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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大火问责问少了谁? -- 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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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上海大火问责问少了谁?

    作为地方来说,窃以为这次事故的问责还是比较到位的,2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8人收到党纪、政纪处分,上述人等处级以上干部不在少数,且不少都属实权派,这对TG的中层干部群应该是个不小的刺激,仅是不腐败是不够的,不作为出了事照样跑不掉。

    上海这次下重手,其实也不为过,一个号称世界级的大城市,一个视全国人民都为乡下人的地方,在城市管理方面居然栽这么大跟头,搁谁脸上也挂不住(当然也有脸皮厚的,比如故宫,文化人扎堆的地方,居然整错别字,还死不认账)。记得当时看事故原因分析,很是吃惊上海的建筑市场居然还是政企不分,爷爷的活交给儿子,儿子再交给孙子,孙子再转手给别人。俞做检讨说的第一条就是“虽曾察觉并提出了改革建筑市场管理弊端的意见,但未能有效地督导落实”还是比较诚恳的,上世纪就提的政企分开,今天还在察觉弊端,不检讨一下说不过去。

    也不是说非得要政企分开,铁路政企不分,这些年取得的成就却是有目共睹。各行业的情况不同,拿铁路来说,也是老子的活给儿子干,儿子却一个个拼命的干,为什么?儿子太多,你不好好干,老子会交给其它儿子干,惹毛了甚至拿掉帽子,所以虽然政企不分,但其内部有竞争机制,行政手段也管用。建筑行业则完全不同,建筑项目大部分市场化,老子的项目有限,不够养儿子,儿子除了有资质以外,干活的能力基本都废了。有资质的干不了活,能干活的资质不够中不了标,只能从有资质的手上接活,这大概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状况。

    这个问题要比政企不分更严重,它直接导致挂羊头卖狗肉式的转分包。转分包的危害是很大的。首先不干活的人拿走了一部分钱,干活的人利润减少,自然就会在其它向方面动脑筋,常常本着能省则省的原则,把活干完了事。指望他在质量、安全方面下功夫无疑是缘木求鱼;其次增加了施工管理的难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即使发现现场存在一些问题,要求干活的人整改,也很难到位,原因在于有合同关系的人在家呆着呢,而现场干活的人只和在家呆着的人有关系,和他们却没关系,不太好管。窃以为上海大火的最根本元凶就在于转分包。但是这个转分包问题存在N年了,它不是地方能够解决了的。

    因为转分包的根子在住建部,住建部胡乱批的资质早已不能反映一个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和水平。但资质这个东西又相当重要,没资质或资质等级低,进不了招投标这个门槛,窃以为中国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该淘汰了,但住建部为了权利寻租方便,却一直抱着不放,导致建设市场问题丛生。

    所以这次问责,最应问责的是住建部,他作为建筑行业最高的主管部门,难咎其责。

    • 家园 小声说一句,接项目不靠资质

      靠的是关系和钱

      把板子打在上海和住建部的屁股上有失偏颇,其他行业一样存在这个现象,跨越落马的罪名之一不也是这个么

      • 家园 负责过招标工作的人飘过

        搞招投标,资质是前提。没有资质,关系再硬也挤不进来。除非发标企业老板说,我要没资质的承包商。

        • 家园 可否遇到过资质挂靠?

          《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

          “挂靠”行为多以资质“挂靠”为主。资质“挂靠”通俗的讲,是指被挂靠方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证书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同时缴纳一定管理费,中标或未通过竞标而进行施工的行为。所谓挂靠行为,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即挂靠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

          • 家园 除非它连自己的企业名称一并借给他方,也就是别的企业用它的

            名义去投标。与其这样,还不如自己投标,然后分包来的安全。

      • 家园 大声说一句,资质是要的,否则无法通过投标预审。
        • 家园 陪标没玩过?

          类似供方资格审查这些,如果是由招标方来做,呵呵

          • 家园 陪标、围标、串标,资质是前提

            根据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只有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允许的范围了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所以招标单位在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时,资质是必不可少的一条,还有一条必不可少的则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了这两个证才可以继续玩下去。

        • 家园 再回顾一下本案案情?

          外链出处

          上海火灾“人祸”追问:施工工程违法分包 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记者调查发现,上海佳艺的施工其实早已潜伏安全隐患。2006年时,上海佳艺曾被上海建交委列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而在2008年,上海佳艺又被上海市建设工程安监总站列为“未按规定开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名单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其母公司静安建总也同样榜上有名。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家工程公司在3年内一共获得了60余项政府工程,2009年的营业额达到1.1亿元。

             对此,上述的建筑行业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感叹:“连安全资质都不合格,却能连年拿下项目,中不中标看关系而不是看实力,很多所谓的公开招标根本就是名存实亡。假设这次的项目是完全市场化竞争的结果,换家有实力的公司,相信一定不会发生这种惨剧。”

          现实是,在天朝只要能拉到项目,自然有合乎资质要求的公司来做壳。还有围标串标之类的都不少见,投标预审神马的只能让面子上做的好看一些,背后的故事估计只有亲身参与的人最清楚。

          从lz的贴和楼上的回帖看,这几十条人命买的教训估计又要白瞎了。

          • 家园 我回帖的原意不是否认资质的重要性

            而是说在很多时候,中标的决定性因素是关系或者说招标负责人得到的好处,而不是投标者的资质和能力。

            很多情况下中标价不低,但是经过回扣和中间环节的损耗,真正到干活的人手上就很少了,难免偷工减料。个人认为这是社会性问题,仅强调资质和监管来解决,很难。

          • 家园 这种记者的说辞,大概还当不得本案案情来观察。

            原本是求财的事,谁会为了这点财连自己的职业生涯都搭上。况且表面合规并不难做,脑残才不做。

          • 家园 建议以后不要拿记者的话作思考的依据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条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换句话说,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意味着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你驾驶执照都发了,又有确凿证据认为其不会开车,那就应该把驾驶执照吊销,而不是公布这个狗屁不通的名单。

            政府有时公布的所谓“黑名单”,是有时限的,一般都是一年,比如06年“黑名单”榜上有名,如果2010年招的标,则不会受到影响。

            现实是,在天朝只要能拉到项目,自然有合乎资质要求的公司来做壳

            如果没有这些壳公司的存在,建筑市场的秩序将按照市场自身规律来维护,这些乱七八糟的事会少很多,本帖的主旨意在说明此点。

          • 家园 这个要看招标的要求,要求提供什么资质。

            肯定要有合格的投标方,否则未中标的企业除非是它找来围标的,不然,未中标方肯定要起诉的。但即使是围标的,中标方的资质至少要表面合规,不然,后面还有若干环节过不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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