和自主集体开采当地资源,国家不需要执行农业私有化的政策。

    两个截然相反的经历――60年代挖煤的失败和大寨今天矿业的成功,其原因主要是整个昔阳县非农产业的发展和的基础设施的进步,而不是分田的政策。60年代,大量的煤矿埋藏在阳泉市的周围,从石家庄到太原铁路主干线上的小镇。当国家开办了大型煤矿,为华北和华中的脆弱的工业提供煤矿的时候,昔阳南面的道路还是那么狭窄、弯曲、不平。高昂的运输费用压抑了昔阳大山中的开矿者的积极性。

    今天情况完全不同了。大的单位已经几乎采光了阳泉的煤矿。买主寻找新的矿源。国家已经建了一条进入昔阳的现代化的硬路面的公路,现在正在建设一条到达并穿越小镇的铁路。昔阳的煤炭销路很好,而且相对方便运出。我认为,对于大寨村民采矿来说,这些积极因素远比分田政策起的作用大。

    诽谤的背后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中国的媒体如此持续的歪曲大寨的真实情况呢?

    官员们用“实事求是”的口号维护自己的权力。然而当实际情况与他们所推行的政策相抵触时,事实就变得无足轻重了。当今的政策需要干部来挑战毛时代的典型;然而更好的是抛弃它。报告应当表明“责任制” 比集体制更有效率,不仅是在那些明显停滞的四川或者安徽的小村,更应当首先包括位处山西丘陵地带的毛时代的典型公社。

    诋毁大寨的故事到了这步田地就跟“实事求是”毫不搭边了。大寨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政治挂帅”、“社会主义道路”“独立自主”、“先公后私”作为原则的典范。大寨的成功,并不是如官员们现在所宣称那样,是由于国家补贴和军队的人力支持,它归功于大寨人民的持续不断的艰苦奋斗和合作精神,归功于陈永贵的天才。如果合作化运动在中国普遍取得大寨那样的成功,整个农村改革的问题

    就不会出现了。

    在70年代,中国30%的村庄沿着大寨的模式,发展的很好;另外中间的40%,显示出很大的潜力,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最下的30%,或者歪曲使用或者根本不采用大寨模式,陷于停滞之中,这部分农村确实很穷。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后30%农村的回答。这些地方实施责任制以后,很多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于是政府开始在全国推广,掀起了一股新的风潮,不管中间的40%和发展最快的30%的农村居民怎么想,强迫他们必须走同一条路。为了替私有化的不可逆转扫清障碍,官员们发现他们必须毫不含糊的抹黑、诋毁、破坏所有代表正确方向、发展良好的农村样板,或是干脆不提它们,把这些样板打入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的冷宫,使其影响完全消失。后面这种封杀的方法对那些不是很有名的公社是适用的,但对像大寨、张庄这样的公社则不起作用。这样,在分田的实践和“实事求是”的口号上产生了不寻常的矛盾,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一批集体经济可以很繁荣兴旺的、健康的发展起来。真理,这个在中国早期剧变中频繁提起的词语,成为了这些人手中的第一个牺牲品。

    同样在改革后这么长一段时期里,真理在雇佣劳动问题上也是牺牲品。在否认了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加按劳分配”之后,一些人继续否认:农村中一些农民通过雇工而富裕起来,其中包含着剥削剩余价值的行为。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长时间忽视改革以来大寨煤矿中生产关系的变化,在那里一个农村可以剥削另一个农村劳动力的剩余价值。这样的措施对社会主义过渡引起了严重的问题,应该把中国未来的其他讨论先放在一边,首先讨论这一问题。然而年复一年,官方农村政策的发言人仅仅不断重复,一部分人通过勤劳致富是完全没问题的。其他人需要的是使自己追赶上来。

    最终,态度发生了大倒退。87年以后,不再对私营企业、股份公司和合作经济的雇工问题进行限制,在发展的现阶段这些都是合法的。在理论上所有的这一切,官员们都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辩护,同时为一种新型的企业正名――私营而非个体经济。个体经济不过是一种小私有者的手工业生产方式,类似于夫妻店,当这种经济形态雇佣的人数增加时,就会逐渐转变为私营经济。

    这真是令人心神爽快啊。不必再否认,不必再逃避,只要公开的支持这种长期以来已在全国迅速蔓延的通过雇佣劳动的剥削进行原始积累的方式就行了!这时,社会主义的含义对这些官僚而言,也不像前一个阶段那么重要了。因为当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的一切事物只要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它就是社会主义的,不管它在理论上是否理由充分,也不管它在实践上是否安全可靠。混合经济带有天生的不稳定性,这也是毛为什么在过渡阶段大力推动合作化运动的原因。将管理权完全承包给私人,经理可以随意解雇工人、经理决定买卖等一切生产行为,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资源和主要的生产资料上的公有制将最终导向社会主义,这样的观点决不是不证自明的。与经济的私有部门的扩张同时进行的,是对生产资料控制者的普遍的多重的优惠政策,控制的越多,优惠也就越多。

    在这样新措施下,所有的经济部门中都产生了大范围的两极分化,同时产生了既得利益,改革的现状是不稳定的,它正朝资本主义倾斜――在世界范围内,同时发生的却是资本主义陷入了空前的危机中。

    自从1983年实施承包制以来,大寨人对两极分化也不再陌生。那些承包企业或用政府廉价贷款购买卡车和拖拉机的人都利用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暴富起来,每年家庭收入超过1万元。而那些缺少资本、信贷或劳动力的人却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准。一个前妇女领袖耕种3亩地,1986年卖掉600斤粮食得到100 元。此外她和她丈夫还可以得到每人72元的养老金,但她却从未看见这笔钱。镇上扣除了这笔钱,用于偿还镇上给她家的那台彩电――而她从中实际得不到什么。新闻媒体经常吹嘘大寨居民增加了多少台电视、家用电器,却没有提及有多少真正是村民购买的。

    原来公社中人们通过按劳分配共享集体劳动成果的分配制度,很快变成了一种分层的分配制度:少数居于顶层分享非劳动所得;中间的大部分变成了雇佣劳动者,靠工资生活;最穷的那部分多是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资本资产的多寡――包括拥有的或支配的生产资料,而不是劳动量,成为决定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

    过去和现在,充满讽刺意味的教训

    总结了大寨过去和现在的教训,人们不能不对大寨的现状感到巨大的讽刺。曾经是中国农村合作经济标志的大寨,现在走入了它的对立面。私有化政策使现在的大寨,几乎成了中国整个农业面临的危险的代表。新的政策在农村毫无疑问刺激了可观的副业生产高潮,尤其在昔阳县这样有非农业资源(如煤)可以利用的地区。而越来越清楚的是,分田政策对土地、对种植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缺乏“持久的动力”。

    1984年的农业大丰收后,1985年粮食产量下降了3000万吨,并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许多迹象表明,尚未公布的1987年的粮食产量数据,可能还要大幅下降 。

    1987年10月31日的《中国日报》上,引用了邓小平的话,他认为90年代的其他领域都将取得顺利的发展,但他唯独担心农业生产。其他领导人最近纷纷引用这段话,抱怨改革的负面结果――农田水利工程大量损坏,耕地面积迅速收缩,土地肥力下降,农田抵御灾害能力下降,还有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共机构日益衰弱。《中国日报》报道说,问题的根源是“农村积累基金机制的不完善……我们

    过去以为农民会自己想办法去解决扩大生产规模的问题……但我们却没有看到农民积累能力是多么的脆弱……农民近些年把自己的大部分收入都花费在了非生产用途上,例如购买消费品和盖房子。”

    大寨的今天生动的说明了这些问题。当非农企业――煤矿、货运、拖拉机――繁荣起来时,农业一点点衰败下去,基础建设被破坏掉了,随之土壤肥力下降、产

    量下降、技术支持减弱。最令人震惊的是,以往交售公粮的比例甚至高于“北大荒”机械化国营农场的大寨,今年(根据我们掌握的数据)收获的粮食却不够当地人的口粮。

    1987年,大寨种植了506亩玉米,估计亩产174公斤,总计88吨。因为没有人愿意去吃玉米,大寨的农民卖掉玉米换取小麦,两斤玉米换一斤白面,88 吨玉米脱干变成了82吨玉米粒,换了41吨白面。按照每人每天消费0.7斤白面,大寨的504个人一年应消费大约64吨多一点。这样,按照官方的数字, 1987年大寨的短缺23吨白面。那么这会不会形成饥荒呢?不会。因为每年他们都瞒报粮食产量,把一部分谷物储存起来,以此度过歉收的年份。今年,很多家庭就仍然在吃1983年大丰收后储存的粮食。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何知道每年收获了多少粮食呢?答案是政府并不知道,也没有人能知道。所知道的不过是,作物产量下降了。对大寨人而言,这无关紧要。几乎所有的家庭都在忙于副业生产。在煤矿中,一个人每天可以赚9块钱,矿工不必再种谷物,他们可以直接用钱买。但如果粮食减产遍布全国,形势的危险就会显然了。

    如果很多村庄都无法种植足够多的粮食养活自己,粮食短缺就会最终达到无法用其他替代资源弥补的地步。这是缭绕在官员们心头的恐惧,也是责任制的软肋。在中国,粮食生产绝非副业。正如毛所经常指出的,它是“纲”。当你担心90年代的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时,你担心的实际是大约8亿人的主要活动和基本生活来源,以及超过10亿人的食品供给。你担心的是经济的命脉。在这方面还不得不听听中国农民的声音。而他们现在已经在用脚投票了。

    • 家园 This is a good one,

      Deserve some attention.

      • 家园 我在另一个帖的跟帖里说了,欢迎拍我

        不好意思,总的感觉是这位作者有点双重标准。

        连接:

        http://www.cchere.com/article/207732

        可能我说得也有些情绪化了,但我看了两遍以后的第一印象就是这样。

        • 家园 我的一点看法

          海天兄的帖子我看过了,不过因为是匆匆看过,没看原帖,所以不清楚是否就是针对这篇文章。如果是的话,我觉得我想补充一点。

          韩丁的文章数据很全面,而且分析也很严谨,再者,他多次来中国,而且也曾长时期的工作,那么他的观感恐怕比我们更全面一些。除非我们能提出更全面的数据和讨论,否则就很难驳倒他。他最近以经去世,将一部分遗产捐给了OCEF做FUNDING,OCEF还在处理此事。

          我个人觉得以前人民公社的主要问题是管得太死,农民在生产资料上和产品分配上都没有权利,所以生产积极性太低。联产承包,也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但在实际处理中,则演变成了放任自流,以至于开始时,整个农村基层几乎限于瘫患。等到后来重组农村基层,目标却变成了以执行上级任务为主,而原有的服务功能却没有了。从而使得农村变成了一盘散沙。

          农村以完全的个人或家族生产方式来进行,实际上是一不得以的选择,因为此种生产效率太低,无法于大规模的农业竞争。当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方面也是当时的总体经济水平太低。但当现在经济规模发展起来,尤其是要面对外来经济的竞争以后,就明显的不足了。比如广西最近我们的调查,由于国外庶糖的进入,这方面的农业全垮掉了。

          农村要想发展经济,不能光靠小家庭的农业,必须有集体性质的企业和商业。在我们的家乡这一点看得很明显。由于小规模的农业,利润完全由个体贩子来决定。而且受市场波动影响太大。特别是现在国家的整体工业水平提高了,农业就越发显得无利可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太低。这不光是给农民减负就能解决的问题。

          我觉得农村的生产还是要有一定的集体形式,否则只怕是没有出路的。一家一户,农业机械根本习买不起也维护不起,农民弄资金非常困难,而且也没有任何承受力。没有一定的集体力量是不行的。

          我附上我们协调员的一点评论。他这两年为OCEF跑了很多贫困地区,在这方面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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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说句实话,韩丁的文章确实说出了我想说而没有办法说的话,对于她文章中谈到的具体比例,我没有办法去验证,但我直觉上是赞成的,对农村的原有的集体经济全面否定确实是一个错误,事实上造成现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困境,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很多地方是适用的,确实起到了解放生产力的作用,但它并不是万能的,对于大寨这样的地方,它是一种事实上的大倒退。也是对提倡“实事求是”的嘲讽。

          我从很年轻的时候就关注农村、关注农业,并且在离开部队时主动去农村当农民(1976年),同当地群众一起在短短的 10个月里在内蒙的盐碱滩上种出了水稻(昭乌达盟翁牛特旗玉田皋公社,当时土地严重盐碱化)。尽管由于当时政治的大变动,我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甚至被隔离审查并送到监狱里去关了三年),我至今仍然无悔。

          这些年我到处跑,也看到了一些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比如我1997年就到山东的一个村子去做一年多那里的“企业管理部长”,那个村叫“刘庄”,在山东西部较贫困的地方,同孔繁森的家乡五里墩仅隔一条窄窄的小河,但同五里墩贫困状态不同的是,那里108户人家住的是120栋漂亮的小楼,村里有柏油路、路灯、花园、鱼塘,但看不到一个柴火垛――这里已经全部由村里统一供气烧了――秸杆气,同天然气差不多的,每个农户每月费用还不到一角钱;这个村还统一供水、供冬季取暖用热水――地下深层热水,统一的闭路电视、统一装的电话……,有多家村办的企业,有很多外面的人在那里打工。这个村名义上是分了田的,但实际上还是党支部一切说了算,连盖自己的房子都不允许别出心裁的。这个村尽管没有您所提到的三大明星那样富裕,但在当地也得算是很耀眼的明星了。

          当时农村的大包干对很多地方是适用的,确实起到了解放生产力的作用,但对很多地方并不适用,并且从长远看,对中国农业的发展已经带来了很多负面的东西――这些年来一家一户再无能力使用大机械、再无能力进行必要的水利建设;在大市场目前,小农户就象随时会被风浪锨翻的小船;农民再无一个可以为他们利益说话的实体;事实上使很多地方农村封建残渣泛滥,给腐败滋生准备了土壤……,已经说多了,就不多说了吧。

          韩丁文章的全文在那里?我很想读!

          • 家园 不好意思,那个回帖太简略了

            不好意思,我那个回帖是关于西方一些左翼知识分子的,只是在写的时候想到了韩丁的这篇文章,就随便说了几句,下面说说我的看法。

            我觉得韩丁的文章可以分成两块:1,大寨这个个案;2,从这个个案引申到全国的农村改革。

            在第一块,我觉得我没什末可说的,我没有去过大寨,也没有就大寨的农业问题作过很详细的研究,也许,他说的对,大寨改革后并没有变好,但我仍然有所疑虑,因为我感觉他有时并不一视同仁,一方面咬定78年以后对大寨的报道是“抹黑”,是政治挂帅;另一方面对78年以前的大树特树和并非更不严重的政治挂帅似乎采取了一种默认的态度,这使我对他的可信性有了一些怀疑。另外据我所知,大寨问题在70年代末的“揭开”是个具有相当自发性的过程,其中的政治介入并不一定比当初大树特树的时候多。

            第二块是我对韩丁意见大一些的地方,首先是这个所谓的30%“先进”-40%“中等”-30%“落后”(请注意韩丁仍然把原因归咎于歪曲使用或者根本不采用大寨模式)的百分比,我很想知道这个“数据”是从哪里来的,因为在我的印象中,这类百分比更像是“拍脑袋”的结果,比如在57年用百分比划出一定数量的右派。没有前提条件和标准,硬生生地给出这末一个比例,然后声称改革是为那30%的落后分子准备的,这一系列论证和结论我觉得是相当不严谨的。从这篇文章看,韩丁似乎想用大寨这一个个案“外推”到整个中国农村改革的“错误”,而我觉得,就算大寨这个个案能够成立,做这样的外推也未免过分大胆,更不要提中国各地农村巨大的差异。

            这篇文章给我的总的感觉是:作者在努力维护他心目中那个理想的“社会主义天堂”,这种真诚很让我感动,但是严谨与否就不一定了。是的,作者“多次来中国,而且也曾长时期的工作”在中国的农村问题上,但这不一定能使他得出正确的结论,我在这里见到过一些用了几十年要证明美国登月是个骗局的知识分子,他们确实很执著,但结论却不一定正确。

            下面大致说说我对于中国农村问题的一点想法,但我不是来自农村,这些说法大都是从别人那里看来的,可能都很荒唐。

            毋庸置疑,“三农”问题是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可以说是性命攸关,但现状又无法令人满意,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农民的生活状况也相当艰难(这些我原来并不很清楚,但在大二大三的时候和几位来自江西农村的同学算过几笔账,某种意义上让我发现了“另一个中国”)。

            你提到了农村产业的集约化问题,我也觉得你说得很有道理,“农村要想发展经济,不能光靠小家庭的农业,必须有集体性质的企业和商业。”“我觉得农村的生产还是要有一定的集体形式,否则只怕是没有出路的。”这些我都很赞成,但我觉得同样重要的是,这种集约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五十年代那种很大程度上是强制性的“公社化”应该尽量避免。当然,我从小在城市长大,几乎没到过农村,只是后来读了秦晖的一些关于三农问题的文章,才稍微有了一些印象,也许我被他误导了也不一定。

            无论如何,希望你们的活动能越办越好,也希望中国三农问题这个“坎”能够在几十年内逐步得到改善。

            • 家园 关于三农问题的文章

              我还是更喜欢温铁军他们的一些。这篇秦晖的文章我粗粗地看了一下,我觉得确实有点问题。详细的情形一时说不清楚。但是前两年三联出版过一套三农的从书,是在农村的实际工作者写的。兄台要有兴趣,不妨看一看。不过我在这里也没有看到。但是陆续从读书上看到过一些简介。另外就是OCEF实际调查到的许多情况和我自己对家乡的一些感想,当然也是不全面的。

              我觉得三农问题不解决,中国是没有出路的。而且这一问题现在正在越来越严重。长远的出路恐怕还是工业化,但这条路任重而道远。在近期内,农业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可图,农村的生活环境也能有一定的改善,从而能缓解劳动力的转移。否则形势是不容乐观的。

            • 家园 【文摘】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

              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

              秦晖

                一、公社建立之谜

                1958年中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到80年代初在农村改革大潮中

              解体,标志着「计划经济」在中国农业中的失败。「计划农业」的失败在世界

              上是普遍现象,甚至由此造成大饥荒的也不只中国,从印度支那到苏俄都有类

              似经历。本文要解释的,则是中国人民公社在一般「计划农业」中的独特之谜

              ,它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前公社」的传统农村,更涉及到对「后公社」的农

              村改革的认识。

                第一个谜是:为甚么「小私有」的中国农民会比俄国的村社农民更易于被

              集体化?许多人曾指出俄国农村公社传统对苏联农业集体化的影响。斯大林就

              曾把俄国农民的米尔公社土地公有、劳动组合传统视为集体化之可行的最重要

              依据。他宣称恩格斯在改造农民问题上过于谨慎,是由于西欧农民有小土地私

              有制;而俄国没有这种东西,因此集体化能够「比较容易和比较迅速地发展」

              。苏联学者也认为,苏联的集体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对传统公社的利用」。而

              中国似乎并无这种「传统公社」可利用,并且农民有比西欧更为悠久的「小私

              有」传统。因此,当年中国推行集体化时,许多苏联人对其可行性是极为怀疑

              的。

                然而事实证明,中国农民虽然不像毛泽东断言的那样有「巨大的社会主义

              积极性」,也并不喜欢集体化,但他们也并未表现出捍卫「小私有」的意志。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年苏联为了迫使俄国土地公有的传统村社社员接受集体

              化,曾付出了惨烈的代价:逮捕、流放了上百万「富农」;出动正规红军和飞

              机大炮镇压农民反抗;在一些地区的镇压,其惨烈程度甚至导致某些红军部队

              (他们也是「穿军装的农民」)的哗变。仅在1930年初,卷入反抗的暴动

              农民就达70万人。「全盘集体化运动」费时四年,而在农民被迫进入集体农

              社时,他们杀掉了半数以上的牲畜。

                而中国农民抵制集体化的高潮则发生在1956年的高级社时期。据近年

              披露的资料,当年在广东、浙江与江苏等东南沿海省份的风潮最剧。广东灵山

              县有7个区、20多个乡出现「混乱现象」,因闹退社而发生多起包围、殴打

              区乡干部和社主任的事件;中山县16个乡六百多名农民到广州向省政府请愿

              ;还发生了抬菩萨游行、殴打干部的「永宁、曹址事件」。江苏泰县农潮「在

              几个乡的范围内成片发生」,两千多人到县里请愿,有的地方「由『文』闹发

              展到『武』闹」,并自发结盟,「提出『有马同骑,有祸同当』,订出退社后

              互助互济解决困难的办法」。该次农潮较有组织,「许多闹事有党员和干部参

              与领导」,并提出只准中贫农参加,「不要地主富农」的策略。浙江是全国农

              潮最严重的省份,宁波专区有5%社员退社,想退社而未遂的达20%,为全

              国之冠。据当时赶往处置的中央农工部二处处长霍泛回忆:「我们到萧山县和

              上虞县的公路上,就遇到数百人的农民队伍迎面而来。省里同志说,这就是去

              闹退社的,我们的车躲开点,免生麻烦,可见农村确实不够稳定。到了上虞县

              委,得知不久前县领导机关受农民队伍冲击,……全县农业社的生产多数暂时

              处于涣散状态。」仙居县的事态最严重,在「接近于农民暴动」的「仙居事件

              」中,数千农民进城「围攻领导,将县政府和公安局的门窗都打烂了,呼喊着

              退社、退回耕畜、农具和土地」,全县「在群众闹事中合作社一轰而散,入社

              农户由占总农户百分之九十一退到了百分之十九」。

                但这些农潮若与苏联相比就小得多。为镇压农潮,当局在1957年藉反

              右运动之势在农村采取行动,广东省一个月内批判斗争1.6万人、逮捕两千

              余人,「几乎全部是富裕中农,这才稳定了集体化的初始局面」。而为平定「

              仙居事件」,浙江省当局在该县逮捕9人、拘留42人。这些镇压规模不仅无

              法与苏联相比,而且也没有动用过正规军。1956年农潮之后到1958年

              公社化时,农民就再未发生反抗之风,甚至在大饥荒导致上千万人饿死时亦然

              。另外,中国在1955年春初级社时曾发生与苏联当年类似的农民屠宰牲畜

              之风,但规模要小得多,而到「高级化」与「公社化」时就再未出现这种消极

              反抗现象。由于当时把未经特许宰杀役畜列为刑事犯罪,因此甚至在三年大饥

              荒时也未出现大规模宰畜之风。

                过去对公社化的理解,流行鼓吹「群众首创」的「自下而上说」。改革时

              期以来,已少有人再提集体化动力来源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之说,但「中层、

              基层干部首创说」仍很流行。现在看来,并非社区自治代表的「基层干部」之

              「首创」是否很有意义姑置不说,至少1958年的公社化(与上头曾有过「

              反冒进」之说的早期合作化不同)完全是自上而下「布置」下来的。早在19

              55年,毛泽东在他所编辑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就为〈大社的

              优越性〉一文撰写按语,提出「社越大,优越性越大」;「小社仍然束缚生产

              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

              社」;「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在镇压了1956

              年农潮后,195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农业大规模运动决定」和1

              0月公布的12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都以反右倾为基调,要求发展「运动

              」型农业。11月6日,《人民日报》社论更严厉指责「右倾保守者像蜗牛一

              样爬得很慢」。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号称「并大社」之会,会后中共中

              央于3月30日发布「并大社」指示,正式发动了后来称为公社化的运动。而

              所谓的「第一公社」河南遂平县山查岈山卫星农业大社则是在4月20日才「

              首创」的。据刘少奇回忆,「公社」这一名称甚至也是「我、(周)恩来、(

              陆)定一、邓力群」四人在一列南行列车上「吹」出来的:4月底,在前往参

              加广州会议的列车上,「我们四人……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

              」。据薄一波后来说,这就是「党内第一次设想用『公社』取代合作社」。刘

              少奇深为这一灵感所动,车到郑州车站时他便要河南省委书记吴芝圃去实验。

              不久,参与了这场车上谈话的陆定一向毛泽东推荐了恩格斯论「公社」的一段

              话,毛泽东便在5月间断言:

                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

              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

              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

              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

              实现,并将超过。

                接着,负责农口的副总理谭震林奉毛泽东之命到河南,会同吴芝圃授意山

              查岈山将「卫星大社」改名「公社」,时在6月16日。以后陈伯达在《红旗

              》杂志发表「七一」专文〈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承毛泽东之意提出要把合

              作社变成「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于是山查岈山公社又立即再改名

              「卫星人民公社」。这样,到毛泽东于8月间视察河南河北时,他便「发现」

              了群众的「创举」。

                显然,如果说合作化的提前激活是出于粮食收购危机的逼迫,而基层干部

              或秉承上级旨意或出于自己利益主动的「首创」也加了一把火的话,那么公社

              化的发动就带有更多自上而下的「命令动员」性质。问题在于:何以俄国把「

              公有私耕」的村社变成「公有公耕」的集体农庄如此困难,而中国「一小二私

              」的农户却如此顺从地变成了「一大二公」的公社?土地公有、劳动组合的传

              统对俄国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帮助,难道还不比千年「小私有」的传统对中国

              农民走入「共产主义」的帮助更大吗?

                国外学界有所谓苏联的集体化是「命令式动员」,中国的集体化是「参与

              式动员」的说法。但这种说法无非是看到了俄国布尔什维克农村力量的薄弱与

              中共农村力量的雄厚。然而,与其说这是问题的答案,不如说问题的核心是:

              为甚么「小私有」的中国农民会比「公有」的俄国村社社员更适宜成为「共产

              」党活动的土壤?

                况且,中苏两党农村力量的差异只是相对的。布尔什维克在革命前诚然是

              城市党,但在革命后十多年里它在农村中已有可观的发展。在全盘集体化运动

              前夕的1929年4月,联共(布)非生产支部党员的社会成分为:工人39

              .4%,农民36.7%,职员及其它23.9%。从以上数据来看,不能说

              它在农村中毫无基础。有趣的是:中共农村组织的活动方式基本上是从联共(

              布)农村活动方式学来的,如主要依靠不脱产基层干部,以阶级路线分化农村

              ,建立贫农团为依靠,共青团、妇女会为助手,通过组织村苏维埃选举控制基

              层政权等等。在集体化前,两党在农村中的组织运作模式十分雷同。

                其实,中苏两党在集体化进程中最明显的差异还不是农村基层力量的大小

              ,而是苏共农村组织不仅并未成为运动的原动力,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同化于农

              民抵制集体化的努力,成了运动的障碍。与中共在集体化过程中不断膨胀其农

              村组织相反,苏共在集体化过程中却不断清洗其农村组织。在1928年冬集

              体化前夕,联共(布)中央全会称:「在农村组织中,无产阶级份子的比重仍

              然很小,集体农庄庄员简直寥寥无几。而在某些场合,农村组织成分中占很大

              比重的却是富裕农民,有时甚至是靠近富农的、腐化的、十足的阶级异己份子

              。」为此,在1929年的「总清党」决议中强调「必须特别注意审查农村支

              部的成分」,结果有15%的农村党员被当作「持有党证的准富农」而开除了

              党籍,另外15%受到不同程度处分。到集体化后期的1932-1933年

              饥荒期间,清洗「党内富农」的斗争再度展开,有关决议号召「打退部分农村

              共产党员的反抗,他们实际上已成了(富农)怠工的执行工具」。这次全国被

              清除的党员达22%,比1929年的「总清党」还高一倍,其中主要是农村

              党员。因此,农村党组织在集体化过程中与其说是加强了还不如说是削弱了,

              而运动的推动除了靠城里派下来的2.5万名工作队员外,很大程度是靠作为

              农村社会边缘份子的贫农团进行的。

                换句话说,并不是由于布尔什维克在农村缺少组织而使农民的抵抗坐大,

              而是相反,由于农民的强烈抵制使农村党组织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卷了进去。因

              此「命令式动员」与「参与式动员」之说不能解答我们面临之谜。

                国内流行的解释为:中国农民的土地本是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给予的,所

              以几年后共产党把土地又拿了回去,农民并不十分难以接受。此说的问题首先

              是夸大了土改的作用。它源于另一种误解,即认为1949年前土地高度集中

              ,农民尽属佃户,其后来的土地若非全部、至少也是大部分得之于土改。但实

              际上,民国时期虽有土地集中、租佃率高的地区,然而具有相反特征的地区也

              并不少见,笔者论证过的陕西关中平原即为典型。这类地区的土改基本上是「

              政治土改」,农民认同共产党的原因主要是革命的清廉政治与国民党时期乡政

              腐败的对照,以及和平环境与战乱年代的对照,而地权变动对多数农民来说意

              义不大。就连通常认为是租佃发达、土地集中之典型的太湖流域,土改中的土

              地分配意义可能也没有过去说的那么大。张乐天的新着对土改的评价基本沿用

              旧说,但他书中列举的数据却说明:地处太湖平原的海宁盐官区土改后中、贫

              农(占当地农户、人口之比均为81.4%)所拥有的土地中,因土改而增加

              的部分只有11.8%,其余都是土改前固有的。显然,仅从「小私有者」的

              角度很难设想,只因某人若干年前给了你一亩地,你就会让他拿走十亩地(包

              括你原有的九亩)而无动于衷。同时,这种说法也不能解释俄国农民何以强烈

              抵制集体化,因为他们同样也在十月革命后的土改中得到过好处。

                再一种解释是张乐天最近提出的「村落传统」说。他认为「村落(小共同

              体?)传统」是中国传统的关键所在,人民公社最初所采取的「大公社」形式

              过份地破坏了这一传统,因而造成了灾难。后来改行「队为基础」,而生产队

              即传统村落之延续,于是这种「村队模式」便使公社在反传统的同时又顺应了

              传统,遂能运行20年之久。

                张乐天没有提到俄国。如果说「58大公社」之大严重地突破了「村落传

              统」的话,那么苏联早期的集体农庄倒是多数与传统村社的边界重合的,此即

              西方学者早就注意到的集体农庄与村社「物理地理学上的同一性」(phys

              icalgeographicalidentity)。因此,若是张乐天

              论述的逻辑成立,那么苏联集体化应当更加顺利而中国公社化则是举步维艰,

              然而事实却刚好相反。

                中国的「传统村落」在多大程度上能构成一种共同体纽带,这是本文后面

              要质疑的。但这里,「村队模式」之说要成立首先还得问两点:

                第一,「村队模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以「自然村落」为基础?诚然,

              从数量上看,改革前我国农村生产队数与自然村(聚落)数大体相当。但聚落

              规模之大小差异却远比生产队规模差异大得多。如80年代初上海嘉定县每个

              聚落平均仅有农业人口70人,而河北元氏县聚落平均规模则大至1,453

              人,两者相差20倍。因此一个大聚落(大自然村或自然镇)包含几个生产队

              ,甚至几个大队以及几个小聚落合为一个生产队的情况十分普遍。据统计,我

              国农村聚落类型中规模与生产队相仿的「集团性密集中小街区聚落」(百户以

              下、边界清晰的中小村落)分布范围仅占全国面积的42%左右,其它地区都

              是大街区聚落、稀疏街区聚落、非街区聚落、非集团性聚落等等。因此,在总

              体上把「队为基础」看作「自然村为基础」恐怕是有些大胆了。

                第二,在农村改革后最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生产队一级组织消失得最彻底

              。农村中除了「户经济」外,许多地区乡(即前「公社」)、村(行政村,即

              前「大队」)二级经济亦相当活跃,唯有原先作为公社「基础」的生产队经济

              几乎消失得无影无踪,不仅经济核算职能丧失,土地控制权(发包、调整权)

              也上收到了行政村,就连作为社区组织的「村民小组」在多数农村也形同虚设

              ,社区功能也落到了行政村一级。这就需要解释:如果「村落传统」的力量真

              是如此强大和富有生命,以至在公社的强大压力下它不但能延续下来,还能迫

              使公社妥协至「融合」于己,那么在压力消失(至少是明显减轻)后,它怎么

              反而瓦解了呢?「传统的顽强性」哪里去了?

                二 集体化与传统共同体

                其实,中国「几千年传统」是有的,只是它与其说是「小共同体本位」传

              统,毋宁说是「大共同体本位」传统。对公社制度的反思不仅涉及旧体制,也

              涉及我们民族的整个文明史。

                关于这一点,还是从中俄比较谈起。在某种意义上,传统俄国社会类似于

              传统(中世纪)西欧与传统中国之间的中介类型。与西欧贵族相比,俄国贵族

              具有浓厚的官僚气味;而与传统中国官僚相比,则又具有浓厚贵族色彩。同样

              地,传统俄国乡村组织――米尔公社与中古西欧的小共同体相比具有明显的「

              政社合一」式的官办色彩,但与传统中国的乡里保甲相比却显得更像个自治的

              小共同体。传统西欧是「小共同体本位」社会,个人依附于采邑、村社、教区

              、行会乃至家族等传统小共同体,个性发展受其抑制,但「民族―国家与暴力

              」则是近代过程中才发展起来的。而传统俄罗斯则是个「多元共同体本位」社

              会,就其共同体本位而个性受压抑这点而言,它与一切前近代传统社会相同,

              就其集权国家的社会控制能力而言,它与传统中国更类似(这是它后来与中国

              走上类似体制道路的传统原因)。然而与中国不同的是:俄国传统村社并不是

              纯由国家对「编户齐民」实行官僚式管理的产物,而是虽由国家控制但仍保有

              相当自治性的、内聚而排他的小共同体。前苏联学者亚历?降侣薹蛟?把十七挚

              十九世纪帝俄的村社管理体制分为三种模式:警察式(国家行政控制)、公社

              式(社区自治)和混合式(前两种方式的综合)。他认为最常见的是混合式。

              在此形式下,由领主或国家指定的领地管理机构与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公社机构

              同时存在并形成互相制约之势。

                就乡村而言,1917年「革命」实质是一场反对斯托雷平改革的村社复

              兴运动。村社在革命中的地位大大提高,1918年甚至一度出现「6个月的

              农民统治」:由于村苏维埃未及设立,村社自治成为唯一的农村秩序。191

              9年以后,虽然村苏维埃普遍设立,但传统村社的势力仍然强大,形成所谓乡

              村中「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在20年代,由于大多数村苏维埃没有预算,

              而米尔村社则控制着土地和社区公共资源,因此往往比村苏维埃更具实质功能

              。经过革命,「警察式」管理衰落而「公社式」管理更活跃,村社的自治性因

              而也增加了。当时村苏维埃的选举要讲「阶级原则」,「富农」没有选举和被

              选举权,而村社及村会的选举则是传统式的,不讲甚么「阶级」,于是所谓「

              富农」控制村社便成了布尔什维克体制在农村遇到的一大问题。

                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政府对村社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村社作为前近

              代的传统共同体阻碍农民个性的发展,并以其强大的平均主义职能成为农村资

              本主义因素与商品性农民农场(脱离了村社的「独立农庄」)成长的障碍,这

              是使包括斯大林在内的一些人认为它有利于集体化的原因。事实上,政府政策

              在新经济政策后期逐渐趋「左」,但又尚未下决心搞强制集体化之际,村社也

              的确被利用来限制「自发势力」,当时在「反独立农庄化」的压力下不少独立

              农民又被迫回到村社,从而使村社在市场经济潮中一度有所削弱之后又再度膨

              胀,并在1925-1928年间出现了村社与(当时尚很少的)集体农庄都

              在扩张,而一度有所发展的独立农民经济却迅速萎缩的状况。

                但另一方面,村社作为传统农民自治团体又有抵御外来干预的一面,它的

              小共同体纽带过去曾抵制了斯托雷平改革的个体化势力,如今对大共同体(集

              权国家)的一元化势力也起着抵制作用。全盘集体化前夕,国家与村社的斗争

              激化起来。

                1928年12月,苏俄修改土地法,规定村社对一切土地问题的决定都

              须经村苏维埃批准。1929年5月,全俄苏维埃「十四大」通过「扩大地方

              苏维埃权利」的决定,进一步规定村社的任何决定都应经村苏维埃批准才能生

              效,村社的基金也应由村苏维埃控制。在政治上,1929年在全俄进行村苏

              维埃改造,不仅使集体农庄庄员大量进入村苏维埃领导层并排挤了村苏维埃中

              的亲村社势力,从而改变了许多村苏维埃实际上依附于传统村社的软弱状态,

              而且还把「阶级原则」引进村社,要求把「富农」从村社领导中清除出去,甚

              至要求取消「富农」分得村社份地的权利(即把「富农」开除出村社)。在全

              盘集体化高潮中,传统村社终于面临末日。1930年2月,全俄苏维埃中执

              委主席团宣布在实现集体化地区取消村社,在其它地区则授权村苏维埃直接领

              导村社,有权批准、改变或撤销村社的决定。同年7月,更颁布了《关于在全

              盘集体化地区取消村社》的法令,最终取缔了村社。35万个传统小共同体的

              自治权,最终被一个万能的全俄大公社彻底吞噬了。

                这一过程自然充满着强烈的反抗。1929年前后的传媒常惊呼农村「两

              个政权并存」所引起的冲突,并报导了许多「富农」(当时实际上指集体化的

              反对者)把持村社并迫害「贫农」的案例,如卢多尔瓦伊事件、尤西吉事件等

              。传媒同时批评许多村苏维埃软弱无为,甘为村社的附庸。显然,自治村社是

              使俄国农民有组织地抵制集体化的条件。如果抽象地讲姓「公」姓「私」,那

              么从「公有私耕」的村社到「公有公耕」的集体农庄似乎只有一步之遥,但从

              大共同体一元化统治对小共同体自治权的剥夺这一角度看,其间冲突之激烈就

              不难理解了。

                回头再看中国,对于「小私有」的中国农民更容易被「集体化」便不会觉

              得奇怪。如前所述,在中国农民集体化的全过程中相对较强的抵制发生在东南

              沿海的广东、浙江、江苏诸省,而这三省(尤其是前二省)在近代恰是中国民

              间传统小共同体――宗族组织最活跃的地方。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这三省许

              多地方的传统农民是「小私有者」,不如说是宗族公社成员。在本世纪初,宗

              族公田占广州府属各县全部地产的比重达50-80%,非族田类的公田(学

              田、庙田、会田)又占1-5%。广州府以外的广东各县公田也占总耕地的3

              0-40%。浙江各县的宗族公产也很发达,如浦江县全县1/3地产为祠庙

              公产,义乌县一些地区宗族公产竟占耕地的80%。这与中国的其余绝大多数

              地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长江流域的湖南长沙府、湖北汉阳府、黄州府各县

              ,公田面积都只占全部耕地面积的15%左右,而且在公田中族田(包括义庄

              田与祭田)只占45%(湖南)和43%(湖北),学田、寺田等非族田类公

              田比族田多。这与广东的公田中90%以上为族田形成对比。至于北方各地的

              公产,更是几近于无。李景汉先生30年代在河北定县所调查的62村共有耕

              地238,563亩,而有族田的宗祠不过13所,总共有田仅147亩,只

              占总耕地的万分之几。陕西关中三府41县,土改前土地统计中的「族庙公产

              」没有一县超过1%,可称得上是「纯私有」地区了。

                中国农村集体化阻力较大的地区,不是这些传统上的「纯私有」地区,而

              是传统上盛行宗族公产的地区。这与俄国村社农民比中国「私有」农民更难集

              体化是同样的道理,它表明在传统时代,小共同体的缺乏往往并不意味着公民

              个性与个人权利的发达,而只意味着大共同体的一元化控制。一盘散沙式的「

              无权者的小私有」也许恰恰是大共同体产权垄断的同构物,它与近代公民私有

              产权的距离不会比自治的小共同体产权与后者的距离小。

                从总体上看,中俄革命后都出现了激进的大共同体一元化体制。但对小共

              同体的处理,两国却一时出现了相反的情形:俄国革命后出现了公社化农村,

              独立农民在革命中被「公有化」了。后来在新经济政策下虽稍有恢复,但已远

              无革命前的势头。而中国革命后形成的是农户农村,个别宗族公社活跃地区在

              革命中完成了大共同体主导的「私有化」,本来就远不如俄国村社那样强固的

              传统宗族、社区等小共同体纽带在革命中扫荡几尽,甚至连革命中产生的农会

              ,在土改后也因担心其产生自治倾向而遭忌讳。

                1953年3月,中共中央批转西北局的报告说:「农民协会,土改后已

              无新的任务,逐渐流于形式,但它对农民之良好影响尚在,故应暂存,待土改

              复查和土登评产全部完毕及互助组占绝对优势后,再行取消。目前农会的任务

              ,主要的应是帮助政府推动生产。」显然,对于农会在「帮政府搞生产」之外

              的活动,当局已存戒心。不久中央便正式决定在全国取消农会。紧接着在这年

              10月间,集体化最重要的逻辑前提――统购统销即正式出台。取消农会的决

              定在主观上虽未必与统购统销这一重大转折有关,但此举无疑使国家在这一转

              折关头消除了一个潜在的谈判对手,面对着一盘散沙式的小农户,其地位远比

              面对着自治村社的苏俄国家要有利。至此,我国农村组织前所未有地一元化,

              任何可能制衡大共同体的自治机制都不存在。准此,「小私有」的中国农民比

              「土地公有」的俄国村社更易于「集体化」就不难理解了。

                三 法家传统与大共同体本位

                如果说从经济上看只是从公有私耕变为公有公耕的俄国集体化,在文化传

              统上却经历了从多元共同体本位下的小共同体自治转向大共同体一元化统治的

              「剧变」,那么中国的集体化则相反,它在经济上似乎是从「一小二私」到「

              一大二公」的剧变,而在文化传统上却是秦以来大共同体本位传统的变态与强

              化。

                中国的大一统始于秦,而关于奠定了强秦之基的商鞅变法,过去史学界有

              个流行的论点,即认为商鞅坏井田、开阡陌而推行了「土地私有制」。如今史

              学界仍持此论者恐已不多,因为70年代以来,人们从睡虎地出土秦简与青川

              出土的秦牍中已明确知道秦朝实行的是严格的国家授地制,而不是甚么「土地

              自由买卖」。人们从《商君书》、《韩非子》一类文献中也不难发现,秦代法

              家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利出一孔」的国家垄断,而不是民间的竞争。

                然而,过去的那种说法却也非空穴来风。法家政策的另一面是反宗法、抑

              族权、消解小共同体,使专制皇权能直接延伸到臣民个人,而不致受到自治团

              体之阻隔。因此,法家在理论上崇奉性恶论,黜亲情而尚权势。出土《秦律》

              中一方面体现了土地国有制,一方面又为反宗法而大倡个人财产权,给人以极

              「现代」的感觉。《秦律》中竟然有关于「子盗父母」、「父盗子」,「假父

              (义父)盗假子」的条文,并公然称:奴婢偷盗主人的父母,不算偷了主人;

              丈夫犯法,妻子若告发他,妻子的财产可以不予没收;若是妻有罪,丈夫告发

              ,则妻之财产可用于奖励丈夫。即一家之内,父母子女夫妻可有各自独立的个

              人财产。于是便形成了这样的世风:「借父麻闵,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

              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难怪人们会有商鞅

              推行「私有制」的印象了。

                然而,正是在这种「天大地大不如皇恩大,爹亲娘亲不如陛下亲」的反宗

              法气氛下,大共同体的汲取能力可以大行其道。秦王朝动员资源的能力实足惊

              人,两千万人口的国家,北筑长城役用40万人,南戍五岭50万人,修建始

              皇陵和阿房宫各用(一说共享)70余万人。还有修筑工程浩大的驰道网……

              秦县以下置吏尚多。「汉承秦制」,我们可从汉制略见一斑。「大率十里一亭

              ,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

              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盗贼」,「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这些乡官有的史籍明载是「常员」,由政府任命并以政府财政供养:「有秩,

              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有的则以「复勿徭戍」为报酬。所不同者,县以

              上官吏由朝廷任命(「国家权力只到县一级」只在这个意义上才是对的),而

              这些乡官则分由郡、县、乡当局任命。但他们并非民间自治代表则是肯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基层干部都是代表国家管理「编户齐民」的,这与今人时

              常谈论的「县以下乡土社会的伦理自治」相去甚远。

                秦王朝开创了大共同体一元化统治和压抑小共同体的法家传统。由小共同

              体消解导致的「私有制」似乎十分「现代」,但这只是「伪现代」。因为在法

              家传统下,宗族文化与族权意识无从发达,但秦人并不因此拥有了公民个人权

              利。相反,「暴秦苛政」对人性、人的尊严与权利的摧残,比宗族文化兴盛的

              近代东南地区更甚。汉武帝改宗儒学,似乎是中国传统的一大转折。但「独尊

              儒术」是与「汉承秦制」乃至「百代都行秦政制」并行的。由汉到清的传统演

              进,是需要在另外场合详加探讨的课题。这里可以简而言之,即这两千年(除

              魏晋以后一个时期外)的文化与制度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性质,王道其表

              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说的性善论,信的性恶论,形式上吏的儒

              化,实质上儒的吏化,法家传统从未消失。而这段历史上的中国社会,也仍然

              是大共同体本位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但小共同体的阙失却

              造成了一种「伪个人主义」现象,正如梁漱溟在「乡村建设」实践中深刻地感

              受的:「中国人切己的便是身家,远大的便是天下了。小起来甚小,大起来甚

              大,……西洋人不然。他们小不至身家,大不至天下,得乎其中,有一适当范

              围,正好培养团体生活。」

                从小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会进入个人本位的现代社会的西方人对此难于理

              解。70年代美国在越南失败后,西方学界出现了研究亚洲农民之热,而斯科

              特(JamesC.Scott)与波普金(SamuelL.Popkin

              )就此发起了「道德农民」还是「理性农民」的论战。前者认为亚洲农民传统

              上认同小共同体,社区利益高于个人权利,习惯法的「小传统」常重新分配富

              人财产以维护集体的生存;后者则指出农民是「理性的个人主义者」,村落只

              是空间上的概念,并无利益上的认同纽带,村民互相竞争并追求利益最大化。

              然而,这两方都没有想到:在「小共同体的道德自治」与「理性的个人主义者

              」之外有没有第三状态?农民对社区、宗族缺少依附感,就意味着他成了「便

              士资本家」?反之,农民若不习惯自由竞争,就一定会是个小共同体崇拜者吗

                近年来对中国农村社区、村落、宗族的研究成为热点,受国外小共同体争

              论的影响,强调乡土中国伦理自治的论点十分盛行。这种看法如与1949年

              以后的农村相比无疑有部分道理,就国家权力对村内生活的干预而言,194

              9年以后尤其是集体化以后的农村确实比前突出得多。但若就文化形态比较而

              言,则不是家族主义或社区主义,而是国家主义加「伪个人主义」构成中国传

              统的特点。绝对地看,传统中国社会当然并非完全没有「小共同体认同」,但

              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西欧的村社、行会、教区、

              采邑、俄罗斯的米尔和南欧的扎德鲁加(家族公社)等等「非国家」社群的内

              聚与自治能力,在传统中国总的来讲是不存在的。过去受「村社解体产生私有

              制」理论影响,长期以来否认中国古代有过「自由私有制」的人总是强调小共

              同体的限制因素,如土地买卖中的「亲族邻里优先权」与析产遗嘱中的「合族

              甘结」之类。但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的「小农」抗御此种限制的能力,要比例

              如俄国农民抗御村社限制的能力大得多。然而,这些缺乏自治纽带的「小农」

              对大共同体的制御能力却很差。历史上因缺乏村社传统而显得更为「私有」化

              的中国农民,反而更易受制于国家的土地统制,如曹魏屯田、西晋占田、北朝

              隋唐均田、北宋的「括田」与南宋的「公田」、明初「籍诸豪民田以为官田」

              以至「苏州一府无虑皆官田,民田不过十五分之一」,直到清代的圈占旗地等

              等。中国古时也有土地还授之制,但那不是村社而是国家行为;中国农民历史

              上也有迁徙限制,但那不是米尔而是国家对「编户齐民」的约束;中国人知道

              朝廷的「什伍连坐」之法,但不知何为「村社连环保」;中国农民知道给私人

              地主交租、给朝廷纳粮当差,却很难理解俄国农民对村社的交纳达26%是怎

              么回事。中国人因无村社而有「私有制」,因无贵族政治而有「文官制度」,

              因无村会裁判与行会裁决而有法家的「法制」,――但这一切并没有使中国走

              向个人本位的公民社会,却使中国更容易地建立了比传统时代更强化的大共同

              体一元化统治。人民公社制度就是它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一大二公」取代「一小二私」的人民公社,并不像它表面上看那样「

              反传统」。而毛泽东在公社制度最极端化的文革中发动弘扬「法家」的运动,

              也是很耐人寻味的。

                现代化过程本质上是人身依附的共同体社会向个性自由的公民社会转变的

              过程。但在不同的民族,压抑公民个性与个人权利的传统共同体结构是不同的

              ,公民权利的成长过程因而也会不同。在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欧,当公民个人权

              利的力量还很弱小时曾出现过「公民与王权的联盟」,即公民首先借助大共同

              体的力量来摆脱采邑、教区、行会、村社等小共同体的束缚,当公民权利成长

              起来后,才与王权决裂并开创公民国家。

                至于在大共同体本位的中国,公民权利的发展障碍主要来自「王权」本身

              ,因而中国现代化进程就可能会采取一种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为中介

              的路径。这也许是我们认识中国改革、尤其是中国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改革最

              成功部分的农村改革之奥秘的关键。这就是与「公社建立之谜」相关的另一个

              谜――农村改革之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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