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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1) -- Drac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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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1)

    这个题目我以前打算是作为玫瑰战争那个系列里的一篇,离婚和私生子的法律同那个时期的政治斗争息息相关,这篇文章是这些法律问题的背景介绍。现在有网友让我继续写玫瑰战争,我就把这篇写出来。文章的题目是欧洲,但我只对英国历史比较熟,因此文章中举的例子都是英国的。不过这时欧洲大陆同英国在这些问题上的法律几乎是一样的,因此用了现在这个名字。这篇文章的内容主要来自于一本书,书名我就不提了。大家如果在图书馆读到这本书,不要告我剽窃。

    今天在西方,婚姻同基督教会之间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婚礼是在教堂举行,需要得到牧师的祝福。天主教会认为离婚是罪恶(sin),禁止离婚。现在美国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性的争论里,反对方最重要的理由都是宗教理由。但是在早期的基督教会情况并不是这个样,公元一、二世纪的基督教徒认为耶稣很快就会第二次回到人间,一个人最好的选择是独身。因此对婚姻这个问题没有多少兴趣。在中世纪早期,欧洲在婚姻问题上基本上是沿用罗马时期的法律。结婚非常容易,不需要注册,不需要公开的典礼。相应的,离婚也极容易,只要丈夫一纸休书就可以中止婚姻关系。罗马法律里并没有重婚罪,因此一个人如果结第二次婚,前一次婚姻就自动解除。那时的西方就像现在一样,人们实行的是serial monogamy。查里曼大帝四次结婚,并且至少有5个concubine,教会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但是从1050年开始,罗马教会开始对婚姻这个社会组织进行严格的管理。到13世纪早期,教会在婚姻这个问题上具有了绝对的权威。由此导致的一系列发展,对今天西方的婚姻制度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教会对婚姻新的规定主要有3点。首先,一切婚姻必须得到女方的同意。中世纪早期的婚姻就类似于家族之间的财产交易。英语里婚礼(wedding)这个词的本意,就是双方交换财产(weds)的仪式。女方本人是否同意,没有任何关系。但是罗马教会不仅规定男女双方本人同意是一切婚姻的先决条件,而且只要双方个人同意,双方的父母或领主或任何其他人是否同意都不重要,都不影响婚姻的合法性。在今天西方教堂里举行婚礼时,牧师总是要问对方是否同意嫁(娶)对方,这一仪式就源于11、12世纪教会对婚姻的改革。

    但是教会的这一规定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果两个人私奔,没有任何证人,或者只有一两个朋友为证人的情况下,举行仪式结婚,这个婚姻应该被认为合法吗?举一个现实的例子,Joan of Kent是14世纪时英国极有名的美女。1340年她的父母出于政治考虑,把她嫁给了William Montacute。据她后来说,在嫁给Montacute之前,她已经私下同Thomas Holland举行婚礼。Joan嫁给Montacute时,Holland正在十字军东征的路上,她担心如果他这时赶回,违背他参加十字军的誓言,会被处决,因此就没有提这件事。Holland后来回到英国后,发现他的妻子嫁给了别人,就向教皇请愿,认为自己才是Joan的合法丈夫。1349年根据Holland,Joan,及几个朋友的证词,教皇解除(annul)了Joan同Montacute的婚姻,Joan 终于成为了Holland的妻子。(后来1360年Thomas Holland去世,1361年Joan of Kent同当时的威尔士王子黑王子爱德华结婚,他们的孩子就是后来的理查二世。)但是,也有可能Holland 和Joan的证词并不是事实。而是Holland从十字军回到英国后,双方才相爱。由于当时无法离婚,才想出这个方法宣称他们以前已经结了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发生,教会越来越强调婚礼必须公开举行,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在婚礼举行前必须在教堂公共宣布就要结婚的双方的名字。同时,婚礼必须要有牧师来目睹双方的宣誓。1563年天主教会终于规定没有这两条就不算合法的婚姻(1983年,天主教会取消了关于banns的要求)。但是在中世纪关于是否承认秘密婚姻的规定很混乱。我后面谈到私生子时会谈到爱德华四世是否同Elizabeth Butler结婚,以及由此带来的爱德华五世是否是私生子,是否有资格继承王位的问题。

    第三,教会强调婚姻的神圣性和不可解除性。如果两个人在祭坛上、上帝面前宣誓,同意结婚,选择对方终身为伴。那么就没有任何力量、任何办法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这一点是11世纪、12世纪教会同国王激烈斗争后,争取来的原则。因此在中世纪中后期,并不存在我们现在意义上的离婚(divorce) 。但是贵族包括国王又有需要离婚的现实需要。因此就发展出几种解除婚姻(annulment)的方法,给了特权阶层一些漏洞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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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5)

      征服者威廉本人是私生子。他的母亲Herleva据说是个皮革匠的女儿。据流传下的故事说,诺曼底公爵Robert一天在城楼上向城堡外张望时,看到Hervela在下面光着脚踩皮革来染色。Hervela看到公爵向自己的方向看,就把裙子抬高了一点。Robert马上就爱上了Hervela,派人把她接进城堡,Hervela就成了他的情妇。

      由于两个人社会地位相差太大,Robert不可能和Hervela结婚。但是两个人之间很可能不仅仅是肉体的关系。Robert应该对Hervela感情很深。因此在他参加十字军之前就立Hervela的儿子威廉为继承人,让他手下的贵族当面宣誓效忠于威廉。在他死于十字军东征的路上后,威廉就被立为诺曼底公爵,在当时他的绰号是私生子威廉(William the Bastard)。Hervela 后来嫁给了Herluin de Conteville,是个小贵族。她的两个儿子Odo和Robert,也就是威廉同母异父的兄弟,后来是威廉手下极受信任的重臣,在诺曼底和英国都有大量的封地。

      可能正因为他的出身,威廉对他的妻子非常忠实,是中世纪英国国王里,很少几个没有私生子的。

      威廉的儿子亨利一世是英国历史上私生子最多的国王。据C. Warren Hollister 研究,亨利的私生子女大约有24个,这些大多是在他年轻时,成为国王之前,在诺曼底四处游荡,撒播种子的结果。就真正私生子女的数量来说,亨利一世不一定就是最多的。但是只要是有人来认亲的他都是把孩子收下,承认是自己的子女,因此有记录可查的私生子女,他比其他中世纪英国国王加在一起还要多。与亨利一世同时的历史学家William of Malmesbury认为亨利有这么多私生子女同情欲无关,他这么做都是时时想着国家大事。

      “Throughout his life he was altogether free of lewd desires, for, as we have learned from those who know the matter well, he cast himself into the embraces of women not for the gratification of carnal pleasure but to beget offspring, nor did he assent to sexual intercourse except when it could bring about the spreading of the royal seed. He was thus the master of his libido, not its servant.”

      William of Malmesbury这些阿谀拍马的话我们不必相信,但是亨利一世这么多私生子女在他手里确实是一笔很重要的政治财富。他最年长的两个私生子Robert of Gloucester和Richard能力都很突出,而且对他都非常忠实,是他政治军事上的左膀右臂。据研究,他的私生女中有9个嫁给了国王,或非常重要的贵族,比如苏格兰国王Alexander,Brittany公爵等等,成为他外交上建立联盟的非常重要的筹码。

      尽管亨利一世有这么多私生子女,他的婚生子女中成人的只有两个,儿子William Adelin和女儿Matilda,先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后,后来嫁给了Anjou伯爵。在William Adelin在1120年死于海难后,亨利一世想过立Robert of Gloucester为继承人。但是时代已经变了,贵族很难接受私生子成为国王。最终亨利立他的女儿Matilda为继承人。但是他刚一死,他的外甥Stephen就抢先动手,获得了英国王位。接下来,英国包括诺曼底就进入了20年的内战。Robert of Gloucester作为他同父异母妹妹Matilda的军事总指挥官忠心耿耿,尽心尽力。没有他,他的外甥亨利二世很可能就最终得不到英国的王位。

      亨利一世外孙亨利二世最有名的私生子是Geoffrey Plantagenet。Geoffrey同他父亲一样能力非常出众,精力过人,但是都脾气极大,不懂得适时的妥协。他同亨利之间父子感情很深。当亨利最后连他最宠爱的小儿子约翰都背叛他,加入到反对他的队伍中后,只有Geoffrey坚守在他的身边,在他死后处理他的后事。Geoffrey后来同理查一世以及约翰发生很大的争吵,以至被流放,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他认为他们当年不应该背叛他们的父亲。到了这个时期,私生子继承王位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因此尽管Geoffrey位至约克大主教,他对理查和约翰继承王位方面没有任何威胁。

      十三和十四世纪英国国王没有什么太出名的私生子。唯一需要提一下的是,爱德华二世也有一个私生子,因此把他归为双性恋可能更合适,接下来,我就讲一下Beaufort家族。

      John of Gaunt爱德华三世的三子,共结过三次婚。1359年他19岁时娶了Blanche of Lancaster,带给了他兰卡斯特公爵的爵位以及大片的土地。他这次婚姻唯一的儿子Henry Bolingbroke后来于1399年篡夺了王位,成为亨利四世。1371年,John娶Castile的公主Constanza。这是一场政治婚姻,双方没有什么感情,他的主要目标是Castile的王位。John of Gaunt真正喜欢的是Katherine Swynford。

      Katherine Swynford 1350年出生,她的姐姐嫁给了英国大诗人乔叟。她于1367年嫁给了Sir Hugh Swynford。Hugh Swynford 1372年死于百年战争的战场上,这时Katherine是John of Gaunt女儿Phillipa的家庭教师,可能已经是John的情妇了。

      此后的十年里Katherine和John共有4个孩子:John(1372), Henry(1375),Thomas(1377), Joan (1379)。因为不是婚生,他们的姓用的是Beaufort,John of Gaunt曾经在法国拥有的一座城堡的名字。1382年,Katherine 同John 分开,随后的几年里,Katherine以及她四个孩子同Henry of Bolingbroke的妻子住在一起。从1386年开始,双方又在一起同居。1394年Constanza死后,1396年1月两个人在林肯城堡结婚。

      因为在此之前两人是通奸的关系,而且John是Katherine第一次婚姻的女儿的教父,两人在婚后向教皇申请承认他们的婚姻。在教皇批准之后,1397年2月,英国议会通过决议,承认Beaufort三子一女为合法婚生子女,并且享有一切婚生子女的权利。当时还举行了一个很重大的仪式,国王理查二世和所有贵族都参加了。Henry Bolingbroke本人对父亲的这次婚姻很不满意,1407年在他成为国王后,在议会通过的决议上加上了excepta dignitate regali,意思是说,他们拥有的继承权不包括王位。但是他的改动并未公开宣布,而且在法律上也不清楚国王是否有权力更改议会的决议。因此Beaufort家族在法律上是否有权利继承王位这一点,从15世纪的人到今天的历史学家都不是很明白。

      1407年Beaufort家族继承王位还象是很遥远的事,因为亨利四世有四个儿子,都已成年,而且很健康,王位能传到Beaufort这一支的可能性似乎是微乎其微。但是1450年后,亨利六世成为他祖父亨利四世仅有的后代,因此继承人问题就成了头等大事。如果从John of Gaunt这支来算,Beaufort这一支就成了亨利六世最近的亲戚。但是由于他们的私生子出身,加上亨利四世对议会决议的改动,大家不清楚他们是否有资格继承王位。如果抛开Beaufort家族,只从父系血统算,那么王位的继承人应该是爱德华三世的4子Edmund of Langley的后代约克公爵Richard。如果血统可以从母系算的话,那么约克公爵Richard比亨利六世还有资格做国王,因为他的母系血统可以追溯到爱德华三世的第二子Lionel of Antwerp,但是在15世纪50年代初,他还不敢提这一点,用的是Edmund of Langley的族徽。Richard本人也同Beaufort家族有亲戚关系,他的妻子Cicely是Joan Beaufort的女儿,因此1399年后,不管英国王朝怎么更替,所有的英国君主都是John of Gaunt的后代。

      尽管有亲戚关系,但是从15世纪50年代初(玫瑰战争的初期)开始,约克公爵Richard和John Beaufort的儿子Somerset公爵Edmund Beaufort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权力争夺,一方面是为王位的继承权,一方面这时亨利六世得了精神病,不能视事,双方争夺对政府的控制权。1453年,亨利六世的王后Margaret of Anjou生了儿子,因此对继承权的争夺从约克同Somerset之间的争夺,变成了约克同王后的冲突,Edmund Beaufort成为王后的重要同盟。1455年第一次St. Albans战斗,Edmund Beaufort战死在战场上,他对王位的继承权就传给了他的女儿Margaret Beaufort。1455年Margaret Beaufort嫁给了亨利六世同母异父的兄弟Edmund Tudor。Edmund Tudor 1456年11月死去,1457年1月Margaret生下了她唯一的儿子:Henry Tudor。1461年约克公爵Richard的儿子爱德华四世在父亲战死后即位,建立约克王朝。在1471年爱德华四世复辟重夺王位后,处死了亨利六世,并且威尔士王子爱德华也在战场上战死,这样整个兰卡斯特王朝这一支对王位的继承权就落在了Henry Tudor身上,1483年理查三世篡夺侄子王位,约克王朝出现分裂,对理查不满的约克贵族开始团结在Henry Tudor 周围,亨利成为了对王位极有力的争夺者。最终1485年Bosworth一战,击败了理查三世,建立了都铎王朝,成为亨利七世。这样尽管Beaufort家族是私生子出身,他们的后代最终成为了英国国王。

      都铎王朝的建立在英国历史上标志着中世纪的结束。此后,亨利八世的两个女儿,由于他的离婚,都成了法律上的私生女。他还有个私生子Henry FitzRoy(FitzRoy是国王私生子常用的姓)。亨利一度想过立他为继承人,但最终选择了离婚这条路来得到男性继承人。再往后,查理二世是有名的风流国王,情妇一大把,故事也一大把。他没有合法的婚生子女,但是他承认的私生子女有12个。他的长子Duke of Monmouth在查理死后起兵,同叔叔詹姆斯二世争夺王位,兵败后被处决。今天英国29个公爵里有4个就是查理二世私生子的后代。戴安娜王妃有两个祖先是查理二世的私生子:Duke of Grafton和Duke of Richmond。因此当王子威廉即位成为威廉四世时,他就会是第一个查理二世的后代成为国王。

      • 家园 爱德华四世不是说也非正统吗

        以前看过一个节目说他妈怀孕的时候约克公爵正在法国打仗呢。所以可能理查才是真正的王族后代。

        • 家园 对这个说法历史学家采信的不多

          爱德华四世可能不是约克公爵理查的儿子这一说法是爱德华四世死后,理查三世准备夺取侄子王位的时候才开始流传的。因此同爱德华五世是私生子的说法一样,大多数历史学家认为这是理查三世为夺位寻找借口,可信性不大。我前面提到了,中世纪时,要认定婚姻中生下的孩子为私生子需要很强的证据,约克公爵在爱德华出生前9个月时在法国打仗,但是也有可能爱德华是早产,或者约克公爵比纪录的时间提前回家。按照中世纪的法律,这一点远不够作为证据认为爱德华是私生子。而且没有任何历史纪录表明约克公爵理查认为爱德华不是自己的儿子,没有任何历史纪录表明父子之间有特别的隔阂(当然15世纪英国历史资料并不是很多),因此我读过的玫瑰战争的书,以及两本爱德华四世的传记都认为这个说法没有什么根据。

          而且,尽管爱德华四世称王即位的理由是约克公爵理查的祖先是爱德华三世的次子Lionel of Antwerp,因此他比亨利六世更有资格做国王,但是约克公爵理查本人毕竟没有当上国王,爱德华四世的王位不是从父亲那儿继承来的,而是从亨利六世那儿抢来的。因此也可以认为他得到王位是by right of conquest。他王位的合法性和他是不是真是约克公爵的儿子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文中提到了,爱德华四世的母亲Cecily Neville也有王室血统。她的母亲Joan Beaufort是John of Gaunt和Katherine Swynford最小的孩子。当然,单从他母系算,爱德华四世作国王的资格比不上亨利六世。

      • 家园 看着真晕

        能把这些搞清真不容易,花

        • 家园 这里错综复杂的亲戚关系

          我以前读了好几本玫瑰战争的书都没真正搞懂。后来看了S.B. Chrimes 的Lancastrians Yorkists & Henry VII才弄明白。我如果详细写玫瑰战争,用比这大得多的篇幅来解释1399年理查二世被迫退位后的局面,对王位的继承法律,以及各个家族的通婚情况可能会好懂一些。你如果感兴趣,可以找本玫瑰战争的书来看,书后都会有各个家族的谱系以及通婚的图。(我的文章里还少提了Neville家族)。玫瑰战争这个题目我是在短时间内不会写的。不过,我有可能会写一篇亨利七世的小传。

    • 家园 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4)

      1050年教会全面介入婚姻制度管理之前,欧洲对婚生子女同私生子女的区别还很小。一方面由于婚姻制度本身不是很严格,当事人有时也搞不清是不是私生子女。另一方面,当时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还没有完全建立,就继承问题来说,搞清楚是不是婚生子女的现实重要性不是很大。这个时期社会对私生子的态度还很宽容。征服者威廉作为私生子可以在1035年继承诺曼底公爵,并且后来成为英国国王。同一年在英国,Harold Harefoot作为私生子可以成为英国国王,而不是婚生的Harthacnut 。 但是100年之后,长子继承制在欧洲完全建立起来。私生子的法律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没有权利继承父亲的财产。因此,征服者威廉可以继承公爵,但是1135年亨利一世的私生子Robert of Glouster 就很难继承王位,而到12世纪末亨利二世的私生子Geoffrey Plantagenent就没有任何可能继承王位了。在法律上继承财产问题上对私生子女的区别对待在英国一直到1920年Legitimacy Act才结束,但是对于王位、或贵族爵位,还是只有婚生子女才有权继承。在美国,一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最高法院判决对私生子女的歧视,违反第14宪法修正案,对私生子女的区别对待才结束。但是同维多利亚时期不同,在中世纪,作为私生子并不是个人的耻辱。贵族的私生子仍然可以使用父亲的家徽,社会还都是很尊敬的对待他们的。

      对于一个人是否是私生子,大多数情况还是很容易判断的。但是在3个方面教会法律和世俗法律有些不同,我接下来就解释一下。

      首先是mantle children,假设两个人在没结婚前就发生性关系,有了孩子,后来又举行婚礼结婚,他们婚礼以前出生的孩子算不算私生子女呢?教会法律认为他们父母后来的婚姻自动就让他们成为婚生子女,一开始世俗法律接受教会法律的看法,但是在英国从1180年开始,世俗法律认为这些孩子属于私生子女,因此无权继承父母的财产。这一规定在英国一直沿用到1920年。我在下一篇会谈一下英国历史上最有名的mantle children:Beaufort家族。

      第二点是,如果我们已知妻子有很多外遇,那她在婚姻里所生的孩子算不算私生子女呢?对于世俗法律来说,只要是在婚姻内生下的孩子,除非有极强的证据,总是认为是丈夫的孩子,有合法的继承权。那时没有DNA测试,极强的证据包括两种。要么是能证明丈夫是完全的性无能,不可能是孩子的父亲。要么是丈夫离家两年,发现妻子怀孕或有小于一岁的孩子。除这两种情况之外,都认为孩子是合法的婚生子女。而教会更希望搞清丈夫到底是不是孩子的父亲,因此使用的标准要稍松一些。

      1420年英国国王亨利五世在战场上取得大胜,逼近巴黎城下,同法国国王查理六世谈判。当时查理六世精神已经不正常,就将女儿Catherine of Valois 嫁给亨利五世,并且答应在自己死后由亨利继承法国王位,这样就剥夺了自己儿子后来的查理七世的继承权。他的王后Isabella of Bavaria有很多情夫(她的孙子路易九世称她为a great whore)这时也公开宣布,太子并不是查理六世的儿子,他的父亲是自己的一个情夫。尽管这样,根据法律,皇太子仍然是合法的婚生子女拥有继承权。因此,当查理六世死后,法国绝大多数贵族不承认亨利五世和他儿子亨利六世的继承权,团结在查理七世的周围,后来依靠圣女贞德的帮助,终于把英国人赶出法国,获得了百年战争的胜利。

      教会法律同世俗法律有区别的第三点是父母婚姻解除后,子女是否就自动变成私生子女。教会法律认为如果离婚是因为pre-contract,那么婚前一定有一个人说了慌,父母的罪恶子女来偿还,因此他们的孩子应该成为私生子女。如果离婚的理由是近亲结婚,那么双方可能并没有错处,因此子女不应该受到惩罚,教会仍然认为他们是合法的婚生子女。但是世俗法律认为只要父母之间的婚姻解除,子女就自动成为私生子女,不管是什么理由。英国国王亨利八世的两个女儿,后来的玛丽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这样就自动成为私生女。1536年议会通过Act of Succession 剥夺了她们对王位的继承权。但是到了1544年,亨利八世的唯一一个儿子后来的爱德华六世身体很不好,因此亨利又让国会通过了第三个Act of Succession将玛丽和伊丽莎白加到了继承的名单中。

      下一篇讲一讲英国中世纪国王的私生子们,尤其是Beaufort家族,因为他们同玫瑰战争的密切关系,这个系列就结束了。

      • 家园 一个小笔误,查理7的儿子是路易11,不是路易9

        他的王后Isabella of Bavaria有很多情夫(她的孙子路易九世称她为a great whore)

      • 家园 妻子亡故之后再娶

        教会会批准吗?

        这样同亡妻的子女应该不算是私生子吧?与再娶的妻子所生的子女应该也不算私生子.

        如果以上成立的话,君王为什么不干脆干掉自己不要的老婆?就算伪装成意外也可阿.

        • 家园 丈夫在妻子死后再娶或寡妇再嫁

          教会都是批准的。与前妻的孩子和后来的孩子都是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你的这种离婚的方法太可怕了。首先尽管王室的婚姻都是政治婚姻,夫妻之间很少有什么感情,这么做也是要受良心谴责,担心下地狱的。我读过的中世纪国王传记里,没有谁是这么冷血的。

          第二,如果做的不严密,被人找到足够的证据,教皇可以将国王开除出教。而且国王在贵族而且臣民中的威望也会大降,会威胁到他的统治。如果王后是大国的公主,这么做是会挑起战争的。

          第三,即使只有流言,外国的公主听到后,谁敢嫁这样的人呢?亨利八世前两个妻子,一个离婚,一个因为通奸(现在历史学家一般认为是被Thomas Cromwell陷害)被处死。他后来在欧洲大陆上找妻子时,好几个美女爱惜自己的生命,不敢嫁给他。

          举一个与此相关的例子。伊丽莎白一世很可能对Robert Dudley有真感情,但是Dudley的妻子从楼梯上失足摔死之后,风言风语很多,伊丽莎白就不可能嫁给他了。

          第四,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这个必要。如果只是夫妻感情很差,国王可以找情妇来满足性欲或感情上的需要。如果王后过分胡来,国王可以把她囚禁在修道院里,没有必要使用这么极端的方法。

          • 家园 谢谢回答

            我只是感觉中世纪离婚那么麻烦:要摆平教会,其他贵族,各方势力,如果非要离婚再娶,不如一道白绫。不过这是东方的搞法,仔细一想,东方离婚应该也没这么麻烦(楼主再发个系列?

    • 家园 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3)

      中世纪时期第二常用的离婚(或更准确地说解除婚姻)方法是pre-contract。也就是说,如果婚姻的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同别人结婚,那么后来的婚姻自然是无效的,应该被解除掉。我在前面举的Joan of Kent和William Montacute 就是典型的例子。Pre-contract方法不好的地方在于在现行婚姻婚姻被解除后,离婚者就同以前pre-contract的那个人在法律上成为夫妻,对离婚者来说选择的自由小一些。因此贵族更喜欢使用近亲结婚的理由来离婚。

      接下来举一个以pre-contract为理由离婚的例子,不过是在当事人死后。

      爱德华四世在1461年仅17岁时夺得王位,建立约克王朝。爱德华身高6英尺4英寸,相貌堂堂,在没结婚以前就有很多情妇。1464年5月1日他同Sir John Grey的寡妇Elizabeth Woodville秘密结婚,当时在场作证的只有Elizabeth的母亲和几个佣人。Elizabeth Woodville是极美,但是她的社会地位同爱德华四世差的太远,国王的婚礼却秘密举行,不敢让大臣知道。后来一些历史学家推测,当时爱德华四世并不是真想结婚。他很可能是想勾引Elizabeth Woodville,但是Elizabeth只有在结婚后,才会同他发生关系。爱德华四世用秘密结婚的办法勾引Elizabeth上床,但是没想到弄假成真,Elizabeth Woodville真的成了王后。爱德华四世的婚姻对约克王朝的政治有着深刻的影响。它直接导致了爱德华四世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Kingmaker Richard Neville疏远,几年后决裂,Neville改为同兰卡斯特王朝联盟,在法国的支持下,1470年帮助亨利六世复辟成功。而爱德华四世1471年在Burgundy的支持下,又杀回英国,重夺王位,处死了亨利六世以及Richard Neville。

      重回正题。爱德华四世用许诺婚姻的方法将Elizabeth Woodville勾引上床,但他对别的女性是不是也用过这一手呢?1483年爱德华四世去世,他的王位传给了他13岁的儿子爱德华五世。爱德华五世的叔叔理查同太后Elizabeth Woodville 和她的家族势同水火,因此理查决定篡夺侄子的王位。他用的理由就是1464年以前,爱德华四世已经同Eleanor Butler结婚,有pre-contract,因此他同Elizabeth Woodville的婚姻无效,应该被解除掉,相应的,爱德华五世就成了私生子,无权继承王位。根据这个说法,爱德华四世勾引Eleanor Butler向她许诺,只要她同他发生性关系,他就同她结婚。接下来,他们就发生了关系,用正式的英语来说,marriage is consummated。按照中世纪的法律,将来式的宣誓,加上marriage consummation,爱德华四世和Eleanor Butler就已经算结婚了。因此如果这个说法是真的话,爱德华五世确实就成了私生子。但是,Eleanor Butler本人已经在1468年就死了,1483年,爱德华四世死后几个星期,一个神父出现说他可以作证爱德华确实和Eleanor结婚,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证据。历史学家大多对这个说法持怀疑态度,认为这是理查夺取王位的布置。不管怎么说,理查以这个为理由,篡夺了侄子的王位,成为理查三世。爱德华五世和他的弟弟很可能不久就被理查杀害掉。

      中世纪解除婚姻还有一些不太常用的方法。一个理由是性无能(主要指男性)。从法律上讲,consummation并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但是出于人道考虑,教会准许以性无能为理由离婚。1476年,爱德华四世的情妇Elizabeth Shore就以这个为理由同丈夫离婚。但是证明性无能是个非常羞辱的过程,因此贵族很少用这个办法离婚。

      强迫结婚在理论上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如果说结婚是出于父母的压力,但是只要不是使用暴力,什么样的压力才算是强迫呢?很难在法庭上证明。因此在现实中很少使用。还有一些其它离婚的理由,但是几乎从来不使用。

      总的来说在中世纪,对于国王和贵族来说,只要婚姻双方同意,而且能找到理由,教会一般都是准予离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情况会比较麻烦。如果丈夫要求离婚妻子不同意,但是丈夫的权势远远大于妻子家。一般教会也会满足他的要求。但是整个中世纪,英国国王中离婚的只有约翰一个人,用的理由是近亲结婚。这是因为王后一般都是外国的公主,随便离婚会带来外交上极大的麻烦。而且,王后一旦生了儿子,她的地位就不可动摇。因为离婚(或更准确说annulment)意味着以前的婚姻不存在,王子也就随之变成了私生子。没有国王敢冒这样的风险。当然后来的亨利八世一个人就离了四次婚,替他的祖先全补过来了。

      关于离婚就到此为止,下一篇谈私生子。

      • 家园 谢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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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看过一段关于查理曼的轶闻

      查里曼大帝四次结婚,并且至少有5个concubine,教会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

      ===============

      忘了在哪看到了,说查理曼不仅公开蓄妾,还跟女儿们通奸,当时教会不吭气。可查理曼死后,教会宣称查理曼死后受到的相应的惩罚,有一只巨鹰每天都来啄查理的那话儿,次日那话儿愈合,巨鹰再来啄。

      我一看,妈妈的,比巨鹰啄普罗米修斯的肝脏还狠,看来教会比希腊人的想象力强,但强的有限。

      • 家园 重了,删。

        先是提示速度慢,稍后。我稍后再发,结果就发现重了。这已经是几天以来的第二次了。看来老铁的程序有漏洞啊。

        关键词(Tags): #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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