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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基因专利战争—— 官司、困局与未来 -- 游识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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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基因专利战争—— 官司、困局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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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起对转基因作物(GM Food)里面外国专利的大量关注来,国内投给另一部分外国专利的注意力似乎要少得多,虽然那部分专利的重要性很有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

    那就是人类基因相关的专利。

    而2010年3月29日,纽约南区地方法院作出了一个与人类乳癌基因相关的判决。美国的法系是判例法,也就意味着这个判决将影响未来所有类似案件的走向。

    而这项判决的影响可能有多大呢?有人是这样评论的:“当你3月28日入睡时,你身体里20%的基因还属于一群研究者与公司。一天之后,根据Robert Sweet法官的判决,它们属于你。”

    估计有人看到这里要大吃一惊——我20%的基因还这么易主过?我怎么不知道?

    这事说来就话长了,得从上个世纪80年代说起。

    关键词(Tags): #基因专利 官司 BRCA元宝推荐:海天,爱莲,老马丁, 通宝推:霜迹板桥,一无所之,人云亦云,atene,小糊,思炎,长少年,赫然,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就总体而言,基因专利的问题已经木特鸟

      1。绝大多数基因专利申请将永远不会获得授权,只能长久地挂在专利局,直至过期作废;

      2。获得授权的专利绝大多数赚不到什么钱,Myriad Genetics的BRCA1/BRCA2专利只是极少数的例外之一;

      3。专利的寿命一般是从申请之日起二十年;绝大多数基因专利是在人体基因组计划期间(1990-2003)申请的,这样很多基因专利业已命不久长矣。

      几点订正:

      一、基因专利简明史
      Diamond v. Chakrabarty争论的焦点不是基因专利,而是活物专利。这里的活物是经人工基因改造过的细菌。

      这么多的专利自然给各大制药公司带来了巨额利润——据统计,截止2007年,医药界的20个领军公司约40%的收入建立在专利许可之上。
      这里所说的专利中的绝大多数应该是非基因专利。

      二、不为人知的“反公地悲剧”
      基因专利很难形成这种困局;即使形成了,也不会杯具。IT的经验提供了现成的解决方案--专利池/专利联盟。

      三、生物专利形成的困局
      专利对制药业利远大于弊。当前制药业的主流依然是传统的小分子药。小分子药的专利问题相对简单,一般不会需要“几十种专利的授权许可”。大分子药,疫苗面临的专利问题也没有那么可怕。被专利困死的大分子药,疫苗不是没有,但不多。

      四、被基因专利困扰的人们
      这些“人们”里很多是起哄架秧子的。

      五、BRCA引起的官司
      个人感觉,Robert Sweet的判词在法理上有些地方不太站得住脚。这个皮有得扯了。

      六、基因专利的未来,是继续困局?还是找到出路?
      ACLU这次不仅仅是在与Myriad一家公司战斗,事实上,他们希望能一举打破各大公司对基因的垄断。
      多数基因专利掌握在新兴的小公司手中。这些小公司的绝大多数如果没有破产就已经转型了。

      当然,那些依赖专利带来百亿美元利润的公司绝不会束手待毙,他们会尽一切努力改变法律的走向。这场官司必然会旷日持久,也意味着反公地悲剧在短时间内依然将继续。
      同前,这些“带来百亿美元利润”的专利绝大多数不是基因专利。

      通宝推:leqian,
      • 家园 对了,有几条

        绝大多数基因专利是在人体基因组计划期间(1990-2003)申请的

        多数基因专利掌握在新兴的小公司手中。这些小公司的绝大多数如果没有破产就已经转型了。

        能否告知资料来源,谢谢

        • 家园 Celera

          绝大多数基因专利是在人体基因组计划期间(1990-2003)申请的

          具体出处想不起来了。大多数人体基因是在人体基因组计划期间做出来的。研究结果要发表,竞争又激烈,当时不申请,以后就没机会了。

          多数基因专利掌握在新兴的小公司手中。这些小公司的绝大多数如果没有破产就已经转型了。
          你可以古狗Celera Genomics, Human Genome Sciences, Incyte Genomics, Isis Pharmaceuticals, Millennium Pharmaceuticals, Myriad Genetics

      • 家园 感谢探讨

        基因专利很难形成这种困局;即使形成了,也不会杯具。IT的经验提供了现成的解决方案--专利池/专利联盟。

        对这个还是觉得值得商榷,基因的问题在于前期研究投入非常巨大。IT的投入与其没有可比性。就像音乐界对电台或电视播放也是有形成某种联盟,把一大批歌曲的版权问题一次解决,但是这种模式依然很难直接搬到基因这里。

        此外,IT也好,音乐也好,还可以有个行业相对公认的定价标准。基因因为每个的投入成本可以差距很大,而每个未来的赚钱前景也可以差距很大,所以要形成联盟,在定价这一步就够谈判与扯皮了。

        • 家园 多数基因专利前期研究投入并不大

          多数基因是在DNA测序技术取得突破后作出来的。

          基因专利的专利池/专利联盟尚在讨论中。俺觉得根本原因是基因专利所造成的“困局”远没有原来想得那样大。所以大家没有紧迫感。

    • 家园 专利是经济利益的东西。发到经济版更好。

      讨论的人会多一些。

    • 家园 不能送花就宝推吧
    • 家园 我的一个粗略印象是非盈利单位,比如说大学和研究所,

      是可以免费使用专利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研究,反正他们的成果主要是以文章的形式出现,不涉及利益。所以不太明白⑤里的那些研究者们为什么要参与诉讼,除非他们是为别人呼吁,或者他们在下游的应用过程中有股份。

      如果产生专利的资金是由政府全部或部分资助的,比如说NIH,那NIH资助的其他项目也可以免费使用这项专利。如果产生专利的资金是私人投资的,联邦政府也有权征用专利而无需付专利费。这项权利在和平时期用得不多,但在战时就非常有用了。

      • 家园 政府资助的专利确实是这样

        但私人资助的一些专利,理论上研究者也不能随心所欲地研究的。但是一般公司不会去起诉研究者,主要原因是无利可图,但假如公司愿意,它完全能把一些侵犯到它专利的研究者送上法庭。

        有时候研究者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侵犯了专利,大部分研究者不会去调查自己用到的某个技术有无申请专利的。

        以下引用自《困局经济学》

        实证辩论有两个截然不同的方面:对学术研究的威胁,以及对商业药品开发的威胁。在国家科学院和国家研究委员会任委员的社会科学家约翰·沃尔什及其同事着手对科学家进行调查,评估专利困局的危险性。沃尔什的第一份研究发表于2003年,指出学术界的科学家是靠法外行事勉力为生的:“大学的研究人员在研究过程中,一贯无视知识产权。”62 所有政府实验室的受访者都说,他们对知识产权法不屑一顾,1/3的产业研究人员说,他们偶尔会在未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受专利保护的研究工具。63 遵守法律可不容易。比如,为了弄清校园实验实里使用的知识产权,爱荷华大学被迫联系了71家实体,在背景调查上花了上万美元。64

          这种情况对药品发明来说可不妙。学术实验室或许可以容忍一项研究暂时调用“非法科学”,但这样做不确定性高,而且有风险。65 归根结底,一套把研究人员变成盗版专家的产权制度,具有极强的腐蚀性。要是研究结果会暴露自己侵犯了他人的专利,科学家有可能不愿将之发表,从而窒息开放的学术交流,人人都觉得脆弱、不确定。诚实和正直在科学发现的每一阶段都很重要;专利权里遍布的欺骗和机密破坏了公开的质询。倘若新发现秘而不宣,创新的循环就中断了。整个趋势是专利越多,机密越多,协作越少,发明药品所需信息积累得越少。66

          沃尔什的第二份研究发表于2005年(与另一组同事合作完成),更深入地调查了学术界生物医学研究人员的情况。67 他们发现,29%新近生效的材料使用转让协议都附有穿透性条款,16%做了版税规定,26%包含出版限制。在涉及有众多商业利益的领域,30%接受调查的研究人员说,他们曾要求获得最新的生物研究资料,但没有收到。68

          有商业用途的诊断测试愈发受到限制,研究人员很容易放弃涉嫌侵权的研究。尽管从另一方面来看,绝大多数受访者仍然否认专利丛林和分散所有权会延误疾病治疗。

          我们应当如何解释这些调查结果呢?沃尔什和第二组合作的同事们指明了一条方向。他们的结论是:“要说有关产权的例行谈判陷入了绝境,这方面的证据并不充分。不过,根据我们的观察,研究工具专利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成本,并施加了一定的使用限制。”69 受访者承认授权或材料使用转让谈判很耗时间,但认为它不会对工作进度造成影响。沃尔什指出,受访者会采用各种独特的解决办法:绕开棘手的专利继续搞研究,把更多研究外包到海外的实验室,对知识产权搞盗版,甚至打官司。

        这里所提到的沃尔什全名是 John P Walsh, 他的一系列文章这里可以找到

        http://www.prism.gatech.edu/~jwalsh6/

        2003. Walsh, J.P., W.M. Cohen and A. Arora. Patenting and licensing of research tools and biomedical innovation." Pp. 285-340 in W.M. Cohen and S. Merrill, eds. Patents in the Knowledge-Based Economy. Washington, DC: NAP

        2005. Walsh, John P., Charlene Cho and Wesley M. Cohen. "The View from the Bench: Patents, Material Transfers and Biomedical Research." Science (23 Septmeber 2005) 309:2002-2003.

        • 家园 请问专利不是有时效性吗?

          记得好像中国的专利是二十年过期吧?

        • 家园 两篇引文的链接失效了,看不到原文

          不过作为研究人员,我也是一贯无视知识产权的。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要搞清楚的话,需要海量的时间投进去。同时我也认为被起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公司即使赢了也捞不到什么好处。如果它真地想打官司,反正我们单位雇了一堆律师,正好给他们找点事情做。他们手上有不少大杀器。

          专利只是通向法庭的台阶,而且一定年限后就失效了。像我们单位这种非盈利单位,公司跟我们打官司是划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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